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指南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指南一、引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通过图案、颜色和文字等方式向驾驶员传递道路信息,引导车辆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
二、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和要求1. 标志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交通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信息准确、清晰、易于理解。
标志的图案、颜色和文字应当与相应的交通规则相匹配,避免造成驾驶员的误解或混淆。
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合理、明显,避免被遮挡或阻挡。
标志应该尽可能地设置在路边或道路中央,以便驾驶员能够及时看到并做出反应。
3. 标志的尺寸和亮度应符合标准规定,确保在不同天气和光照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标志的反光性能应良好,以提高夜间的识别度。
4. 标志的维护和更新应及时进行,避免因污损、破损或老化而影响其可读性和有效性。
如果标志已经不再适用或需要更换,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和要求1. 标线的设置应与道路状况相适应,能够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行驶指示。
标线的颜色、形状和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便驾驶员能够清晰地辨认并遵守。
2. 标线应保持清晰、连续、一致,避免出现模糊、断裂或重叠的情况。
标线的颜色应与道路背景明显区分,以增加可见度。
3. 标线的宽度和长度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车流量进行合理设置。
在道路拥堵或交通繁忙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标线的宽度,以提醒驾驶员保持车距和车道选择。
4. 标线的反光性能应良好,以确保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仍然能够清晰可见。
标线的材质和涂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以延长标线的使用寿命。
四、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和示例1. 禁令标志:如禁止左转、禁止掉头等。
这类标志通常采用红底白字,具有明确的禁止行为。
2. 警告标志:如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等。
这类标志通常采用黄底黑字,提醒驾驶员注意潜在的危险或特殊情况。
3. 指示标志:如前方直行、右转弯等。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施工、养护、增设、撤除、变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充分发挥路网功能。
第四条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属于公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监督管理以及全省高速公路、国道交通标志和标线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委)主管辖区内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工作。
各市、县公路(管理)局及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所管辖公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从事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公路新建、改建或大中修时,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设计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进行详尽的路网调查,掌握路网中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城市主干道、相交叉道路的情况,对周边路网已有交通标志信息、道路指引影响因素等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设计总体方案(重点是远、中、近端地名信息的选取,互通立交、相交路段之间的相互指引),建设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设计单位在设计总体方案的框架下,进行交通标志位置、内容、版面、支撑方式等细化设计。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根据需要可以征求沿线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旅游部门及相交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意见。
县乡政府、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旅游部门可以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浙江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全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市交通局(委)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
各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维护、管理和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维护、管理和收费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交通标志标线行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管理的人员和责任。
第五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应纳入公路经常养护和路政管理的内容,列入公路专项检查和文明公路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依据国家标准加强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日常维护和增设工作。
第二章设置管理第六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公路交通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公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定手册是政府部门为保障公路安全道路所
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原则。
该手册规定了公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的基本设计、使用、管理规定,包括标志和标线设置的原则、性质及设置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公路标志与标线应以多种形式组合,使用颜色、显著、完整、
健全、合理,体现一致性;
2)公路标志与标线必须符合安全行驶需要,不要随意削弱或增强;
3)公路标志与标线应考虑行驶审美,应不改变路面的自然状态,
使之尽可能少的破坏环境。
二、标志与标线的使用性质及设置要求
1)公路标志与标线的使用性质应当根据道路特性、车辆特性、路
面情况和交通管理需要确定;
2)标志与标线设置要求,应当安装在可视范围清楚、有效、合理
的位置上;
3)标志与标线安装时要满足目视距离、夜间可辨识度等标准规定,使其醒目、明显、清晰;
4)标志与标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翻新、增补或拆除;
5)标志与标线的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或撤除;
6)禁止使用特殊标志和标线,严禁使用迷信、妖魔鬼怪等图案。
总之,遵循公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手册,可以有效保障公路安全,提升交通便捷性,促进人们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行为制度,提供路
口道路使用者安全准确的交通指示,有效保障公众的行车安全及财物
安全。
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指导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标志标线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主要包括标志标线种类、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标志标线的形状和颜色、标志标线的大小和位置等方面的内容。
一、标志标线的种类公路标志标线主要分为标志和标线两大类。
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引导标志、服务设施标志等。
标线分为道路中心线、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隔线等。
二、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1. 标志标线应按照道路等级、道路用途、交通量、行车速度等因素进行设置。
2. 标志标线的设置应考虑道路水平曲线半径、坡度、视距、路口等因素。
3. 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满足合理、简洁、易识别、易理解的原则。
4. 标志标线的设置应遵循科学性、整体性、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三、标志标线的形状和颜色1. 标志标线的形状一般为圆形、三角形、长方形、方形等,根据其具体用途设置不同的形状。
2. 标志标线的颜色主要包括红色、蓝色、黄色、白色、绿色等,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含义,如红色表示禁止、蓝色表示指示、黄色表示警示、白色表示指示等。
四、标志标线的大小和位置1. 标志标线的大小应根据交通流量、行车速度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便行车人员能够清晰、准确地识别。
2. 标志标线的位置应合理选择,以便行车人员能够在适当的距离内看到并及时做出反应。
3. 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保持连续性,避免中途中断或变化,以确保交通流畅。
总结起来,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是为了提高交通流畅性和交通安全性,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
