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 上海射箭中心

合集下载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0.01.03•【文号】公通字〔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2000年1月3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为了规范射击运动枪支管理,保障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公安、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此办法对所属射击运动单位枪支普遍进行一次清查,对超标准配置的民用枪支由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封存,并报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统一封存的枪支如何处理将另行规定。

二、本办法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对射击运动单位的年度枪支需求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各射击运动单位不得超标准配置枪支。

三、射击运动枪支的降级使用由配置单位向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经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汇总后报公安部审批。

经批准后降级使用的枪支纳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组织调拨。

对不堪使用的淘汰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销毁。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

附: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为规范射击运动枪支管理,保障射击体育竞技运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按照严格控制、保证需要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射击运动枪支的配置单位(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1.国家射击训练基地、二线人才培训基地;2.省级射击训练基地、二级人才培训基地;3.地市级、县级射击训练单位;4.行业体协所属射击训练单位;5.其他射击训练单位;(二)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批准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射击训练单位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2013年上海射击锦标赛规程-上海射箭中心

2013年上海射击锦标赛规程-上海射箭中心

2013年上海市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上海市射击运动协会、上海市健强青少年射击俱乐部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9月在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本市各区县业余体校、大、中、小学校代表队。

五、竞赛分组与项目(一)业余组:男子1、10米气步枪60发;2、10米气手枪60发;3、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4、小口径运动步枪3×10;5、小口径运动步枪30发卧射★;女子1、10米气步枪40发;2、10米气手枪40发;3、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4、小口径运动步枪3×10;5、小口径运动步枪30发卧射★;(二)青少年甲组:1995年9月1日-1998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男子1、50米自选步枪3×20;2、50米自选步枪60发卧射★;3、10米气步枪60发★;4、50米自选手枪慢射60发★;5、10米气手枪60发★;6、25米手枪速射8″6″30+30★;7、25米标准手枪30+30;(150秒、20秒)8、飞碟多向50靶;9、飞碟双向50靶;女子1、50米运动步枪3×20;2、50米运动步枪60发卧射;3、10米气步枪40发★;4、10米气手枪40发★;5、25米运动手枪30+30;6、飞碟多向50靶;7、飞碟双向50靶;10、飞碟双多向50靶;(三)青少年乙组:1998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男子1、10米气步枪40发★;2、50米自选手枪慢射30发★;3、10米气手枪40发★;4、25米标准手枪速射8″30发★;5、25米标准手枪15(150〞一组)+15(20〞一组)6、小口径普通步枪3×10★;7、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8、飞碟多向正前方单发50靶★;9、飞碟双向单靶50靶;女子1、10米气步枪40发★;2、10米气手枪40发★;3、25米运动手枪15+15★;4、小口径普通步枪3×10★;5、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6、飞碟多向正前方单发50靶★;7、飞碟双向单靶50靶;混合项目:男女飞碟双向团体(四)青少年丙组:2001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1、男子普通气步枪5+20★2、女子普通气步枪5+20★六、参加办法(一)本市各业余训练单位、高校、基层学校等有关人员可报名参加业余组比赛。

上海市射击箭运动中心关于进行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通知

上海市射击箭运动中心关于进行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通知

上海市射击箭运动中心关于进行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公布日期】2011.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射击箭运动中心关于进行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通知为促进在备战2013年全国运动会新周期建设复合型团队和教练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2月14日(初定)进行上海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聘和续聘原则(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优先续聘本中心2010年度训练比赛成绩优异的教练员;(二)竞聘和续聘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教练员进入上海队执教。

二、竞聘基本条件㈠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

㈡教练员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住队训练及比赛要求。

(50周岁以上,具有国家级教练职称的教练可不受此年龄限制)㈢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坚定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学习,思想品德、个人修养好;责任心强,能够严格要求,并能以身作则,注重教练员的表率作用。

