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一、引言焦化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工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规范焦化行业的发展,维护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国家制定了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
本文将介绍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内容。
二、准入条件概述焦化行业是指利用煤炭、焦煤等燃料经高温加热处理,在炼焦炉中产生焦炭和有机化学产品的过程。
为了确保焦化行业的环境友好和安全运营,国家对焦化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焦化企业基本条件-燃料供应:焦化企业应有充足的煤炭和焦煤供应渠道,确保生产运营的持续性;-设备设施:焦化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炼焦炉、脱硫设备、气体处理设施等必要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生产能力:焦化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年产焦炭和有机化学产品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四、环境保护要求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是环境保护要求。
焦化企业在申请准入时,必须符合以下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4.1排放标准焦化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炉顶排放:焦炉炉顶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废水排放:焦化废水中氰化物、苯类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固体废弃物处理:焦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案,确保废弃物的合规处置。
4.2脱硫要求焦化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是一种重要的污染物,必须进行有效的脱硫处理。
焦化企业应配备脱硫设备,并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4.3废气治理焦化行业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颗粒物,对环境和周边居民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焦化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浓度和颗粒物的含量。
五、安全生产要求焦化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确保焦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以下内容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设施:焦化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备用设备等;-员工培训:焦化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生产管理:焦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9.10.0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19.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8号
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我部开展了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
经企业自查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含焦炭、甲醇、煤焦油、苯精制)、准入企业变更装备(含增加、减少)的企业名单、准入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名单、撤销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新申请符合焦化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焦炭(第十二批)
2.新申请符合焦化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甲醇(第三批)
3.新申请符合焦化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煤焦油(第二批)
4.新申请符合焦化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苯精制(第二批)
5.准入企业变更增加装备的企业名单
6.准入企业变更减少装备的企业名单
7.准入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名单
8.撤销焦化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0月9日。
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目录
国家相继出台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对项目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十三个行业准入方面的文件。
现将其中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的规范性要求整理如下,供各级领导工作参考。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0000千伏安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千伏安。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
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
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
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
三、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 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 A)。
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 A。
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五、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
六、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关于《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关于《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6.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8号关于《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6月11日附件焦化行业规范条件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焦化生产企业。
炼焦包括常规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
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简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二)焦化生产企业自愿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核查通过后予以公告,相关政策可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请规范公告的焦化生产企业应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二、工艺与装备(四)主体装备。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1. 简介焦化行业是指以煤炭为原料,通过煤炭气化和焦化工艺,生产石油煤化工产品和焦炭的一类工业。
由于焦化行业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了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益,对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2. 相关法规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其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工业企业准入规定》•《焦化行业准入标准》以上文件中明确了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和相关管理要求,企业在进行焦化行业投资前,需满足相关法规的规定。
3.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3.1 环境保护要求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环境保护是重要的考核指标。
企业在申请焦化项目前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评价报告的审核,确定焦化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指标。
具体要求包括: - 接受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监管,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控制,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安装并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如烟气净化设施、脱硫设施等,减少废气的污染物排放。
- 对废水进行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 合理控制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3.2 安全生产要求焦化行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投资前需要满足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 - 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厂区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 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 培训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 技术水平要求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还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
具体要求包括: - 具备焦炉设计和建设的能力,掌握焦炉操作和维护的技术。
- 熟悉煤炭气化和焦化工艺,能够进行生产操作和管理。
- 了解焦化工艺中的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能够进行相关控制和改进。
- 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技术人员。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 76 号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
主要指标有:(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
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行业之一,它承担着煤炭资源的深加工利用和炼油化工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焦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对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有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煤炭供应保障、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煤炭供应保障煤炭是焦化行业的基础原料,其供应保障是保证焦化行业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
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方面,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渠道,确保煤炭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生产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煤炭供应管理系统,确保在供应链上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衔接,提高供应链的可靠性和效率。
二、环境保护焦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环境保护成为焦化行业准入的重要条件之一。
企业在准入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保证其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外,焦化企业还需要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如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安全生产焦化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存在着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风险。
