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宣传材料[深度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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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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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证和领取
3、公证书出具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 证机构领取,并在回执上签收。
4、代理人代为领取公证书的,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
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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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的主要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
章; 5、出具日期
山东省莱州市公证处热情欢迎您的到来,竭诚为 您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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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1、申办公证时,提交相应的证明 材料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委托他人代领公证书、对翻译内 容有特殊,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3、当事人交纳公证费,其中办理 涉外公证需加翻译费及副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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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4、办证的周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继承类公证需加调查核实时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 围。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标准缴纳
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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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事项
真实、合法
申请公证的事项
真实、合法、充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
内容完备,含义清晰, 签名、印鉴齐全
申请公证的文书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 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 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行有业关特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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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范围;
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
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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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制
业务范围
公证事务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由 公证机构登
记的事务
公证事务
保管遗嘱、 遗产
公证事务 公证事务
保管其
他与公证
提存
事项有关 法律文件代书
的财产、 公证法律咨询
物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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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证和领取
1、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 的,所需时间除外。
2、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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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办理和终止公证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
意思表示
人数、身份、资格 及相应的权利
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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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机构,主对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 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 或有疑义的,可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 予办理。
注: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 的,不退还所缴纳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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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公证事项 公证事项
学历学位 成绩 出生
未受刑事处分 婚姻状况
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签字印鉴 以上属实
公证事项
委托 遗嘱 继承权 赠与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同 财产分割
公证事项
强制执行 保全证据 法人授权
招投标 拍卖
宣传材料
山东省公证处 2012年8月
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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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1、时间及性质:莱州市公证处组建于 1982年,隶属于莱州市司法局。承办国 内、涉外及港、澳、台公证
2、地址:莱州市府前街市政府大门西 沿街楼一楼。包括办证大厅、涉外办证 室、密证室、会议室及专业的档案室
国内电话:2212981 涉外电话:2222147
5、提供虚假材料,没收且不退还已交 费用,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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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6、领取公证书时,携带公证 受理通知单、领取人身份证。
7、公证超过六个月未办结的, 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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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申请与受理
审查
出证和领取 不予办理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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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公证申请表的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人员: 公证人员8人(公证员4人 ,
行政辅助人员4人,均具有大专或本科
以上学历)
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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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及原则
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 坚持真实、合法、有效的办证原则,认 真落实服务承诺制,热情地为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
群众提供优质法律保障服务。
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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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及信誉
目前,公证处已具备办理新公证业务和办理疑难 复杂公证事项的能力,已形成在多个领域的服务 优势。山东省莱州市公证处以其热情、方便、快 捷、优质的服务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行业签特名制 或者盖章,不能签名、 9 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一、申请与受理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提交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 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 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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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办理和终止公证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 办结的; (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 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 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