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眼外伤伤残鉴定标准
眼外伤伤残鉴定标准眼外伤是指眼睛周围组织和结构受到外力作用而引起的损伤,包括眼睑、眼眶、眼外肌、泪腺、泪道、结膜等部位的损伤。
眼外伤伤残鉴定是指对因眼外伤导致的功能障碍或畸形进行鉴定,确定其残疾等级和伤残程度,为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下面将介绍眼外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眼外伤伤残鉴定标准。
1. 视觉功能损伤,根据眼外伤造成的视觉功能障碍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轻度视觉功能损伤指视力在0.5-1.0之间,中度视觉功能损伤指视力在0.1-0.4之间,重度视觉功能损伤指视力在0.1以下或者失明。
2. 眼球运动功能损伤,包括眼球运动范围受限、眼球运动协调性障碍等情况,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3. 眼睑功能损伤,包括眼睑功能受限、眼睑畸形等情况,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4. 眼眶、眼外肌、泪腺、泪道、结膜等组织结构损伤,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二、眼外伤伤残鉴定程序。
1. 受理申请,受害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眼外伤伤残鉴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调查,鉴定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检查和功能评定,了解其眼外伤情况和伤残程度。
3. 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眼外伤伤残鉴定标准,确定受害者的残疾等级和伤残程度,并出具鉴定结论书。
4. 鉴定复议,受害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如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向鉴定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经复议后出具最终鉴定结论。
5. 结果公布,鉴定机构将最终鉴定结论书送达受害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公布鉴定结果。
三、眼外伤伤残鉴定的意义。
眼外伤伤残鉴定是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受害者的残疾等级和伤残程度,为其享受相关福利和救助提供依据。
同时,眼外伤伤残鉴定结果也可以作为法律诉讼、保险理赔等案件的重要证据,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四、眼外伤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眼外伤伤残鉴定时,应当注重专业性和客观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裁量。
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English Answer:Ophthalmic Disability Assessment and Grading Standards.1. Blindness.Grade 0: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less than 0.02,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less than 20 degrees.Grade I: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02 and 0.1,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20 and 30 degrees.Grade II: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1 and 0.3,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30 and 40 degrees.Grade III: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3 and 0.5,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40 and 50 degrees.Grade IV: Visual acuity of both eyes between 0.5 and0.7, or visual field of both eyes between 50 and 60 degrees.Grade V: Visual acuity of at least one eye greaterthan 0.7, or visual field of at least one eye greater than 60 degrees.2. Low Vision.Grade 0: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less than 0.1,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less than 20 degrees.Grade I: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1 and 0.3,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20 and30 degrees.Grade II: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3 and 0.5,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30 and40 degrees.Grade III: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5 and 0.7,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40 and50 degrees.Grade IV: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0.7 and 0.9,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between 50 and 60 degrees.Grade V: Visual acuity of the better eye greater than 0.9, or visual field of the better eye greater than 60 degrees.3. Other Visual Impairments.a. Nystagmus.Grade 0: No nystagmus.Grade I: Slight nystagmus, only visible on close examination.Grade II: Moderate nystag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1 meter.Grade III: Severe nystag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of 3 meters.Grade IV: Very severe nystag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5 meters or more.b. Ptosis.Grade 0: No ptosis.Grade I: Slight ptosis, only visible on close examination.Grade II: Moderate ptosis, covering the upper third of the pupil.Grade III: Severe ptosis, covering the middle third of the pupil.Grade IV: Very severe ptosis, covering the lower third of the pupil or more.c. Strabismus.Grade 0: No strabismus.Grade I: Slight strabismus, only visible on close examination.Grade II: Moderate strabis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1 meter.Grade III: Severe strabis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3 meters.Grade IV: Very severe strabismus, visible from a distance of 5 meters or more.Chinese Answer: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是指因眼部疾病、眼外伤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视觉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了个体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定视力残疾,制定了一系列的评定标准,以便对视力残疾人员进行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将详细介绍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
首先,对于裸眼视力的评定。
裸眼视力是指在没有任何辅助视力工具的情况下,被评定者所能达到的最佳视力水平。
根据《视力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裸眼视力小于0.1的,可以被认定为一级视力残疾;裸眼视力在0.1至0.3之间的,可以被认定为二级视力残疾;裸眼视力在0.3至0.5之间的,可以被认定为三级视力残疾。
