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重构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本模式 , 份和 血缘 并 不一 定 带 来 均 等 的权 利 和 义务 。因而 而身
此项 原则 的确 认并 不适合 继承法 的立法 实践 。 基 于上述 问题 的存 在 , 笔者 认 为 有 必 要在 现 有 继 承法 的框
架下, 结合 现有 继承法 条文 来确 定继 承法 原则 , 方 面为 民法典 一
的起 草提 供依 据 , 一方 面也 有 助 于 深人 的理 解 继 承法 规 范 的 另
独特 之处 。
首先 , 承法作 为民 法 的下 位 法 , 继 特殊 法 , 在探 讨 其 基本 原 则 时应注 意与 民法的基 本 原 则相 区别 , 民 法 中 已经 被视 为 基 在 本 原则 的无需在 继承法 原则 中重 申, 如保 护 私有 财产 原则 , 本 其 质是 民法通 则第 五 条 “ 民、 人 的合 法 的 民 事权 益 受 法 律 保 公 法
的基本 原则认 识相对 一致 , 均认 为继 承法应 符合 如下基本 原则 :
第 一 , 护公 民私 有 财产 原 则 或者 保 护 公 民合 法 继 承权 原 保 则, 即继承法应 当保护 公 民合法财 产 的合法 继 承 , 承权 作 为一 继 种 自然 产生 的民事权 利 , 保 障家 庭 ( 是 家族 ) 为 社会 基 本 细胞 作 予 以延续 的基 础 , 是不 可剥夺 和应 尽量 被尊重 的 。 第 二 , 承权平等 原 则 , 一 原 则 的 主要 内容 是 : 承权 男 继 这 继 女 平等 , 非婚生 子女与 婚生子 女继 承权平 等 , 养子 女 与亲 生子 女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5 2 2 1 )2— 2 0 10 0 9 【0 0 o 0 7— 3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房屋继承同其他遗产继承的方式一样,是指将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属于继受取得。
那么,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有哪些关于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关于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继承法
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Hale Waihona Puke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 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的 范围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 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 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 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等。
(1)刘某遗产有哪些? (2)刑某可否继承刘某的财产?
被继承人杨某系杨某某、田某之子。1985年10月,父子分家折产, 杨某分得房屋一处3.5间。但约定,其父母享有其中的1.5间产权。因 当时杨某未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1987年6月,杨某与徐某结婚, 婚后仍与杨某父母共同生活。1987年11月,徐某病故,遗留有个人 财产:被、褥各四床、毛毯一床、木箱四口、沙发一对等;夫妻共同财 产有:录音机一台、缝纫机一台。由于徐某父母双亡,无其他继承人, 故杨某未分割遗产。1988年2月,杨某与张某结婚。次月,杨某夫妇 与其父母分居生活,当时杨某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带走:14英寸彩电一 台、100型摩托车一辆及家具一套。1988 年6月,杨某在矿洞里突然 被砸死亡,9月其妻张某产一女儿。杨某夫妇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洗衣 机一台,煤气罐一套,计款1912元,夫妻共同债务483.20 元,共同 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夫妻共同财产剩余1428.80元。杨某遗留的个 人财产有:房屋二间、14 英寸彩电一台、100型摩托车一辆,债权 1148元。此外,杨某与他人合伙经营,尚有合伙财产及采矿设备一套、 存款8000元,矿石款6万元,黄金十余两。杨某死亡前,曾在保险公 司投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000元,受益人是其妻子张某。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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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法定继承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
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
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继承权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稳定。
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的专门法律,对继承权的取得、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继承权的主要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继承法的相关内容。
二、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取得其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性和相对性。
2. 特征(1)财产性: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其内容主要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相对性:继承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才有权行使继承权。
(3)法定性:继承权的取得和行使受法律约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1. 继承权的取得(1)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顺序:如前所述,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2)遗嘱继承顺序:遗嘱继承的顺序由遗嘱人自行决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遗产分配(1)平均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不均等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有抚养被继承人的能力,但对被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的;有抚养被继承人的能力,但对被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但有特殊原因的。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讲解
继承制度的根本原那么讲解我国继承的根本原那么,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
继承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在继承法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出来,其原那么、地位和作用一目了然;二是藏于总那么中,不见其形,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整个法律条文中,通过对继承法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可以概括出的根本原那么。
我国继承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根本原那么: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通那么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在此根底上,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那么。
其根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一)任何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二)任何公民都可以是继承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三)任何公民都有权依法行使其继承权,自主决定承受或放弃继承,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节,不得剥夺公民的继承权;(四)任何公民都享有依法取得遗产和处分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预;(五)继承权为绝对权,他人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给予法律保护和补救。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4是怎样的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有哪些规定夫妻以合法的配偶⾝份为前提相互继承遗产,⽽且互为第⼀顺序的法定继承⼈,任何⼈都不能⼲涉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
