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深人发[2002]43号•【施行日期】199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5年10月13日深人发[1995]33号)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一)这次套改全国标准工资时,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截至1995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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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50%×50%。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项目奖励制度
项目奖励制度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纪发[2009]33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中心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本中心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部,负责中心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
各部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人员作为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员,参加办公室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本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租赁人员。
三、考核周期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在每年6月、12月进行。
四、考核标准和指标(一)绩效考核以完成本中心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的进度和质量为主要标准,兼顾考虑员工在工作中的综合表现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完成任务情况、综合评价、奖励加分、一票否决等四部分。
(三)绩效考核采取考评计分制,对员工遵守我署《工程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汇编》情况、执行《项目管理手册》情况、完成本中心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其中,完成任务情况的考评满分为70分,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奖励加分满分为10分,发生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时视处理情况一票否决(详见附件1、绩效考核评价说明表)。
(四)作为项目组任务的考核时段是指:自项目管理规划批准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止。
之前的提前介入工作情况,以及之后的维保管理情况,在“综合表现评价”中考虑。
(五)在考核时段后暴露新问题的,在出现新问题的考核期追加扣分。
五、考核方式(一)实行分类考评。
根据本中心工作任务特点,结合各岗位职责、岗位性质要求等,对管理岗位、综合岗位、项目主任、副主任、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适用不同的考核内容,制定不同的考核表。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
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
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
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五、绩效考核**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
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4本方案如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抵触,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第2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引言
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3绩效工资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激构成
2.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2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按月发放。
2.3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2.1公平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确保公平合理,体现同工同酬,避免歧视和偏颇。
2.2激励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注重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升工作绩效。
2.3制度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明确的制度规定,确保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4效益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与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合理调整分配比例。
4.1.2职称级别:根据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设定相应的绩效工资系数。
4.1.3工作年限: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设定不同档次的绩效工资系数。
4.2奖励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4.2.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根据考核分数和排名,分配奖励绩效工资。
4.2.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员工,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分配奖励绩效工资。
3.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进行分配。
医疗卫生单位工资制度探索
医疗卫生单位工资制度探索深圳市纪委等五部委联合出台《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33号)和《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实施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深人社发【2009】23号),标志着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宏观分配调控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1]。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工资总额核定的内涵1.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构成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全国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原有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临时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奖金、清凉饮料费、书报费和物价补贴等津贴补贴以及本次实施绩效工资的增资额统一合并范围绩效工资。
在此基础上划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有的特区津贴和新设立的“基础津贴”组成。
“基础津贴”分为48档,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按照规定的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按不同的比例核定,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总额的30%的比例核定,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按40%、50%的比例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1.2工资总额的构成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合理控制单位用人成本,建立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在此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对事业单位实施工资总额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年终考核奖等所有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深圳市人民医院绩效管理的现状事实上,我院已早于全市实施绩效工资管理。
2005年10月我院制定《绩效奖考核方案》并报市卫生局批准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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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50%×50%。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5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篇1【师德规范】(10分)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行为,记10分。
2、有违法违纪现象,被上级通报或被公安机关拘押,记0分。
3、有其他有损师德形象行为的,酌情扣1--5分。
【执行政令】(10分)1、自觉执行校委会决定,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记10分。
2、汇报材料、统计报表、计划总结等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领导例会或集体活动等行为,一次扣2分。
4、对待学校中心工作无故缺席或表现冷淡的,一次扣2分。
5、在教师中散布消极言论,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的,一次扣2分。
【履行职责】(60分)1、对分管工作和任教学科圆满完成任务的,记60分。
2、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中评议,按每个人履行情况评定等级。
一等56--60分;二等51--55分;三等46----50分。
【民主测评】(20分)1.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优秀票超过50%的记20分。
2. 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扣5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5%的,扣10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0%的,扣15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5%的,扣20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的,记0分。
(三)班主任考核方法(100±10分)【班级管理】(20分)1、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记20分。
2、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和班委会,并上墙,缺一项扣2分。
3、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务日志》,缺一项或一次扣0.5分。
4、认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和班级控流工作,年巩固率低于98%的按每2个百分点扣1分类推。
5、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深圳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
深圳市绩效⼯资分配办法3绩效⼯资分配办法根据《深圳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意见>》、《深圳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资若⼲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21年10⽉开始试⾏《绩效⼯资分配办法》。
现经召集多⽅⾯职⼯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办公会讨论、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修订本分配办法。
⼀、绩效⼯资总量以上级核定为准。
绩效⼯资分配在上级核定的总量内分配。
“⾼出部分”⼀并纳⼊绩效⼯资总额在“活”的部分分配。
⼆、根据上级核定,学校基础性绩效⼯资占绩效⼯资总量60%,其中固定部分占70%、考核部分占30%;奖励性绩效⼯资占绩效⼯资总量40%。
“固活⽐”为42:58。
三、分配办法(⼀)基础性绩效⼯资分配办法1.固定部分学校基础性绩效⼯资固定部分按照上级发布的《市级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资标准表》的规定发放。
校级领导按照管理岗位计发固定部分,在管理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员按照专业技术⼈员计发固定部分。
