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基本要求标准版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736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标准
版本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参加电力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录用合同签订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或先施工后补办。
3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资质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凡由施工单位造成的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5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严重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单位,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7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8现场的绿色植被应得到保护,临建设施应尽量减少对绿色植被的破坏。临建设施拆除时,应对被破坏的植被进行修整,并尽可能恢复原貌。
9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
场。
10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11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12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13铁路专用线两侧暂存的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m;严禁在铁路岔线及铁轨上堆放物品。
14施工现场应有消防设施,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1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在现场不宜设机动车车用油库,如确因工程需要设置时,须经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批准。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在易燃、易爆地点动火必须到指定部门办理动火证。
17各施工单位在布置“临设”时应充分考虑防火距离,各生活、生产小区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和设施。贮存易燃、易爆和有毒性物资和危险品的库房位置应布置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18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按规定系挂,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19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检查施工现场,并采取防滑等措施。
2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0.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0.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包括: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2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