三、岗位设置上海射击队实行领队领导下的主教练负责制,承担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下达的任务指标,每个项目的训练工作由主教练负责。

对不能完成中心下达的阶段性指标和违反队规队纪的教练员,上海射击队有权提前解聘。

1、男子步枪项目:主、副教练;2、女子步枪项目:主、副教练;3、男子手枪慢射项目:主、副教练;4、男子手枪速射项目:主、副教练;5、女子手枪项目:主、副教练;四、聘期自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决定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全运会周期结束之日止,在此期间中心将根据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教练员综合表现,对教练员队伍进行适当调整。

五、竞聘程序(一)成立竞聘和续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跃舫(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主任)副组长:全志伟(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党总支书记)陆鸿钢(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副主任)高晓东(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副主任)成员:中心训练科、协会办公室、办公室、人保科负责人及射击队领队、特邀专家1-2人。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
明事项总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号】沪司行规〔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总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doc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doc

湖南省体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湖南省体育局二○一五年十二月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一、权力事项名称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责任部门湖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科技处四、审批对象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第一款下列单位可能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六、承诺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七、审批条件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及相关从业人员;(三)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射击场所;(四)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五)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材料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枪弹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法人登记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五)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六)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七)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八)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九、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一)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体育局办公室登记,办公室转送竞技体育与科技处承办。

(二)承办人在确认项目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后签收。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时或者自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正。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上海射箭中心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上海射箭中心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第一部分许可依据和权责确定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二、许可主体上海市体育局三、许可机构、人员实施机构: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分管领导:张明操作部门:协会办公室负责人:高晓东经办人:高晓东郑志德四、许可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三)复查申请条件;(四)复核申请材料;(五)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六)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书面决定;(七)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八)其它有关许可工作。

五、岗位职责(一)部门分管领导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督促经办人员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3、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4、确定经办人;5、听取经办人工作汇报;6、组织人员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7、审核和批准行政许可意见书;8、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经办人职责1、领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严格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3、复查申请条件;4、复核申请材料;5、按标准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6、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7、起草行政许可意见书;8、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许可意见书送达受理窗口;9、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10、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部分准入标准和许可程序六、准入标准(一)场地、设备要求:1、射击场选址应避开重要设施,以及党政机关、使领馆、商业、居民集聚地,周围环境应有利于保障安全和射击运动的开展;2、射击场地应当符合国际射联《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3、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类靶位10个;25米小口径手枪类靶位10个(两组速射靶);移动靶位1组;飞碟场地1组(双向、多向、双多向任选其一);4、射击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必须分别安装双门(防盗门)双锁(防盗锁),库房内的窗户必须安装防盗窗,必须安装110联网防盗系统设备;5、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有关规定;6、露天射击场的靶挡不得低于6米,围墙不得低于3米,必须保证枪支从任何角度射击,弹丸不能飞跃靶挡和围墙顶端;7、射击场应设置道轨式移动报靶或电视监控报靶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射击竞赛规程-高校组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射击竞赛规程-高校组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射击竞赛规程(高校组)一、承办单位复旦大学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射击协会三、竞赛日期待定四、竞赛地点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闵行区金都路3028号)五、竞赛组别和项目(团体赛成绩不计入代表团总奖牌数和总团体分)男子组:1、气手枪60发(105分钟)2、气步枪60发(105分钟)3、小口径步枪30发卧射(45分钟)4、小口径步枪3×10(80分钟)女子组:1、气手枪40发(75分钟)2、气步枪40发(75分钟)3、小口径步枪30发卧射(45分钟)4、小口径步枪3×10(80分钟)六、参加和报名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

(三)各项目每校可报3名运动员参加比赛,不足3人者只能参加个人赛。

(四)报名费:每名运动员50元。

七、竞赛办法(一)各项目个人和团体赛同时进行,不进行决赛。

(二)比赛用枪、弹自备,如使用国产枪,60发项目加6环,40发(含40发)以下项目加4环。

增加环数一次性加入总环数,不分计各组。

(三)竞赛规则:采用2005年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射击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前6名,团体成绩按三名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获环数相加之和计算,环数高者名次列前,如环数相等则以三人最后一组环数相加,高者列前。

