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保障制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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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车辆安全运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运输车辆,包括货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管理,加强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切实保障运输车辆安全运营。

第五条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应当贯穿于车辆的选购、保养、维修、驾驶员招聘和培训等所有环节。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八条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车辆选择和配备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车辆的类型和配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公司要求购车时应当选择有合格品质认证的车辆,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车辆各项设备的齐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保证车辆的使用年限符合相关规定,超龄车辆和长期停用的车辆应当及时淘汰或更新。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为每辆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车辆运营期间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车辆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项设备和部件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在保养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要求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驾驶员招聘和培训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严格筛选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有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公司要求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2021年道路运输会议记录

2021年道路运输会议记录

2021年道路运输会议记录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参与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道路运输相关人员会议主题: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记录:一、会议开场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强调了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大家认真对待每一个议题,共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二、近年来道路运输事故分析会议首先回顾了近年来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分析了事故原因和教训。

大家一致认为,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车辆维护不到位、道路条件不良等因素有关。

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素质,加强车辆维护,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三、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组织检查,消除隐患。

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同时,要落实车辆维护责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会议总结最后,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共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2021年渡运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渡运安全管理制度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渡运安全管理制度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渡运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内河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和利用渡船、浮桥以及其他设施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依法纳入港口管理的渡运码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渡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渡运管理工作。

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相应的渡运管理职责,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对渡运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水利、公安、海洋与渔业、黄河河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渡运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组织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通航标准、岸线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安全技术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和防洪等要求,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前,应当征求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内河渡口以及浮桥的建设方案,应当由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和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六条从事乘客、车辆和货物运输等经营性渡运的,应当依法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利用浮桥从事渡运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七条申请设立浮桥渡运企业和其他渡运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许可和水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新交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交发〔2021〕2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现将《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对照工作要点,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推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本盘平稳,推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1年2月5日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平安中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三件大事”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和完善安全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逐步形成安全监管的刚性约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

2021年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与管理第三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第三节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第四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三节驾驶员培训机构第四节汽车租赁及客(货)运相关服务第五章道路运输安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客(货)运相关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供均等化和一体化的道路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安全、环保、节能运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参照城市公交政策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021物流公司安全运输会议制度

2021物流公司安全运输会议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21物流公司安全运输会议制度2021物流公司安全运输会议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大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五、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六、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2021年州运管处四项措施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安全范文

2021年州运管处四项措施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安全范文

州运管处四项措施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安全一是建立与主要客运企业联系制度,合理调度运力。

xx 期间共调运康定新川藏运业公司、四川甘孜雅克公司、甘孜州香格里拉旅游运输公司、阿坝州岷江运业等公司120XX中高级客车,应对州内重点景区旅客运输。

确保了广大旅客出行“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顺畅、走得满意”。

二是狠抓源头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加强驻站人员的管理,切实履行驻站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客运车辆实行趟次签单、趟次安检等制度,有效防止了车辆带病运行,同时加强了GPS监控平台对客运车辆的全天候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三是深入景区,服务旅客。

在假日期间,针对旅游高峰期,州运管处本着“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运管形象”的宗旨,抽调业务精、素质强的运政人员,与州路政支队紧密联系,配合县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康定木格措景区,现场指挥,疏运旅客,同时耐心细致地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并为旅客提供道路、天气、景区情况咨询服务。

四是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安全内保工作。

假日期间,州运管处全体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通讯联络畅通,随时待命,确保如出现重大问题和发生事故能及时通报、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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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二节回避第三节期间与送达第三章行政检查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三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四节证据审查与认定第五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普通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七章执行第一节罚款的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第三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案件终结第九章涉案财物的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2021年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

2021年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范本(精选3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收集整理的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 1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设有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组长:×××,组员:×××、×××、×××。

(一)每星期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2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股室、政务中心、稽查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季度末。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1、各股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021新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21新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YOUR LOGO2021新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2021新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xx修正)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3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xx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xx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xx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1年道路运输条例

