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会所经营引发纠纷
承租方擅自改变商铺用途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
承租方擅自改变商铺用途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繁华的商业街区,某某商场将一间商铺出租给了承租方某某先生。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铺的用途为经营服装零售业务。
然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某某先生未经商场许可,擅自将商铺的一部分改造成了餐饮区域,并开始经营小吃生意。
这一改变不仅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还对商场的整体规划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商场方面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承租方某某先生进行沟通,要求其恢复商铺的原定用途。
但承租方某某先生以经营餐饮能够带来更高的利润为由,拒绝了商场的要求。
商场随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详细判例在法庭上,商场方面提供了租赁合同,明确指出其中对于商铺用途的约定,以及承租方擅自改变用途的事实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相关证人证言等。
承租方某某先生则辩称,虽然改变了商铺用途,但并未对商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而且自己在改造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希望能够继续经营餐饮业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承租方某某先生未经商场许可擅自改变商铺用途,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同时,商场的整体规划和形象是商场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承租方的行为已经对商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承租方某某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商铺的原定用途,并赔偿商场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果承租方未能按时履行判决,商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律师点评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其中的约定。
承租方擅自改变商铺用途,显然违背了合同的诚信原则和约定。
对于商场而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商铺的用途、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以便在出现类似纠纷时有据可依。
同时,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商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对于承租方来说,在租赁商铺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商场的规定和租赁合同的条款,避免因一时的利益冲动而做出违约行为。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现代社会中,经营场所的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果管理者不尽全力维护场所秩序和安全,很可能会发生各种责任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责任纠纷。
某市某商场的管理者李先生在平时对商场的安全管理不够严密,导致商场内频繁发生盗窃事件,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不安全感。
一天,一个顾客小张在商场购物时,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盗了,里面有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重要物品。
小张赶紧报警,商场的保安人员进行了调查,最终找到了盗窃者,并将其交给了警方。
但是小张对商场的不安全感和损失仍然感到愤怒,他决定起诉商场管理者李先生,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法庭上,小张指出商场内的监控设备不够完善,保安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窃行为,认为商场管理者李先生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
而李先生却辩称自己已经尽力加强了对商场安全的管理和监控,而且事发时他并不在现场,对于盗窃事件并不知情,因此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法庭最终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场所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尽力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虽然李先生在事发时不在场,但他作为商场管理者,应当对商场的安全管理负有更多的责任,因此判决商场管理者赔偿小张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经营场所的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管理者应该重视对场所安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消费者在场所内的安全和舒适。
如果管理者对场所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责任纠纷,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的经营场所赢得良好的声誉和口碑,保证经营的顺利进行。
【2000字】第二篇示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如商场、餐馆、影院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纠纷小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一座繁华的城市,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19年正式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2000余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
2021年5月,小区业主李先生因物业管理问题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分析。
二、案件事实1. 纠纷起因:李先生居住在该小区的一栋住宅楼,2021年3月,他发现楼道内墙壁出现裂缝,且裂缝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其居住安全。
李先生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维修,但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未采取任何维修措施。
2. 业主诉求: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及时修复楼道墙壁裂缝。
因此,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维修裂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物业管理公司辩称,楼道墙壁裂缝并非其管理责任,而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在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已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报告了情况,并等待开发商进行处理。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部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本案中,楼道墙壁属于公共部位,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其进行维修和维护。