其次,对于矫正视力的评定。
矫正视力是指在佩戴了适当的眼镜或隐形眼镜后,被评定者所能达到的最佳视力水平。
根据《视力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矫正视力小于0.3的,可以被认定为一级视力残疾;矫正视力在0.3至0.5之间的,可以被认定为二级视力残疾;矫正视力在0.5至0.8之间的,可以被认定为三级视力残疾。
再次,对于视野的评定。
视野是指眼睛能够观察到的范围。
根据《视力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对于双眼视野小于10度的,可以被认定为一级视力残疾;视野在10度至20度之间的,可以被认定为二级视力残疾;视野在20度至30度之间的,可以被认定为三级视力残疾。
最后,对于其他影响视力的因素的评定。
除了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和视野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视力的影响,如眼球运动功能、眼部疾病的情况等。
这些因素的综合评定将对最终的视力残疾评定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总之,视力残疾评定标准是一个科学、客观的评定体系,通过对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视野和其他影响因素的综合评定,可以准确地评定出被评定者的视力残疾程度。
这将为视力残疾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生活和工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确保每一位视力残疾人员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眼睛伤残对于职⼯的损害打击是很⼤的,眼睛是重要的视觉器官,⼀切美好的事物,都是从眼睛从眼睛开始的。
如果我们职⼯眼睛受到伤害,在对眼睛伤残做出伤残等级鉴定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得到相应的赔偿。
那么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根据双眼的光感、光定位、矫正视⼒和视野的不同,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分为⼀级到⼗级鉴定标准。
眼睛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康复费⽤、交通⾷宿费⽤、配置相应器具的费⽤、⽣活护理费、伤残医疗补助⾦等费⽤。
1、⼀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2或视野≤32%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3或视野≤40%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 4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88、⼋级伤残鉴定标准,⼀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0.2,另眼矫正视⼒≥0. 5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痹;眶壁⾻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矫正视⼒≤0,5,另⼀眼矫正视⼒≥0. 8,双眼矫正视⼒≤0. 8⼆、⼯伤残疾鉴定如何申请根据《⼯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劳动能⼒鉴定由⽤⼈单位、⼯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伤认定决定和职⼯⼯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卫⽣⾏政部门、⼯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单位代表组成。
眼睛受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眼睛受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体的任何⼀部位都是不可缺少的,⽐如眼睛。
在从事社会活动中,眼睛受伤,当事⼈是可以依照国家劳动能⼒鉴定标准以及相关赔偿条例要求责任⽅进⾏赔偿的,那么有关眼睛受伤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店铺⼩编就此来说说这事:⼀、眼睛受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劳动能⼒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眼睛受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a、⼀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b、⼆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2,或视野≤8%(或半径≤5°)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半径≤10°);⼀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0.1或视野≦24%(或半径≤15°);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2或视野≤32%(或半径≤20°);⼀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1双眼矫正视⼒<0.1或视野≤32%(或半径≤20°);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3或视野≤40%(或半径≤25°);⼀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2~0.25;⼀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等于0.1;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侧眼球摘除者;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4;⼀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3;⼀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0.2;双眼矫正视⼒≤0.2或视野≤48%(或半径≤30’);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8⼀眼有或⽆光感,另⼀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6;⼀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0.4;双眼矫正视⼒≤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药物维持眼压者;h、⼋级伤残鉴定标准⼀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0.2,另眼矫正视⼒≥0.5;双眼矫正视⼒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痹;眶壁⾻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眼矫正视⼒≤0.3,另眼矫正视⼒>0.6;双眼矫正视⼒等于0.5;泪器损伤,⼿术⽆法改进溢泪者;j、⼗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矫正视⼒≤0,5,另⼀眼矫正视⼒≥0.8;双眼矫正视⼒≤0.8;⼆、相关规定《⼯伤保险条例》第三⼗三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级伤残为24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2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0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18个⽉的本⼈⼯资;(⼆)从⼯伤保险基⾦按⽉⽀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90%,⼆级伤残为本⼈⼯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资的75%。
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规定,结合眼部损伤的严重程度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对眼部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标准。
眼部是人体重要的感觉器官之一,对于保障人体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眼部伤残等级的评定必须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首先,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了对视力、眼球运动、眼球形态和眼睑功能等方面的评定。
其中,对于视力的评定是眼部伤残等级评定的重点之一。
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对于双眼视力的评定是根据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来进行的。
裸眼视力低于0.3的,矫正视力低于0.5的,均可被认定为眼部伤残。
而对于眼球运动和眼球形态的评定则是通过眼球运动范围和眼球形态的正常程度来进行评定的。
此外,眼睑功能的评定也是眼部伤残等级评定的重要方面之一,主要包括眼睑的开合功能和泪液分泌功能等。
