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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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3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3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____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____、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____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____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1一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2二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3三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____家;(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教办发〔2013〕3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校长办公室2013年1月25日附件一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有效促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科技竞赛成绩和创新创业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 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开展一系列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或承办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或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级竞赛。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为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形式及分类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艺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为四个等级。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研究生院
奖励对象

在学在籍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学术
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奖励范围ຫໍສະໝຸດ 学术论文;
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发明专利。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 (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 国外核心期刊论文、国外一般期刊论文、国内重要期刊论文、CSSCI刊 源期刊论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CD刊源期刊论文和列届国际
学术会议论文。

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省(部)、副省级城市和厅局级单位(含高校)所评选的科学技 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个人分配分值按学校完成人(含教职工)单独排序计算。
计分分配
有关说明

学术论文被多种收录时,按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
录证明原则上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
咨询站”提供;

成果奖励金额按分值计算,分值奖励额度原则上为100元/分;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有学术不端或违规舞弊行为, 学校将追回全额奖金,并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给予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奖励计分(论文类)
奖励计分(奖项类)
奖励计分(专利类)
计分办法

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发明专利,学校署名第一的,总分
值按100%计分,学校署名第二的,总分值按60%计分,学校署 名第三的,总分值按30%计分,学校署名第四及以后的,总分值 按10%计分。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科技成果奖励的规章制度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奖励对象:科技成果奖励的对象可以包括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个人,以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团队。

2. 奖励类别:科技成果奖励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科学研究创新奖、技术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等。

3. 申报条件:设定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条件,如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等。

4. 评选程序:制定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复审等环节。

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5. 奖励标准:科技成果奖励的标准可以根据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进行设定,例如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6. 奖励形式:科技成果奖励可以以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获奖者,以表彰其杰出贡献。

7. 奖励权威机构:确定负责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威机构,如科技部、学会、科研院所等。

8. 发布和宣传:科技成果奖励的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和宣传,以激励更多人投身到科研创新中来。

上述是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进行制定并适时调整。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二)一、引言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为了激励和推动科研人员取得更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本单位制定了科技成果奖励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科技成果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奖项设置为了鼓励和表彰科研人员在不同领域取得的突出科技成果,本单位设立了以下奖项:1. 一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做出重大突破和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2. 二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3. 三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4. 特别贡献奖:对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评优细则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评优细则

电控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细则一、课程成绩(S1)计分该课程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课程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分。

二、学术成果(S2)计分说明:以下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科技大学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2. 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SCI一区刊物收录80分、二区刊物收录60分、三区刊物收录40分、四区刊物收录20分,EI期刊收录10分;在一级期刊(重要期刊)发表的8分,中文核心期刊、被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4分,普通专业期刊1分,会议论文1分,增刊降一级计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3、2、1分。

(论文级别以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统计认定标准为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在计分时学生都以第一作者计分。

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 专利得分: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20分,实用新型专利10分。

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

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1/学生排名顺序)。

(学生前3名为有效排名)4. 科研项目得分: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

(前5名为有效排名)4、其它个人表彰加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视,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崇尚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高校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应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创新研究,并给予充分的奖励。

这既可以提高科研的积极性和效率,也可以培养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二、科研成果奖励的分类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可以分为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和科技项目奖励三个方面。

学术论文奖励主要针对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给予作者论文奖金或学术称号;科技成果奖励主要针对取得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可以给予发明人或团队一定的经济奖励;科技项目奖励主要是针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和项目结果给予奖励,旨在孜孜不倦地推进科技进步。

三、建立评奖机制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奖机制是保证奖励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评奖标准应该明确,并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公正评审。

此外,评奖机制应该公开透明,让科研人员对评奖结果有所了解,并保证每一个参与奖励的科研人员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四、奖励形式的多样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形式应该多样化,不仅包括经济奖励,还应该包括荣誉称号、学术职称、职务提升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研究,并提供科研事业的发展动力。

五、激励学生科研参与学生是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中重要的参与者。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

这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还可以为学校的科技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应该重点关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对于成功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个人或团队,应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支持,以激励更多科研成果能够真正造福社会。

七、规范成果奖励的程序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应该设立详细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奖励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相关操作规范应该明确,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评审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以确保科研成果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办法(控制科学与工程)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办法(控制科学与工程)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倡科学探索精神,建立不拘一格的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实行累加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培养费交纳、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优秀毕业生评选,也可作为培养环节考核的参考依据或者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考核使用。

