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的概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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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框架惯例与规定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框架惯例与规定

交货条件及运输安排
交货条件
交货条件涉及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双方应明确约定是按照FOB(离岸价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还是其他贸易术语进行交货。
运输安排
运输安排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单据和保险等事项。双方应明确约定运输方式( 如海运、空运等)及责任划分,同时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和顺利。
风险转移与保险责
诉讼程序启动条件及注意事项
诉讼程序启动条件
在协商、调解和仲裁均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 讼前,应当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如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等。
注意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程序规定,积极举证、质证并参加庭审活动。同时,应当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
04
任划分
风险转移原则及实践应用
风险随交货转移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通常 随着交货而转移。这意味着一旦 货物被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的承 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身上。
交货时间与地点
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取决 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条件和 方式。例如,FOB(船上交货) 条件下,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时 转移;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条件下,风险在货物在装运港 越过船舷时转移。
价格
货物的价格,包括计价货 币、单价和总价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素
交货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以及运输和保险等事
项。
支付
货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信用证、托收、汇
付等。
检验与索赔
货物的检验标准、方法 和索赔程序。
争议解决
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 式,如仲裁或诉讼。

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对于国际货物买卖,不知道⼤家了解多少。

国际货物买卖是什么意思?它有哪些特征?为⼤家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内容,下⾯店铺编辑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在⽂中有详细的介绍,供您参考,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当事⼈之间,⼀⽅提供货物,收取价⾦,另⼀⽅接受货物,⽀付货款的协议。

它是确定当事⼈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是出⼝商,或称卖⽅,受货⽅是进⼝商,或称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由于货物具体内容和界限较难界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了“排除法”来确定货物买卖的范围,即把某些种类的货物买卖合同排除在公约的适⽤范围之外,它们分别是:(1)供私⼈、家⼈或家庭使⽤的货物的买卖,除⾮卖⽅在订⽴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合同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2)经由拍卖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的买卖;(5)船舶、船只、⽓垫船或飞机的买卖;(6)电⼒的买卖;在以上六种被排除适⽤公约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中,有的是不属于货物的范畴,如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等,电⼒在许多国家也不被列为货物的范畴;有的是属于特殊贸易的标的物,这些特殊买卖要统⼀起来⽐较困难,如供私⼈、家⼈或家庭使⽤⽽购买的货物,属于消费品买卖。

⼤多数国家都注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订有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且都是强制性法律,为了避免冲突,公约将其排除在外;拍卖情况⽐较复杂,各国对拍卖也都定有⾃⼰的专门法律,拍卖⼀般要受拍卖发⽣地国家法律约束,因此,公约将拍卖留待拍卖发⽣地国家的法律去管辖;对于依执⾏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与⼀般国际货物买卖有根本的差别,当事⼈之间⽆法洽谈合同的条款,⽽且买卖的⽅式和效⼒要受有关国家的特殊法律规则的⽀配;船舶、飞机等买卖也要受各国国内法的拘束,同样难于统⼀。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FC组)
(二)国际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内容 适用范围 合同的成立 货物买卖 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01
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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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03
货物买卖——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
第三,买卖合同不涉及
性质和效力
缔约国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适用 缔约国当事人可以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但受缔约国保留条款的影响。 缔约国当事人不对公约的适用作出明示排除,《公约》自动适用。
(三)国际贸易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三)起草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
关于商品的名称
关于商品的数量
关于的商品的品质
关于商品的包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 规定。 针对商品实际作出事实求是的规定。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带来困难。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为了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在确定合同的品名时,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事项达成的合同。

这是一种受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殊合同,具有一定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事项达成的一种合同。

它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合同形式,承载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地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二、特点1. 跨国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跨国贸易中达成的合同,买卖双方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受不同国家的法律管辖,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国际法律法规的适用。

2. 复杂性:国际贸易涉及的因素较多,如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等,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相对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

3. 风险性:由于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较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较高,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4. 规范性: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需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明确规定各种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总结回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合同形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风险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规范交易、保障权益非常重要。