如参赛队数不足6队(含6队)减一录取名次,少于2队(含2队)不列为比赛项目。

(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九、申诉和纪律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裁判和仲裁委员会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

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公安部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9.05.27•【文号】公治[1999]744号•【施行日期】1999.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1999]744号1999年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民用枪支配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规范民用枪支(气枪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和营业性射击场用气枪适用本通知)配售、购置计划、调拨管理工作,满足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正常需要,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的确定(一)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的范围和条件:民用枪支配售企业应从原有民用枪支销售单位中择优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可确定一家,牧区、猎区较多的省份可增设二至三家。

配售企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确定。

猎区和牧区尚未划定以及大山区、偏僻林区尚未批准保留猎枪的省份,暂缓确定。

民用枪支配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备配售、储存民用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3.安全保卫制度完善,配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可靠的技术防范设施;4.从业人员必须经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培训和审查;5.无违法销售民用枪支、弹药的记录;6.具备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的条件和人员。

(二)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的主要职责:1.按照公安部批准的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需求计划,与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签订购销合同;2.负责计划内的民用枪支、弹药的运输、储存、配售和配送;3.定期向省级公安机关枪支管理部门报告年度配售限额的执行、储存和账册登记等情况,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民用枪支配售企业配售枪弹的品种:民用枪支配售企业配售的品种为气枪(不含气手枪)、猎枪、麻醉注射枪及其配用的弹药。

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沪体竞[1998]5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沪体竞[1998]592号)第一条为了保证上海市体育竞赛工作质量和竞赛秩序,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强运动员代表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凡参加上海市体育局举办的各类市级比赛,均须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第三条上海市体育局竞赛处为运动员参加上海市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的主管部门;市各单项运动协会或有关委托单位具体负责对本项目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和颁发参赛证等工作。

参赛证是确定运动员代表单位的依据。

第四条运动员参加上海市综合性运动会有关代表资格的具体规定应按上海市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运动员参加上海市各单项比赛,有关代表资格的具体规定应按各单项的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足球项目按照上海市足球管理中心注册办法执行。

第七条运动员可按各区、县、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为单位进行注册。

或按竞赛规程规定的资格单位,或经上海市体育局有关业务部门批准认可的资格单位进行注册。

第八条运动员隶属单位划分:(一)各区、县在校生和所属单位职工可按所属区、县注册,市属各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的职工可按所属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注册。

不参加当年比赛的局、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当于局级)、系统、行业体协以及当年组队后其他人员,可按单位所在地代表区、县参加注册(驻沪三军、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系、上海师范大学体育系、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高桥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梅山冶金公司等除外)。

(二)区、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和基层体育传统学校以及俱乐部运动员应分别注册。

执法资格考枪支管理法-训练题

执法资格考枪支管理法-训练题

枪支管理法训练题一、判断1.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答案】正确【考点】民用枪支的配置范围、公安机关在枪支管理中的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2.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答案】正确【考点】枪支制造、配售许可保管、运输要求【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第十三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3.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答案】正确【考点】公务用枪的配备范围【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4.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答案】错误【考点】民用枪支配置,公安机关在枪支管理中的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5.销毁枪支,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答案】错误【考点】枪支的保管、公安机关在枪支管理中的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6.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枪支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竞技体育科研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竞技体育科研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竞技体育科研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竞技体育科研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市体育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提升竞技体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做好竞技体育科研工作,现将《上海竞技体育科研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2月25日上海竞技体育科研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提升竞技体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做好竞技体育科研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机遇和挑战近年来,上海竞技体育科研坚持以运动实践需求和解决训练关键问题为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于运动实践一线,不断提升体育科技工作能力和水平,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在竞技体育运动训练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但是与世界顶尖竞技体育科研工作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为研究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研究深度不够,缺少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硬件设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不稳定,高层次领军人才十分缺乏;激励创新的环境亟待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决胜阶段,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是上海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头。