2.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房屋质量问题负责。
在本案中,如果楼道墙壁裂缝确实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3.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楼道墙壁裂缝,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及时修复楼道墙壁裂缝。
承租方擅自搭建临时建筑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
承租方擅自搭建临时建筑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繁华的商业街区,某某商场将一处商铺出租给了承租方某某公司。
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方不得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商铺及周边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和搭建。
然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某某公司为了扩大经营面积和吸引更多顾客,未经出租方同意,在商铺外搭建了一个临时建筑,用于展示和销售商品。
这个临时建筑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还影响了商场的整体形象和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出租方发现后,立即与承租方进行沟通,要求其拆除临时建筑,但承租方以搭建临时建筑是为了提升业绩和增加租金收益为由拒绝拆除。
出租方随后向承租方发出了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否则将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承租方仍然置之不理,继续使用临时建筑进行经营活动。
二、详细判例出租方无奈之下,将承租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承租方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原状,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审理,认为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商铺外的原状,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同时,由于承租方的违约行为,法院判定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商铺并交还出租方。
三、律师点评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启示意义。
首先,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租赁合同明确规定承租方不得擅自搭建,承租方违反这一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承租方以所谓的提升业绩和增加租金收益为理由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这种行为是短视和违法的。
在商业活动中,任何一方都不能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而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再者,出租方在发现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后,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书面通知等措施,为后续的法律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这提醒我们,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善于运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讲堂经济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某地段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项目名为“锦绣家园”。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位于锦绣家园的某栋楼某单元某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还约定了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开发商却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交付房屋。
王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但开发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王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王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王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导致王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3. 关于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违约导致王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应由开发商返还。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解决纠纷的基础。
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后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 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刘宪海、张晶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宪海、张晶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黑01民终16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芳芳徐晓娟都关红叶【审理法官】侯芳芳徐晓娟都关红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宪海;张晶;王文慧【当事人】刘宪海张晶王文慧【当事人-个人】刘宪海张晶王文慧【代理律师/律所】黄正晔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正晔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正晔【代理律所】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宪海;张晶【被告】王文慧【本院观点】刘宪海当庭举示了两份判决书的原件,并且王文慧对两份判决书的真实性无异议,因此,本院对刘宪海举示的两份判决书予以采信。
虽然刘宪海对《起诉书》《借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起诉书》《借据》是刘宪海、张晶与案外人梁溪洪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该房产是否更名、是否被合法处置及刘丽娜是否顶名与本案民间借贷事实不具有关联性。
因王文慧没有当庭出示谈话录音的原始载体,未当庭进行播放,不符合向法院举示证据形式的法律规定。
张晶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张晶与刘宪海向法院提交同一份上诉状,上诉请求均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张晶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证人证言自认关联性质证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关于刘宪海能否代张晶行使上诉权的问题。
本院认为,张晶与刘宪海向法院提交同一份上诉状,上诉请求均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张晶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不支付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文慧承担。