个人观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买卖双方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我个人认为合同的规范性非常重要,只有明确规定各种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国际贸易中,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商法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货物买卖法
问: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运输?
三、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援引国 内法或《公约》。
本节主要讲述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买卖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分类 公约
交货地点
●涉及货物运输:则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 承运人,风险由卖方 转向买方
●不涉及货物运输, 但特定物,在该地点 把货物交给买方
●除此:在订立合同 时卖方营业地点交货
交货时间
I.确定时间的, 按规定
II.确定一段时间 的,卖方有权决定 在期间的任一天。
III.合理时间
案例
杭州A进出口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罐装山野菜, 合同约定卖方应不迟于2006年3月底发运货物。双方 均知道该批货物将在台州加工完毕并包装出口。如果 双方未对交货地点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公约》,卖 方应在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结论:本例涉及运输,交货点为货交第一承运人。如 果A公司在台州将货物装车运输,则交货地为台州;卖 方也可在杭州或上海货交第一承运人,则交货地为杭 州或上海。
2.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装运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 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 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
提单 保险单 领事发票 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等
风险转移 出口手续 运输 保险 进口手续 适用
F海上内河
CFR 船舷
S
S
B
B
海上内河
CIF 船舷
S
SS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3.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3
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对外贸易法》 2)《合同法》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 第一、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公约第11条) 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第1条第1款B项)
4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 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1
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6
由于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 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 一使命。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 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 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
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 (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 (3)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2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1.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 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2.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普通法 和成文法 (1)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 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 (2)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根据美国宪 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 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之间的贸易和国际贸易享 有立法权)

国际商法第五讲国际货物买卖法讲解

国际商法第五讲国际货物买卖法讲解
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
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1、营业地主义
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
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案 例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乙方:美国通用机器公司北 京分公司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mutual offer)又称为“交错要约”或者“要 约之吻合”,是合同法中的法律概念,是指订约当事人
采取非对话式的方式,几乎同时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
立且内容相同的要约的现象。
四、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生 效前要约人使要约失效的行为。 规则: (1)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 (3)撤回的法律效果是要约对要约人丧失 法律约束力,受要约人即使在规定时间 内做出和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 同也不能成立。
要约: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 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有当其要 约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要约(发盘)和承诺(接受) 要约邀请(询盘)、还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盘:购买 古巴白糖100吨,每吨650美元,FOB上 海,十天内电复有效。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 ),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 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 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 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 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 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 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 移至买方。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在船上完成交货,风险 在交货时转移。 2、注意事项 (1)只适用于水运 (2)不属于象征性交货,是实际交货

(三)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并卸货到码头上,风险 在卸完货后交货时转移。与DES的区别在于卖方增加 卸货到岸义务。 2、注意事项
3、公约适用的实体法范围 (1)买卖合同的成立 ; (2)买卖双方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 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合同及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所售货物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产品 责任。




(二)中国对公约的保留 1、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2、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 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中国坚持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公约的此项规定对中国不适用。

二、F组术语(主要运费未付)
F组包括: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与船上交货。其共同点是卖方必 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该组术语术语装运合同。 (一)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1、含义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须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并将货物交 至指定地点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有关货 物的风险与费用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即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2、注意事项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方必须自付运费,并办理进口结关手续承担相关税费。 (3)若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承运人未按时收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期及 届满时起,买方承担货物风险并支付额外费用。 3、主要内容

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1、A. M. Knitwear诉泛美进出口公司案(1976)泛美进出口公司向A.M. Knitwear公司购买了几千磅的纱线。

泛美公司使用它们自己的订单格式,订单上表示“从贵公司工厂提取货物运到Mccormak,再装运至巴西的Santos”。

在“价格”一栏中,泛美公司印着“FOB工厂每磅1.35美元”,但贸易术语FOB后具体地点一栏空着,没有填写。

卖方把货物装载上买方提供的集装箱后,通知买方货物已装好。

买方于是通知其货物运输代理人(承运人),到卖方工厂提取集装箱并把货物运至Mccormak。

当天晚上,一个货车司机到卖方所在地,签发提单后就提取集装箱开车走了。

过了不久,买方的运输代理人来提货,这才发现第一个司机是个贼。

买方遂停止付款。

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库克受理此案。

库克认为,“FOB工厂”只能意味着卖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而没有其他意思。

若试图将其作为其他意思解释的话,则必须要有明确的改变其本来意思的规定。

如果在合同中使用FOB这样的术语,含义改变了,又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那么是违反法典(UCC)目的的。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买方胜诉。

法院认为贸易术语的含义应该根据UCC的解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根据UCC的规定,FOB合同中,只有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货物的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2、Exxonmobile供销公司诉Texaco有限公司案(2003)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份柴油机买卖合同,其中有一个条款规定: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整个协议……没有其他允诺、陈述、担保、惯例或交易过程影响本合同。

后来,针对被告根据所测试的保留油样习惯或惯例提出抗辩的企图,原告主张合同不允许纳入这种习惯条款。

英国法院在接受原告这一主张的同时,却指出:在有必要根据商业效率使一条款成为合同暗示条款的情况下,“整个协议”条款不应当排除这种暗示条款。

3、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有限公司诉Sabate公司案(2003)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公司是一家加拿大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被告美国Sabate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是法国一软木塞制造公司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分公司。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教学目的:能够对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做出判断;对实际业务中合同所适用的各类法律法规有所了解;掌握国际货物买卖的磋商和合同签订的业务内容。

