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4.01《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德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有德、有才、有品质的优秀人才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建立起健康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本文就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关于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德育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育工作秉承的是思想道德引领,注重人文关怀和实践创新,是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德育工作通过教育学生健康成长、智慧发展、道德建设,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言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逐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维护学校正常运转,丰富学校的文化内涵。
二、关于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德育工作的特征,德育工作应当贯彻以下三点原则:先德后智、教育全面性、因材施教。
先德后智指教育的首要目标应是德育,让学生懂得礼仪、文明、守纪守法;教育全面性指教育需要全方位、有重点地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情感、身体等,以提高学生在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因材施教则指参考学生不同方面的活动特点、兴趣、爱好,进行具有可操作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教育。
三、关于德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德育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班级育人,即在班级管理中注重教学方面与德育方面的结合,开展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班级文化建设;二是家庭教育,即鼓励家长的参与,教育家长理性看待子女的成绩和笃行之道,提高家庭对学生的根本教育作用;三是社团教育,即通过注重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实践创新,广泛开展各类社团,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和发展兴趣爱好的策略;四是德育日常管理,即在学生日常生活中规范行为,加强学生道德修养训练,提高学生能力与自我管理能力的安排;五是实施活动,即通过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具有现实生活应用价值的项目活动,引领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与言行,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与实践能力。
四、关于德育工作的考核方式德育工作的考核需要体现为纵向考核,由学校来进行。
具体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处理、定期考核、定期检查等几种方式。
首先,定期处理,即每学期进行德育工作成效的总结,并对成效进行固化记录,及时汇总学校德育成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文件,下面是一般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常见内容:
1. 总则: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重要性和价值观。
2. 基本原则:确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如全面发展、因材施教、持之以恒等。
3. 任务和职责: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任务和各层级的职责,包括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责任。
4. 组织架构:确定德育工作组织的架构和职责分工,如成立德育委员会,确定德育工作的领导人员和参与人员。
5. 德育课程:规定中小学德育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包括德育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6. 德育活动:明确中小学德育活动的种类、内容和组织方式,如德育讲座、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
7. 评估和反馈:建立德育工作的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德育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并给予反馈和改进措施。
8. 协调与合作:指导学校与家庭、社会资源的合作与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
9. 监督与纠正:建立监督和纠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问题。
10. 奖惩措施: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奖励和惩戒措施,以激励学生的德育行为。
请注意,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3.16•【文号】教基[1998]4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3日)修改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国家教委发布教基[199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具有责任心、关爱他人、守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良品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与学校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二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原则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法律意识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德育教育。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合力的原则,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发挥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实践导向、形成具体行动的原则,通过参与实际活动和社会实践,落实德育要求。
第三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九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包括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家庭教育、法律意识、公民素质和文化传承。
第十条道德修养是中小学德育的核心,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品质修养。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公民意识、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他人的精神。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基础,注重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法律意识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遵从意识。
第十四条公民素质是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文化传承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四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法第十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包括德育课程、活动教育、学习任务、实践体验和评估考核等。
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规程(全)
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规程(全)第一章总则本规程旨在加强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促进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
第二章教育内容1. 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诚实守信、友善与公平正义的培养- 爱护环境、关心他人和助人为乐的培养- 勤奋研究、自律和自强不息的培养2. 道德教育内容应与学生的年龄和认知水平相适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式多样,灵活开展。
第三章教育方法1. 道德教育应注重以下方法的运用:- 示范引领: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情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感恩之情和同情心- 互动交流: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和思考,促进互相研究- 实践探究:通过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解决,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2. 教育方法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结合学校特点和学生需求,灵活运用。
第四章教育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道德教育机制,包括以下方面:- 设立道德教育课程,确保道德教育的有序进行- 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道德表现进行评估- 积极开展道德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道德教育氛围- 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家庭对道德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参与2. 学校应加强道德教育与其他教育环节的衔接,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第五章资源保障1.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学道德教育的投入,保障道德教育的开展。
2. 学校应合理配置道德教育资源,包括教师、教材、教具等,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1. 政府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学校应加强自身监督,建立健全的道德教育评估体系,不断优化工作。
第七章法律保障1. 政府应加强对中小学道德教育的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2. 学校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德育与班主任工作
“要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 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 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4、2006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 任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
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 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
3、正确对待领导及其决策,换位思考,减少牢骚;
与任课老师的沟通:1、明确位置,互相尊重; 2、互通情况; 3、共商对策; 4、树立任课教师的尊严和威信;
与学生家长的沟通:1、建立双方沟通的意愿; 2、充分做好沟通准备,增加沟通的有效性; 3、构筑信任平台,实现沟通的高度; 4、坚持差异主义原则,选择多元化的方法策略; 5、让家长主动积极参与; 6、灵活使用各种沟通技巧:平等、尊重、真诚、客观;
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
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 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
(三)德育工作推进日常管理
1、入学教育 (1)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工作,统一认识。(制定计划、班会课、开 学第一课、检查)
(2)参观校史陈列室或校园。(讲解、介绍专题片)
2、一日常规管理
(1)上学的要求:
上学时,学生校服干净、整洁,戴好校徽和红领巾;进校后不得擅自出校门,如 需出校要请假。进校后,不大声喧哗,上下楼按左下右上的方式。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 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 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德育目标1.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2.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和文明习惯;3. 培养学生具有团结协作、诚实守信、自信自强的品质;4. 培养学生具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道德素养。
三、德育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国徽、国家版图和民族政策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2. 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集体精神;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 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5. 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
