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倡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树立安全生产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是指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导致严重事故、损害他人利益,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倡导诚实守信,构建安全生产和谐环境。
第五条黑名单制度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六条企业和个人在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前,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解。
第七条黑名单对列入者的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核准、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黑名单的具体规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黑名单的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评定原则:(一)重大事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二)严重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三)拒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签订相关安全生产承诺后,严重违反承诺内容的;(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生产领域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五)恶意逃避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采取敷衍、漠视、拖延等行为的。
第十条黑名单的评定程序:(一)监管部门按照评定原则,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评定;(二)确认黑名单名单后,向列入者发出通知,并附上评定的原因和依据;(三)列入者在收到通知后可以提出申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四)监管部门对申辩材料进行审理,择机作出是否撤销、保留或修改的决定。
第三章黑名单的公示第十一条黑名单的公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二)大众传媒;(三)向社会公众通报。
第十二条黑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列入者的企业或个人名称;(二)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和依据;(三)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四)列入黑名单后可能受到的影响。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铁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所有在铁路分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是指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通报、约谈、限制或者禁止其参与铁路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铁路分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程序与内容第六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程序包括记录、通报、约谈、限制和禁止等环节。
第七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行为、事故情况、应对措施、处罚结果等。
第八条铁路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黑名单”记录的制度,详细记录违法违规行为、事故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铁路分公司按照要求建立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黑名单”通报制度,将相关情况如实通报给有关业务部门、上级单位、铁路安全监管机构等。
第十条铁路分公司应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并及时记录约谈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铁路分公司可以采取限制其参与铁路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的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资金流动等。
第十二条对于多次违法违规行为且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个人,铁路分公司可以采取禁止其参与铁路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的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铁路养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养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铁路养路岗位是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关键环节,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于确保铁路养路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铁路养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准备1、养路工人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熟悉铁路线路的基本知识和安全规定,掌握养路作业的技能和方法。
2、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
3、检查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性能可靠,如捣固机、起道机、轨枕扳手等。
4、了解作业区段的线路状况、列车运行时刻和天窗时间,提前做好作业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线路检查1、按照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项目,对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轨道几何尺寸、钢轨状态、轨枕状态、扣件状态等。
2、使用专业的检查工具,如道尺、弦线、轨检小车等,确保检查数据的准确性。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线路维修1、在进行线路维修作业前,必须设置好安全防护标志和设施,如停车信号牌、作业标、减速地点标等。
2、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进行维修作业,如起道、拨道、捣固、更换轨枕、更换钢轨等。
3、作业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邻线列车的运行情况,及时避让列车。
4、维修作业完成后,要对线路进行复查,确保线路状态符合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标志和设施。
(四)道岔养护1、道岔养护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
2、定期对道岔进行检查和保养,包括尖轨、心轨、辙叉、转辙机等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3、道岔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道岔的几何尺寸和性能符合要求。
4、对道岔的调整和维修要进行记录,以便跟踪和分析道岔的使用情况。
(五)钢轨焊接与切割1、钢轨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作业前,要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性能可靠。
2023年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2023年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名单的建立与管理第一节建立名单1.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个人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2.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已经确认的企业,在事故责任追究结果确认之日起,自动列入名单,不论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事故。
3.针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创建专门的名单。
第二节名单的管理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名单的建立、调整和管理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和核实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确保名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建立违法企业信息数据库,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进行登记并公开其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章名单的解除与申诉第一节名单的解除1.对于存在一定期限的惩罚措施的企业,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名单。
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可以解除名单。
2.对于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结果调查清楚,排除责任,可以解除名单。
第二节申诉程序1.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以提交申诉材料,申请解除名单。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
3.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出解除名单或者维持名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四章名单的影响和责任追究第一节名单的影响1.列入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负面影响较大。
2.列入名单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相关招投标、扶持政策、信用评级等活动。
3.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将停止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二节责任追究1.列入名单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列入名单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争取尽快解除名单。
第五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属。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一、背景铁路分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运输人员和货物的重要责任。
随着铁路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逐渐成为铁路分公司工作中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的全面发展,铁路行业制定了《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的目标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目标是:1.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3.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
通过建立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对铁路分公司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管理,明确员工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处罚,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制定1. 黑名单内容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内容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
2. 制定标准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制定标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标准。