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
有些矛盾纠纷可能只是小打小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而有些矛盾纠纷可能会变得非常严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或者调解来解决。
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个关于矛盾纠纷调解的案例。
某小区业主姚先生和物业公司就小区内一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问题产生了矛盾纠纷。
这个公共设施是小区内的一个健身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
由于长期使用和缺乏维护,健身区的器材出现了一些损坏,导致业主们对健身区的使用体验大打折扣。
姚先生作为小区的业主代表,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维修和更新健身区器材的建议。
然而,物业公司却认为这是业主的责任,应该由业主自行出资维修。
在双方的坚持下,矛盾纠纷逐渐升级,影响了小区的居民生活。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纠纷,小区业委会决定邀请第三方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
随后,调解员带领双方进行了一次公开的对话和沟通,让双方有机会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在对话和沟通的过程中,双方逐渐意识到彼此的诉求和需求,并开始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最终,业主姚先生和物业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共同出资对健身区的器材进行更新和维修。
双方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明确了今后对健身区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通过调解,姚先生和物业公司解决了彼此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增进了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矛盾纠纷不一定要通过对抗来解决,通过调解和沟通,双方可以找到共同的利益点,达成双赢的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借鉴这个案例的经验,当遇到矛盾纠纷时,可以尝试通过调解和沟通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采取对抗的态度。
只有双方能够坐下来,倾听对方的意见,才能找到最适合双方的解决方案。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我们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更加理性和成熟地处理问题。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房地产法律纠纷涉及土地、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权属登记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房地产法律纠纷的成因、特点、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项目于2012年建成,开发公司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地基下沉等。
购房者认为开发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成因(1)开发公司对房屋质量把控不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公司可能存在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2)购房者对房屋质量认知不足。
购房者可能对房屋质量要求不高,对房屋验收流程不够重视,导致质量问题在交付时才被发现。
(3)合同约定不明确。
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2. 案件特点(1)案件涉及面广。
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购房者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2)证据收集困难。
房屋质量问题往往需要专业鉴定,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3)赔偿金额较高。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能较高。
3. 处理方法(1)调解。
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判决。
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法判决,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3)鉴定。
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专业鉴定,为判决提供依据。
4. 防范措施(1)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
(2)明确合同条款。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避免争议。
(3)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
购房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
四、结论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对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较大影响。
产权式商铺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某区繁华地段有一大型购物中心,该购物中心内共有商铺100间,均为产权式商铺。
2010年,原告张三通过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该购物中心第85号商铺。
合同约定,张三支付商铺总价款100万元,开发商负责将商铺产权证过户给张三,并保证商铺合法合规。
张三支付款项后,开发商承诺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产权证过户给张三。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开发商未能履行过户义务。
张三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过户。
无奈之下,张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未过户造成的损失。
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过户义务?2. 张三因开发商未履行过户义务所受损失如何赔偿?一、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过户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本案中,张三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开发商未履行过户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过户义务的责任。
二、张三因开发商未履行过户义务所受损失如何赔偿关于赔偿损失问题,法院认为,张三因开发商未履行过户义务所受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经济损失:张三购买商铺后,因未办理产权证,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出租等行为,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经济损失。
2. 房屋价值贬损:因开发商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商铺价值受损,张三可能面临无法按原价出售商铺的风险。
3. 精神损失:张三购买商铺后,因开发商未履行过户义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
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解决方法
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解决方法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纠纷是难以避免的。
