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条例
易燃易爆物品规章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煤矿、医药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燃烧点低于60℃,爆炸极限范围在5%~95%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固体、气体等。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障其完好无损,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整体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政府发布的防火防爆通知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将进行相应处罚,直至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和热源。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要加强监管,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要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要符合相关标准,避免破损或泄漏。
第十七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库存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清点和盘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关于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管理规定身边的很多物品都有可能属于易燃、易爆或者不安全品,这些物品可能会在所处的环境显现一些异常情况时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对于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管理,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显得特别紧要。
本文将介绍有关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管理的规定及其紧要性。
一、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定义1. 易燃物:指在常温下易燃烧和加速燃烧的物质,如汽油、甲乙醇、脂肪烃、酒精等。
2. 易爆物:指在肯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的物质,如火药、炸药、气体等。
3. 不安全品: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易燃爆等性质,可能对人类、动植物、环境等造成损害的物质。
二、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管理规定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多项条例针对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管理做出了规定,重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于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管理都做出了规定,重要包括以下几点:1. 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生产、存储、销售、使用和运输等,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程。
2. 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生产、存储、销售、使用和运输等,应当保证其过程和设施的安全。
3. 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生产、存储、销售、使用和运输等,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4. 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生产、存储、销售、使用和运输等,必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不得有超标或者违法行为。
5. 对于违规生产、存储、销售、使用和运输等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场所和企业,相关部门应当适时实行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关闭整治。
三、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管理的紧要性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管理离不开相关规定的支持,其紧要性与日俱增。
1. 保障生命安全易燃、易爆、不安全品本身就具有很高的不安全性,假如不能妥当加以管理,或者是违规操作,将会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逼,尤其是在工业生产、道路交通等领域,更是不安全加添。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在正常条件下能够参与燃烧、爆炸、具有毒性或者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来加强这类物品的管理。
一、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将危险物品分为六类: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物质、腐蚀品和爆炸品。
这些物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标识和包装,以保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危险物品的标识采用统一的国际颜色和符号,分为三个部分:外包装标签、车辆标志和存放点标志。
外包装标签是指危险物品的外包装上必须贴有的纸质或塑料标签,以标识物品的类别、性质和危险等级。
车辆标志是指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在车身的正面和侧面标明运输危险物品的标志,并有相应的警示标语。
存放点标志是指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库房等场所必须安装的标志,用以警示人员注意危险。
二、危险物品的储存与操作危险物品的储存和操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首先,储存和操作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和防爆设施,例如防火墙、防爆门等。
其次,储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危险物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另外,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和层数进行,同时要注意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类别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此外,危险物品的密封和包装必须完好,避免泄漏和挥发。
总之,储存和操作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物品的安全。
三、危险物品的运输与包装危险物品的运输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必须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首先,运输中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和泄漏装置,以及灭火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运输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另外,危险物品必须进行专门的包装,采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以确保物品的完整和不泄漏。
此外,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避免在人员密集地区或者高温、潮湿等恶劣条件下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的有毒物品均属于危险物品,对于这些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加强管理。
一、购买和运输1、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认定。
依照国家关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执行。
2、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购买应由公司根据作业要求提出详细的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购买。
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不准购入假冒伪劣产品。
3、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按审批要求和管理规定专车装运,严禁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
二、贮存说明1、化学危险物品应专库贮存。
其贮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防火防爆要求。
2、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把关,领用必须先经单位提出计划,交安监科或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由仓库发货。
3、使用时必须按防火防爆和防毒要求谨慎使用,在搬运过程中严禁乱丢乱放,不准乱敲乱打,以防发生意外。
4、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尤其是有毒物品的使用,同时要有必要的挽救后备措施。
5、对于暂时中断使用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专人看护,也可以退回仓库保管。
三、其它1、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应了解物品的性能和发生意外的处理办法,要有较强的责任心;2、使用时要有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场;3、由于故意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二)引言: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是一类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它们的存储、搬运和使用都需要严格的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
本文将就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提供有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参考。
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对这类物品管理制度的不规范,过去几年中发生了一系列严重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区存放、严格审批、定期检查、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成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仓储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采购和运输管理第五条采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安全采购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采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避免过量储存,减少安全风险。
第七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仓库应设置在远离火源、水源、电源等危险源的安全地带。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放。
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
应定期检查仓库内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仓库管理人员应负责仓库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装备、使用防爆设备等。
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和违规操作。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条例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条例对于易爆易燃的物品,是有严格的管理条例的。
