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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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5项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和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支撑。

法治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而德治则是强调道德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仅可以加强社会的正义感和公正感,还能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稳定。

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德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它强调的是自觉遵守道德准则的良好行为,这种行为不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强制,而是通过道德自律来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德治可以体现为道德教育、道德禁令、道德感化等。

例如,在公共场所,我们需要自觉避免高声喧哗,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要求自己的文明素质。

这种自觉的道德行为,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提高社会公正性和稳定性。

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对法律进行严格的约束,还需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法律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是保障优质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

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规定上,还需要在实践中落实。

只有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而且能够得到公正裁决和法律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具体实践中,需要落实刑法、民法等各类法律,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提高法律文化素养,提高公民的法定意识和法律意识。

实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将法治与德治治理相结合,完善法律法规,在依法治理上强化效能,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民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性。

总之,法治和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支撑。

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才能确保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发挥政府和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加强法治和德治治理的力度,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意识,为建设更加公正、平等和稳定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者:吴桂韩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12期吴桂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这是我们党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论断,也是基于中国历史传统、现实国情、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看,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国家和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手段。

其中,法的实质是以“必须怎样”的法律准则来进行由外及内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惩戒和约束;德的实质是以“应该怎样”的道德准则来进行由内及外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引导和激励。

正如康德所言:“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善治都必然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是法与德正效应的综合。

其中,法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底线,德治为善治提供了文明基础。

实现善治,既要有文明的法律,有法的约束,还要有文明的人,有必备的良知。

因此,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在现代政治中,法治是确立和维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因为法治意味着法律应当统治,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在正义的法律所提供的框架内活动,任何公民和官员都不得逾越。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新华社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怎样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怎样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怎样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4年第12期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两者紧密结合,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也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2001-10-09 16:55:4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日臻成熟与完善的具体体现,对我们从事各项工作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在当前,实施“结合”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统筹兼顾、整体考虑。

法律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不同,法律规定属于“实然”范畴,它需要对象“必须”做到,不做到就受到制裁;道德准则属于“应然”范畴,它告诫调整对象“应当”做到,不做到就受到社会舆论或良心的谴责。

我们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时,对道德建设也应作通盘的考虑,应根据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结合法律和道德的不同调整功能,统筹兼顾、整体考虑。

比如,根据客观实际,对那些条件具备的,可以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对那些目前还不适宜采用强制性形式要求全社会都必须做到的,可采用道德规范的形式加以倡导。

再比如,可以根据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对社会不同层面的人作不同的要求。

对需要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可适用法律标准;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则可以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同时,适用更高境界的道德标准。

领导先行、做出表率。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长期以来之所以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假话成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屡禁不止,和我们对干部的评价只注重法律标准,缺少道德标准有一定关系。

对于一些虽然不至于受到法律制裁的不良行为,如果有着明确的道德评价标准,尤其是如果能将道德操守作为领导干部行为评价和职务升降的基本内容之一,则局面无疑会有大的改观。

古人云:“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

”说的是,道德水准是为官者的一个基本条件,不道德之人为官,会影响和败坏一方的风气。

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思想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

成克杰、胡长清等极少数腐败分子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思考

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思考

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思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置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加以强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德法结合的内在逻辑,认真汲取德法并举的历史经验,优化法治与德治的实现机制及途径,更好地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内在逻辑一般来讲,法治与德治是国家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种方式。

尽管二者存在差异,但在目标上殊途同归。

法治以其权威性与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规劝性与自律性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

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内含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无论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都应充分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使法律的效果真正契合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道德的教化,道德为法治的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践行的底线和保证,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以有效解决。

尤其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和现象,如果仅依靠道德力量,可能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这时候就必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治理。

比如,当前一些见危不救、见利忘义等失德现象,必须从立法层面上予以规制,清晰界定行为人的权利和责任,实施严格的惩戒措施,才能真正免除助者的后顾之忧,使行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

所以,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并行不悖,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仅有法治而没有德治,法治就难以获得人民群众的诚服;而仅有德治没有法治,德治就会没有约束力,难以执行和有效落实。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以德治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抓好法治“这一手”,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道路问题最具根本性。坚持依法治国,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有些人议论这个法治道路、那个法治道路,有的甚至想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我们一定要警惕这些错误想法、认识。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一重大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进程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进程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进程摘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两者结合是历史的必然。

