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笔记本电脑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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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笔记本电脑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根据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对我校教师配发办公用笔记本电脑。为便于统一管理,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配置对象和方法
1、配置对象:前勤教师及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工作的工作人员;
2、学校根据财务预算招标采购。
二、领取程序
由教导处统一组织领取并登记笔记本电脑编号,领取后签字。
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规定
1、笔记本电脑是学校财产,作教师备课、上课和教学管理之用。
2、笔记本电脑发放到教师手中后,由各教师使用并负责保管。
3、在不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应妥善保管。
4、工作时间内,笔记本电脑是教育教学办用品,教师应经常性使用笔记本电脑制作课件、上课及教育教学管理。
5、教师应努力学习电脑知识、笔记本电脑使用、维护常识,积极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
6、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信息;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进行其它危害他人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电教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学校将给予相关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产权归属
1、学校为教师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服务,产权归属学校。
2、领取办公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享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和保管权。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仅限于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无条件调用教师的笔记本电脑。
3、教师调离本校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学校有权收回为之配备的笔记本电脑。
4、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教师应及时报告教导处登记并购买同型号或同档次笔记本电脑予以赔偿,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维修办法
教师领取笔记本电脑后自行负责软、硬件维护及维修。
1、从领用日起一年内,厂家免费保修。
2、从领用日起二至三年内,厂家负责保修,不收人工费,如需更换配件,要收取配件费,费用由本人负责。
3、从领用日起三年以上,厂家不负责保修,所有维修费用由本人负责。
4、人为或意外损坏(雷击、浸水、化学腐蚀、摔、电压不稳、非正常插拔、非正常拆装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所有维修费用由本人负责。
5、领取笔记本电脑教师必须确保电脑在使用规定年限内无故障运行。
七、其他事项
1、对没有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学校不再发放补助。
2、本方案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保康一中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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