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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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电视台是学校实现对内、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台设备是学校实现教育及宣传的工具,师生在使用时要充分利用其性能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电视台的各种设备均属本校固定资产,统一由专人负责管理,师生使用均应遵守此使用规章制度。
(三)、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集体或个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设备管理
(一)、电视台管理的摄、录、编及辅助设备,由专人负责登记,每年清点一次。
(二)、设备的备件、易耗件、录像(音)带、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电视台统一上报计划,落实资金后购置,再入库验收。报废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三)、台内所有固定安装摆放的设备,未经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拆装、移动。
(四)、台内重要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请示报告上级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办理。
(五)、任何人需借用电视台设备,须经助管领导同意,先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借出。归还时,由专业主管负责人检查验
收,若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或酌情赔偿。
(六)、外来人员未经电视台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操作设备,以免损失。
(七)、不得在非编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做游戏、下棋、打扑克)的操作。
(八)、电视台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使用设备从事正常工作,必须登记。
(九)、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台内设备挪做他用。
(十)、无使用价值或长期闲置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或调拨。具体办法参照学校的设备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