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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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
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
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
略的实施。
第四条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
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可量化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
表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
一级课题 200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300
、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2500 省部级特等奖 1000
发明专利
100 省部级一等奖 500
实用新型专利
20 省部级二等奖 300
外观设计专利
10 省部级三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
40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 200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
30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
20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
50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 10
注:① 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 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
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
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级别
分值
项目级别
分值 “863” “973” 项目 首席科学家 5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 200
集成项目 100
培育项目 50
主持人 300 一级课题 20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
级课题 2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 200
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
项 60
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
目 30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 50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
语教学示范课程 50
3.论文、
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 80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20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
目 15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 20
(分/篇、部)类别
表3论文、著作、教材及收录奖励计分
类别分值分值
(分/篇、部)
Science或Nature1000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0 SCI、SSCI、AHCI收录40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
EI收录20国外核心期刊30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国外一般期刊12 ISTP收录10国内重要期刊12
列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4国内核心期刊和CSSCI刊源期刊4
专著0.5万字1分,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
国家计划统编教材1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编著、译著、一般教材2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教材获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5分注:①国内重要期刊目录指一级学会会刊及具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报,国内外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目录为准,CSSCI刊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的最新目录为准。
②再版著作及教材只对增加的字数给予认定。
③光盘出版物打印成册后按字数审定。
④专著、教材应为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第八条学术成果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额度随学校财力变化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鉴定、专利及承担的项目等成果,我校署名第一时总分值按100%计分,我校署名第二时总分值按60%计分,我校署名第三时总分值按30%计分,个人分配分值按我校参加人员单独排序计算。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成果不予认定。计分分配比例见表4。
论文原则上奖励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在读脱产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导师时,导师按第一作者对待)。著作按照排名及完成情况分别计分。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时,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
表4多人完成成果计分分配比例
完成总人数完成人排序计分比例完成总人数完成人排序计分比例
两人一
二三人一
二
三65%
35%
60%
28%
12%
五人及五人以上一
二
三
四
五
50%
25%
12%
8%
5%
四人一
二
三
四55%
25%
12%
8%
第五人以后均按5%计
第十条申报人申报的奖励成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上一年未获得正式证明材料的成果,可在下年申报,对于其它原因产生的漏报情况过期不予认可;申报人在申报成果奖励时应严格核对,对重复申报者、申报非本人从事学科成果者及弄虚作假者,视情况停发当年学术成果奖励金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论文被多种检索收录时,取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录证明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
科技查新咨询站”统一提供检索证明。
第十二条对本办法未涵盖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特殊成果,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专门报请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予
以奖励。
第十三条所有获奖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外,其奖励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的学术成果认定按年度进行。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