四、德育途径1. 思想政治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德育教育;2. 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行为能力;4. 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5. 家庭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德育工作;6. 社区教育: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优势,拓宽德育工作渠道。
五、德育保障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2. 队伍保障: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德育教师的专业素养;3. 制度保障:完善德育工作制度,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4. 经费保障:加大对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5. 激励保障:建立德育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参与德育工作的积极性。
六、德育评价1. 学生评价:建立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道德素养;2. 教师评价:将德育工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德育工作的积极性;3. 学校评价:将德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着学校的发展方向。
它是一项集学校层面的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适用的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学校内部学生的健全发展,促进学校外部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以及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学校与社会全面深入联系。
由此,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民主管理,使德育工作得到科学化、制度化、持续化和完善的管理。
学校要发挥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通过会议、竞赛、登记簿和实际行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的学习与实践,推动德育工作的积极性与实效性。
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实施老师干部的社会主义慎重态度教育,形成健全的政治
识别体系,让老师们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校中发生的政治问题,净化学校环境,检查学生们的学习思想、思维方式和行为。
二是拓展学生视野,开展各种以社会实践为重点的实践教育项目,促进学生关
注社会大议题,发展公民意识,培养其思想觉悟力和实践经验,提升学生的民主、公正、智慧的能力。
最后,要强调公共道德的重要性,加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公共道德建设,加
强对学生的公共道德教育,在日常教育中加强对学生心灵的培养,推进一个伦理社会的建设。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都具备良好的法律效力,为有效实施德育工作提供了重要
支持。
它规定了学校应该如何管理学生,如何实施教育活动,如何反对邪恶势力等。
它的实施,能够帮助学校向全面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迈进。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一项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指导学校制定和实施德育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下面是一个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程的目的和任务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二条德育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德育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德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以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价值观念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交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德育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德育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德育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责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负责。
第二章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育活动安排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德育需求,合理设置德育课程,包括思想道德、法治、语言文化、科技、体育、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安排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如讲座、主题班会、文化活动等。
第六条学生思想教育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发展健康的人格。
第七条德育课程和教育活动评价学校应建立相关的评价体系,对德育课程和教育活动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为德育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第八条学生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学校应积极与家庭和社会进行合作,共同育人,通过家长会、社区活动等形式,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共同关心、教育学生。
第三章德育工作的管理与保障第九条德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应制定德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德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德育工作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是指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德育工作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程和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和任务:明确中小学德育的目标和任务,使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 活动内容:规定中小学开展的德育活动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以及开展各类德育实践活动。
3. 组织管理: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德育工作中的分工和责任,确保德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4. 评估考核:制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督促学校按要求完成德育目标和任务。
5. 奖惩措施: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德育规范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达到德育目标。
6. 家校合作:规定中小学与家庭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机制,加强家长对学生德育的监督和引导,形成家校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旨在规范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小学品德教育工作规程(全)
中小学品德教育工作规程(全)目录1. 引言2. 规程内容- 2.1 品德教育的目标- 2.2 品德教育的原则- 2.3 品德教育的内容- 2.4 品德教育的方法3. 实施措施- 3.1 教师的角色和责任- 3.2 家长的参与- 3.3 学生的参与4. 评估和监督- 4.1 品德教育的评估- 4.2 监督和改进机制5. 结束语1. 引言中小学品德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社会行为能力的重要途径。
本规程旨在规范中小学品德教育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品德教育。
2. 规程内容2.1 品德教育的目标品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崇高道德情操和良好品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品德教育的原则品德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情感、道德、智力、美德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 适应性: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发展特点等因素,科学制定教育方案。
- 综合性:将品德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 长期性:品德教育应贯穿学生的整个学校生活,形成良好的品德惯和行为惯。
2.3 品德教育的内容品德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爱国主义教育- 集体主义教育- 社会公德教育- 个人品德教育- 科学道德教育- 环境保护教育2.4 品德教育的方法品德教育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课堂教学: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品德观念和行为惯。
- 学校文化建设:创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3. 实施措施3.1 教师的角色和责任教师是进行品德教育的重要主体,应承担以下角色和责任:- 传道授业解惑: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 激发潜能: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点和特长,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 提供支持和帮助: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品德修养,培养他们的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包括中小学的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的行为习惯以及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的学生。
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四条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社会责任感、行为习惯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道德观念。
第六条学校应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调品德修养在个人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三章德育内容第七条学校的德育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 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
2. 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集体观念、团队协作精神,强调团结合作的重要性。
3. 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
4. 品德修养教育:培养学生正直、诚实、守纪律、尊重他人等良好的品德。
5.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引导他们正确面对挫折和压力。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德育活动和课程。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德育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德育教育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德育活动第十条学校应组织丰富多样的德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主题演讲比赛:鼓励学生通过演讲比赛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
2. 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社会机构、社区,让他们亲身体验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
3. 志愿者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公益意识和奉献精神。
4. 读书活动:组织学生读经典名著,引导他们思考人生道路和价值观。
第五章家校合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发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是指中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的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德育目标和原则:明确中小学德育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主要目标,强调全面素质教育和德育与学科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德育内容和要求:列举中小学德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纪律教育等。
明确学生在品德、知识、能力、文化素养等方面的要求。
三、德育组织和管理:规定中小学德育的组织和管理机制,包括德育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德育工作的责任制,德育工作的规划和实施等。