标志标线的种类、设置要求、形状和颜色、大小和位置等方面的规定都有助于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提高道路交通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同时,公众也应对这些规定有所了解和遵守,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设置与维护管理制度
快速响应
02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
和安全。
事后评估
03
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维
护管理制度。
04 道路交通标识标线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政策,制定道路交通标识标 线管理制度。
和管理要求,规定相关责任部 门和职责。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 高驾驶员对交通标识 标线的认知和遵守意 识。
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 流量调整标识标线的 设置,提高其合理性 和有效性。
THANKS
案例二
某县在山区公路上增设了警告和 指示标志,显著降低了交通事故 发生率,保障了行车安全。
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部分道路的标线模糊不清,导致 驾驶员无法准确判断车道归属,造成 交通混乱。
案例二
某高速公路的指示标志设置不合理, 导致驾驶员行驶过程中产生歧义,增 加了交通事故风险。
经验教训总结
定期检查和更新交通 标识标线,确保其清 晰、准确、完整。
执行方式
通过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
违规处理与惩罚措施
违规行为分类
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将违规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不同 级别。
处理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违规行为,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等不同处理 措施。
惩罚力度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 。
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设置 与维护管理制度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设置规范 • 道路交通标识标线维护管理 • 道路交通标识标线管理制度 •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一、总述道路交通设施是指为保证道路交通有序进行,确保交通安全,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而设置的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安设施等。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科学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安全、便利、高效。
2. 统一标准: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和标示等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并及时更新升级。
3. 授权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相关交通管理机构承担,并相应地进行授权。
4. 安全为先: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以保障交通安全为首要任务,做到合理、高效、可靠。
5. 便民惠民: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尽量符合行人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提供便利。
三、设施分类和设置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指用以引导和警示交通参与者的符号和标识牌。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交通标志可以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路标志等。
(1)指示标志:用以引导和指示交通参与者前行、转弯、靠边停车等。
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位置宜明显、易于辨认。
例如,道路直行、转弯、靠边停车等指示标志。
(2)警告标志:用以警示交通参与者注意道路的特殊情况或危险区域。
例如,危险弯道、施工区域、动物穿行等警告标志。
(3)禁令标志:用以限制或禁止交通参与者的某些行为。
例如,禁止左转、禁止超车等禁令标志。
(4)指路标志:用以指示道路的行车方向和行车距离。
例如,指示城市中心、人民广场等指路标志。
2.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是指通过涂绘等方式在道路上标示出道路的行车规则和限制。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交通标线可以分为虚线、实线、黄色标线、白色标线等。
(1)虚线:用以标示交通流的导向线,其可以跨越被画线的车道。
例如,虚线可以用于标示上下坡道、变窄区域等。
(2)实线:用以标示车辆禁止调头或者越过大部分实线的行车规则。
例如,实线可以用于标示禁止变道、禁止调头等。
公路交通标志及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记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括1. 1 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记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记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经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达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供给了应依据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达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开导交通的重要设备。
比方:禁令标记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赞成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记指示道路使用者应该采纳的交通行为;不同样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类传达的信息拥有法律强迫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记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营运和保养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记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达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圆满地设置公路交通标记标线,不仅好表现道路交通法例和相应的控制管理举措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升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加强交通xx。
1.2 标记标线设置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标记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使用和设置标记标线应依据的主要原则以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记标线应传达清楚、明确、简短的信息,以惹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拥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记标线不该传达与公路交通没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记和标线传达的信息不该相互矛盾,应互为增补。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含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会,认为标记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圆满一致,标记的设置要表此刻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表此刻标记上。
一般状况下,这样做最好。
可是有些状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需。
以以下一些状况:状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记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方,平面交叉口进行泊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记和标线应同时设置,可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没法施划标线。
状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道路指示标志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指示标志安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指示标志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指示标志,是指设置在道路上的指示车辆、行人行进或者停止的标志,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信息显示装置等。
第三条道路指示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指示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道路指示标志的设置第五条道路指示标志的设置应当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等因素,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第八条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第九条交通信息显示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第十条道路指示标志的设置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三、道路指示标志的使用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和其他行人应当遵守道路指示标志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并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距,减速慢行,避让行人。