开发商不仅面临与购房者、业主、投资者的纠纷,还可能与政府、承包商、供应商等各方发生争议。
有效解决这些纠纷对于开发商维护声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本文就房地产开发商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一、合同履行与解除合同是开发商与各方之间的约定,双方有责任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协商、谈判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寻求其他解决方式,如追究违约责任、请求仲裁或诉讼。
二、调解与仲裁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介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具有快速、灵活、低成本的特点,对于一些争议较小的纠纷较为适用。
有些地区设有专门的房产调解机构,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一位或多位仲裁人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
仲裁具有快速、高效、保密等优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对于一些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复核。
三、诉讼和强制执行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方式,适用于严重的争议和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当事人,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都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
强制执行是指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决或判决,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迫使违约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行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协商和调解的重要性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当事人,在面对纠纷时,协商和调解是最为理想和可行的方式。
通过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往往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同时避免进一步升级纠纷,减少成本和风险。
调解作为一种及时且经济的方式,有助于双方保持合作关系,尽量避免长期的法律程序。
关于酒店管理合同纠纷的案例
关于酒店管理合同纠纷的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酒店,叫阳光海岸酒店。
酒店老板王总呢,和一家酒店管理公司签了个合同,让这家公司全权管理酒店的运营。
这合同里有一项是关于酒店设施维护和改造的。
酒店有个室外游泳池,在签合同的时候呢,王总就特别强调这个泳池得好好维护,最好还能在旺季来临之前给改造得更漂亮、更现代化一点,吸引更多客人。
酒店管理公司接手之后,一开始还挺上心的。
派人来检查了泳池,列了个维修和改造的计划。
计划里包括重新铺设泳池底部的瓷砖,更新过滤系统,还有在泳池周围增加一些时尚的躺椅和遮阳伞。
这管理公司啊,可能是想节省成本,也可能是对预算估计失误。
他们找了个比较便宜的施工队来做泳池改造。
结果呢,这个施工队干活不咋地。
新铺的瓷砖没过多久就开始脱落,过滤系统也总是出故障,那些新增加的躺椅和遮阳伞质量也很差,风一吹就倒。
王总看到这情况,那是气不打一处来啊。
他觉得酒店管理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好好办事,就找他们理论。
管理公司呢,却觉得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做了,是施工队的问题,而且他们也花了不少钱,不想再承担额外的费用来重新改造。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
王总觉得自己的酒店形象受到了损害,客人都开始抱怨泳池的问题,导致酒店的预订量下降。
而酒店管理公司觉得自己很委屈,觉得是王总太挑剔,不愿意再投入资金。
最后啊,王总决定不再跟这个管理公司合作了,还要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这管理公司也不甘示弱,说王总没有按照合同给予足够的支持和理解。
于是,一场关于酒店管理合同的纠纷就这么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双方都请了律师,律师们就开始在合同条款里找各种对自己有利的依据。
比如说,王总的律师指出合同里明确写了设施改造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而现在泳池的状况明显不符合。
管理公司的律师则强调他们在费用承担上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是不可预见的施工队问题导致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签酒店管理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每一个细节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特别是关于设施维护、改造、费用承担以及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归属这些方面。
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市“购房维权事件”为例,分析房地产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启示。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该小区共计1000套住宅。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承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幼儿园、商场、医院等。
然而,在交房时,部分业主发现小区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承诺不符,且小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整改,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三、纠纷成因分析1. 开发商违规操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存在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问题。
2. 业主维权意识不足:部分业主在购房过程中,未充分了解购房政策、合同条款等相关知识,导致维权意识不足。
3.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模糊不清,给纠纷处理带来一定难度。
4. 行政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开发商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四、纠纷处理过程1. 业主维权:业主发现开发商违规操作后,通过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维权,要求开发商整改。
2. 协商解决: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3. 诉讼途径:业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整改小区配套设施,并赔偿业主损失。
1. 提高开发商自律意识:开发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
2. 加强业主维权意识:业主在购房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提高维权意识。
3. 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4. 强化行政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某别墅会所管理方案
别墅会所的运营目标
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 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打造品牌形象