其次,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眼部伤残等级的评定主要分为一至十级。
一级为轻微伤残,十级为极重伤残。
具体的评定标准是根据眼部损伤的严重程度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来进行评定的。
对于一至三级的轻微伤残,主要表现为视力受损较轻,对劳动能力的影响较小。
而对于四至七级的中度伤残,主要表现为视力受损较重,对劳动能力的影响较大。
对于八至十级的重度伤残,主要表现为完全失明或者眼球缺失,对劳动能力的影响非常大。
最后,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规定,眼部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
在评定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查申请,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规定,结合眼部损伤的严重程度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对眼部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标准。
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评定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眼睛视力残疾鉴定标准
眼睛视力残疾鉴定标准近视、远视、散光等眼睛视力问题是现代人常见的眼科疾病,但有一部分人存在视力残疾,这种情况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残疾程度和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康复服务和权益保障。
眼睛视力残疾鉴定标准是根据国际通用的方法和经验制定的,主要考虑了个体的视力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根据不同的鉴定标准,眼睛视力残疾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
轻度视力残疾是指在最佳矫正条件下,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小于1.0但大于0.3,或者双眼矫正视力小于1.0但大于0.3。
这类残疾对个体的生活和社交能力影响较小,通常可以通过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等方式得到有效的矫正。
中度视力残疾是指在最佳矫正条件下,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3但大于0.1,或者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3但大于0.1。
这类残疾对个体的生活和社交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可能需要进行一些特殊的康复训练和辅助设备的使用,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重度视力残疾是指在最佳矫正条件下,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1,或者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1。
这类残疾对个体的生活和社交能力影响较大,可能需要依赖助视器具、盲杖等辅助工具,同时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康复训练,以提高其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眼睛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为残疾人提供精确的评估和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通过鉴定,可以帮助残疾人合理规划康复训练和辅助设备的使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同时,鉴定结果也是残疾人享受相关权益和福利保障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眼睛视力残疾鉴定标准并非静态的,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变化进行评估和调整。
残疾人的视力恢复、康复训练和辅助设备的使用都可能对视力残疾程度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复查,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眼睛视力残疾鉴定标准是为了评估个体的视力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程度和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权益保障而制定的。
最新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最新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在眼部遭受到了⼀些伤害的时候,如果达到了严重地步,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因为眼睛是属于⾮常脆弱的器官,⼀般鉴定的结果都⽐较⾼,那么评定的标准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最新眼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1、⼀级伤残:a)双侧眼球缺失;b)⼀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盲⽬5级。
2、⼆级伤残:a)⼀侧眼球缺失,另⼀眼盲⽬4级;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盲⽬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4级以上;或⼀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4级以上,另⼀眼盲⽬5级;双眼盲⽬5级;3、三级伤残:a)⼀侧眼球缺失,另⼀眼盲⽬3级;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3级以上;或⼀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3级以上,另⼀眼盲⽬4级以上;c)双眼盲⽬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于5°);4、四级伤残:a)⼀侧眼球缺失,另⼀眼低视⼒2级;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2级以上;或⼀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2级以上,另⼀眼低盲⽬3级以上;c)双眼盲⽬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于10°);5、五级伤残:a)⼀侧眼球缺失伴另⼀眼低视⼒1级;⼀侧眼球缺失伴⼀侧眼严重畸形且视⼒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1级;或⼀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1级以上,另⼀眼低视⼒2级以上;c)双眼低视⼒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于20°);6、六级伤残:a)⼀侧眼球缺失伴另⼀眼视⼒接近正常;或⼀侧眼球缺失伴另⼀侧眼严重畸形;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接近正常;或⼀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接近正常,另⼀眼低视⼒1级以上;c)双眼低视⼒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于60°);7、七级伤残:a)⼀侧眼球缺失;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受限;d)上颌⾻、下颌⾻缺损,⽛齿脱落16枚以上;⼆、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七条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
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
摘要:
1.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的含义
2.眼睛九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3.申请认定书的流程
4.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的作用
5.注意事项
正文:
一、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的含义
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是对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视力受损者的一种身份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在我国,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九级伤残指的是视力损伤较重,但生活能自理的情况。
二、眼睛九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眼睛九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双眼裸眼视力低于0.1(4.5)或矫正视力低于0.3(4.8);