教学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和订立的流程;能够辨别合同的效力、订立书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教学难点: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教学方法:讲述;多媒体演示课时分配:3学时教学内容:本章框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买卖一定货物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由于进出口贸易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而进行的,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合同。

其他的各种合同,如与国内的供货方、用货方订立的出口货物的供货合同与进口货物的供货合同;与承运方订立的国内或国际运输合同;与保险公司订立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银行订立的托收货款、支付价款的合同等,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需的,是为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服务的,是辅助性的合同。

因此,订立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节合同概述国际贸易中,标的物的买卖,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来,而合同,正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这份合同将成为进行补救和处理争议的依据。

合同并不是随意的约定,它既然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但是,并不是所有以合同为题的文件都收到法律保护。

一个商人必须知道合同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什么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概念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和关系的协议,如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保险法上的保险合同,海商法上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世界各国对合同概念的规定并不一致。

大陆法系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成立,法律强制执行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合意。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05
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本章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其内容、 本章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其内容、 成立条件, 成立条件,国际贸易具体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的适用法 律问题。 律问题。 要求通过学习, 要求通过学习,能够对一份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 立做出正确的判断, 立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对实际业务中所适用的各类法 律规范念
二、特点 国际性 标的物为货物 性质是买卖, 性质是买卖, 必须进行交换, 必须进行交换, 实现所有权的转 移
一、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是指营业 地在不同国家 或地区的当事 人之间达成的 以买卖货物为 目的的协议。 目的的协议。
三、形式 采用“不要式” 采用“不要式” 原则, 原则,有: 书面 口头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 如行为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书面合同的形式 正式合同 确认书 有进口合同(购 进口合同 购 买合同)和 买合同 和出口 合同(销售合同) 合同(销售合同) 两种 协议 销售确认书 购买确认书
备忘录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约首
合同的序言部 分
正文
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 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 数量、包装、单价、总值、 数量、包装、单价、总值、装运 期限、装运港、目的港、保险、 期限、装运港、目的港、保险、 付款条件、单据、装船通知、 付款条件、单据、装船通知、商 品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 品检验、不可抗力、索赔、 等 包括: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包括: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合同正本份数、副本效力、 合同正本份数、副本效力、 签字、 签字、时间和地点等
约尾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 法律规范及其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适用的法律规范 1、合同有关国国 、 内的相关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 、 3、双边或多边国 、 际条约 最主要的是《联 最主要的是《 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 售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第2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经济法第2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规范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此关系有关的各种法 律规范的总和。
h
1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调整范围: 1. 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有关的货物的运输、保险、支付等有关的法律制度; 2. 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 3. 国际许可证贸易; 4. 国际商品制度; 5. 各国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及其制度。(此一般为纵向的贸易关系)
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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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案例二:
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 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 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 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1、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法律问题: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2、如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该
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h
21
FOB贸易术语项下卖方未按期收货所产生货物风 险的承担
案例三: 200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合同
规定的交货期是2005年6月10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 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 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 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 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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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特殊规定: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即基于国际私法导致适用原则,即将公 约主体范围扩大,由准据法来确立应适用何国的规定,若适用缔约国法律,则适用公约;若是用非缔约 国法律,则不适用公约。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摘要: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合同适用规则的特殊性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3.合同标的物特点
正文: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这类合同涉及的主体、标的物和适用规则都具有特殊性。

首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这使得合同具有国际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这种情况下,合同受到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共同约束。

其次,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还可以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这一点区别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国内合同主体通常仅涉及国内当事人。

再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特点是货物,即有形动产。

这与国内合同标的物范围相对狭窄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各种商品、产品等有形动产,而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以
及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总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主体、标的物和适用规则方面具有明显特点。

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关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权益保障。

在签订和执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当事人需密切关注这些特点,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2.提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3.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n
1.交货的时间
• (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 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 交货。 • (2)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 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 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 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 (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 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叫价格条件 (price terms)或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就是用一些简短的概念或英文字 母缩写来表示货物价格的构成,买卖双 方对有关费用的负担手续的办理及风险 责任的划分。
• 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中最有影响的有 三个: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正本 3.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交货的地点 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 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应按 下述三种情况履行交货义务。
(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 而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 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
a 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 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 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 明有关合同,将货物确定在该合同项下, 卖方必须向买方出具具体注明此项货物的 发货通知(即将货物特定化):
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与地址; 在提单上载明以买方为收货人或载明货物运到 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
• 例:英国商人A以CIF条件从阿根廷进口3000 吨小麦,将其中1000吨转卖给英国商人B,B 已付清价款。但是在货物运达英国港口之前, A宣告破产,其所有财产(包括这3000吨小 麦)被列入破产财产清单进行破产清算。英国 商人B得知消息后,向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提 出:这3000吨小麦中的1000吨已经转卖给B, 并且B已付清价款,应归还B。这一要求被官 员拒绝。 • 问:小麦是否应归还给B?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跨越国家界限的商品交易。