下面为大家精心了一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条例”,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平安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制订本。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平安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那么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以下平安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平安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平安、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平安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平安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那么应保持一定的平安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引言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有序、安全地管理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生产、仓储和运输环节。
二:危险品的定义和分类1. 危险品的定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品是指因其物理、化学和/或毒理特性,对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构成潜在危害的物质和制品。
2. 危险品的分类:危险品分为可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气体、氧化剂、毒害物品、腐蚀品和爆炸品等八大类。
三:危险品管理责任1. 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建立和完善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危险品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按照危险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如采购危险品、仓库管理、运输准备等。
四:危险品标识与包装1. 危险品标识: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品必须标识才能储存和运输,包括标识标牌、标志、标签等。
2. 包装要求:危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标准,并承受相应的运输条件和力度。
五:危险品仓储要求1. 危险品仓库的选择:选择符合要求的仓库,确保能够安全存放危险品。
2. 危险品仓储管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包括仓库的布局、安全设施、危险品分类储存、防火措施等。
六:危险品运输管理1. 危险品运输准备:在运输前要进行危险品鉴别、包装和标识,并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
2. 危险品运输方式: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
3. 危险品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置知识,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七:危险品使用和处置1. 危险品使用:建立使用危险品的台账,保证危险品的正常使用,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危险品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品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因此,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进行介绍。
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分为六类:1.可燃气体:如丙烷、甲烷等;2.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硝酸等;3.易燃固体:如黄磷、干木屑等;4.自燃物品:如蓖麻、油酸等;5.遇水反应物:如钠、钾等;6.引起其他危险反应物品:如硫酸亚铁、硝酸铵等。
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分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分为四类:1.罐区(槽区):主要存放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等;2.堆场:主要存放易燃固体,如木材、纸张等;3.车间:生产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4.化验室:主要进行化学实验,存放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实行专人、专责、专区、专制,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区分等级、分类存放、分区域储存,并做好标识;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应按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禁止私自改变或加工;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要求,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等意外事故;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3.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1.建筑设计应满足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要求,采用耐火等级和非易燃建材进行装修;2.管道、阀门、泵、仪表等设备应按照要求设置防火防爆措施;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车间、储存库房、装卸场所、出入口等应设置防火防爆控制区,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4.灭火器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应配备完善,保证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性;5.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防火防爆意识,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危险货物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在生产、贮存、转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保障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油、重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机油、芳香焦水、油漆、电石、氧气、液化气、煤粉、木材、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转移和使用,依照本规定执行。
爆炸物管理按照公安部《爆炸物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扩建、新建炸药库、油库、油罐、油泵房、氧气站、液化气站等要害岗位时,应按国家建委和公安部一九七五年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执行。
并按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对现有设施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由使用单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报请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使用。
第四条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仓库、仓库、储罐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库区、罐区、站区等,应与其他建筑物、生产岗位、生活区有一定的间距。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
(2)库区、罐区、站区应设置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
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爆、泄压、防火、调温、静电传导及防护围栏、围墙、防爆堤等。
(3)库房、泵房、站房等建筑,一般应采用一层耐火建筑,并应有良好的通讯和独立的安全出口。
(4)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罐、瓶等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按规定安装的电动机、铃、仪表、照明、开关等应为防爆型。
(5)凡生产炸药、氧气等危险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贮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定和粉尘的设备,应该密闭,并有防爆阀(或安全阀)装置。
第五条、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根据其性质和灭火方法分类堆放。
堆放不得过高或过密,堆放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存储、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身发生燃烧、爆炸,或者具有麻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物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管力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对进出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储,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和过期即将到期的物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使用物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督,定期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对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违法事实,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系统建立重大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予以惩罚。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与人员健康,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易燃易爆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负总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负责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安全监理资质,负责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引导。
第七条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应配备充分数量,并负责监督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依据其燃烧特性和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1.A级:极易燃物品,能在常温下快速燃烧。
2.B级:易燃物品,能在常温下燃烧。
3.C级:可燃物品,能在加热后燃烧,但不易自燃。
4.D级:可燃物品,遇火可燃烧。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警示标识,以便于识别与管理。
第四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与使用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特地的储存间或储存柜进行储存。
2.储存间或储存柜须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合、湿度低、无火源等环境特点。
3.储存间或储存柜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撞击、震动等事故。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针对不同等级的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进行使用,并严禁无资质人员私自使用。
2.使用期间应做好防火工作,注意四周环境的安全性。
3.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相近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1.运输前需确保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
2.运输过程中应小心慢行,防止撞击与振动。
3.运输车辆应设有特地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标志,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单位自律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家消防部门负责全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管理第五条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储存、使用。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实行专库专储、双人两锁制度,确保危险物品安全。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专用仓库,仓库的防火、防爆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室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存;(三)仓库内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四)仓库附近不得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确需进行的,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防止泄露、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物品安全。
