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防新规范
有关消防新规范
有关消防新规范《GB50116-2017》目前执行的是2013版。
网上有一篇帖子“消防新规范GB50116—2017在执行期间很多消防验收中遇见的种种新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以下10条的变动又是消防验收的重点”。
作者总结了2017版规范变动之处,但我对比2013版规范没有新意。
1、主机,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这条2013版3.15 条已经有;2、水泵,风机,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2013版2.18 条已经有;3、回路,编的最大号不允许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
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2013版3.15条、3.16条已经有;4、模块,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盒里。
2013版6.8.2已经有;5、大楼,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2013版 4.8.5条已经有;6、消防联动24V电源,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2013版没有具体到22.8V。
7、施工人员,以后穿24V电源线时,都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2013版11.2.2条已经有;8、火灾时,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
2013版4.10条文说明中有9、厂家编联动关系时候,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2013版第4章节已经有;10、以后的住宅楼,住户内入口处的1.3~1.5处,都应装家用的独立报警系统,在卧室及厨房内应设置烟感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探测器。
存放书籍仓库消防要求规范最新
存放书籍仓库消防要求规范最新
1、各类书籍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书籍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书籍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书籍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
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书籍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书籍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2024年 消防标准
2024年消防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消防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稳定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消防管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消防标准。
本文将就这些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消防标准在2024年的建筑消防标准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安装:要求在建筑物内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以阻止火势蔓延,保护人员的逃生通道。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3.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迅速地撤离。
4. 建筑结构材料的防火性能:建筑结构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抑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破坏。
5. 灭火器和消防栓的设置:建筑物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同时,要求合理设置消防栓,方便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二、工业企业消防标准对于工业企业,2024年的消防标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开展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危险品存放和运输:工业企业涉及危险品的存放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并设置专门的消防设备和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火灾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改进设备、采用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等。
4. 废气排放和防火隔离:工业企业应合理安排废气的排放,避免火源接触废气引发火灾。
同时,要求对易燃易爆物进行防火隔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5.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工业企业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居民区消防标准在2024年的居民区消防标准中,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消防设施的设置:居民区内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提供给消防人员使用,确保火灾扑救的有效性。
消防新、旧规区别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宾馆消防规范最新完整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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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一) 消火栓系统除规范有特殊规定外,旅馆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
1、多层旅馆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以外,任一楼层建筑面积) 1500忏或总建筑面积。
2、设置在旅馆的首层、二、三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 300或设置在旅馆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以及设置在旅馆的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设置在旅馆的地下、半地下的建筑面积) 500 m的商店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设置在旅馆中营业面积) 500m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多层旅馆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 1500平或总建筑面积) 3000血2的旅馆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设在多层旅馆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 500性的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4、设置多层旅馆的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高层旅馆。
6、建筑高度) 100m的旅馆,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规范要点新规范
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一、概况本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14章,365条,其中强条41条。
二、设计参数1.火灾起数: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1起火灾设计,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2起火灾设计。
多栋建筑,按最大的两栋各1起,单体建筑,按一半体量各1起。
2.住宅消防住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在按层数划分,而是按高度划分。
多层住宅高度21米以下不设消火栓系统,小高层住宅21~27米、二类高层住宅27~54米,(18层),一类高层住宅大于54米(18层以上)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定位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三、消防水源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水池。
(强条)必须做消防水源时,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水量、水质的技术措施。
2.(强条)严寒、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3.市政两路供水的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视为一路供水):A.市政给水长应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B.1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C.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强条):A.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消防泵吸水管以下的容积无效)B.应设就地水位显示,并再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最低水位报警水位,C.应设溢流和排水,并应间接排水。
四、消防水泵1.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三条性能线)2.消防水泵选择:A.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B.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C.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泵。
(潜水消防泵不能使用)D.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5年5月1日)与老规范有多少区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经于2013年9月发布,并从2014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4年8月发布,并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
两本规范对建筑设计行业非常重要,而对电气专业来说,其将会为设计带来怎样的变化也引起了行业内的众多关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1)新规3.1.5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大于3200点)、单回路设备总数(不大于200点)、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联动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的详细规定。
增加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要求(每不超过32点)。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电气设计中消防平面的连线与之前会有所不同,需要每32点加设隔离器,且需要分别计算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和联动的各类模块的数量,以确定回路不超过点位限值。
(2)新规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此新规一出,大家都在讨论住宅户内究竟设不设烟感?原来的规范对住宅(超高层除外)没有硬性的规定一定要设烟感等,并且原“高规”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确把住宅排除在外。
“新规”对住宅的火灾报警设置有了明确的要求。
引进了家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概念。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4.2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新建规GB50016
新建规GB50016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5月1日就开始实施,将替代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新规范不仅增加补充了一些要求,对旧版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也对两项合并的旧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为消防行业中一项最基本的国家标准,对其的掌握以及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
消防百事通收集整理的新老规范之间的对比以及解读、问题解答,希望对从事消防行业的朋友有所帮助。
强烈建议相关的消防人员能仔细阅读并收藏……卷首部分新规范专家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第二章术语部分解读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新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原建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
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对于已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根据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改造。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火灾危险性评估规范》(GB)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制定。
1.3 防火设计原则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3. 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4. 科学先进,易于操作。
2. 高层民用建筑定义及分类2.1 高层民用建筑定义本规范所称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住宅类民用建筑。
2.2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100m的建筑。
3. 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3.1 防火分区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
2. 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3.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和耐火极限。
3.2 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2.1的规定。
2. 防火间距应采用实体防火墙进行分隔。
3. 防火间距内的空地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
4. 防火构造要求4.1 防火墙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 防火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3. 防火墙应严密,不应有裂缝、空洞等缺陷。
4.2 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消防应急新规范
消防应急新规范
消防应急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
事件的能力,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消防应急规范。
本文将介绍这些新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流程优化
根据新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包括火警报警、处置和救援、疏散逃生等环节。
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急部门将迅速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消防应急预案强化
新规范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和处置流程,提前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消防应急预案将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实际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
三、应急装备设施更新
为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新规范还对应急装备和设施提出了更新要求。
消防设备
应保持完好,确保在火灾等情况下随时可用,各类设备设施应符合最新标准,提高应急处理水平。
四、人员培训加强
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新规范强调对消防应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定期进行消
防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宣传教育推进
为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新规范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
传递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总之,新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消防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火灾事故应对
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遵守规范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做好日常防范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消防法和规范学习
近年来发生多起建 筑保温材料火灾, 如央视配楼火灾。
• 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 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9月25日 发布这个规定并执行,待相关标准规范制 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 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 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 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 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 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 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车辆分轻、中、重系列三种,最小转弯半径见表: 表1 不同类型消防车转弯最外侧的控制半径(m)
• 二.总平面布置上的若干问题
1.如何理解《高规》4.3.1条与《住宅建筑规范》9.8.1条?在实际工程中 执行哪个?
