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划定无人机禁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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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划定无人机禁飞区10月9日,宇辰网记者从南京市政府网发布的通知获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无人机禁飞区已明确划定,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机场禁飞范围内升放无人机。

据《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南京禄口机场禁飞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可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无人机禁飞范围如下:

东边界:陈家—郭庄—甲山(沿途各点连线以西)

南边界:下河东—上陈山—杨家甸—杨家山—夏家—秦淮—爱廉(沿途各点连线以北)

西边界:狮子山—许高—陈塘头—西岗社区—王大村(沿途各点连线以东)北边界:山景—横溪—甘西社区—谢家村—李家村—焦村—高家边—陈家(沿途各点连线以南)

通知还明确表示,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升放“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同于《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置限飞区和禁飞区,《南京禄口禁飞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则有明显“一刀切”的意味。除此之外,通知对于处罚的部分也是一笔带过,没有具体的惩罚手段和罚款标准。相比于《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京禄口禁飞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则显得有些敷衍了事。随着无人机行业的飞速发展,消费级无人机数量大、入门低,使用者众多,单靠禁飞并不能解决问题,科学有效的管理可极大地提振无人机产业的发展,简单的“一刀切”同样也会误伤无人机的发展。因此,无人机产业要想得到大的发展,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各个地方政府相关产业政策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无人机产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附件《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为落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要求,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等规定,现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禁飞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根据2017年5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无人机禁飞范围如下:东边界:陈家—郭庄—甲山(沿途各点连线以西)

南边界:下河东—上陈山—杨家甸—杨家山—夏家—秦淮—爱廉(沿途各点连线以北)

西边界:狮子山—许高—陈塘头—西岗社区—王大村(沿途各点连线以东)北边界:山景—横溪—甘西社区—谢家村—李家村—焦村—高家边—陈家(沿途各点连线以南)

二、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机场禁飞范围内升放无人机。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四、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升放“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升放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省公安厅禄口机场公安局举报电话:69820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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