职⼯旷⼯(旷课、旷会)、请假扣发当⽇固定部分。
专职教师⾮因公或学校安排造成课时减少等情况⽽本⽉上课课时未达到48节的,按减少的百分⽐扣减固定部分,其中,专职教师当⽉因公出差3天(不含3天)以上、出差当⽇安排了课程⼜能上课、按照当⽇安排的课时从当⽉基本课时总量中减除,⼀天最多减除2.25节。
2.考核部分(1)节⽇慰问元旦节、端午节、五⼀节、国庆节、中秋节各300元,教师节、春节各600元。
(2)交通补贴(校级领导除外)200元/⼈.⽉。
(3)精神⽂明和综合治理考核分别按200元/⽉为标准、按考核结果发放。
(4)职务补贴(⼈.⽉)学⽣科科长、招办主任600元,其余科室正职领导和主持⼯作的副职领导500元,⾮主持⼯作的副职领导400元,教研组长、汽车班班长200元。
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指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指引(部分)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我市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先参加工资套改,然后办理退休手续。
今后各类人员一律严格按退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l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0%。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指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指引(部分)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我市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先参加工资套改,然后办理退休手续。
今后各类人员一律严格按退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l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0%。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年月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年月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档(见附表),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
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
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五、绩效考核**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
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深财规[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精神,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5月26日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即“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的结果要运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
强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过程中,用明确的绩效目标来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二)全程管理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要贯彻预算管理全过程。
编制预算要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执行要以目标为导向,实施绩效监控;预算执行完毕要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08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对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必须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必须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确保改革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审计局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doc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50%×50%。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深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50%×50%。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深府[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自2007年启动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原16个职能部门及6个区政府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2008〕9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绩效管理工作从局部的绩效评估试点转向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试行。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我市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化综合评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政府绩效管理是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用绩效管理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标准来评估政府工作,建立科学性、系统性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作为政府工作的导向、部门行动的指南、政绩评价的标准,从制度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为造就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激励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任用、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府令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职员职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组织与机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应建立以职位管理和聘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内容考核对象为在我市中小学校工作的职员。
考核内容以职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
其中,职员试用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员,学校均应在学年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
其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职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学年度两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即为该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
学年度优秀等级评定为列入考核范围人员中,由高分选至低分的百分之十五。
如由高分选至低分出现若干个同等分值而超出百分之十五的情况,由单位考评小组讨论后表决决定。
考核可参照以下七个量表执行。
量表分别为:附表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和职员使用)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使用)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供年级组学科组和自评使用)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中学生使用)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小学生使用)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供学生家长使用)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职员和考评小组用)三、考核方式方法(一)考核方式职员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该考核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综合评价,包括五种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考评小组评价、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职员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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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戋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曰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
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技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致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
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
(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
÷50%×50%。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如人员增减、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整标准等)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各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规范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归并为全国统一退休金、特区津贴、“综合补助"、“保留补助”。
其中,“综合补助”母退休时的职务(岗位)层次发放(见附表2),“保留补助”按退休时特区津贴相对应的档次发放(见附表3)。
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的80%发放“综合补助”、“保留补助”。
退休(退职)人员过节费继续按现行办法发放。
六、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所需经费,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由财政承担,其他经费类型单位自行解决。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特区津贴之和,但计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变。
(二)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与考勤制度相挂钩的机制。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时间在l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l天基础性绩效工资。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
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l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
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l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5%计发。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经审查后,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不得在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及核定的工资总额以
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参照执行《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员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深纪发[2002]1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机关违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补贴、加班费制度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纪发[2004]23号)等规定,确保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