四、德育教学和评价:明确中小学德育教学的要求和方法,包括德育课程设置、德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德育教学的评价和考核等。
五、德育工作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强调中小学德育工作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的配合和合作,形成德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六、德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明确对德育工作的组织检查、评估考核等的要求。
七、德育工作的保障措施: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德育教师队伍建设、德育资源配置、德育经费保障、德育宣传和宣贯等。
总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为了规范学校德育工作,明确德育目标、内容、要求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全面发展水平。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本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促进他们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自信、自立、自强的人格,使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依法进行,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德育工作应贯穿于学校的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包括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心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方面。
第五条德育工作应与课程教育、文化教育、体育教育、美育等相结合,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德育目标的确定:根据国家的德育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德育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二)德育课程的开展:建立健全德育课程体系,设计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德育活动的组织:组织丰富多样的德育活动,包括主题演讲、读书分享、社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德育环境的营造: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德育环境,为学生的德育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五)德育评价的进行:制定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的进步。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一)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和品德培养。
(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
(三)行为规范教育: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行为习惯。
(五)文化教育: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文化修养和文化素质。
(六)社会实践教育: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责任感。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要求,制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具体规程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一、德育目标和原则1. 德育目标:培养学生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德育原则: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突出实效、全员参与、系统推进。
二、德育组织和管理1. 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德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推进和评估。
2. 成立德育督导小组,定期进行德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3. 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并按照年度计划和周密安排进行实施。
4. 设立德育档案,记录学生德育情况,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德育内容和方法1. 开展德育教育课程,包括思想品德课、生活与法律课、爱国主义教育课等。
2. 组织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如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3. 引导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4. 推进德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通过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能力。
5. 通过德育教育功能室等特殊场所,提供心理咨询、矫正和辅导服务。
四、德育评价和奖惩1. 建立德育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学生的品德、孝道、友情、助人等方面的评价。
2. 对于德育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德育先进个人、德育标兵等。
3. 对于德育表现不良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并进行跟踪辅导和帮助。
五、德育与家校合作1.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定期举办家长会、家校沟通会等,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成长。
2.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家长学校、家庭讲座等,帮助家长提高育儿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
六、德育师资培训和学科建设1. 加强德育师资培训,提高德育教师的德育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完善德育学科建设,加强德育教材和教辅的编写和使用。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不同学校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1998]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1998年3月1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二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要求,制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具体规程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一、德育目标和原则1. 德育目标:培养学生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德育原则: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突出实效、全员参与、系统推进。
二、德育组织和管理1. 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德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推进和评估。
2. 成立德育督导小组,定期进行德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3. 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并按照年度计划和周密安排进行实施。
4. 设立德育档案,记录学生德育情况,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德育内容和方法1. 开展德育教育课程,包括思想品德课、生活与法律课、爱国主义教育课等。
2. 组织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如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3. 引导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4. 推进德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通过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能力。
5. 通过德育教育功能室等特殊场所,提供心理咨询、矫正和辅导服务。
四、德育评价和奖惩1. 建立德育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学生的品德、孝道、友情、助人等方面的评价。
2. 对于德育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德育先进个人、德育标兵等。
3. 对于德育表现不良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并进行跟踪辅导和帮助。
五、德育与家校合作1.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定期举办家长会、家校沟通会等,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成长。
2.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家长学校、家庭讲座等,帮助家长提高育儿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
六、德育师资培训和学科建设1. 加强德育师资培训,提高德育教师的德育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完善德育学科建设,加强德育教材和教辅的编写和使用。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不同学校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规程》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规程》是规范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行政法规。
本省区域内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办的学校)都要按照《规程》和本《细则》的要求开展德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和《规程》规定,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德育的重要地位,发挥德育的导向、动力、保证作用;正确理解德育的内涵、性质、基本规律、基本任务、方法途径和目标内容等;正确处理德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关系,学校德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关系,德育科研、理论与德育实践、探索的关系;正确处理中小学德育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的相对稳定与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关系;在德育总目标的指导下,分层次、抓基础、重建设、求实效、促进德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教委德育办公室是本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应设立和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专职人员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划部署,负责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评价等项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研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积极为德育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树立向科研要效益的观念,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小)学德育大纲》等德育规章,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针对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加强改革实验和科学研究,探索德育工作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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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1998年3月1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
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
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
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
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
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
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
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
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
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p>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
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室内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