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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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阳企业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商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二、商会会费标准

商会会费按照商会自身发展需要,量出收取,会费除除正常运转外,不做其他支出。会费缴纳标准及办法,由会员大会决定。

1、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元;

2、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元;

3、理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5、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6、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三、经费支出范围

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2、差旅费;

3、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5、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6、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7、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四、经费的管理

收缴的会费在银行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收支,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北京安阳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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