答:设一个车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如一梯两户或楼梯出口面 向车道一面。如果楼梯出口背向车道一面并且一梯多户,消防车难以 扑救背向车道一面的住户。这时,应该执行《高规》。住宅不同于公 共建筑,每户是独立的一套,不能从另一户的家里闯进去救着火的那 一户,也即每一户都能得到消防救援。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规范对于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原则微型消防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初期处置。
二、选址标准1. 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
2. 应便于消防车辆快速进出,且不应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三、建筑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的大小和人口密度合理确定。
2.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的侵袭。
四、设备配置1.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2. 应有完善的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指挥中心的实时联系。
五、人员配备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2. 所有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消防知识和技能。
六、日常管理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巡查、训练等。
2. 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应急响应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响应流程。
2. 应与周边社区、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网络。
八、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九、信息公开1. 微型消防站应向社会公开其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监督与评估1.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应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 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的效能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通过上述规范的实施,微型消防站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中的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消防法律法规概述消防安全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份,我国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细化的介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防控条例》、《建造防火条例》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法规,对消防安全的管理与监督进行了系统规定。
全文共分为六章,详细涵盖了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控、火灾报警与应急救援、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火灾防控条例(2022年修订)火灾防控条例是对火灾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全文共分为七章,详细规定了火灾隐患排查、火灾应急预案、单位和居民住宅防火设施设备等内容,强调了火灾防控的综合管理与责任落实。
4、建造防火条例(2022年修订)建造防火条例是针对建造物使用和管理中的防火工作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全文共分为六章,详细规定了建造物的防火设计、防火材料的使用、防火设施设备的设置与维护等内容,着重强调了建筑物的防火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
5、其他相关法规除了上述的核心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法规,如《消防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火灾调查暂行规定》等。
这些法规对于消防产品的认证及火灾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为消防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6、本所涉及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2年修订)附件2:火灾防控条例(2022年修订)附件3:建造防火条例(2022年修订)附件4:消防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附件5:火灾调查暂行规定7、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防安全责任:指单位和个人对于消防安全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定权力。
2) 火灾防控:指通过预防控制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可能性以及做好灭火救援等应急措施来防治火灾。
3) 防火设施设备:指用于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系统、设备、器材及其他辅助消防设施。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新版消防技术规范也将陆续批准实施。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版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应执行新版规范。
二、新版规范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可按原审核或者备案时适用的规范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
三、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
会堂消防规范标准最新
会堂消防规范标准最新会堂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会堂消防规范标准的最新要求:1. 设计规范:- 会堂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合理,满足紧急疏散需求。
- 会堂内部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等。
2. 建筑材料:- 会堂的建筑材料应选用难燃或不燃材料,以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 内部装修材料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3. 疏散通道:- 会堂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疏散出口,且疏散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安全区域。
-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4. 安全标识:- 会堂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出口。
5. 消防培训与演练:- 会堂管理者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访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 消防安全管理:- 会堂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7. 应急预案:- 会堂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灭火等流程。
8. 技术监控:- 会堂应安装先进的火灾自动报警和监控系统,实现对火灾的早期发现和快速响应。
9. 电气安全:- 会堂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10. 特殊活动管理:- 在举办特殊活动时,如演出、集会等,会堂管理者应根据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维护与更新:- 会堂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2. 法律责任:- 会堂管理者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会堂火灾发生的风险,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消防安全是每个公共场所不可忽视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下面店铺带大家来看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术语平面布局一般规定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最新消防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的顶板面高出室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 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2.0.2条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0.1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等级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墙 防火墙非燃烧体 4.00 非燃烧体 4.00 非燃烧体 4.00非燃烧体 4.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 3.00 非燃烧体 2.50 非燃烧体 2.50难燃烧体 0.5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 房间隔墙非燃烧体 0.75 非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柱支承多层的柱 非燃烧体 3.00 非燃烧体 2.50 非燃烧体 2.50难燃烧体0.50 支承单层的柱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 2.00 燃烧体梁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楼板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 屋顶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0.50 燃烧体疏散楼梯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 1.00 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燃烧体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规定。
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关于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关于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全文强条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3),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新规废止了旧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其中包括关于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强制性要求,取而代之的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甚至住宅建筑仅“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即可。
新规取消“环形消防车道”强制要求。
新旧规范条文详情如下:・旧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规定:7.1.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取代“环形消防车”的规定:3.4.2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3飞机库。
3.4.3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