体育总局公安部令(2010)第12号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公安部令(2010)第12号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1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0年8月8日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促进射击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以下简称运动枪支),是指开展射击竞技训练、比赛所使用的枪支。

运动枪支的具体品种和型号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公安部确定、发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指经批准从事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五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协调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工作。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负责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运动枪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第六条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员及相关从业人员;(三)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射击场地;(四)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五)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五)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六)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七)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八)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发放第二批行政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发放第二批行政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发放第二批行政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沪体法[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发放第二批行政许可证的通知(沪体法〔2012〕6号)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高校,市射击运动协会:今年上半年我局和市公安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开展枪支管理检查和换发许可证的通知》要求,联合对本市原52家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进行枪支安全检查,并对15家符合安全要求且资质材料齐全的单位发放了许可证。

下半年,有22家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通过整改、验收,基本符合《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现准予换发行政许可证并将在网上公布。

具体名单如下:一、奉贤区:奉贤区体育中心、奉贤区华亭学校;二、虹口区: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三、徐汇区: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第四中学;四、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附中、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五、杨浦区:杨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六、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射击单位资格与曹阳中学合并为一个法人);七、长宁区:上海市天山中学;八、松江区:松江区体育训练中心;九、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小学;十、局直属单位:上海体育职业学院;十一、静安区:上海市育才中学;十二、嘉定区:戬浜学校;十三、黄浦区:黄浦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上海市格致中学、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上海市储能中学。

接到本通知后,高校单位请直接到市体育局法规处领取许可证,各中、小学及体校由区县体育局委派专人统一领取许可证(南京西路150号705室,联系电话:63278237)。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9家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换发行政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9家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换发行政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9家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换发行政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9家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换发行政许可证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市有关高校、市射击运动协会:今年1月,我局发出《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40家从事射击竞技运动单位进行换发许可证的通知》(沪体法〔2015〕42号),其中属于上半年换证单位有18家,属于原整改单位1家(不在40家单位之列)。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体育局、部分高校单位及涉枪单位较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并认真递交换证规定材料。

我局对部分射击单位进行了抽查,总体情况较好,基本符合《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现准予换发行政许可证并将在网上公布。

属于今年下半年换证的单位,请继续按时、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现对上半年符合要求的换证单位名单公布如下:1.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2.长宁区:长宁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古北路小学、西延安中学、适存小学。

3.奉贤区:奉贤区体育训练中心。

4.黄浦区:黄浦区黄浦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

5.静安区:静安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6.浦东新区: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金茂小学、杨园中心小学、凌桥镇中心小学。

7.嘉定区:嘉定区体育训练中心。

8.徐汇区:上海东方射击俱乐部。

9.高校:东华大学。

10.闵行区:闵行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11.宝山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单位在9月15日前领取许可证。

高校单位、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直接到市体育局法规处领取许可证,其他单位由区(县)体育局委派专人统一领取许可证(领取地址:南京西路150号705室,联系电话:63278237)。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8家单位换发、新发射击运动项目行政许可证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8家单位换发、新发射击运动项目行政许可证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8家单位换发、新发射击运动项目行政许可证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18家单位换发、新发射击运动项目行政许可证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高校、市射击运动协会:本市有15家涉枪单位许可证在2013年6月底到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4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这些单位进行自查,重新梳理枪支管理等制度上报材料,并申请换发许可证。

期间,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对上述单位开展枪支规范管理的安全检查,总体上这些单位制度较全,能遵守相关规定,枪支领用、使用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监控设备完好等。

我局与市公安局近期对1家新设立射击运动项目单位、2家经过整改重新申请验收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予以通过。