法律只是多种调解关系的规范之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只有道德才是法律的补充,才能填补法律的空白,但二者又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偏废的。

此文就是这一论题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针、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出发,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制建设道德建设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目标,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于综合解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依法治国,首先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也指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良好的法律秩序。

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它的基本含义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最基本的标志是,它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又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的遵守。

这种社会状态的实现仰赖于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在新型民主、人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高度统一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公共权力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与监督;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并为受到侵害的权利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支队伍忠于人民、忠于事实、精通法律、廉洁奉公、公正高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法律意识,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意识在全民得到普及等等。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一、法治与德治的概念法治是指以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根本途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德治是指以德为基础,以道德和文明促进社会治理的理念。

法治强调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平正义;德治强调通过道德和文明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需要德治的支撑。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外在表现,而道德则是社会规范的内在力量。

缺乏道德支撑的法治难以维持长久,只有道德底线得到尊重和遵守,法律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德治需要法治的保障。

道德是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规范,但并不能完全约束所有人的行为。

只有法律的强制力才能给予人们更多的约束和规范。

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还体现在社会治理中,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决定了法治的有效程度。

在一个文明程度较高、大家都遵守社会准则的社会中,法治的效率和公正性会更加明显;而在一个道德底线被侵犯、不守规矩的社会中,法治反而会显得束手无策。

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形成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途径(一)注重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律法规的起草、解释、实施、监督、评价等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德治建设德治是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德治建设。

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公民的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自觉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结合,以依法治国为统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一道路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
的全面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法治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
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法治建设必须以人
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治国,以宪法为核心,国家治理各个领域都要依法行使权力、管理事务、行政公正;坚
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
纠纷,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强化法治教育和法律文化建设,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质。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也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与德治是社会治理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对于推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是指社会运行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并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它要求政府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通过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

而德治则是一种通过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来实现社会秩序的治理方式。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具体化,而道德又是法律的基础。

德治的目的是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通过更高的道德追求来保持和提升社会秩序与和谐。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可以强制执行,对于违法行为者进行惩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而德治则可以从道德层面上教育公民,引导公民主动遵守法律规范,从内心驱使公民做正确的事情,这样可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使社会治理更加全面完善,有效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提高社会整体素质。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

但是仅依靠法治是不够的,因为公平正义的实现还需要公民主动遵守法律、诚实守信,这就需要通过德治来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

只有当公民具备高尚的道德追求,才能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腐败、贪污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建立起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法律规定了行为的底线和禁止的行为,而德治则是提倡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

法治可以通过惩罚违法者来维护社会秩序,但是纯粹的惩罚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在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

通过德治的引导和教育,可以培养公民的道德追求和社会责任感,使社会风气更加向上健康。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法治是由国家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德治则是在个体内心深处建立起的道德约束力。

法治确保了秩序的形成和维护,而德治则是持久的力量来源,可以在法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社会秩序。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做法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做法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做法要深入讨论“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做法”,我们可以先从大背景入手,接着分析具体措施,最后再总结一下。

这样一来,咱们的思路就清晰了。

1. 法治与德治的基本概念1.1 法治,顾名思义,就是法律的治理。

就像咱们打麻将,总得有规矩,没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像那条规矩,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1.2 德治嘛,就是道德的治理。

说白了,就是做人的道理。

你看,咱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不是法律管的,而是靠大家的良心和道德自觉。

这两者就像老夫妻,互相依赖又不可分割。

2. 为什么要结合法治和德治?2.1 首先,单靠法律不够。

法律就像一把尺子,虽然能测量很多东西,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想想看,如果没有道德的引导,大家可能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些“合法但不道德”的事情。

2.2 其次,德治能提升法治的执行力。

要是大家心里都有一把道德尺子,那执行法律时,大家就更容易遵守了。

举个例子,过马路的时候,如果每个人都有“红灯停,绿灯行”的道德意识,那交通事故就会少很多。

3. 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具体做法3.1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宣传来引导公众。

就像春风化雨,慢慢滋润大家的心田。

相关部门可以定期组织一些法治和道德的宣传活动,比如法律知识讲座、道德榜样评选等。

这样一来,大家都能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3.2 学校教育也不能落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要从小就教他们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性。

可以在课堂上加入相关课程,让孩子们了解法律和道德,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

比如,班级里开展一些模拟法庭活动,既有趣又能让他们明白法律的威严。

最后,咱们得总结一下。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不仅能维护社会秩序,还能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