塑造别墅会所的高端品牌形象,增强市场影 响力和竞争力。
创造经济效益
实现会所的盈利和长期发展,同时提升别墅 区的整体价值。
促进社区交流
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促进会员及别墅居民之 间的交流,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01
确保会所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取得合法营业执
照、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
合同管理
02
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
知识产权保护
03
对会所内使用的各类作品(如音乐、美术作品等)进行版权登
记,确保会所不会因侵权行为引发法律诉讼。
声誉风险管理
优质服务: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关注客户需求, 确保客户在会所度过愉快的时光。
线上线下宣传
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广告等线上渠道进行品牌推广,同时配合线下 活动、户外广告等方式增加品牌曝光度。
合作伙伴关系建立
与相关高端品牌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品牌联名活动、会员共享等方 式提升品牌影响力。
销售策略
个性化定制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如专属管家服务、定制宴会等,以满足高端消费 者的个性化需求。
某别墅会所管理 方案
汇报人: 2023-11-17
目录
• 别墅会所概述 • 别墅会所管理策略 • 别墅会所营销策略 • 别墅会所风险管理
01
别墅会所概述
别墅会所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别墅会所是位于别墅区内的高端 服务场所,为别墅居民及来宾提 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和娱乐
设施。
环境优美
5个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法律建议
5个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法律建议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在房地产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以下是5个关于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并给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案例一:未履行维修责任张先生将一套商业用房租给了李女士进行经营。
由于房屋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漏水、供暖不良等,导致李女士的经营受到了影响。
李女士认为这是张先生应尽的维修责任,要求张先生承担修理费用。
法律建议:根据《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负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保证出租物符合约定用途。
对于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维修责任尤为重要。
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及时维修。
如果李女士可以证明房屋的损坏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修理费用。
案例二:未支付租金王先生将一间写字楼出租给李公司进行办公,但李公司在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王先生要求李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但李公司拒绝支付。
法律建议: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97条的规定,《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
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如果出租人可以证明承租人有恶意拖欠租金的情况,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房屋违法改建杨小姐租赁了一间商铺用于开设餐馆,后来发现前房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了违法改建。
杨小姐无法按照原计划经营,要求解约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法律建议:根据《合同法》第76条和第294条的规定,当租赁物发生重大缺陷,使得租赁物不能达到约定的使用目的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如果出现了无法达到约定目的的情况,例如违法改建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等,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租金,并且解除合同。
案例四:业主强制收回房屋黄先生与一家私人企业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
然而,经过两年,企业突然通知黄先生,要求他搬出房屋,并拒绝支付违约金。
关于会所的参考资料
关于会所的参考资料“望”“闻”“问”“切”话会所会所的英文名字叫CLUB,也就是俱乐部,是康体、休闲、联谊的地方,目前会所提供服务主要包括:1. 交流活动场所:酒吧、咖啡厅、休闲屋等;2. 康体娱乐场所:健身中心、游泳池、棋牌室、台球室、乒乓球室、壁球场;3. 文化活动场所:图书室、阅览室、影院等;从会所的经营方式上看,主要分为以下3种类型:1. 封闭式会所:所谓“封闭式会所”是指仅仅针对项目业主开放的会所,目前高档小区会所大多采用封闭式管理,这样既保证了小区的环境安宁、住户的人身安全、私密性,又提升了物业的品质;该类会所一般采用“会员制”,按照服务项目的差异以及不同费用标准>标准,可以将会员分成若干种类别,形成差异化消费;2. 半开放式会所:所谓“半开放式会所”就是在对内部住户开放的同时,也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会所,针对不同的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开放程度;由于外部社会公众的进入,对于小区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可以采用分流管理的方式,确保外部消费群体不对社区住户安全构成威胁;同时在收费上,针对住户采用优惠政策或者会员制度;中档项目适宜采用该模式;3. 开放式会所:所谓“开放式会所”就是完全的社会商业性设施,开发商采用向社会招商的形式,面向社区及社会经营,大多数中低价位项目采用该模式;但从目前会所的经营状况来看,会所基本上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当初的“锦上添花”成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今天的“累赘”,九力营销顾问公司认为,造成会所经营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l 绝大部分开发商在项目之初,对于会所的定位、功能、经营模式十分模糊,大部分会所在设计之初完全是迫于无奈,许多项目在入住以后,开发商还拿不出会所的运营方案;l 会所产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之间逻辑混乱,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专业运营机构、业主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没有形成:开发商在规划之初对会所考虑欠缺;随后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会所运营经验;开发商与会所专业运营及管理机构前期缺乏沟通,引进迟缓;业主对开发商的承诺不能兑现而大为恼火,甚至引发冲突;针对以上问题,九力营销顾问公司认为,会所运营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项目群体的需求,倾听业主的呼声,许多开发商在前期和业主沟通存在问题,总认为房子卖出去就万事大吉了,对于部分开发商而言,也许的确如此,反正钱已经进了腰包,包袱甩给物业管理公司,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管理呢?对于业主而言,双方成交,业主入住仅仅是房地产产品服务的开始,后面的路更长;会所的功能已经非常明确,到底本项目的业主需要什么样的服务项目,我们必须十分清楚,同时需要名称需求的层次和轻重缓急,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的项目(往往意味着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需求),将会所的服务项目分为3个层次:l层次1:保健项目,该类项目对于业主而言,必不可少,如果缺乏,必然引起不满;l层次2:激励项目,该类项目对于业主而言,不一定是完全必须的,但如果有该项目将提高业主的兴趣度和满意度,而没有对于业主也不会形成太大影响;l层次3:绩效项目,该类项目对于业主而言,不一定是完全必须的,但如果有该项目将大大提高业主的兴趣度和满意度;当然不同项目的不同属性的服务项目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如果高档别墅项目的业主认为必须设计“室内温泉游泳池”,那么该项目对于他们而言,属于“保健项目”;反之如果经济适用房也一定要刻意模仿(有先天条件的除外),业主门未必会卖帐。
