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2019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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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1】
6
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需要了解的内容
(1)54m——高度限制 1、对应的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 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 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2、 规范条文解读:
【图示1】
3
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对应的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 规范条文解读: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 (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图示1】
【图示1】
4
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1、对应的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5.4.4A: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 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 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2、 规范条文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图示
编写说明
根据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科研课题的部署要求, 三分院专项研究组开展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 修订条文的研究,涉及设计层面的资料收集及图示汇编工作。通过进行策划、研讨、编制工作,经多次结 合各专业意见,形成了本次汇编内容。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10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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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9主要修订内容简介《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9的修订从2009年开始,到2019年5月28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再到10月中旬正式上架,经历的时间是够长的。
结合这次新版规范的培训,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个人的理解进行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一、扩充荷载规范的涵盖范围和内容第1.0.4条,规范编制依据由《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9改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19,以便扩大设计范畴。
第1.0.4条,建筑结构设计中设计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
前者是指分布或集中作用中结构上的力,习惯称之为荷载,如恒载、活荷载、风雪荷载等,后者是指引起结构变形的原因,如温度、收缩和徐变等。
现行荷载规范只涵盖直接作用,这次增加了温度作用后,规范内容覆盖了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荷载规范属于通用设计标准,名称为“建筑结构荷载和间接作用规范”。
但本着尊重习惯、方便使用的原则,新的荷载规范名称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荷载规范共有10章、10个附录。
其中增加l了“永久荷载”、“温度作用”和“偶然荷载”3章,增加了“消防车荷载考虑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和“高层建筑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等3个附录。
二、荷载分类和组合1. 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主要体现在调整荷载设计值和耐久性两个方面。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19)规定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下表: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a )示 例15 临时性建筑结构 225 易替换的结构构件 350 普通房屋和构造物 4 100 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在强条第3.2.3条的荷载基本组合式中,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荷载基本组合公式改为:(1-1)(1-2)式中,、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第i 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效应值;可变荷载的组合系数。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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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是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之间的 关系。建筑防火设计在执行防火规范规定时,不仅要符合 规范要求,更要满足使用功能,并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 防安全管理创造可靠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条件。
在执行防火规范时,不能简单地执行规范,而是通过综合 分析建设项目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理的对 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 的统一。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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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9共有条文387条,《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19(2019年版)共有 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中强制 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19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 删除114条。
□规范历年版本
1、 1956年《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 2、1960年《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3、197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1974共9章6个附录 4、1982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J 45-1982 5、198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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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主要内容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 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 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 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 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word精品文档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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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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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续)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 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 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 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 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 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建筑层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 层,应计入层数。
修订内容(续)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 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 节中。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 “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 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 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 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 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 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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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局(解读)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图示1】,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图示2】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图示3】,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4】。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图示5】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6】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7】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图示8】【图示9】【图示10】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图示11】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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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版Word版 局部修订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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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告(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
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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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局(解读)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图示1】,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图示2】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图示3】,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4】。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图示5】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6】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7】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图示8】【图示9】【图示10】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图示11】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2019《建规》整合修订稿介绍及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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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 民用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最多层数 3层 3层 2层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建规》整合修订稿
表5.5.3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建规》整合修订稿介绍及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二)
内容提要
安全出口的定义 疏散门的定义 安全出口数量 门的开启方向 疏散门的类型 楼梯形式
疏散距离 疏散宽度 商业建筑疏散 商业网点 消防电梯 高层主体与裙房
安全出口的定义
《建规》: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 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间距不应小于1m。
安全出口数量
《住建规》9.5 安全疏散 任一层的面积大于650m2;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10层以下)、10m(18层以下); 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安全出口数量
