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第十章讲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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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补充考点)

第一个:对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确认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确认的坏账又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第二个: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1)折旧概念

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原始价值

预计净残值: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预计使用寿命

应提折旧总额= 原始价值- 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折旧的计算方法

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应提折旧总额采用何种方法转到各期营业成本或费用中去。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

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例]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原始价值92000元,预计净残值率4%,预计使用5年。

年折旧率=(1-4%)/5=19.2% 月折旧率=19.2%/12=1.6%

在实务中的计算公式

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月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根据上表,折旧费用分配的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62600

—二车间115800

管理费用58600

其他业务成本3000

贷:累计折旧440000

【例10—27】承[例10-26],20 x 9年6月1日起,长江公司对该设备采用

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设备原价的

5%。

该设备每月计提折旧额=12000×(1-5%)÷10÷12=95(元)

假定20 x 9年6月份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为10400元,其中生产车间折旧为

6000元,行政管理部门折旧为4400元。会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每月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6000

管理费用4400

贷:累计折旧10400

3.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

★注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取得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残料

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第三个:对应缴纳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

(1)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2)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例】甲公司2009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8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职工福利费30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50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为税款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纳税调整数=(300000-2000000×14%)+(50000-2000000×2%)+(100000-2000000×2.5%)+120000=200000

应纳税所得额=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 000 000×25%=5 000 000(元)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2.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例10-71】承[例10一70],20 x 9年10月31日,大地公司计算本期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并结转所得税费用,假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本期的利润总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26222×25%=6555.5(元)

会计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计算表,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655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555.5

同时,结转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6555.5

贷:所得税费用 6555.5

大地公司本期的净利润=26222-6555.5=196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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