这就像是给社会加了一层保护膜,让大家在法治的框架下,能更好地相互关心、相互尊重。

要想让社会变得更美好,真的是“法德双修”,缺一不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领导作用,确保法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目标。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依靠人民支持,并通过广泛民主、依法行政等方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成为法治的直接受益者。

3. 坚持以宪法为核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法治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和核心规范,全面贯彻宪法精神,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

4.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必须贯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思想,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法治在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发展。

5.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风气向上。

导读6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导读

导读6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导读

3.以领导示范带动尊法用法
领导干部在全党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要发挥领导干部在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 国中的关键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 部这个 “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 不仅不能超越国家法律,而且 要以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行为、严厉的惩处来尊法守法。 尊法守法 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是否尊法守法,不仅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标 识, 而且是道德素养的标识。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 敬畏法律,做学法 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 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 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就 能够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以身作则、以上 率下。对于各级领导干 部来说,无论什么人都要服从于法,无论多大权力都要从属于 法,无论 何种行为都要受制于法,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 之 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 组织者、推动者,也 是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 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 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 制度化。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 风, 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 善、尊法 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导读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 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 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 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 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 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讲话强调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 证关系,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坚持一手抓法治、一 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实现法律和 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新华社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项原则作者:李抒望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5年第2期李抒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同时,《决定》强调,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实践上的自觉。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抉择,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我们党始终引领着中国法治铿锵前行的脚步。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

