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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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决定》中还明确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按照这个要求,政府部门都应当进一步转变职能,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承担宏观调控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部门,更要率先转变职能,尤其是要下放权力。下放权力的重点应该是下放那些投资项目审批的权限。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在项目审批工作实际,项目审批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需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X、审批环节多、办事效率低。按照国家、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有的审批事项,需要一个部门审批完成
后,才能交到下一个审批部门受理,一些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审批事项,经常互为前置条件,互相推诿扯皮。例如,新建学校教学楼项目,要获得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必须经规划局审批,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供用地规划条件”;要经国土资源局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预审意见”;要经环保局审批,出具“环评意见”;待发改部门批复后,持批复文件到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外还要经消防部门、地震部门、建设部门、人防办等部门审批。再加上一些审批事项必须有中介组织的认证、评估等,可以说审批环节繁杂、审批材料众多、审批时间冗长。有时一个项目从开始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有时更长。
X、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些部门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环节,不仅增加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影响了审批效率,也是一种严重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行为。例如:在社会投资备案中,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额XX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无需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但企业到市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时,市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必须到区发改局出具不需办理备案的说明材料,额外增加企业审批环节。
二、对策及建议意见
X、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领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投资审批事项。凡是企业投资项目,除了国家、自治区有规定的,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区发改局将不再进行备案。
X、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于需要继续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程序、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建议自治区政府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名称,统一流程,统一办理时限。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要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规程,能够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纵向、同级部门之间横向互联互通,能够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及联网核查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