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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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范围。办公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日常办公所需易耗品。具体包括:信纸、信封、笔类(芯)、笔记本类、钉书机(针)、曲别针、大头针、图钉、墨水(汁)、胶水、浆糊、尺子、胶带纸、铅笔刀、剪刀、文件夹(袋)、橡皮擦、铁夹、修正液、印盒、垫板、复写纸、纸杯、计算器、面巾纸及电池等办公用品。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用范围。
第三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减少积压浪费,最大限度提高使用率。
第四条领用办公用品时,领用人必须在《办公用品出库单》上注明领用人、领用日期、用途、名称、数量,经办公用品发放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领用。
第五条机关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凭签字确认后的《办公用品出库单》进行办公用品的发放。发放
办公用品时,要逐一进行登记,填好明细
第六条对办公用品要严格加强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账,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确保帐物相符。
第七条办公用品的领用存情况应月清季结,每季汇总领用情况。每年年底对办公用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年办公用品的领、用、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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