房产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于2010年正式交付使用,开发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该小区共分为三期建设,业主入住后,小区配套设施逐渐完善。
然而,在2018年,小区三期楼顶花园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引发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激烈纠纷。
楼顶花园位于小区三期顶部,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原设计为屋顶绿化带。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业主楼顶花园的具体用途,而是将其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
业主在入住后,发现楼顶花园并非绿化带,而是由开发商用作商业用途,租赁给某健身俱乐部经营。
此举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和居住环境,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二、纠纷起因1. 开发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未明确告知业主楼顶花园的具体用途,导致业主在购房时对楼顶花园的性质存在误解。
2. 楼顶花园用途变更:开发商将楼顶花园租赁给健身俱乐部,用作商业用途,与原设计用途不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业主权益受损:楼顶花园的商业化运营导致噪音、人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纠纷处理1. 业主维权行动:业主们发现楼顶花园的用途变更后,纷纷向开发商提出抗议,要求恢复楼顶花园的原有用途或赔偿损失。
然而,开发商对此置若罔闻,业主们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 法律咨询:业主们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过程:(1)起诉状递交:业主代表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开发商停止对楼顶花园的商业化运营,恢复其原有用途或赔偿损失。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3)证据收集:业主们积极收集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楼顶花园的使用情况等。
(4)法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5)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楼顶花园用作商业用途,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聂某海房子纠份案子
聂某海房子纠份案子1. 案件背景聂某海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多处房产。
然而,他卷入了一起房子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该案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2. 案情经过2.1 聂某海的房产聂某海拥有一套豪华别墅,位于城市中心的黄金地段。
该别墅是聂某海多年来的心血结晶,价值不菲。
2.2 房子纠纷的发生据聂某海称,他在购买别墅时,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合同。
然而,在入住别墅后不久,他发现该别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渗水、电路故障等。
他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并决定将此事告上法庭。
2.3 开发商的辩解开发商则辩称,他们在建造别墅时遵循了相关的建筑标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他们认为聂某海是在故意损坏房屋后再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取不当利益。
2.4 法庭审理该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和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做出裁决。
3. 双方观点分析3.1 聂某海的观点聂某海认为,房子的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导致的。
他坚信自己是合法的房屋所有人,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3.2 开发商的观点开发商坚称他们在建造别墅时遵循了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他们认为聂某海是在故意毁坏房屋后再提出索赔要求,试图获取不当利益。
4. 法庭裁决4.1 法官的意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调查。
根据法律和证据,法官做出了裁决。
4.2 裁决结果法庭最终裁定,开发商应对别墅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赔偿聂某海一定的经济损失。
5. 案件影响与启示5.1 案件的社会影响该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许多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和房屋质量问题产生了质疑。
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讨论。
5.2 启示与反思此案件对于房地产行业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启示。
开发商应该更加注重房屋质量,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也应该谨慎选择,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阅读,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厦门新景地温泉别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邱秋旭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厦门新景地温泉别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邱秋旭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9【案件字号】(2021)闽02民终24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林蓉)【审理法官】(胡林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新景地温泉别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邱秋旭;厦门市东立进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厦门新景地温泉别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邱秋旭厦门市东立进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邱秋旭【当事人-公司】厦门新景地温泉别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东立进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黎晖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黎晖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黎晖【代理律所】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厦门新景地温泉别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邱秋旭;厦门市东立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因邱秋旭与东立进公司未进行答辩,也未对二审证据进行质证,应视为其放弃相关的诉讼权利。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