第十三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路边1米以内行走。
横过马路时,应当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师生员工和患者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经营性道路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平整、畅通,并根据需要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作为日常交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
在中国,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工作一直保持高水平发展,也出台了一整套严格的规范来规定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那么,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究竟是怎样的呢?一、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主要遵循以下规范:1. 标志的选用原则:选择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必须是普及程度高、识别度好的标准。
2. 标志的分布原则:标志布设的密度应符合实际需要,标志的数量应达到通行需要但不能过多,不应影响视线清晰指示。
3. 标志的布局原则:同一类型的标志要分布布局均衡,标志的形式、颜色、大小、文字内容和字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4. 标志的设计原则:标志设计人员要按照标志的使用功能和设置位置等进行设计,标志的使用寿命、亮度、反射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
5. 标志的维护原则:标志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标志损坏、磨损或灰尘覆盖严重时要及时更换或清洗。
6. 标志的设置要求:当两条路交叉时,必须设置交通信号灯;路边标志设置高低要有区别,高度不应过低或过高;边线标志应在边缘线的一侧设置,标志高度不应低于80mm,标志间距不应超过20m。
二、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线是为了辅助交通标志的有效性而设置,其设置规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标线的布局和形状:标线形状应切合实际需要,标线的线型及宽窄、间距、颜色要符合标准规范。
2. 标线的设置界限:标线的设置应限于路面宽度内,边线标线离路边距离应不小于0.3m。
在占道施工时,应暂时取消相应标线。
3. 标线的色彩:标线的色彩应符合规定,以白色为主,黄色为辅,不应设置深色标线。
4. 标线的亮度反射性能:标线的亮度、反射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在夜间视线良好的路段要设置反光标线。
5. 标线的维护原则:标线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标线覆盖灰尘和砂石严重时应及时清洗,标线损坏或破损时要进行修补和更换。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是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该标准的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及维护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附属设施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1. 基本要求在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交通标志和标线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2)能够清晰地表达交通信息,易于识别和理解;(3)具有耐久性、抗风化性和耐磨性等特点,能够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正常使用;(4)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破坏景观效果;(5)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会泄露敏感信息。
1. 交通标志的分类和编码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本标准将交通标志分为以下几类:(1)指示标志:用于指示车辆行驶方向、车道类型、禁止事项等信息;(2)警告标志:用于提醒车辆注意危险情况,如限速标志、禁止变道标志等;(3)禁令标志:用于强制执行某些规定或禁止某些行为,如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掉头标志等;(4)指路标志:用于指示道路的位置、走向等信息;(5)辅助标志:用于补充说明或强调其他标志的信息,如路面状况标志、气象条件标志等。
每种类型的标志都有相应的编码体系,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1. 交通标线的分类和颜色编码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本标准将交通标线分为以下几类:(1)实线:用于指示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如停车线、禁止超车线等;(2)虚线:用于指示车辆可以临时变更车道或减速慢行的情况,如减速带、导流线等;(3)双色线: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车道或区域,如快车道、慢车道、行人过街天桥等;(4)黄色实线:用于警示危险情况或限制车辆通行的范围,如学校门口的斑马线、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出口等。
每种类型的标线都有相应的颜色编码体系,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浙江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全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市交通局(委)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
各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维护、管理和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维护、管理和收费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交通标志标线行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管理的人员和责任。
第五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应纳入公路经常养护和路政管理的内容,列入公路专项检查和文明公路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依据国家标准加强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日常维护和增设工作。
第六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公路交通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要求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要求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是指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在道路上设置一定形状、颜色及内容的标志和标线,以引导和规范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行为。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要求规范是为了确保道路上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顺畅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规范。
1.标志的形状和颜色:交通标志根据其功能和警示作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形状和颜色。
比如,圆形标志一般用作行车警示和指示标志,矩形标志一般用作禁止标志和指示标志,三角形标志一般用作警示标志,六边形标志一般用作道路作业标志。
标志的颜色则采用红色、蓝色、绿色、黄色、橙色、白色和黑色等不同的颜色。
2.标志的内容和尺寸:标志的内容应清晰明确,符合交通管理的需要。
标志的尺寸应根据安全性和可读性的要求进行设置,一般采用不同的尺寸来适应不同速度车辆的视野。
3.标志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标志的设置位置应根据交通安全和指示需要进行合理布置,避免信息重叠和干扰。
标志的数量应适度,不能过多或过少,不能造成视觉疲劳或导致信息不足。
4.标志的反光性能和透明度:标志的反光性能应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以便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提供足够的反光效果。
标志的透明度应能够保证光线的透过性,使标志在不同天气条件下都能清晰可见。
1.标线的颜色和宽度:公路交通标线采用不同的颜色和宽度来表示不同的意义和功能。
比如,黄色实线用于车道的分界线,白色虚线用于车道的中心线,白色实线用于车道的右侧边缘线。
标线的宽度应根据车道的不同功能进行设置,以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畅。
2.标线的连续性和间隔距离:标线的连续性和间隔距离应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速度进行调整,以确保车辆能够正确识别和遵守标线的要求。
连续线一般用于禁止车辆变更车道或超车,间断线一般用于允许车辆变更车道或超车。
3.标线的设置位置和形状:标线的设置位置应根据道路的交通需求进行合理布置,以引导车辆行驶和停放。
比如,停车线一般设置在交叉口进口处,斑马线一般设置在人行横道处。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三篇)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1.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停车位、限高门等。
2.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
