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为了建立对法人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项目投资建设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一章项目法人的设立第一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丝路文旅公司派代表组成。
第二条项目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
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五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六条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项目部的,丝路文旅公司即是项目法人。
对这类项目,丝路文旅公司应向分公司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第七条项目法人为独资公司的,需要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组建。
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八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按“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它不是以生命存在为特征的个人,而是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起来的法规上人格化的组织。
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是指以水利工程建设为目的,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生产准备、后评价等阶段,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建设管理活动的法人,法人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管理“三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当前,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是: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
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法人组建不符合规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未明确项目法人单位;二是项目法人单位未任命项目法人代表或无法定代表人,项目法人代表由水利局局长兼任,非专职人员;三是项目法人单位无技术负责人,也未配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无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四是内部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照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五是建设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六是管理不善,施工进度滞后,个别项目未制订年度施工度汛方案或水库汛期运用方案,度汛措施不落实。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一、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不仅包括建设单位的责任,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
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各方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各方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的内容。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应明确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责任内容。
通过明确责任内容,可以使各个主体在各个环节中做到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三、明确责任的约束力。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对责任的履行和违约等情况予以明确界定,对违约责任进行细化和衔接,建立起约束各方的责任追究体系。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追究责任和处罚机制,以防止建设项目中出现失信等问题。
四、明确责任的承担和债权债务关系。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在项目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合同关系、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明确各个主体在项目中的权益和责任的分配,实现各种责任的公平合理分担。
五、明确责任的强制力和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项目合同等相衔接,明确责任的法律效力和违约的法律后果。
强化责任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提高各方对责任制度的重视和落实程度,促使各方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
总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内容、约束力、承担方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运营,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六、负责项目计划的下达、资金核算、批复工作。
七、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财务组职责财务组职责财务组职责财务组职责一、建立健全各种帐簿,设立总帐、银行帐、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帐等,作为工程资金运作的资料凭证和档案,工程资金必须立户建帐。
二、财务人员分工负责,相互监督,会计主管帐目,不管现金,出纳只管现金,不管实物,保管只管实物,不经手现金。
三、工程内的各种帐目做到帐帐、帐款、帐物及票据相符,不得有差错。
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管理和控制各方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法人管理组织机构1.法人管理委员会:由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工程施工负责人及监理师等组成,负责审批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策划、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2.项目法人代表:负责项目协调管理,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协调沟通,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体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提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4.设计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工程施工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6.监理师: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理,监督各方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其他相关人员:包括项目专家、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根据项目需求招聘。
三、法人管理制度1.项目策划:项目启动前,法人管理委员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时间及责任分工等。
2.项目进度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法人代表主持法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汇报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3.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经济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6.文档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管理,规范文件保存、归档,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7.沟通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沟通计划,确保各方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
8.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评估项目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四、法人管理制度执行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项目法人责任制
山信办字【2010】20号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定义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是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目的是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建筑工程的安全是首要原则,各相关各方在建造工程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
2. 法定责任原则:建造工程各相关方的责任应当依法确定,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3. 追溯责任原则: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实行责任追溯制度,对于在建造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共同责任原则:建造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相关方应当共同承担建筑工程的风险和责任,在建造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各方应当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5. 公平正义原则:建造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和正义原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合法合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保护。
三、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主体建造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相关方。
各主体在建造工程过程中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具体责任如下: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造工程的权利人,承担着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的主体。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建造工程的设计者,承担着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的主体。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合格的建筑工程,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造工程的执行者,承担着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的主体。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内容在于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从而建立其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其建立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各种投资项目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明确的状况。
从整体上讲,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这样,法人就自然起到了监管项目的责任,这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应就会出现高效率、高服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
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内容在于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从而建立其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其建立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各种投资项目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明确的状况。
从整体上讲,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这样,法人就自然起到了监管项目的责任,这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应就会出现高效率、高服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
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
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
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等的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保证又好又快完成建设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XX年]569号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集团公司对我公司施行项目法人管理的新建、扩建、增能技改工程,和非本单位施工队伍施工并具备项目管理要素的自有资金工程。
第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大控制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
第四条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类工程规范运作,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各专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生产、机电、通风、经营、纪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XX年]569号文)的要求,由分管经营领导负责项目管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具体业务。
工程部业务独立于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的前期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预算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工程统计报量、工程资料归档。
牵头办理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生产部、机电动力部、通风部等业务部室负责各自专业招投标事项。
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核算、工程合同、工程付款。
第二章项目的前期阶段第五条工程计划管理执行《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阳煤长[20XX年]50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第六条严格执行《阳煤集团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阳煤计字[20XX年]483号文)和《关于规范阳煤集团生产矿井新增安全出口及风井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阳煤发[20XX年]570号文)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委托资质合格的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部牵头办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专业审查、沟通并在委托书上签署意见。
第七条项目法人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项目核准探矿权、地质报告、矿产资源等相关前期证照手续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
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工程项目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建立和健全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相关的法人主体(如企业、机构等)应当承担责任,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制度内容1.建立与完善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条例的实施2.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工程项目运营阶段的责任-工程项目维护和管理阶段的责任3.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追责机制和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对于项目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惩罚-展开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管4.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考核制度-建立评价体系-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5.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律监督-加强政府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制度6.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保障措施-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赔偿机制-建立风险防控措施三、实施路径和建议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的法律基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2. 依法依规推进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建设、运营、维护各个环节的责任3.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4.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监管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健全评估机制,促进责任认真落实5. 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机制-完善质量奖惩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四、总结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是建设现代化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只有建立和健全这一制度,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相关各方的权益。
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的职责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01月20日有效)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第四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
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组织形式和职责第十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说法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说法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概述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明确设立法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权责一致,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法人资格的取得与职责法人单位的取得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
一旦获得法人资格,该单位便需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运作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法人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项目立项: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
2. 法人单位选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
3. 合同签订:法人单位与投资方或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工程建设:法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
5.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6. 竣工结算: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款项的最终结算。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意义实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它能够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因责任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通过法人单位的专业化管理,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法人制度有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结语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现代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人制度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对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与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六、负责项目计划的下达、资金核算、批复工作。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述什么是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述什么是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核心内容: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具有哪些重要的特点( ) 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法人地位、有利于责、权、利相一致、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如何理解项目法人负责制?哪些企业具备法人条件5分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批准后成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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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贯彻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新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项目建设市场准人条件。
第三章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筹措建设资金;
第五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七条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第八条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九条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第十一条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