2021年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维护了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道路运输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2021年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021年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 hypocritical.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围绕严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关,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搞好道路运输经营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实行企业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1年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2021年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旅客运输管理规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运输结构的变化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道路运输业要积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形势,更要抓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机遇,积极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结构调整。

以下是整理的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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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安全保障制度(2021年)运输安全保障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行车人身及作业安全标准(一)铁路行车人员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要充分休息,禁止饮酒,保持精神饱满。

2、工作中,穿着规定的服装、防滑鞋,佩带易于识别的章证,按规定配备好防护用品;3、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

4、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5、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6、因工作需要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但不要碰开钩销,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7、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上、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8、非调车作业人员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如确需登乘机车车辆时,必须持有登乘证得到有关人员的同意,并在机车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在机车车辆运行中上下车。

9、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上作业时,要抓牢站稳。

(二)行车作业有关人员安全注意事项1、调车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1.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1.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1.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1.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有货物堆放的高站台上和利用扶手上下车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1.2.4蹬乘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

1.2.5上下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1.2.6不准迎面上车。

1.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1.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在冬季注意地面是否有冰雪,以防绊倒、碰伤、滑倒。

1.3在车列、车辆运行中,禁止下列行为:1.3.1在车钩上、平车、砂石车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1.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1.3.3手抓篷布或捆帮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1.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1.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1.3.6骑坐车帮。

1.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1.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

1.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1.4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

1.5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调车作业。

在带电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和敞车使用手制动机。

1.6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二摘、三提钩”的作业程序,防止未关闭折角塞门就摘风管而打伤人。

1.7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防护信号。

1.8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

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1.9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1.10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1.11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1.12作业中严禁吸烟。

1.13冬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13.1必须配戴好个人的防护及防寒用品。

1.13.2穿衣服要利落、穿暖,扣紧纽扣,保持手脚灵活。

1.13.3不要穿塑料底的鞋、带钉子底的鞋,要穿防滑鞋。

1.13.4带手套要分五指,不要太厚,以免影响抓车的灵活1.13.5提前上岗,适当降低上下车速度。

2、扳道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2.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安全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2扳动道岔必须执行“四程序”,作业中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2.3接收计划时必须复诵,计划不清严禁开始作业。

2.4接发列车时要认真执行三面迎送制度,密切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发现问题果断处理;接车时应认真确认列车尾部是否过标,天气不良时应走近确认。

2.5拭擦道岔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始拭擦。

3、运转车长值乘安全注意事项3.1必须熟悉担当值乘区段的沿线及各站设备情况和《站细》有关规定。

3.2按时出乘,检查备品是否齐全,认真与车站办理票据和列车交接工作。

3.3在值乘时要坐稳、站稳扶牢,按要求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3.4显示信号或作业时要注意邻线来车。

3.5列车在站停留时,根据停留时间对货物装载加固状态进行仔细检查,处理车辆下部异状时,要通知司机,并做好防护工作。

3.6不准飞乘飞降,不准在车梯上探身过远,在列车运行中,严禁跨越车辆。

3.7参加调车作业时,严格按调车作业有关安全要求执行。

4、机车乘务人员值乘安全注意事项4.1开始工作前,应先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设备以及工作有关的机械、机件和周围的环境,如有不利于安全的现象必须排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4.2移动机车前,应加强联系,确认机车下部无作业人员,无止轮器、联系无误并鸣笛后方可动车。

4.3处理带压力部件的泄露时,必须首先遮断压力来源,并放出剩余压力后方可进行。

有风压时,禁止拧下管堵、塞门、阀、风动器具和拆卸其他风动装置。

在摘制动软时,应按“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的原则,在吹扫制动软管时,应用手握住软管端头,以防软管甩动伤人。

4.4所有乘务员必须接受电气化区段运行、作业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凡运行途经电气化区段的机车上所有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出口处都必须加装“高压危险、防止触电”字样的警示牌,并应加锁。