一、学习成绩积分第四条研究生参加的入学考试、课程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国家竞赛和国际公认的专业考试成绩可参加积分。

第五条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积分分为课程学习积分和加分两项,课程学习积分按附件一执行,加分按附件二执行。

二、创造性成果积分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或者专门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计为创造性成果积分。

第七条研究生为表明其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而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在其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学术论文。

专著、获得奖励、专利列为加分因素。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是创造性成果的直接完成者。

创造性成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核:(一)作为第一作者并且署有导师姓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作为发明人之一,并属有导师姓名,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专利授权。

第九条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授权等成果必须是公认为属于研究生攻读学位学科内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一项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名研究生作为直接完成该创造性成果的依据。

第十一条创造性成果积分包括基本成果分和加分两项。

第十二条基本成果分按附件三执行,加分按附件四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创造性成果积分按学科专业分类确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研究生入学考试及课程学习积分办法一、入学考试积分办法二、课程学习积分办法1、课程综合成绩=第一外国语综合×30%+学位课和专业主干课(除第一外国语)加权平均分×4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25%2、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3、课程学习积分=3070F F F M minmax min+⨯-- (依据线性差值法,最高积分100,最低30)其中,M 为课程综合成绩,F max 为本班最高课程综合成绩, F min 为本班最低课程综合成绩。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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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
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
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
略的实施。

第四条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
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可量化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
表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
一级课题 200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300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2500 省部级特等奖 1000
发明专利
100 省部级一等奖 500
实用新型专利
20 省部级二等奖 300
外观设计专利
10 省部级三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
40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 200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
30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
20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
50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 10
注:① 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 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
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
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级别
分值
项目级别
分值 “863” “973” 项目 首席科学家 5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 200
集成项目 100
培育项目 50
主持人 300 一级课题 20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
级课题 2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 200
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
项 60
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
目 30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 50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
语教学示范课程 50
3.论文、
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 80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20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
目 15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 20
(分/篇、部)类别
表3论文、著作、教材及收录奖励计分
类别分值分值
(分/篇、部)
Science或Nature1000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0 SCI、SSCI、AHCI收录40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
EI收录20国外核心期刊30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国外一般期刊12 ISTP收录10国内重要期刊12
列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4国内核心期刊和CSSCI刊源期刊4
专著0.5万字1分,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
国家计划统编教材1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编著、译著、一般教材2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教材获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5分注:①国内重要期刊目录指一级学会会刊及具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报,国内外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目录为准,CSSCI刊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的最新目录为准。

②再版著作及教材只对增加的字数给予认定。

③光盘出版物打印成册后按字数审定。

④专著、教材应为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第八条学术成果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额度随学校财力变化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鉴定、专利及承担的项目等成果,我校署名第一时总分值按100%计分,我校署名第二时总分值按60%计分,我校署名第三时总分值按30%计分,个人分配分值按我校参加人员单独排序计算。

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成果不予认定。

计分分配比例见表4。

论文原则上奖励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在读脱产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导师时,导师按第一作者对待)。

著作按照排名及完成情况分别计分。

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时,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

表4多人完成成果计分分配比例
完成总人数完成人排序计分比例完成总人数完成人排序计分比例
两人一
二三人一

三65%
35%
60%
28%
12%
五人及五人以上一




50%
25%
12%
8%
5%
四人一


四55%
25%
12%
8%
第五人以后均按5%计
第十条申报人申报的奖励成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上一年未获得正式证明材料的成果,可在下年申报,对于其它原因产生的漏报情况过期不予认可;申报人在申报成果奖励时应严格核对,对重复申报者、申报非本人从事学科成果者及弄虚作假者,视情况停发当年学术成果奖励金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论文被多种检索收录时,取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录证明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
科技查新咨询站”统一提供检索证明。

第十二条对本办法未涵盖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特殊成果,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专门报请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予
以奖励。

第十三条所有获奖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外,其奖励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的学术成果认定按年度进行。

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
示,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成果奖励申请及相关成果材料,由学
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结果向各学院(部)公布,对有异议者,由校
学科建设工作组会商审定。

第十六条任何对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成果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科建设办
公室提交复议申请,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于次年3月组织复议评审。

第十七条校学科建设工作组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负责
对汇总的奖励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校
财务处兑现奖励。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我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科发〔2005〕152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和校内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党发〔2005〕14号)中的附件5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解释权归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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