《住建规》9.5.1-3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
优点
缺点
防火墙 绝大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 P=0.90 安全水平高;
破坏了建筑的空间完整性;
安全通道 进入安全通道的门为甲级防
管理维护简单
降低了建筑空间利用率;
火门
给顾客购物带来不便
防 火 卷 帘 绝 大 部 分 采 用 防 火 卷 帘 分 P=0.69 有 利 于 建 筑 的 空 安全水平与防火卷帘能否
安全出口的数量 —高层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2019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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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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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六章 建筑构造 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乙烯、硫化氢
准状态) 准状态)
硝化棉、硝化纤维
胶片、喷漆棉、火 0.003kg/m3 10kg 胶棉、赛璐珞棉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 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黄磷
0.006kg/m3 20kg
金属钾、钠、锂 0.002kg/m3 5kg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 硫磺等易燃的无机铂 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
2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 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防火保护的几种做法)(包、涂、喷)
旧规范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 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 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
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内; ❖2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 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 (已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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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版Word版 局部修订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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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告(建设部公告第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
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扩展、隐喻、疏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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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隐喻、疏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9)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发布后,2019年5月再次修正!新版图示对规范条文进行了扩展和补充,有效指导了设计应用,也存在争议和疏漏!本文分解图示,抽丝剥茧,列示扩展和隐喻内容(共41项)、图示争议(共14项)、规范疏漏(共4项)!的引伸解读!建议下载阅读:→点击下载!第一章扩展·隐喻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当储油容量大于1m³时,可分开设置,每个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
(5.4.13图示3,P108)二、安全疏散的直线距离,应为直线行走的最短路线。
如下图所示:左侧为老版图示的直线距离(a+b),右侧为新版图示的直线距离(a+b),新版图示更符实际。
涉及图示:(5.3.6)、(5.5.2)、(5.5.10)、(5.5.17)、(5.5.28)等。
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儿童活动场所,不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包括与其他部位的相邻分隔)。
(5.3.2图示3,P82)专题解读: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四、中庭等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不受应用长度限制。
(5.3.2图示2,P82)中庭的周围连通空间,可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宽度并不受6.5.3-1的限制,中庭部位防火卷帘的宽度不计入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专题解读:防火卷帘-禁用、限制及选型原则,疑难探讨!五、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6米。
(5.2.2图示10,P75)六、防烟楼梯在避难层分隔或同层错位时,前室增设连通门,人员可以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或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
(5.5.23图示2)七、建筑主体上部的投影不影响裙房和主体分界。
(2.1.2图示,P6)新版图示通过裙房和主体的“轴侧示意图”,解决了投影方式的争议!八、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防火间距L,一般不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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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
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
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
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
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
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
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
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本教学楼每层800平方不超面积,虽然叠加面积4000超了防火面积,也无需划分防火分区。
假如教学楼每层面积为3000平(无自喷时),则需要每层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问: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用什么门?答: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按照面积要求划分,做封闭楼梯间,并不是说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处于上下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用甲级防火门。
其他非防火分区之间的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12、机械排烟的内走道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间到走道尽端的长度?即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的疏散长度?是走道本身的长度。
13、5.5.19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计算进一步明确。
14、5.5.21.7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此条杜绝了开敞式避难层的做法。
15、5.5.23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本条否定了原《建规》的规定,明确了宿舍和公寓的公共建筑性质。
16、5.5.25.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平方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本条对原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做了修订,户门的级别由甲级降到了乙级。
17、5.5.28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全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的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
本条对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更严了,原单元式住宅12-18层可设封闭楼梯间,现在需设防烟楼梯间。
对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放宽了规定,做乙级防火门即可全部开向前室。
18、5.5.30.4(住宅)剪刀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
剪刀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合用,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本条对三合一前室放宽了规定,允许做三合一前室了。
但从消防的角度,建议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出来,不合用。
因为消防电梯是给消防员使用,火灾的时候向内走,而消防楼梯则是给人员疏散使用,火灾时向外走。
19、5.5.23……单元式住宅建筑,当不设置避难层时,应自第18层起在每户靠近户门处设置一间避难间。
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兼做其他用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
2……此条可以利用,当单元式住宅超过100米时,为不设置避难层创造了条件。
避难间可以用入口出的卫生间、房间等兼做,不影响建筑布局。
20、6.2.4规定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不得仅砌至吊顶上。
别墅建筑作为一个独立小建筑是否可行?个人感觉还是砌到梁、楼板底面基层的好,无论从隔音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
21、6.4.3.6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此条常见问题是上屋面的楼梯间门做普通门,而不做常闭防火门,若防烟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则在火灾时无法给楼梯间足够加压,无法达到防烟目的。
另首层是扩大的防烟前室,不能把楼梯间的门取消做扩大的楼梯间。
22、6.5.1.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
“安全通道严禁上锁,防火门保持常闭。
”23、6.5.1.5甲、乙、丙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有关规定。
注意《防火门》GB 12955有新标准,防火时间有调整,标准有提高,小心被厂家忽悠。
24、需要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在首层和顶层直接对外时,也要采用防火门,常闭或者火灾时具有自闭功能。
为加压送风创造条件,若采用其他门,则无法保证加压条件。
25、防火门和消防通道的宽度为净宽度,即建筑完成面后的宽度,且不能有凸出物。
26、干式和湿式防火卷帘用在防火墙上,均需特级防火卷帘。
卷帘上可以设门,可通行,有单向或者双向通行门。
帘中门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
另防火卷帘形式多样,几乎各种形式规格尺寸都可以做到,可以放大胆设计^0^。
27、7.1.2环形消防车道、两个长边消防车道,条件限制也可以一个长边设置。
一个长边对消防很不利,尽量做两个长边或者环道。
消防无小事,事关生死。
28、7.1.8对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29、7.2.1……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取消了高度大于5m的规定,对高度不做要求,放宽了。
30、7.2.2对消防登高场地进一步明确了规定:长X宽=15X18m等。
31、7.2.4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32、7.3.3条明确了消防电梯停靠的问题,消防建议消防电梯尽量下到地下室。
33、8.2.3条明确了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置。
34、8.3.1条有删除,有增加。
10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需设自动灭火系统;11 注1除住宅建筑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5、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防烟和排烟设施均有所修订。
36、住宅建筑改为按照高度来分类以后,对目前的设计有一定的影响。
一类住宅为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二类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按3m层高,54m为18F,27m为9F。
而南方首层架空普遍大于3m,18层住宅将无法按照二类建筑设计。
《高规》《建规》答疑:问: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
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
请问:是否符合要求?答: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论依据:“建规”第5.1.13条第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体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问:“建规”5.3.15、“高规”4.1.5等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
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
请问:“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所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汽车、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侯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