乘务人员在电气化区段运行途中,在没有严格确认电气化网络断电的情况下,严禁攀登车顶或用可能接触电网的超长工具,向车顶上部延伸和工作。

4.5机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督、计量器具不得盲目切除及任意调整其动作参数。

4.6机车三项设备应在机车出库前,认真仔细地做好整备检查,状态必须良好,功能须满足铁道部的规定。

各种参数、数据必须符合列车运行运行区段的需要,任何人不得更改。

4.7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中要做到:4.7.1通过站段管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线路时,应认真确认线路道岔开通状态,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动向,执行要道还道制度,严守限制速度,并不得将身子探伸门窗以外,以防与建筑物接触。

4.7.2通过桥梁隧道、进出站或交会列车时,不要探身窗外,并注意邻线列车货物装载情况,不得超越机车限界进行作业,防止互相碰撞。

4.7.3在交接行车凭证和行车命令时,一定要做好一切安全准备工作,并作到思想集中。

4.7.4严禁飞乘飞降。

4.7.5机车在运行中要集中精力,不间断了望,注意掌握区段内各种车辆、行人、牲畜经常行走的地点、时间。

4.7.6认真执行人员不齐不准动车,调车作业要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和“十六字”令制度。

4.7.7值乘中严禁在机车上睡觉。

4.8列车在站停留时应做到:4.8.1列车在沿途各站停车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人看守机车。

4.8.2必须施行制动后的保压停车。

4.8.3停放在机务段的机车,单独制动阀应施行制动,并拧紧手制动机,锁好车门,所有停放机车应设置止轮器。

4.9机车检查修理作业时应做到:4.9.1检查蓄电池时,要先断开闸刀,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蓄电池的跨线上,并注意防止电解液溅到衣服、皮肤、眼睛上,防止烧伤。

4.9.2进行水阻试验或机车带负荷运行时,禁止进入高压室作业。

4.9.3差示压力计作用后,在未判明情况前,不要立即进入机械间,更不要立即打开柴油机检查孔盖进行检查,防止烫伤。

4.9.4检查机车电气部分时,禁止手触各电器触头。

不得带电检查处理故障或接触高压带电部件。

不得已需要闭合或断开电器时,必须使用绝缘物。

4.9.5禁止带电接触高压导线和各种用电设备的导电部分,严禁敲击、紧固有压力或带电的机车部件,检修前,必须切断压力来源,排尽剩余压力,切断电源。

禁止带电作业。

4.9.6柴油机启动前,应进行呼唤确认有关人员已在安全位置后方可启动柴油机。

柴油机空载试验时,必须先确认机控按钮在断开位或故障闸刀在中立位并将机车制动。

4.9.7需进动力室检查巡视,必须呼唤,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入。

检查时,禁止接触各运动及有电的部件。

4.9.8库内制动实验,必须车上车下联系好,并鸣笛警示后,方可实验。

4.9.9更换机车闸瓦时,机班人员应加强联系,注意人身安全,并对机车采取防溜措施,关闭相应制动缸塞门,然后将单阀置于制动位。

作业中严禁移动自阀手柄并挂好禁动牌,更换闸瓦过程中,不得将手指在闸瓦和轮面间、闸瓦钎空中试探。

更换闸瓦作业完毕后,应开放相应的制动缸塞门,进行制动试验,调整闸瓦间隙,然后撤除防溜措施。

4.10使用各种电源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10.1对所用电源的性能了解清楚,并确认其电压及允许负荷。

4.10.2对所用电源开关必须确认无他人使用或不影响他人和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后,方可接通。

4.10.3如使用的电源开关有其他设备的电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拆掉其他设备的电线,再接上所用电气设备的电线。

4.11副司机进行机车检查、给油作业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11.1进行机车检查、给油作业前,必须确认机车已制动(无风时使用手制动机,并打好止轮器),做好机车安全防护工作。

4.11.2在作业中,严禁跳越地沟。

4.11.3进行各种实验时,必须与本班人员充分联系、紧密配合、保证安全。

4.11.4各部件检查完毕后,必须复原位置和正常状态。

4.11.5进行电器实验时,严格遵守试验程序,使用试灯造成故障时应小心谨慎,防止人为短路故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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