2.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3(4.7)或矫正视力低于0.6(4.9);
3.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即可申请评定为眼睛九级伤残。
三、申请认定书的流程
1.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视力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当地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安排鉴定;
3.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4.申请人领取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
四、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的作用
眼睛九级伤残认定书具有以下作用:
1.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2.作为申请残疾人证的依据,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优惠政策;
3.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对于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残疾人认定标准
一旦人因某项功能的缺失而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自理,就是可以鉴定为残疾人。
当然残疾人不是自己说一说就是的了,而是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依据的是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六类残疾标准,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三、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四、智力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六、精神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眼睛工伤伤残可以分为四级: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和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指受伤后导致受伤眼失明或视力严重减退(视力低于0.1),且难以通过治疗或辅助器具恢复正常视力的情况。
二级伤残:指受伤后导致受伤眼丧失一只眼或视力减退程度较轻(视力为0.1到0.3)的情况。
三级伤残:指受伤后导致受伤眼只能感光,无法分辨形状和大小(视力为0.01到0.05),同时受伤眼周围组织和结构出现
严重异常的情况。
四级伤残:指受伤后导致眼睛完全丧失,导致双眼失明的情况。
在进行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首先,受害人需要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和检查报告,证明受伤是由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导致的。
2. 由工伤保险机构派遣专业医生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检查眼睛的视力、眼球的运动功能、眼压等指标。
3. 根据检查结果,医生将判断并评估伤残的程度,并填写《工伤评定意见书》。
4. 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医生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法规,决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专业医生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因此受害人需要确保提交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和检查报告。
另外,如果受害人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或者进行复议。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篇一: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一、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言语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对眼睛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和鉴定的一项制度。
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眼睛伤残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对眼睛伤残者的关注和关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
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眼睛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眼睛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鉴定程序和鉴定机构等内容。
医学标准是眼睛伤残等级鉴定的医学依据,主要包括眼睛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评定方法和评定指标等内容。
二、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划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眼睛伤残等级通常分为几个等级,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等级。
轻度眼睛伤残通常指眼睛功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但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中度眼睛伤残通常指眼睛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需要借助辅助器具或他人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重度眼睛伤残通常指眼睛功能丧失或基本丧失,对日常生活影响非常大。
三、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评定方法。
眼睛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定,评定方法主要包括临床检查、功能评定和生活影响评定等内容。
临床检查是通过眼科专家对眼睛功能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视力、眼球运动、眼底检查等项目;功能评定是通过对眼睛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包括视力障碍、色觉障碍、眼球运动障碍等项目;生活影响评定是通过对眼睛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影响程度的评定,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四、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意义。
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眼睛伤残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相关政策和福利、获得社会关爱和支持等;有利于提高社会对眼睛伤残者的关注和关心,促进社会对眼睛伤残者的包容和帮助;有利于促进眼睛伤残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合,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五、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完善。
目前,我国对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对眼睛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鉴定程序和鉴定机构的规范等方面。
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官之一,对于每个人来说,眼睛的健康都至关重要。
然而,有些人可能会因为意外事故或者先天缺陷导致眼睛受伤残,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因此,对于眼睛伤残的鉴定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第一级,双眼失明。
指双眼完全失明,即无光感,无视觉功能,包括对光线的感知。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需要全方位的帮助和照顾。
第二级,双眼视力极度低下。
指双眼的视力极度低下,即矫正视力不超过0.02,或者中心视力不超过0.05。
这种情况下,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倚赖他人的帮助。
第三级,双眼视力低下。
指双眼的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或者中心视力在0.1至0.3之间。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视力虽然不至于完全丧失,但在日常生活中依然需要倚赖他人的帮助。