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新景地公司举证如下: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拟证明1.案涉借款发生时,邱秋旭与东立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朝东系夫妻关系的事实;2.邱秋旭在离婚协议书中确认550万元(包含案涉借款)系其夫妻双方共同向新景地公司及案外人新景地集团借款的事实。
二、(2020)闽0206民初5931号判决书、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拟证明邱秋旭在另案与新景地集团借款补充协议中借款人处签名,被法院认定为系共同借款人的事实。
三、(2020)闽0203民初11781号判决书、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拟证明邱秋旭在另案与林云勇借款补充协议中借款人处签名,被法院认定为系共同借款人的事实。
邓力群等与单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力群等与单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4【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59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妍熙【审理法官】金妍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某某;单立波;北京诗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当事人】邓某某单立波北京诗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邓某某单立波【当事人-公司】北京诗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金贺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李淼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金贺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李淼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金贺李淼【代理律所】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单立波;北京诗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邓某某、单立波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单立波提交《借条》及转账记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而邓某某抗辩其已偿还部分款项,故邓某某应就偿还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邓某某提交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但鉴于双方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存在共同经营行为,以及邓某某在《借条》、视频录像中明确承认借款数额,故对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转账行为,邓某某无法证明确系还款,本院不予支持。
邓某某于2021年2月11日转账的1314元及2021年2月18日转账的2000元,从转账附言及聊天记录中可以认定系邓某某的赠与行为。
邓某某主张上述款项系还款,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综合本案事实及证据,认定邓某某已还款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别墅日租管理制度
别墅日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别墅日租业务,保障业主和客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别墅日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别墅、度假屋、乡村民宿等。
第三条别墅日租业务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将别墅或者其他类型的住宅进行短期出租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别墅日租业务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客户至上、服务优质、安全可靠。
第二章报备与许可第五条从事别墅日租业务的业主或运营者,在开展业务前应当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备,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六条别墅日租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资质。
第七条业主或运营者在开展别墅日租业务时,应当确保房屋的使用权和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第八条别墅日租业务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代理人,必须对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完全责任。
第三章房屋管理第九条别墅日租房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
第十条别墅日租房屋必须配备完整的基础设施和齐全的家具家电。
第十一条别墅日租房屋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客人入住时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二条别墅日租房屋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客人退房后必须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第十三条别墅日租房屋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别墅日租业务必须提供满足客人需求的周到服务和便利设施。
第十五条别墅日租业务应当提供24小时的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客人的需求和投诉。
第十六条别墅日租业务应当提供客人入住和退房的指导服务,确保客人的入住体验。
第十七条别墅日租业务应当提供合理的价格和优惠政策,吸引客人选择入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别墅日租业务应当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客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别墅日租业务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预案。
第二十条别墅日租业务必须做好客人身份核验和安全登记,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别墅日租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客人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客户关系管理第二十二条别墅日租业务应当注重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健康稳定的客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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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会所经营引发纠纷
案例:
某别墅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交付使用和业主入住后,业主对正在建设中的物业配套项目会所提出了异议。