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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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相结合,方能做到刚柔相 济,获得最佳治理效果。
总之,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和 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 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相辅相 成,缺一不可。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 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社 会井然有序,充满活力。因此,推进 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关键在于探索具体可 行的治理途径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 领和推动作用,使法律法规更多地 体现道德底蕴和人文关怀。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 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 是法治的根本属性,是衡量社会治 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良法” 对立法的要求主要有:一是具有正 当价值取向,符合正义、秩序、和谐 等价值标准;二是要汇集和表达民 意;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学民主,同时 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立法无悖于普通人的情感,无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是对中国传统治国方 略的继承和发展
2014 年 2 月 17 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 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一个国 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 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 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 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 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 发 展 、渐 进 改 进 、内 生 性 演 化 的 结 果。”2014 年 10 月 13 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 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 学习时强调,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 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 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 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 要启示。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 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 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解决 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 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由此可见,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 于如何借鉴历史经验进行国家治理 有着高度的理论自觉。
加强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 灌输,使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在全 体公民的脑海中深深扎根。一要有 效开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的宣传、教育,让人们完整理解、全 面认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 思想内涵,在思想观念上把“依法治 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从 而在实践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 结合。二是持久开展普法教育,着力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把全民学法 尊法守法用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 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 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 题靠法。尤其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 干部、公务员和司法系统工作人员 的整体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 三是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和提升社 会公众的道德意识。客观而言,公民 的思想道德状况和精神境界同他们 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密切相关,在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遵纪守法的 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程度。为此,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公 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 意 识 ,倡 导 契 约 精 神 ,弘 扬 公 序 良 俗。四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 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 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 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 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对党忠诚,必须牢记为民宗 旨 。清 醒 认 识“ 我 是 谁 、依 靠 谁 、 为 了 谁 ”,时 刻 不 忘 党 的 宗 旨 和 使命,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 业。对党的理论、党的宗旨、党的 事业保持崇高信仰、坚定信念和 必胜信心,保持百尺竿头更进一 步的干事激情,做到思想上坚信 不 疑 ,意 志 上 坚 韧 不 拔 ,行 动 上 坚定不移。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 群众观点,牢固确立人民创造历 史 、人 民 是 真 正 英 雄 的 唯 物 史 观,站稳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 连心的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的 工 作 导 向 ,思 想 上 尊 重 群 众 、 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 众 ,主 动 自 觉 地 问 政 于 民 、问 需 于民、问计于民。树立为民情怀, 与 群 众 干 在 一 起 、苦 在 一 起 、累 在一起,对群众的艰辛多一份温 情 ,对 群 众 的 期 盼 多 一 份 责 任 , 对群众的批评多一份理解,当好 群 众 的 主 心 骨 ,把 对 群 众 的 挚 爱,凝聚成对党的忠诚。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 强调法律的权威,走法治之路。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是治国 之重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兴 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党 在一个有 13 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 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 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 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 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 好法治这个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 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 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 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 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 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意 味着,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 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要通过宪法 来凝聚社会共识,解决社会所面临 的重大核心问题,理顺国家治理体 系。因此,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将是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一个重大标志。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 合,就是对中国古代礼法合治、德主 刑辅治理方略的继承和发展。从某种 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们 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类治理历 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尤其是对中国传 统治国方略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 建设的客观要求
坚持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 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 义法律、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 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广大党 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承担着领导 者、示范者作用。为此,一是要把好 入口关,对新进党员和新提拔干部 进行严格的道德修养考查,严防品 质恶劣之辈混入党员干部队伍。尤 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 则,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善于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 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对广 大党员干部开展持续的道德和法律 教育,使他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得到 强化,精神境界不断得到提升,从而 使廉洁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 成为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意识。三 是建立和健全奖廉惩贪、赏罚得当 的官员考核机制,通过制度让做得 好的党员干部得到真正的“实惠”, 坚决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聪 明人”捞取任何好处。四是加强对贪 污腐败的惩治力度,对任何腐败行 为和腐败分子都依纪依法予以坚决 惩处,确保领导干部清正廉洁。
对党忠诚,必须锤炼务实作 风 。把 务 实 作 为 一 种 态 度 、一 种 精 神 、一 种 信 念 ,在 思 想 上 唯 实 ,弘 扬 实 事 求 是 的 思 想 作 风 , 作 决 策、办 事 情、谋 发 展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讲 求 科 学 精 神 ,注 重 基层实际,杜绝唯书唯上不唯实 等 错 误 思 想 。树 立 正 确 的 权 力 观、政 绩 观、事 业 观 ,多 一 些 责 任 意 识 、奉 献 精 神 ,少 一 些 浮 躁 心 理 、攀 比 心 态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强 化 问 题 意 识 ,敢 于 正 视 困 难和问题,善于在直面矛盾中寻 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处世坚 持 原 则 、光 明 磊 落 ,讲 真 话 实 话 有 用 的 话 ,绝 不 说 一 套 做 一 套 , 不 当“ 两 面 人 ”。在 行 动 上 务 实 , 爱 岗 敬 业 ,脚 踏 实 地 ,干 一 行、 爱 一 行、钻 一 行、精 一 行 ,切 忌 心 浮 气 躁 、眼 高 手 低 。有 强 烈 的 责任感和担当胸怀,履行本职守 土 有 责、守 土 负 责、守 土 尽 责 , 主动担责挑重担,矛盾面前站得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哲 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对党忠诚 必须为民务实清廉
把对党忠诚作为党性修养的第一课,自觉做对党忠 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姜扬
对党忠诚,是党章对共产党 员的明确要求,是共产党人的灵 魂和基础,是党员领导干部最基 本的政治品格。这种品格要求在 任 何 时 候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能 坚 定 理 想 信 念 ,站 稳 政 治 立 场 ,始 终 忠 于 党 、忠 于 祖 国 、忠 于 人 民 的事业。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委组 织开展的“学党章、学准则、学条 例 ”专 题 集 中 教 育 活 动 中 ,就 把 对党忠诚作为党性修养的第一 课,着力促进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强化为民务实清廉意识,自觉做 对 党 忠 诚 、个 人 干 净 、敢 于 担 当 的好干部。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 撑,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重要内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 是内心的法律。提出以德治国,并不 是要超越法治,而是强调在加强法 治建设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施行 德政和德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法 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 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 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 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 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 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是 外在的“他律”规矩,用于惩恶扬善; 德治是内在的“自律”守则,用于劝 善抑恶。法治是德治的保证,德治是 法治的基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与
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五是法律应当 具有整体协调性和内在统一性,不 能自相矛盾。要坚持立法先行,制定 良法,首先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 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 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 正 、公 平 、公 开 原 则 贯 穿 立 法 全 过 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 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 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其次要注意 法律的道义基础,通过立法将一些 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 务,使之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 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进而使 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 成,为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创造文 明向上的法治环境。第三要完善法 律法规,使法律法规能够最大限度 地汇集和表达民意,更多地体现道 德底蕴和人文关怀,进而确立社会 公众对法律的认同乃至信仰。第四 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社 会冲突、定分止争中的权威地位,引 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 维护权益,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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