第四级,单眼失明。
指一只眼睛完全失明,即无光感,无视觉功能,包括对光线的感知。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生活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相对于双眼失明来说,仍然能够进行一些日常活动。
第五级,单眼视力极度低下。
指一只眼睛的视力极度低下,即矫正视力不超过0.02,或者中心视力不超过0.05。
这种情况下,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但仍然能够依靠另一只眼睛进行一些简单活动。
第六级,单眼视力低下。
指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或者中心视力在0.1至0.3之间。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视力虽然不至于完全丧失,但在日常生活中依然需要倚赖他人的帮助。
第七级,双眼眼球缺失。
指双眼眼球完全缺失,包括眼球摘除、眼球萎缩、眼球萎缩术后等情况。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需要全方位的帮助和照顾。
第八级,单眼眼球缺失。
指一只眼球完全缺失,包括眼球摘除、眼球萎缩、眼球萎缩术后等情况。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生活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相对于双眼眼球缺失来说,仍然能够进行一些日常活动。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诊断标准
1、根据中国联合国健康组织委员会(CHC)《视觉残疾人的常规标准》,视力残疾基于“近视力”和“最佳矫正视力”(戴镜后视力)的双重评定,具体地,“近视力”指右眼距标定点为0.3米时或左眼距标定点为0.3米时的未矫正远视力,“最佳矫正视力”指有特定镜片矫正后的近视力(右眼距标定点为0.3米时或左眼距标定点为0.3米时),按ISO国际标准8529-1进行计算,是指检查者屈光不正的状况,以视力质量的下降程度来判定“残疾”等级。
2、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规定:残疾定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残疾最重,四级最轻。
二、分级结果
1、一级残疾:最佳矫正视力低于1.0(戴镜后),近视力低于0.3;
三、标准外等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建议或指导的法律依据。
眼睛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眼睛六级伤残赔偿标准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官之一,对于每个人来说,眼睛的健康都至关重要。
然而,不幸的是,有些人可能会遭受到眼睛受伤的情况,这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了解眼睛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眼睛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受伤者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的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双眼视力均在0.3以上,但不足0.5,或者单眼视力在0.5以上,但不足0.6的,按照伤残等级为3级进行评定。
二级伤残,双眼视力均在0.1以上,但不足0.3,或者单眼视力在0.3以上,但不足0.5的,按照伤残等级为6级进行评定。
三级伤残,双眼视力均在0.05以上,但不足0.1,或者单眼视力在0.1以上,但不足0.3的,按照伤残等级为10级进行评定。
四级伤残,双眼视力均在0.02以上,但不足0.05的,按照伤残等级为15级进行评定。
五级伤残,双眼视力均在0.02以下的,按照伤残等级为20级进行评定。
六级伤残,双眼失明的,按照伤残等级为25级进行评定。
根据以上规定,不同程度的眼睛伤残将对赔偿标准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将低于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因为伤残程度越高,受伤者的生活和工作受到的影响也就越严重。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还需要考虑到受伤者的实际情况,包括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
这些因素都将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另外,受伤者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鉴定,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总的来说,眼睛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受伤者的眼睛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不同程度的伤残将对赔偿金额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受伤者的实际情况。
希望受伤者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眼睛健康,注意保护眼睛,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工伤视力多少算伤残
工伤视力多少算伤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伤视力有多严重才能认定为伤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被认定为工伤视力伤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眼的裸眼视力低于0.05或近视度数达到600度以上的;
2.一个眼球失明且另一眼的裸眼视力低于0.3的;
3.一个眼球失明且另一眼的裸眼视力低于0.05的;
4.对称性眼球创伤失明并伴有虹膜缺损、眼底病变、黄斑变性
等眼球有功能障碍的。
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如果根据上述标准,被认定为伤残的,会根据实际伤残情况给予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赔偿金额会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来具体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对工伤视力伤残的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域、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所以,在具体的情况下,还需要参考当地相关规定来进行判断。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劳动能⼒鉴定标准》a)⼀级伤残鉴定标准10)双眼⽆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b)⼆级伤残鉴定标准17)⼀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2,或视野≤8%(或半径≤5°)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9)⼀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0.05或视野≤16%(半径≤10°);21)⼀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0.1或视野≦24%(或半径≤15°);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16)⼀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118)双眼矫正视⼒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药物维持眼压者;24)⼀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5)⼀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 2~0. 25;26)⼀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等于0.1;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侧眼球摘除者;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27)⼀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 4 ;28)⼀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 3 ;29)⼀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0. 2 ;30)双眼矫正视⼒≤0.2或视野≤48%(或半径≤30’);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28)⼀眼有或⽆光感,另眼矫正视⼒≥0.829)⼀眼有或⽆光感,另⼀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0)⼀眼矫正视⼒≤0.05,另眼矫正视⼒≥0. 6 ;31)⼀眼矫正视⼒≤0.1,另眼矫正视⼒≥0. 4 ;32)双眼矫正视⼒≤0.3或视野≤64%(或半径≤40°);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药物维持眼压者;h)⼋级伤残鉴定标准14)⼀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25)⼀眼矫正视⼒≤0.2,另眼矫正视⼒≥0. 5 ;26)双眼矫正视⼒等于0. 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25)第Ⅴ对脑神经眼⽀⿇痹;26)眶壁⾻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眼矫正视⼒≤0.3,另眼矫正视⼒0. 6 ;28)双眼矫正视⼒等于0.5;29)泪器损伤,⼿术⽆法改进溢泪者;j)⼗级伤残鉴定标准16)⼀眼矫正视⼒≤0,5,另⼀眼矫正视⼒≥0. 8 ;17)双眼矫正视⼒≤0. 8 ;⼆、赔偿标准《⼯伤保险条例》第三⼗三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级伤残为24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2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0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18个⽉的本⼈⼯资;(⼆)从⼯伤保险基⾦按⽉⽀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90%,⼆级伤残为本⼈⼯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资的75%。