因此,安全生产是焦化行业准入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在准入时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另外,焦化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煤炭供应保障、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只有企业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获得焦化行业的准入资格。
同时,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符合这些准入条件,在准入后还需要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以确保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保审批、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8号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自愿
2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39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3.03•【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经商有关部门,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管理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3月3日附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
(一)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生产工艺。
1.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2.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3.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二)焦炉煤气制甲醇是指以焦炉煤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甲醇的装置。
(三)煤焦油加工是指以常规焦炉生产的高温煤焦油或半焦炉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方法生产酚、萘、洗油、蒽、煤焦油沥青等化工产品的装置。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是石化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工业发展和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焦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政府对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
下面将介绍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及相关内容。
1. 法律法规遵从
作为一个高污染行业,焦化企业在准入之前必须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焦化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环保技术和设备
焦化企业在准入之前,需要具备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以减少废气、废水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必须安装完善的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等,确保排放达标,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安全管理制度
焦化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4. 公共安全
焦化企业必须进行公共安全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保障周边居民和环境安全。
5. 资金实力和信誉
焦化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企业在准入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信誉。
企业必须有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环保投入,同时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其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焦化企业才能顺利进入市场并良性发展。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目录总则一、生产企业布局二、工艺与装备三、主要产品质量四、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五、环境保护六、技术进步七、监督与管理附则总则一、生产企业布局二、工艺与装备三、主要产品质量四、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五、环境保护六、技术进步七、监督与管理附则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
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以生产铸造焦为主。
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
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作为重要的煤炭加工产业,在我国能源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想要在这一行业中获得准入,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以下是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一、企业资质要求1.注册资本:申请从事焦化行业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2.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焦化加工和生产相关业务。
3.持证经营:拥有焦化行业必须的生产许可证和环保证书等相关资质。
二、生产条件要求1.生产设备: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焦化生产设备,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生产环境:企业生产场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活动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手册,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法律法规要求1.遵守环保法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实施清洁生产,达到排放标准。
2.遵守劳动法规:企业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合规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遵纪守法。
四、质量控制要求1.产品质量:企业生产的焦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质量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经济效益要求1.盈利能力: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并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
2.合理运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控制成本,保证经济效益稳健增长。
以上是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只有确保企业在各方面都符合相关要求,才能获得准入,并在该行业中获得持续发展。
国标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修订版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
(一)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生产工艺。
1.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2.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3.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二)焦炉煤气制甲醇是指以焦炉煤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甲醇的装置。
(三)煤焦油加工是指以常规焦炉生产的高温煤焦油或半焦炉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方法生产酚、萘、洗油、蒽、煤焦油沥青等化工产品的装置。
(四)苯精制是指以炼焦煤化工产品粗苯或轻苯为原料生产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的装置。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要求。
(二)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三)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现有城市居民供气项目和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的近岸海域岸线(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主要河流两岸、高速公路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企业。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一至六批
第一批第四批1 萍乡弘源煤化工有限公司2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3 平顶山煤业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4 平顶山煤业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5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6 河北玉洲煤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7 唐山新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8 临城县三阳焦化有限公司9 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10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11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13 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4 陕西省韩城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15 韩城市新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 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7 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18 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9 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20 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21 山西省榆次长兴焦化有限公司22 山西潞安环能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23 潞城市亚晋焦化有限公司24 山西省屯留县洗煤焦化厂25 武乡县泰昌焦化有限公司26 山西盛华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7 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28 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产能29 山西红沟煤化工有限公司30 山西省交口县道尔煤业福利有限责任公司31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产能32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33 柳林县浩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34 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新增产能35 山西宏强煤焦有限公司36 襄汾县万鑫原焦化有限公司37 古县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38 山西太岳焦化有限公司39 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40 古县锦华焦化有限公司41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42 临汾晋能焦化有限公司43 永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4 河津市康庄焦化有限公司45 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46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产能47 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48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9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产能50 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产能51 