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功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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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m
24-36m 36-48m 48-60m
90±8
95±2 97±2 99±1
GMFCS
• 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 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 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 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I ~ V级5个级别。
GMFM的内容
• 该量表目前通用的有88项( GMFM-88 )和66项 ( GMFM-66 )两个版本。目前主要采用GMFM-88版 本,共计88个评定项目,分为5个功能区: • A区卧位和翻身:17项 • B区坐位:20项 • C区爬和跪:14项 • D区站位:13项 • E区走跑和跳:24项
粗大运动分测试
• 反射分测试: 评估小儿对环境事件自动反应 能力,用于出生到11月的小儿 • 固定分测试: 评估小儿维持其身体控制在重 心之内的能力和保持平衡的能力 • 移动分测试:评估小儿由一处移至另一处的 能力,包括爬,走,跑,单脚跳,向前跳 • 物体控制分测试:评估小儿操控球的能力 (接,扔,踢球),适用于12月以上的小儿
Peabody婴儿运动量表 (PDMS-2)
• Peabody运动发育量表(Peabody developmental motor scale, PDMS-2)是 目前康复界和儿童早期干预领域中被广泛 应用的一个全面的运动功能评估量表,适 用于评估0~72个月的所有儿童的运动发育 评估。
PDMS-2的内容
GMFCS
各级运动功能水平之间的区别是根据以下三个方面 来判断的: • 功能受到的限制; • 是否需要辅助技、术,包括移动辅助器具,(如 助行器、拐杖和手杖)和轮椅等; • 活动质量降低程度。
<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 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孩子 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2~4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的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 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换,可以用手和膝盖交替爬行,可以扶 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把行走作为首选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 PDMS-2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 • 粗大运动评估量表 • 精细运动评估量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评估0~72个月的所有儿童 。
PDMS-2的特点
• 专门的运动发育量表。 • 为残疾儿设计的发育量表:特别是疑有运 动发育迟滞的大婴儿与儿童和已知存在轻 度,中度运动障碍的婴儿与儿童。 • 综合使用了定性和定量标准。 • 配套的运动方案。
•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 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 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 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时躯干需要支撑。他 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孩子 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只能在 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适用对象
• 0-6岁脑瘫患儿
• 0-6岁存在运动发育障碍的儿童
GMFM的特点
• • • • • GMFM88量表是针对脑瘫儿童而制定 确定了评估项目的难度顺序 权衡了评估项目年龄段的分布 每项采用4级评分法,提高了评估的细致和敏感性 属于标准对照发展性量表,能有效反应脑瘫儿童 运动功能改变
评估方法
运动功能评估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 蒋姣美
培训内容
一、Alberta婴儿运动量表(AIMS)
二、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GMFM) 三、Peabody婴儿运动量表(PDMS-2)
2
Alberta婴儿运动量表 (AIMS)
Alberta婴儿运动量表(Albertalnfant Motor
Scale,AIMS)是一个通过观察来评估0~18
评估方法
• AIMS评估过程完全由婴儿启动和完成各项运动, 治疗师(评估人)只是观察和分析婴儿的运动。 除外一些特定项目(项目中明确提示)需要体位 摆放或躯体诱导。
• 评分:
• 该量表包括58个项目,分为俯卧位、仰卧位、坐 位及站立位4个亚单元,每个项目限定两个评分等 级:“观察到”或“未观察到”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 力姿势的能力。他们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 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这些第五级的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 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4~6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 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 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功能上受到的限制。 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 椅可以进行自主活动。
精细运动分测试
• 抓握分测试: 手的能力,从一手抓握物体到控 制性使用双手手指的动作 • 视觉运动统合分测试:评估小儿应用视知觉 技能来执行复杂的手眼协调任务的能力
评分方法
• 2分:被测试儿童能够全部完成特定的动作 • 1分:有明确的意愿去做,但未能完成动作 • 0分:根本就没有完成动作的意识,也没有 迹象表明这个动作正在发展出来。
I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 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室外走动, 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能力。