业主认为:
1、建设单位改变、扩大了会所的经营范围和营业面积1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会所经营将带来的噪音、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损害业主利益、降低物业档次、影响业主的生活品质;
3、会所开业经营带来车流、人流和混乱等均会给物业潜在治安管理问题带来极大的威胁。
等等。
业主意见首先是在管理处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召开的物业管理及物业遗留问题座谈会上,以口头形式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质疑。
建设单位代表当场表示,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回去研究后予以答复。
一段时间后,由于建设单位未对业主诉求予以回应,业主遂以书面形式正式送达建设单位!再次要求予以答复。
但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未有回应,只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向业主解释会所项目并未违规、违法并对业主做出必要的安抚、沟通和疏解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工作,但遭到大部分业主的拒绝。
随即,部分业主以集体签名书面上访形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
由于事情较为敏感且涉及多方问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表示要做必要调查核对工作后才能予以答复和处理。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以非正式方式和渠道,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就业主提出的质疑做出回复,进行必要的疏通解释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以公告形式,对业主的质疑进行了回复。
公告要点如下:
1、会所系物业配套设计,现建设中的会所并未改变原设计方案,也未超范围经营,且与售楼时的售楼书承诺以及购房合同附加条款的约定是致的。
2、会所空调设备等噪音问题,已投入巨资购置专门设备进行降低噪音处理,预计噪音可降低到45分贝以下。
油烟等污染问题也已采取相应水化、过滤等科学处理。
3、人流、车流及治安等问题,建设、物管和会所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降低影响程度、杜绝治安隐患,力争会所开业时基本解决问题。
建设单位公告发出后,业主十分不满。
认为开发建设单位根本未将业主置于平等对话位置,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于是,部分业主采取拒交管理费、阻挠会所施工等办法进行对抗,部分业主表示拟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和手段;另一部分业主表示将采取更加激烈的方式等。
时间在会所项目问题上,业主和建设单位、会所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骤然升温、矛盾愈演愈烈。
顾问(深圳物业管理进修学院讲师陈蔼贫)点评:
此案双方的争执和纠纷,比较明确的焦点是会所经营及其相关问题是否合规、合法。
此问题从法律角度界定并不复杂,只要查阅相关法规并核对会所项目经营范国和内容,与原售楼书以及房屋预售合同的明示和约定会所经营权益是否相符即可。
以本例来论,建设单位并无交史设计、扩大经营范围等,因此会所项目并未构成违规、违法。
该物业系别墅项目,业主素质普遍较高、社会关系发达。
以业主的素质和能力,对会所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以及合规合法界定方法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理解。
但业主明知不可为,却依然无理取闹而且采用激烈对抗的形式,这是不正常的,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原因。
以该项目具体情况分析,别墅物业配套以豪华的会所,在设计上、功能上是相互匹配的,业主抵触会所项目,核心的原因可能不在于会所项目本身,而在于项目经营带来的副作用等问题。
由于专业知识不对等、信息不畅通,业
主对会所项目的理解是本位的、主观的和带有个人成见色彩。
这种心理上的疑虑、担忧甚至恐惧,使得业主顺理成章地推断会所项目必然将破坏业主的生活状态、引发物业秩序的紊乱,结果是降低物业档次、侵犯业主个人隐私。
而且,业主的信息匮乏和心理郁积从未得到来自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改善和疏解,经过长期累积,业主对会所项目的心理和认识开始扭曲、变异和扩张,逐渐演化成对会所以及相关一切的全面抵触和否定。
要解决会所项目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仅要就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更重要的是从心理上、观念上引导业主对该项目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消除业主心理上的阴影、疑虑、担忧和抵触。
业主和建设单位等矛盾不是不可调和,业主无论从何种角度均没有和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制造激烈矛盾冲突的必要,非理智的对抗结果只有失败者而没有胜利者。
解铃还需系铃人。
针对业主的表面诉求和心理诉求,物业管理方应力促开发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协调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和会所等相关单位,制定科学有效的化解危机的工作方案,直面业主、尽快解决。
切忌建设单位和会所等不出面、不负责,物业管理包打天下的做法。
物业管理方应居间协调、不偏不倚,维护业主和建设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否则在今后的物业管理中,业主将对物业管理方心存芥蒂,物业管理服务也将处于被动状态。
物业管理是服务、会所经营是服务,建设单位售后配套建设也是服务。
服务的实现就是服务必须为服务对象的接受认可,服务双方的有效沟通和服务项目、过程的完成。
本例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理想的和合理的手段与途径是以充分沟通理解、达成共识。
开发建设单位等应主动以真诚态度去沟通和对话,化解业主对会所项目的抵触,尽快结束对抗局面,共同协商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营造融洽良好的双方关系和管理服务氛围。
只有当矛盾确实无法调和解决,才考虑引入行政仲裁、法律诉讼等手段。
同时,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还应做好充分的预案准备,以从容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非正常情况出现。
在这场纠纷和冲突中,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以及会所等均多次错失良机。
矛盾和问题初见端倪时未能抓住有利时机展开工作制止矛盾的进一步发展,事态趋于恶化时也未及时有效作为遏制事态发展扭转劣势,终致事态急剧发展为严重对抗的局面已这说明了建设单位等三方缺乏高度敬业的精神、细致工作的作风、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意识、必要的物业管理经验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辨别认识、化解处理的能力和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
这种局面如果不加以改善,还将面临更多的问题。
物业管理运作中,物业管理方不仅要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还要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各种关系。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两者的运作内容、方式和责权利虽然迥异和互为独立,但由于物业特点、产业关联、物业产权等特点以及其他因素的作用,它们又是密切相关和互动关联的。
成熟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仅善于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充分利用自身的经验和优势协调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关系,帮助物业开发建设单位解决面临的问题、渡过难关,营造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