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52 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53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增产能54 七台河市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热回收焦炉企业55 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56 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57 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58 山东邹平金光焦化有限公司59 山东顺鑫焦业有限公司60 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1 高平市三甲炼焦有限责任公司62 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63 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气化有限公司64 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65 山西省太谷县中煤京达焦化有限公司66 山西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67 沁源县明源煤焦有限公司68 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69 山西吕梁耀龙煤焦铁有限公司70 山西中化寰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1 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72 太原市万光煤焦有限公司73 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74 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75 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76 武安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变更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公告序号1 变更前: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22号更名为: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2 变更前: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第四批26号更名为:山西东辉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 变更前: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72号更名为:云南昆钢煤焦化有限公司4 变更前:丹东万通焦化有限公司第四批6号更名为: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1. 引言焦化行业是指将煤炭等碳质物料在高温下进行热解和气化的工艺,以生产焦炭、合成气等产品。
由于焦化行业的高污染性和能源消耗大,为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准入条件成为监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2. 政策法规在我国,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政策法规来规范:2.1 《焦化行业准入管理办法》该办法是焦化行业的主要准入管理法规,规定了焦化企业的申报、准入标准、审批程序和准入后的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2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对焦化企业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制的标准。
焦化企业需要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控制煤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3 《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该预案规定了焦化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等要求,要求焦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事故。
3. 环境标准要求为了控制焦化行业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要求,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煤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
根据《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燃煤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30mg/m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300mg/m³。
3.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石油类等指标的排放限值。
根据《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COD排放限值为60mg/L,氨氮排放限值为15mg/L,总石油类排放限值为5mg/L。
4. 准入条件据《焦化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以下是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4.1 资质要求企业需要具备焦化行业的经营资质,包括焦炉生产资质和煤焦分析检测资质。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4月1日起实施
( 7 ) 钢 铁 企 业 焦 炉 应 同 步 配 套 建 设 干 熄 焦
装置。
3 环保 、 安全 、 综 合利用 设施
( 1 ) 炼 焦企业 应 同步 配 套 密 闭储 煤设 施 以及煤 转运、 煤粉碎 、 装煤 、 推焦 、 熄焦 、 筛焦 、 硫 铵 干 燥 等 抑尘 、 除尘 设 施 , 其 中 焦 炉 推 焦 应 建 设 地 面 站 除 尘
2 0 1 4年第 1 4卷第 2期
气体净 化
《 焦 化 行 业 准入 条 件 ( 2 0 1 4年修 订 ) 》 4月 1日起 实 施
本 准人 条 件 适 用 于新 ( 改、 扩) 建焦 化企业 , 包 括炼 焦 、 焦炉 煤气 制 甲醇 、 煤焦油加工 、 苯 精 制 生 产
企业 。
严 禁 生产 废 水 外 排 。 常 规 焦 炉 和 煤 焦 油加 工 企 业
应按照《 焦化废 水治 理工程 技术 规范》 ( H J 2 0 2 2 — 2 0 1 2 ) , 配套 建 设 含 酚 氰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事 故
储槽( 池) 。半 焦企 业氨 水 循 环水 池 、 焦 油 分离 池 应
( 4 ) 炼 焦企 业 应规 范 排 污 口建 设 , 焦炉烟囱、 地
面除尘站排气 烟 囱和废水 总排 口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 门相 关规 定设 置 污 染 物 排 放 在线 监 测 、 监 控 装 置, 并 与 环境 保 护 主管 部 门联 网。纳 入 国家重 点 监 控名 单 的焦化 企业 , 应按 要求 建 立 企 业 自行 监 测 制 度, 向属地 环 境 保 护 主管 部 门 备 案 自行 监 测 方 案 , 并 在 环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统 一 组 建 的平 台 上公 布 自
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名单一至六批
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名单一至六批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第一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1 萍乡弘源煤化工有限公司2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3 平顶山煤业(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4 平顶山煤业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5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6 河北玉洲煤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7 唐山新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8 临城县三阳焦化有限公司9 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10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11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13 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4 陕西省韩城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15 韩城市新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6 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7 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18 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9 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20 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21 山西省榆次长兴焦化有限公司22 山西潞安环能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23 潞城市亚晋焦化有限公司24 山西省屯留县洗煤焦化厂25 武乡县泰昌焦化有限公司26 山西盛华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7 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28 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产能)29 山西红沟煤化工有限公司30 山西省交口县道尔煤业福利有限责任公司31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产能)32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33 柳林县浩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34 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新增产能)35 山西宏强煤焦有限公司36 襄汾县万鑫原焦化有限公司37 古县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38 山西太岳焦化有限公司39 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40 古县锦华焦化有限公司41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42 临汾晋能焦化有限公司43 永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4 河津市康庄焦化有限公司45 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46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产能)47 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48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9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产能)50 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产能)51 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52 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53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增产能)54 七台河市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热回收焦炉企业55 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56 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57 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58 山东邹平金光焦化有限公司59 山东顺鑫焦业有限公司60 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1 高平市三甲炼焦有限责任公司62 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63 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气化有限公司64 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65 山西省太谷县中煤京达焦化有限公司66 山西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67 沁源县明源煤焦有限公司68 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69 山西吕梁耀龙煤焦铁有限公司70 山西中化寰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1 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72 太原市万光煤焦有限公司73 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74 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75 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76 武安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变更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公告》序号1 变更前: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22号)更名为: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2 变更前: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第四批(26号)更名为:山西东辉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 变更前: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72号)更名为:云南昆钢煤焦化有限公司4 变更前:丹东万通焦化有限公司第四批(6号)更名为: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第六批)。