第三章防火防爆措施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器材、防爆墙等;(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三)明确防火防爆责任人,落实防火防爆责任制;(四)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五)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爆炸隐患;(六)建立火灾、爆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一、引言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有必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规定和措施来加以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仓储、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标识、包装、储存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易燃物品管理规定1.储存要求(1)易燃物品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仓库内部应进行防火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善。
(2)仓库内易燃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易燃物品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感染。
(3)易燃物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2.使用要求(1)对于易燃物品的使用,应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操作,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和静电等安全隐患。
(2)易燃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和防火器材,及时清理物品周围的杂物,防止引发火灾。
(3)在易燃物品的生产、使用过程中,应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易爆物品管理规定1.储存要求(1)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内,储存区域应设立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2)易爆物品储存时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易爆物品应分开储存,防止引爆事故的发生。
(3)储存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响应并处理突发情况。
2.使用要求(1)易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和许可,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
(2)易爆物品的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爆设备和紧急应急处理措施。
(3)使用易爆物品时应注意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引发爆炸的可能性,必要时应采取隔离、围挡等措施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五、监督与检查1.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管理规定的落实。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一、引言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迅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存放制度,有效控制和管理易燃易爆物品。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5.《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三、管理存放制度的目标1.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性2.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3.保护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4.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四、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和标识1.按危险性分为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2.根据具体危险性和性质进行细分,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等3.采用统一的标识和标志,明确易燃易爆物品的特征五、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和库房,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2.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分区,确保不同危险等级的物品存放分开3.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4.制定明确的进出库程序和管理流程,加强对存放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5.定期进行物品数量和质量的核查,确保存放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加强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7.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8.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六、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运输许可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进行合法管理2.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3.要求运输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证书要求,具备运输技能和知识4.制定明确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安排,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5.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和装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性6.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1.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使用安全性2.设立使用许可制度,对特定人员和单位进行授权和许可3.要求使用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技能,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4.制定明确的使用规程和操作制度,确保规范化操作和使用安全5.加强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6.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应变能力八、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2.罚款、吊销许可证、限制使用等措施,提高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3.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4.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意识提升,提高公众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认识和警觉性九、结语通过严格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物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和标识。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第七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出入库的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
第十三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运输第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五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上停放,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经营和销售第十八条经营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倡导科学”。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并负责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权限。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状态,并及时报告并整改相关隐患。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维护检查。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物品类别、性质和储存方式进行分类储存。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制定储存量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中,并设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应当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火源标志。
第四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方案,并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
三、责任部门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生产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3. 采购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和供应。
4. 运输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5. 消防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储存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储。
(2)仓库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防潮、防晒、防爆、防静电等设施。
(3)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等。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消防知识。
2. 使用管理(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 运输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专业的运输工具,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爆、防静电等设施。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器材。
(4)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消防知识。
4. 废弃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2)废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3)废弃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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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条例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
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