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
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对于工伤眼睛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将工伤造成的眼睛伤残分为七个等级,从一级到七级,分别对应着不同程度的伤残情况。
根据这些等级,可以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并据此确定相应的伤残赔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将对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视力受损或视野受限,但仍能正常从事工作和生活。
二级:视力丧失一只眼,但另一只眼正常,或者视力受损,但仍能正常从事轻体力劳动。
三级:双眼视力丧失或者视力受损,但仍能正常从事中等体力劳动。
四级:双眼视力丧失或者视力受损,但仍能正常从事重体力劳动。
五级:双眼视力丧失或者视力受损,但仍能辅助器具正常从事生产劳动。
六级:双眼视力丧失或者视力受损,但仍能辅助器具正常从事非生产劳动。
七级:双眼视力丧失或者视力受损,不能从事任何劳动。
根据以上的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等级的伤残对于工伤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级和二级的伤残相对较轻,工伤职工仍能够正常从事工作和生活,而七级的伤残则意味着双眼视力丧失或受损严重,无法从事任何劳动。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伤残等级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伤残赔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需要进行准确的鉴定和评定。
只有在鉴定和评定过程中,才能够公正地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的鉴定和评定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
他们将根据工伤职工的眼睛伤残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最终确定其伤残等级。
同时,工伤职工也应积极配合鉴定和评定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于鉴定人员做出公正的判定。
总的来说,工伤眼睛伤残七级标准是对于工伤造成的眼睛伤残进行等级划分的标准,不同等级的伤残将对工伤职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鉴定和评定工作中,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眼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眼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根据中国《残疾人证标准和程序》的规定,眼睛残疾证的级别标准如下:
一级眼睛残疾证(重型):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双眼视力低于0.02(包括0.02)或者双眼最大视角小于5度;
双眼与最佳矫正视力不能达到0.3(包括0.3)以上,且双眼最大视角小于10度。
二级眼睛残疾证(中型):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双眼视力低于0.1(包括0.1)或者双眼最大视角小于20度;
双眼与最佳矫正视力不能达到0.5(包括0.5)以上,且双眼最大视角小于30度。
三级眼睛残疾证(轻型):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双眼视力低于0.3(包括0.3)或者双眼最大视角小于30度;
双眼与最佳矫正视力不能达到1.0(包括1.0)以上,且双眼最大视角小于70度。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为一般参考,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最准确和最权威的评定结果应由当地残联(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和颁发。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残联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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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5505 更新时间:2010-10-29 10:00:46 免费法律咨询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伤残等级、眼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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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3)一侧肘上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27)舌缺损>全舌的2/3;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8)膀胱全切除;39)尘肺Ⅲ期;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3)粒细胞缺乏症;44)再生障碍性贫血;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48)砷性皮肤癌;49)放射性皮肤癌。
d)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 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II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1)癫痛中度;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完全运动性失语;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13)一侧前臂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21)一侧膝以下缺失;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28)一侧眼球摘除者;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cm2,但<20cm2;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35)舌缺损>1/3,但<2/3;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37)双肺叶切除术;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9)隆凸切除成形术;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42)食管胸膜瘘;43)胃切除3/4;44)十二指肠憩室化;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7)肝切除1/2;48)胰切除2/3;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阴茎全缺损;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0) 阴道闭锁;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3)肺功能中度损伤;64)中度低氧血症;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L)并有出血倾向;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L(<3 000/mm3)或粒细胞含量<1.5×109/L(1 500/mm3);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μmol/L(>2mg/dL);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72)慢性重度磷中毒;73)重度手臂振动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