各行业准入条件
各行业准入条件钢铁行业工信部昨天开始对《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办法》,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和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工信部一位官员告诉笔者,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大约有300~400家,其中能达到上述准入条件的大约只有80家左右。
这意味着全国约五分之四的钢铁企业将面临行业准入“生死劫”。
而产能规模并非政府对钢铁企业制定的唯一准入条件,《办法》对现有钢铁企业还规定了另外五个准入条件。
六大准入条件《办法》对现有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准入条件,包括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根据《办法》,现有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在环保方面,《办法》要求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具体排污指标方面,《办法》要求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等。
在中国提出了碳强度减排目标的大背景下,《办法》对钢铁企业的能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办法》要求所有钢铁企业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对具体的产品能耗提出了最高限额,例如,作为钢铁行业最核心工序的高炉工序,《办法》要求其能耗不得超过411千克标煤/吨等。
若将《办法》对钢企的产品能耗最高限额逐项相加人们就会发现,《办法》对吨钢能耗的最高限额仅为0.674吨标煤,甚至比中国政府此前确定的2020年标准还要严格——2005年,中国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中国钢企到2020年将吨钢能耗平均降至0.7吨标煤。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办法》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约束性指标。
例如,要求企业的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等。
这个指标也略为“超前”,按照年初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本打算在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新的准入条件意味着400立方米高炉这个门槛提前一年施行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
(一)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生产工艺。
1.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2.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3.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二)焦炉煤气制甲醇是指以焦炉煤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甲醇的装置。
(三)煤焦油加工是指以常规焦炉生产的高温煤焦油或半焦炉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方法生产酚、萘、洗油、蒽、煤焦油沥青等化工产品的装置。
(四)苯精制是指以炼焦煤化工产品粗苯或轻苯为原料生产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的装置。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要求。
(二)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三)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现有城市居民供气项目和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的近岸海域岸线(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主要河流两岸、高速公路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四)炼焦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的要求。
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装备及生产能力1.常规焦炉: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容积≥38.5立方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
2.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
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设施。
3.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
4.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生产能力≥10万吨/年。
5.煤焦油加工: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15万吨/年。
6.苯精制:采用加氢工艺,单套处理粗(轻)苯能力≥10万吨/年。
7.钢铁企业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炼焦企业应同步配套密闭储煤设施以及煤转运、煤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硫铵干燥等抑尘、除尘设施,其中焦炉推焦应建设地面站除尘设施。
2.焦化企业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常规焦炉和煤焦油加工企业应按照《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2-2012),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事故储槽(池)。
半焦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废水应配套建设废水焚烧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水处理装置,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事故储槽(池)。
炼焦企业熄焦水必须闭路循环。
3.焦化企业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和生产废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
4.炼焦企业应规范排污口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焦化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行监测方案,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5.焦化企业生产装置及储罐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其中煤焦油加工企业应同步建设沥青成型时产生的沥青烟气净化设施。
焦炉煤气脱硫以空气(氧气)再生脱硫循环液的再生装置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6.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并同步建设脱硫废渣处置设施,使脱硫废渣得到无害化处理。
焦炉煤气湿式氧化法脱硫废液需配套建设提盐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液处理设施,使脱硫废液得到无害化处理。
7.焦化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焦油渣、粗苯再生残渣、剩余污泥、重金属催化剂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使固体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
8.炼焦企业煤气鼓风机、循环氨水水泵等应有保安电路。
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
四、产品质量(一)焦炭冶金焦执行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执行GB/T8729-1988标准兰炭执行GB/T25212-2010标准(二)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执行GB13612-2006标准(三)化学工业产品硫酸铵执行GB535-1995标准煤焦油执行YB/T5075-2010标准(半焦所产焦油参照执行)粗苯执行YB/T5022-1993标准甲醇执行GB338-2011标准工业萘和精萘执行GB/T6699-1998标准煤沥青执行GB/T2290-2012标准焦化苯执行GB/T2283-2008标准焦化甲苯执行GB/T2284-2009标准焦化二甲苯执行GB/T2285-1993标准其他化工产品执行国标或相关行业产品标准五、资(能)源消耗(一)炼焦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规定的限定值。
(二)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蒸馏装置加工主体部分所消耗的能量。
2.苯精制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范围:粗苯或轻苯加氢、萃取蒸馏工艺主装置所消耗的能量(不包含制氢和油库部分的工艺耗能)。
3.电力折算系数取0.1229 kgce/kWh。
六、环境保护(一)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二)焦化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水排放标准,其中炼焦企业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同时,焦化企业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四)焦化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需要,自行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废气废水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等台账。
(五)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对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环境管理登记。
应当按规定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等文件,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三)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焦化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自动化控制设施;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四)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技术进步鼓励焦化企业采用装炉煤水分控制、配煤专家系统,干法、低水分、稳定熄焦,焦炉烟道气、荒煤气余热回收利用,单孔炭化室压力单调,负压蒸馏,热管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高效净化,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及其深加工,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合成氨、氢气、联产甲醇合成氨等工艺,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氢,低阶煤应用等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
九、监督与管理(一)焦化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准入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二)各省级焦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对本地区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新(改、扩)建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对准入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焦炭市场、焦化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推广焦化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研究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行业内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附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焦化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