现公布换发、新发许可证单位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具体名单如下:1.浦东新区: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杨园中心小学、凌桥中心小学、金茂小学、浦东模范中学;2.静安区:静安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3.闵行区:闵行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4.徐汇区:东方射击俱乐部;5.高校:东华大学;6.局直属单位: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7.黄浦区:卢湾区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原卢湾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上海格致初级中学;8.嘉定区:嘉定区体育训练中心;9.长宁区:长宁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西延安中学、适存小学、古北路小学。

请上述单位在7月31日前到市体育局法规处领取许可证。

另有部分涉枪单位许可证将于2013年12月到期,我局将另行通知安排换证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第一部分许可依据和权责确定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
二、许可主体
上海市体育局
三、许可机构、人员
实施机构: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分管领导:张明
操作部门:协会办公室
负责人:高晓东
经办人:高晓东郑志德
四、许可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二)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三)复查申请条件;
(四)复核申请材料;
(五)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六)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书面决定;
(七)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
(八)其它有关许可工作。

五、岗位职责
(一)部门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督促经办人员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3、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
4、确定经办人;
5、听取经办人工作汇报;
6、组织人员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7、审核和批准行政许可意见书;
8、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经办人职责
1、领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严格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3、复查申请条件;
4、复核申请材料;
5、按标准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6、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7、起草行政许可意见书;
8、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许可意见书送达受理窗口;
9、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
10、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部分准入标准和许可程序
六、准入标准
(一)场地、设备要求:
1、射击场选址应避开重要设施,以及党政机关、使领馆、商业、居民集聚地,周围环境应有利于保障安全和射击运动的开展;
2、射击场地应当符合国际射联《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3、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类靶位10个;25米小口径手枪类靶位10个(两组速射靶);移动靶位1组;飞碟场地1组(双向、多向、双多向任选其一);
4、射击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必须分别安装双门(防盗门)双锁(防盗锁),库房内的窗户必须安装防盗窗,必须安装110联网防盗系统设备;
5、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有关规定;
6、露天射击场的靶挡不得低于6米,围墙不得低于3米,必须保证枪支从任何角度射击,弹丸不能飞跃靶挡和围墙顶端;
7、射击场应设置道轨式移动报靶或电视监控报靶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

未安置自动装置的应设置深度不低于2米的靶壕,如靶壕的深度不足2米,则须具有防子弹碎片反弹的装置。

(二)管理要求:
1、制定执行枪弹库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2、制定执行枪支、弹药登记和使用及保管检查等制度;
3、制定执行参加射击人员身份证和护照的验证登记制度;
4、制定执行值班巡逻制度;
5、制定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6、枪弹库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情况须报辖区公安部门备案;
7、射击前必须接受射击安全、射击基本要领等教育;
8、报靶、换靶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碎眼镜。

如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报靶或换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制定射击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故)的工作预案;
10、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三)国家另有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办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等。

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由其签署意见。

(二)教练员资格证明。

(三)法人身份证明。

(四)射击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场地及枪弹库验收合格的证明。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工商执照、消防安全意见书等)。

(七)递交《申请人承诺书》(由体育行政部门提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在指定地点领取申请表(如需在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提示步骤办理)。

(二)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讲明理由,当场给予指导并退回;符合条件,当即制发予以受理通知。

3个工作日内送达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三)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对申请条件、材料进行复审,对场地、装备、安全设施等实地勘察,填写行政许可意见书。

12个工作日内转回受理窗口。

(四)受理窗口根据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转来的行政许可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五)建档归案。

十、许可流程图
第三部分申请人承诺书
上海市体育局:
本单位(人)申请的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办学人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人。

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贵局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告知的准入标准已清楚,并全面了解。

二、本单位(人)承诺已具备贵行政机关告知的申请条件。

三、本单位(人)承诺未获得贵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不擅自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

四、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国家和上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五、本单位(人)愿意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六、本单位(人)如违反以上所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准确。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