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供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充分发挥其个性优势,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202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务发〔2023〕2号),现将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秘书:二、转专业计划1月6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3月2日至3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月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转专业报名名单。
3月10日转专业报名名单报送至教务部学籍科。
3月11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
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转专业考核安排、学生准考证打印。
3月18日至3月19日组织转专业笔试、面试考核。
3月20日至22日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3日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部学籍科。
3月24日至26日教务部公示转专业录取名单。
3月27日前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并提交转专业编班情况一览表。
三、考核方案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和面试过程闭环管理。
具体如下:(一)考试命题。
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转专业笔试与面试的考试命题,教学院长审核,院教务办密封保存。
(二)考试组织。
学院教务办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巡考等工作。
(三)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
1、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转专业考核的评阅和记分工作,组成3-5名专业教师进行笔试阅卷和面试评分;2、笔试成绩按照各阅卷老师的评分结果折算均分;3、通过笔试考试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
转专业秘书负责面试考生编号、组织考生静候在候考室,叫号进入面试考场。
评委根据面试结果,在考生相应的编号处记分;4、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学院转专业秘书负责录入转专业系统,转专业考核评分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采取闭环管理,由转专业秘书负责保密,不得向评委等人员泄露。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关于2019年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结果的公示
人力资源管理
法学
36
李健安 41806050102
广告学
法学
37
田一帆 41808040113
数学与应用数学
金融工程
38
梁柳
41808030119
统计学
工业设计
39
曾诚
41808020214
应用物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40
许齐
41808020226
应用物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41
刘港澳 41808010206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苏玟萱 段懿宁 韩梦洋 杨一凡 王梓硕 王晓敏 李诺 郑孟蛟 邵可馨 高祥 杨朋辉 班一鸣 叶云鸿 徐振华 温世龙 李佳娟 梁昌婷 吴嘉起 齐晨羽 郭祖霞 阳京力 张嫣然 张华益
自动化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拟转入专业 通信工程
会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金融工程 通信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会计学 统计学 工业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金融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学 会计学 工业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工业设计 金融工程
24
刘雨亭 41804060216
环境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徐媛媛 41804060219
环境科学
软件工程
26
陈吉红 41804060220
环境科学
软件工程
27
韩璐遥 41804020129
生物工程
会计学
28
徐仲伟 41804020104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
凡陕西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入学及注册1.1 新生1.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在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并报陕西省考试中心备案。
情节严重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处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由招生就业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4.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个月)进行电子注册,教育部规定只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查询到学籍信息的学生,毕业时才有资格取得学历证书。
1.2 在校生1.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校财务处交纳学杂费,然后凭交费凭证在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详见《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正文:----------------------------------------------------------------------------------------------------------------------------------------------------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0年2月20日)为了从多方面保证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和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对于有关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高等学校须经常注意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对于学生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迁就,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
但是在处理个别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时,也要在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提高教育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转学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
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
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18〕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不包含留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00且满足拟转入专业接收条件的;(二)高考成绩高于当地一本线30分以上且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内必修、主干课程无不及格的;(三)国际交流学生在外校所学专业与本专业差异较大且学习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四)学习期间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五)留级、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已取消招生的;(六)因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内容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七)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八)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一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二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名);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并完成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以署名第一名获得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2023年科大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科大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您是否正在为与在校,管理方法,高校生,专业相关的资讯遍寻无果而挠头,力图让管理变得更简洁高效,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科大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文章,盼望能解决您的需求。
篇1:科大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科大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进展同学的共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同学的学习乐观性,体现同学为本、因材施教、共性培育的教育理念,特制订《太原科技高校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修订)》。
其次条高校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学校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三条高校生转专业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敬重同学的志愿、爱好,进展同学的共性、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意同学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调动同学学习的主动性和乐观性。
第四条高校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须在校内公示,接受广阔师生监督。
其次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凡被我校录用的高校生一般应在被录用的专业完成学业。
对确有专长,本人志愿要求转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同学,原则上可在高校一、二班级末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经审批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高校一班级同学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为本专业前50%。
第七条高校二班级同学申请转专业,需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嘉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1、某些特定录用的同学(如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同学,对口升学同学等);2、二批次转入一批次的同学;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同学;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同学;5、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6、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申请的同学;7、公共必修课程考试成果有不及格的同学;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同学;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学。
第三章录用原则第九条高校一班级转专业同学录用,根据申请人数和方案接收人数的比例分类进行。
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各学院(部)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定性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成立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成员: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附加项三部分组成。
其中定量评价部分占90分,主要考核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效果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6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通过量化评价完成。
定性部分占10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正副处长对各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定性评价打分。
附加项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主要奖励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中获得的校级以上奖、成果等,减分项主要对各学院(部)教学事故、教学通报及其它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扣分处理。
四、考核步骤1.信息收集每年12月中旬由各学院(部)对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按观测点逐项统计数据,提供必要支撑材料(若有必要,可撰写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报告或特色报告)交教务处。
2.审核认定教务处对各学院(部)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评价打分,然后对各学院(部)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3.结果公布各学院(部)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全校范围公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9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有重大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各校、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建立健全本校、本单位转学制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七)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二、备案材料各校、各单位依据转学规定,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二)学生转学申请书;(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四)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六)拟转入学校同一生源地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七)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公章);(八)校长签署的接收函(九)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加盖学校公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关于2014级在校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级在校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2015年度我校在校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一、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1.政治表现良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2.2014年入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除外,如不同学制及文理科学生不能互转专业;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3.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4.所学一年级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40学分(含)以上。