那么,关于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合法的配偶⾝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配偶⼀⽅死亡,另⼀⽅系⽆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侵害⽣存⽅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夫妻互为第⼀顺序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有⼦⼥、⽗母的,⽣存配偶⼀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
没有其他第⼀顺序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由⽣存配偶单独继承。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配偶。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七,夫妻⼀⽅死亡后,另⼀⽅(尤其是妻⼦⼀⽅)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不得⼲涉。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的夫妻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夫妻属于继承法上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希望本⽂能让您对此知识有新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录店铺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继承法
法
第四节 遗产的概念、特征及其范围 遗产的概念、
遗产的范围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公民的合法收入 公民的私有房屋、储蓄、 公民的私有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婚姻 家庭 继承
法
第四节 遗产的概念、特征及其范围 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婚姻 家庭 继承
法
第五节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指继承人在其继承权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受到不法侵害时, 受到不法侵害时,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确认、保护并加以恢复的权利。 法院予以确认、保护并加以恢复的权利。 一般诉讼时效2 一般诉讼时效2年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 应当在2 起,应当在2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定继承是强制性规范, 法定继承是强制性规范,除死者生前依法以遗 嘱方式改变外,其他人都无权改变。 嘱方式改变外,其他人都无权改变。 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 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 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婚姻 家庭 继承
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继承权是一种基于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 继承权是绝对权, 继承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 嘱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主观意志
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修改
立了遗嘱
有继承权? 遗赠,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 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人.
2007年6月,侯耀文突发心 脏病猝死,生前并未订立遗 嘱.
侯耀华与其徒弟若占有遗产就属于非法侵占
遗产风 波二 --遗产之争
侯耀华发表声明称自己无意侵占弟弟遗 产,将在不久之后将遗产交还给第一继承 人侯瓒和妞妞。但是数月过去了伯父侯耀 风波二:遗产之争 华迟迟不肯归还侯耀文的遗产。 十二岁的妞妞和姐姐该怎么办?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 是( B ) A民法通则 B继承法 C宪法 D婚姻法 2、公民张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还收养 了一个侄子和他一起生活,张某因病去逝, 留下6间房产和5万元存款。如果你是法官, 应该确定谁是张某遗产的继承人( D ) A与张某生前一起生活的侄子 B张某婚生的儿子 C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 D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侄子
字画 等……
哥 哥 徒 弟
继承人范围
依继承人与被继承人 之间存在一定的婚姻、 血缘、抚养关系而确 定的
×
×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生,非婚生,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
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序继承人不继承。
李某有两子一女,3间房子,3万存款, 于2009年逝世,没立遗嘱。 ( A 两子一女各1间房子,1万存款 . 一般均等原则) B 小儿子贫穷些,大儿子与女儿协商后,每 人各1间房子,3万存款给小儿子. (协商原则) (照顾原则)
C 李某一直由女儿照顾,每人各1间房子,3万 存款给女儿.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定继承:我国的继承制度以法定继承为基础,即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财产。
2. 平等继承:我国继承制度强调继承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不论性别、年龄、职业等差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权益。
3. 法律保护家庭成员:我国的继承制度注重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近亲属享有先于其他人的继承权,同时规定对特定家庭成员的继承份额上限,确保其合理的经济保障。
4. 尊重遗愿:我国继承制度在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的同时,也尊重个人的自主意愿。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明确规定财产的继承方式和比例。
以上是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我国继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基本价值观念。
继承法
练习题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 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 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 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 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 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 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注意问题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 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 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三、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 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应当予以适当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 的继承人,也可多分; 3.有扶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 不分或少分; 4.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亦可不均等。
二、认定遗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遗产与共有财产 遗产与承包经营的财产 遗产与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和 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遗产怎么继承
遗产怎么继承遗产继承程序是什么法律常识:遗产继承只需要根据遗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可。
其中,房屋的继承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世分量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遗产继承规定法律常识:民法典遗产继承规定如下:一、遗产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
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遗嘱没有特定的格式要求,只要 能够清晰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愿即可。
遗嘱内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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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分自由