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道路时,交通设施的建设方案由有关单位与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5.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设置指示牌、电杆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6.在厂区道路上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有关单位需开设缺口或设置活动护栏,应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道路交通设施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
《办法》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管理措施、管理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主体:《办法》明确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主体为道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办法》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职责,包括对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对违法占用、损坏、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和修复。
3. 管理措施:《办法》明确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监督,推广先进的设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质量和性能,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修复体系,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评估和监测等。
4. 管理标准:《办法》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标准,包括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运维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及对不合格、失效的设施进行整治和更新的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目录
1 总则..............................................................1 1.1 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原则......................................1 1.1.1 依据..................................................1 1.1.2 相关因素..............................................1 1.1.3 材料选择与地点、内容的要求............................1 1.1.4 与其他设施的统一......................................1 1.2 交通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2 1.2.1 支撑方式..............................................2 1.2.2 安装高度..............................................2 1.2.3 设置角度..............................................4 1.2.4 并设要求..............................................5 1.2.5 设置地点..............................................6 1.2.6 尺寸选择..............................................7 1.3 交通标线设置的一般规定......................................7 1.4 对“超二级公路”的说明......................................8
公路交通标志及标线设置规范方案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份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22)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彻底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普通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者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22 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者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路面未铺装或者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艰难,只设标志。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 引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注意力和交通参与者的警觉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本文将介绍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常用规范。
2. 公路交通标线设置规范2.1 直行标线直行标线用于指示车辆沿道路直行的方向,其一般采用白色实线。
设置直行标线的原则如下:•直行标线应标示于车辆和行人交汇处之前,以提醒驾驶员注意行人穿越道。
•在交叉路口中,直行标线通常设置于交叉路口的前方,用于引导车辆沿前方的道路直行。
2.2 转弯标线转弯标线用于指示车辆进行转弯的方向,根据转弯方向的不同,转弯标线有以下几种类型:•左转弯标线:用黄色实线表示,位于车辆左转弯的弯道处。
•右转弯标线:同样用黄色实线表示,位于车辆右转弯的弯道处。
•直右转区标线:用黄色实线和白色虚线组合表示,位于车辆直行和右转弯需要共用的车道上。
2.3 禁止标线禁止标线用于指示车辆禁止进行某些行为,常见的禁止标线有以下几种类型:•禁止掉头标线:用白色实线表示,位于不允许车辆掉头的道路上。
•禁止停车标线:用黄色实线表示,位于不允许车辆停车的区域。
2.4 提醒标线提醒标线用于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特殊情况和危险,常见的提醒标线有以下几种类型:•减速标线:用黄色虚线表示,位于需要减速的区域。
•斜纹标线:用白色实线和黄色实线交替组合表示,用于警示驾驶员道路有障碍物。
3. 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3.1 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用于指示车辆禁止某种行为,常见的禁止标志有以下几种类型:•禁止左转标志:用白底红圈表示,位于不允许车辆左转的区域。
•禁止右转标志:同样用白底红圈表示,位于不允许车辆右转的区域。
•禁止掉头标志:用白底红圈表示,位于不允许车辆掉头的道路上。
3.2 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用于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特殊情况和危险,常见的警示标志有以下几种类型:•注意行人标志:用黄底黑色图案表示,位于需要特别注意行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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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
一、设置管理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公路交通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
公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时,交通标志标线要与公路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
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由建设项目业主负责。
公路小修结束后须漆划标线的应及时漆划。
公路管理机构参与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施工图审查及交
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一经设立,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公路交通禁令标志需要增设或变更的,依据《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与同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科学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同时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限速标志增设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维护管理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保持准确、清晰、醒目、完好。
维护单位对损坏的公路交通标志,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交通标志。
对破损、磨损的交通标线,维护单位应当及时漆划。
公路施工路段及养护作业路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规范的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维护正常的施工和交通秩序。
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影响交通安全时,维护单位在发现后应立即设置临时交通标志。
受损公路修复以后,及时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根据国家标准及交通量的大小,定期进行维护,以保持清晰。
三、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加强对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年不得少于四次。
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发通知督促维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整改。
四、附则
对损坏、毁坏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依据《黑龙江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办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