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不含公共选修课,下同)排名在同一年级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相同学科大类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一年级专业前15%的学生允许在本学院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
5.在校期间未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7.身体条件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二、转专业办理程序1.学院根据实际具备的条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学院按照平均每班学生不超过36人的原则填写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于7月15日12:00点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2.学生根据接收计划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于9月2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汇总并及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的基本信息。
4.接收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凡需要对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的学院,可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并将考核结果于第2周内报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向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及相关部门下发学籍变动单,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注意事项1.由于学习成绩是转专业资格审定的主要依据,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又很紧凑,要求各学院通知教师要按规定及时提交课程考试成绩。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西科办发〔2017〕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执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办)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前,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一)因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退役后2年;(三)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招办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称医院)诊断,西安科技大学校医院(以下称校医院)签署同意意见。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招办批准,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因患有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康复的,应到医院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校医院签署同意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体现因材施教,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大类的划分全校各专业划分成以下五大类:⑴ 化工类专业:包括轻化工程、印刷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石油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⑵ 机电类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网络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⑶ 文史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法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专业;⑷ 美术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⑸ 其他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二、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1. 普通本科生入学一年后,德、智、体全面发展,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没有考核作弊情况,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其中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大类前2%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跨科类);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前20%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各专业大类内申请转专业;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前50%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在学院教学条件允许及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本学院专业大类内申请转专业。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教务函〔2016〕101号关于组织编写2016版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通知各学院(部):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规范本科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根据《西安科技大学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西科办发〔2016〕54号)和“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决定编写2016版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本科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范围2016版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本科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修订和编写范围涵盖“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所有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实践训练、社会调查等)和所有课程设计课程。
二、编写要求1.各学院(部)要正确认识本科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教学环节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对提高本科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扎实做好2016版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本科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修订和编写工作。
2.各学院(部)应本着“目的明确、任务具体、安排合理、考核全面”的原则,在确保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的要求下,以系(教研室)为单位对新版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和论证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编写(修订)工作。
3.各学院(部)应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新版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由各学院(部)主管领导审定,确保教学大纲成为规范本科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4.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格式要求可参考附件1、2。
三、报送要求1.2016版本科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修订和编写工作要求在2017年1月6日前完成,并以学院(部)为单位将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shijianj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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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西科办发〔2018〕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不包含留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00且满足拟转入专业接收条件的;
(二)高考成绩高于当地一本线30分以上且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内必修、主干课程无不及格的;
(三)国际交流学生在外校所学专业与本专业差异较大且学习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
(四)学习期间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
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五)留级、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已取消招生的;
(六)因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内容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
(七)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八)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一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二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并完成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以署名第一名获得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九)学生自身在学习上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硕连读类、卓越计划类的;
(三)艺术类专业转非艺术类专业的;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五)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违纪)受到处分的;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七)属于毕业班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各学院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应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单个自然班人数不应超过35人,必要时经论证后可适度增加班级数量。
第七条学生转入属大类招生的专业后,后续专业分流及管理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
第三章工作要求及办理程序
第八条转专业工作要求: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限定为本科一年级;
(二)符合第四条第八~九款规定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年级限定为本科一至三年级。
第九条因第四条第一~二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条件及遴选方案(可含笔试、面试等环节)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学生根据其个人情况和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
请,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接收学院。
接收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遴选,并在学院内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教务处向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通知。
相关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条因第四条第三~七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6月份开始申请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汇总学生信息后报接收学院;
(二)接收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教务处向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通知。
相关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因第四条第八~九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6月份开始申请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不少于3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和主管辅导员同意并给出充分理由,经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接收学院;
(二)接收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不少于3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签署意见,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教务处向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通知。
相关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取得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
转专业学生是否需要补修其他课程由接收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
学生补修课程的方式分为跟班补修和自修两种方式,自修课程时应主动与任课老师沟通并协商课程的学习方案。
补修课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且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6〕124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