立遗嘱人可以自由处分自 己的财产,包括动产、不 动产、知识产权等。
指定继承人自由
立遗嘱人可以自由指定继 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 的限制。
附加条件自由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附 加条件,如要求继承人履 行特定义务等。
的真实意愿。
法定继承的补充
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同时考虑被继承人可能的意愿
。
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遗产分配中,还应考虑特殊情 况,如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 、是否有特殊困难等,以体现被
继承人的合理意愿。
04 权利义务相一致 原则
继承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的对等
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目 录
• 继承权平等原则 • 遗嘱自由原则 • 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原则 •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01 继承权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01
无论性别,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不得因性别差异而限制或剥夺 任何一方的继承权。
02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无论男女 ,均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则由法定继承人中选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应忠实履行职责,按照 遗嘱内容管理和处分遗产,维护继 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遗嘱执行人的监督
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监督 遗嘱执行人履行职责,如发现问题 可请求法院予以处理。
遗产分配中意愿的考虑
遗嘱优先原则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 应按照遗嘱进行,体现被继承人
重组家庭的财产继承
重组家庭的财产继承我国的离婚率⼀直是居⾼不下的,所以也就会出现很多的重组家庭的产⽣。
重组家庭在家庭的内部也会出现相对应的问题发⽣,那么对于重新组合成为⼀家⼈的家庭来说,对于财产的继承权问题来说,我们应该怎么进⾏分配呢?以下资料是店铺⼩编整理的针对重组家庭的财产继承的相关解答以及关于它的其他相关⼩知识。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重组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式1、⾃⾏协商继承纠纷发⽣后,相关当事⼈可以在完全⾃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个各继承⼈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虽然是在产⽣纠纷的当事⼈双⽅之间进⾏,但也须遵循⼀定的原则:(1)平等⾃愿原则。
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当事⼈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
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当事⼈⾃愿。
(2)合法原则。
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也要合法,否则⽆效。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合法权益的原则。
当事⼈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在发⽣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都应当⾃觉遵守和履⾏。
3、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导读:本文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继承权概述继承的概念1、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2、分类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特征:(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2、养老育幼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体现在:(1)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2)继承法根据继父母子女间、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基础,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确定彼此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较新规定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较新规定 1.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的较新规定明确指出,子女可依法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2.根据相关法律,公民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无论其户籍状况如何,均享有继承权。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农村村民,也适用于城市居民。
3.在继承过程中,需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限制,尤其是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城市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只能继承房屋本身,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二、城市居民继承限制对于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上。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福利性质,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城市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只能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改变房屋原有状态的行为。
3.如果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还需将房屋出售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否则在房屋不可居住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农村房产继承中的关键一环。
1.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所有。
2.农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用途限制、面积限制以及转让限制等。
3.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因此,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可能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的较新规定明确了继承权的行使范围和限制条件。
在继承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继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农村房子继承权新规定是什么一、农村房子继承权新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子继承权的规定为: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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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1) 在将要继承的财产面前,不论男女,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2) 不区分是否已经成家立业,只要是儿女的身份,大家都是一样的;(3) 要是有已经立好的遗嘱或者是赠与协议,则一定要保证这上面人员的权利;
每个人的父母都有老的那一天,到最后他们留下来的也只是一些带不走的财产。
经常有新闻报道去世老人的儿女为了争夺财产闹得互相像是陌生人。
其实,对于财产我们国家是有相关规定其继承的原则的。
老人的财产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法律也会保护每一个继承人的法定权利。
(1) 在将要继承的财产面前,不论男女,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2) 不区分是否已经成家立业,只要是儿女的身份,大家都是一样的,
(3) 要是有已经立好的遗嘱或者是赠与协议,则一定要保证这上面人员的权利,
(4) 特殊情况下,未出世的孩子享有该有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因为可能当事人去世后才出生的孩子同样有这个权利,
(5) 再就是遗赠协议的效力了,虽然一些人无儿无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