它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规模大,跨度广。

由于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交易规模通常较大,涉及的商品种类也更加多样化。

其次,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环节复杂。

由于跨越国界,涉及到各种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交易环节要比国内贸易复杂得多。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方式多样。

除了传统的货物出口和进口外,还有贸易代理、合资企业、技术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

第四,国际货物买卖涉及的风险较大。

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还可能遭受政治、金融等因素的影响。

最后,国际货物买卖需要遵守各国的不同贸易法规。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法规存在差异,需要买卖双方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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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程序
第一环节 询盘(inquiry)
含义: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销售货物而向对
方提出的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目的: 通常由买方发出,既是探询价格和有关交易
条件的一种手段,也是询盘一方愿意进行交 易的一种表示。询盘也可以由卖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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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程序 Step1国际货物买卖的准备 Step2国际货物买卖的洽商 Step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 Step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2020/序
Step1国际货物买卖的准备
20 第二环节 发盘(Offer)
(一)发盘构成的四项必要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发盘中的主体对象必须是该发盘的指定
受盘人,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 非向指定受盘人提出的发盘仅应视为邀
请做出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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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二环节 发盘(Offer)
(一)发盘构成的四项必要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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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法律体系方面存在差异或冲突:贸易受到有 关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措施、法律以及外汇管 制等条件的制约。
➢ 2.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交易数量 和金额大,间隔时间长,地理跨度大,货物需长 途运输,有时还需结合多种运输方式。
➢ 3.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受交易双方所在国 的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客观条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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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国际货物买卖的洽商/磋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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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含义
即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就某项商品的
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并达成交易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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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内容
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名、品质、数量、 包装、价格、装运、保险和支付等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2款 对此作了明确的限定:
“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 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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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二环节 发盘(Offer)
(一)发盘构成的四项必要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非向指定受盘人提出的发盘仅应视为邀请做
出发盘。 案例: 出口商为招揽订货单而向一些国外客户寄发
的商品目录、报价单、价目表或刊登的商品 广告等,是不是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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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二环节 发盘(Offer)
四、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程序
第一环节 询盘
扩展知识:索盘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
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 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还有的是要求对方收到询盘后及时作出发盘, 以便考虑是否接受。这种询盘,实际上属于 邀请发盘,习惯上称之为“索盘”。 询盘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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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程序
第二环节 发盘(Offer) 当事人: When: 发盘可以在收到询盘后发出,也可以未经询
盘直接发出。 Who:发盘可以是卖方的行为,习惯上称之
为售货发盘;也可以是买方的行为,称之为 购货发盘或递盘。在实际业务中,一般以卖 方的发盘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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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利益相关者众多:需要得到国内外的运输、保 险、海关、商检和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或 接受监督与管理,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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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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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基本业务程序
Preparation
Contract Implement 合同
一般交易条件:与预防和处理争议有关。包括 商品检验、争议、违约责任、索赔、不可抗 拒、仲裁等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随买卖货物的不同而异,一般 交易条件在不同货物买卖合同中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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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形式
第一种:书面洽商。 如往来函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第二种:口头洽商。 如参加各种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以及出
访或来访的商人之间的面对面洽谈业务。 第三种:行为表现。 如在拍卖行、交易所等场合所进行的货物买
卖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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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程序
第一环节 询盘(inquiry) 第二环节 发盘(Offer) 第三环节 还盘(counter-offer) 第四环节 接受(acceptance)
合同的作用 知识点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Step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知识点一 出口合同的履行 知识点二 进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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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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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
正泰集团 贸易子公司
通用电器 生产子公司
国际货物买 卖与国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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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器
正泰集团
国际货物买卖的复杂性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二、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Step2国际货物买卖的洽商 一、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定义 二、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内容 三、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形式 四、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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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程序
Step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 知识点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知识点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与书面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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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 国际货物买卖的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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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组织经贸洽谈人员 2. 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目标市场 3. 选择交易对象 4. 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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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进行市场调研,选择采购市场与供货商 2. 进口成本核算 3. 制订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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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洽商的程序
第二环节 发盘(Offer) 含义: 又叫发价、报盘、报价,我国法律上称之为
“要约”,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 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 订合同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 当事人: 发出发盘的一方称为发盘人或发价人,收到 发盘的一方则被称为受盘人或被发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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