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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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为适应集团总体战略发展需要,确保榕城集团及各子公司薪酬福利具有外部竞争力、内部公平性及激励性,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适用范围:集团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公司)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除销售人员、返聘顾问人员、临时员工以外,其他人员均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1)薪资项目
A.工资标准
榕城集团执行宽带工资标准,根据职位不同将工资划分为七个职等,为便于日常管理,在各个职等下划分具体档次。
备注:
(1)普通员工(技术)包括各专业工程师、规划设计师等核心专业技术岗位。
(2)普通员工(行政)包括综合管理、财务人员、部门普通员工、营销策划等岗位。
备注: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绩效工资占20%比例。基本工资根据晋升职等进行每月按相关标准额度发放,岗位工资每月按标准额度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发放兑现。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须发放不低于转正后薪资8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80%(转正前薪资),绩效考核为20%(转正后薪资),试用期间不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B.加班费
暂无
C.工龄工资
从进入榕城集团及各子公司正式聘用第二年的元月开始计算为一年工龄,发放50元/月工龄工资,以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月,最高标准为800元/月。
D.年终奖
年终奖发放原则上以年底工资标准为基数,具体发放系数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人工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及员工个人业绩挂钩。
员工离职年终奖不再发放。如果调入集团其他单位,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公司政策发放其年终奖。
(2)福利项目
A.交通津贴
公司为3级(含)以上未配备公务用车人员发放交通津贴,具体标准
)
B.通讯补贴
公司为部分员工发放通讯补贴,要求员工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则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通讯补贴。通讯补贴具体标准金额如下:(详细制度参照《通讯补助管理办法》)
C.住房补贴
暂无
(3)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险种)。
按制度规定,转正后员工三个月后,公司交纳相关社会保险,如:2011年4月1日入职,6月1日转正,9月1日开始交纳社保,公司按照劳动法补齐6月1日—9月1日的社会保险。
(4)商业保险
暂无
(5)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基数等同于社保缴费基数,公司、个人各按10%费率缴纳,员工承担部分由公司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6)过节福利
1. 元旦、春节、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五个节日发放福利,福利费标准由榕城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预算执行情况并参照发放标准确定,报榕城集团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集团及各子公司执行。
2. 购买福利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名单后,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7)探望费
1. 员工生产或生病住院,按200元/次标准发放探望费或在此标准内凭票报销礼品费。
2. 3级(含)员工生日由公司发生日贺卡并按100元/人标准发放生日礼品或礼金。
3. 员工结婚,按200元/人标准发放贺金。
4.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按2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
(8)工地补贴
暂无
(9)工伤人员待遇
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死亡,其相关待遇根据国家及当地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成工资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地产项目进入销售阶段后实行自销的销售人员。薪资结构:
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销售佣金(提成)
基本工资: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及项目情况确定。
销售佣金比例:根据开发项目的市场销售难易程度及行业惯例确定。
不同项目根据自身因素的差异原则采取不同的提成方式。每个项目的提成薪酬制度方案由榕城集团榕城置业自行制定,报榕城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薪酬福利管理
(1)薪酬福利核算
1.以自然月作为月度核算周期;每月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
2.员工试用期间各项工资均按拟定转正后额度的80%核算。
3.员工入职、离职当月,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工资及补贴。对于集团内部调动员工,以薪资福利转移单注明时间为准发放。如员工转正后,当月如未工作至每月20日,则不计算绩效考核工资。
4. 员工转正公文审批结束后从转正之日起执行转正后的薪酬待遇。
5.员工薪酬待遇上调时,自文件审批当月起执行。员工薪酬待遇下调时,自文件审批次月起执行。
6.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费用及个人所得税在当月工资中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福利发放
每月15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发放办法由集团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具体上帐时间视银行处理情况并以计划财务部届时通知时间为准。
附则
一、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制度由榕城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三、本制度适用于榕城集团,不包括其属下子公司。
四、本制度规定的福利项目外,根据集团要求或参照集团文件精神设立的其他福利项目的执行以具体文件规定为准。
五、对于特别引进的高级管理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执行上述薪酬福利制度,具体薪酬福利享受情况由地产集团领导特批。
六、榕城集团其子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均以各公司为主进行修订。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