Ⅱ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 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 内没有任何助步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距离。 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Ⅲ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 放双手。孩子坐在椅子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 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步器的帮助下在水平地面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 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立行走。 Ⅳ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 解放双手。他们坐在椅子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在双手 拉着或推着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步器的帮助和成人 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 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的话可以自己活动。
Ⅲ级:孩子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 并可能需要在大人的帮助下维持其它坐姿。腹爬或手膝爬是他们首选的自身移动 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 地方并做短距离的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以 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 干抗重力姿势的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 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第
6~1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 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 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 Ⅱ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 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 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平衡。 • Ⅲ级:孩子可以使用助步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 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 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帮助。 • Ⅳ级: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 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周 39 34 5 天 7 4 3 评估日期 出生日期 年 2013 2013 月 10 6 日 30 12
实际年龄
校正年龄
4
3
18
8
月 1
天 10
评估结果解释
• 根据年龄分层及AIMS得分可以确定目前婴儿运动 发育所处百分位 • 百分位越高,发生运动发育异常的风险越小;百 分位越低,运动发育程度就越低 • 通常将百分位<5%或10%作为运动发育异常的 判断标准,将高危儿分为运动发育正常、可疑、 异常。
评估方法
1.计算分测验原始分:儿童在一个分测验中所得 分的总和 。 2.将分测验原始分转换为百分位和标准分(附表 A,P73) 3.将粗大运动及精细运动的标准分总和分别转换 为粗大运动商(GMQ)、精细运动商(FMQ) 及总运动商(TMQ)
PDMS-2评分标准
标准分 17-20 15-16 13-14 8-12 6-7 商值 131-165 121-130 111-120 90-110 80-89 评价 非常优秀 优秀 中等偏上 中等 中等偏下
AIMS的临床应用
• • • • • 评估婴幼儿的运动发育 监测婴幼儿的运动发育变化 识别运动发育及运动模式是否正常 制定治疗目标和干预策略 研究工具
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 (GMFM)
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 主要用于测量0-6岁脑瘫 患儿的粗大运动状况、随时间出现或由于 干预而出现的运动功能改变,是目前脑瘫患 儿粗大功能评估中使用最广泛的量表。
评估方法
• 评分:
• 每个体位下均找出观察到的最不成熟和最成熟的 项目,从而设定运动技能“窗”,窗前的每个项 目均得分,窗内的每个项目都应逐一检测。 • 计算出四个体位的原始分总和后,通过与常模比 较得出婴儿在同龄儿中所处的百分位,由此判断 婴儿运动发育水平。
评估方法
• 早产儿须纠正胎龄至40周 • 例如:胎龄34+4周
AIMS的特点
• 对每一项技能从负重、姿势及抗重力运动三方面特征进行评 估,故可较早地识别出运动发育不成熟或运动模式异常的婴 儿。 • 可以敏感地反映出婴儿在短时间内所发生的运动发育微小变 化,故可精确地评估婴儿运动发育成熟的水平以及在干预治 疗后的变化。 • 不仅关注运动技能的发育速度,它更具优势的是观察运动技 能的缺失或异常的成分,因此,为干预方案的制定尤其是干 预要点的选择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 不适用于运动发育处于婴儿期的年长儿童或有异常运动模式 的婴儿的运动发育监测评估
个月龄或从出生到独立行走这段时期婴儿运 动发育的工具。
3
AIMS的内容
• • • • • 该量表包括58个项目,分为4个亚单元: 俯卧位:21个 仰卧位:9个 坐位: 12个 站立位:16个
适用对象
• 识别运动发育迟百度文库:所有≤18月龄的婴儿
• 评估运动发育随时间的进步:无异常运动 模式的所有≤18月龄的婴儿
• • • • 3分:能全部完成。 2分:能部分完成( 10% <完成<100%) 1分:仅开始会做(完成< 10%) 0分:完全不能做。
• 原始分:5个能区的原始分 • 总百分比:5个能区原始分占各自总分百分比之和 再除以5
GMFM评分标准
月龄(月) 4-6m 6-9m 9-12m 12-18m 正常范围(%) 23±4 34±6 47±10 68±12
Ⅳ级: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 手。他们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候坐 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很难 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的平衡。这些孩子在公共场所不能独自行走, 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