3. 制定程序制定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应遵循以下程序: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制定违规行为处理方案;3.进行听证、调查和决定;4.对违规员工进行认定和处理;5.将违规处理结果记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4. 黑名单有效期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5. 黑名单公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应当及时公示,使员工能够了解黑名单情况。
公示时应注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四、违规处理对于被认定为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当按照制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警告处分;2.记过处分;3.记大过处分;4.撤职处分;5.开除处分。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1.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或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3.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1)黑名单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纳入黑名单库。
(2)黑名单的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黑名单库进行管理,定期更新和公示。
4.黑名单的内容(1)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2)违规行为描述:包括违反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管理制度,以及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风险。
(3)行政处罚情况:包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相关信息:如参与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情况等。
5.黑名单的效力(1)对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其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特别关注和强化检查。
(2)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不能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竞赛、评奖等。
(3)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相关会议和合作活动。
6.申诉和复核(1)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有权对认定结果提出申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申诉。
(2)申诉受理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审查,并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决定。
7.违约责任任何企业或个人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制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备注:以上制度仅为一种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各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92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样本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总则(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方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方法一、绪论为保障铁路安全生产,本文拟就铁路分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阐述,以确保铁路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为铁路生产保障供给有力措施。
二、黑名单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之一,是中国铁路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是指在铁路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铁路安全规定严重或重点的单位或个人。
铁路分公司还可以依据一些特别情况或反复违法情况来确定黑名单的范畴和内容。
三、黑名单原则黑名单原则:全员参加;安全为重;宽严相济;分级管理;公开透亮;矫正改进。
1. 全员参加:全部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业主、用户等等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黑名单”规定和制度。
2. 安全为重: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核心目的是安全,确保铁路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3. 宽严相济: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不应以严苛的标准去跟踪和执行,黑名单制度应当是宽严相济的,逐级管理的。
4. 分级管理:应依据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调配适当的等级,以实现共性和特别性的管理。
5. 公开透亮: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应当是公开透亮的。
铁路分公司应当积极自动向公众、业主公开披露有关问题的情况和解决方案。
6. 矫正改进:针对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应当对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适时矫正改进,避开仿佛问题再次发生。
四、黑名单分级黑名单分为一般、较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
一般:违反相关规定,但没有造成人身、财产等重点损失的企业或个人。
较重:违反相关规定并且造成细小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企业或个人。
特别: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肯定程度的重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企业或个人。
严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企业或个人。
五、黑名单管理方法1. 黑名单的建立:铁路分公司应当自行订立黑名单管理方法,并依照该方法建立黑名单数据库。
铁路分公司可以将黑名单建立在相关部门的管理平台上,便利公众查询。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分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程序和操作细则,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
(二)存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人员。
第五条铁路分公司应及时对安全生产“黑名单”中的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理。
具体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铁路分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相关人员在各个单位之间都能被及时追踪和处理。
第七条铁路分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及时将新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纳入黑名单。
第八条铁路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黑名单管理情况的督导和监督,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对于存在于安全生产“黑名单”中的人员,铁路分公司可以采取限制其从事相关工作、降低其岗位级别或取消其相关职务等措施。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指将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限制或禁止其参与相关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纳入黑名单的条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发生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四)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五)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六)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形。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度内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的;(三)对拟纳入黑名单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督查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的。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实施与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二)经调查核实,确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制作《安全生产黑名单告知书》,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实、依据和纳入黑名单的后果;(三)生产经营单位收到《安全生产黑名单告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生产事关广大民众的利益和安全。
然而,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铁路分公司出现了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铁路分公司需要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2. 管理目标铁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目标在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大安全问题的监管和处罚,形成“人人有责、事事有着落”的风气。
3. 管理内容铁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3.1 安全行为规范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铁路的安全生产,应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规定员工不得违反以下规定:1.违反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2.不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时无证上岗;3.违反安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瞒报事故、漏报事故、误报事故;4.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5.行驶铁路车辆时吸毒、酗酒或违反其他行车安全规定。
3.2 管理流程员工违反安全行为规范后,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铁路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该员工列入到安全生产黑名单中;2.黑名单信息将对该员工进行公示,并通报到铁路部门;3.黑名单员工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该员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其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和指导;4.黑名单员工将无法参加任何重大安全活动,并可能会失去升职加薪的机会;5.黑名单员工如果再次违规,则将被认定为铁路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并可能会被开除。
3.3 安全管理考核为了保证安全管理的效果和质量,铁路分公司会采取定期考核的方式,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其中,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情况是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每个部门都会根据自己的排名得分进行奖惩。
4. 总结与展望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可以有效地约束员工的行为,推进安全文明建设。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铁路分公司是国家重点企业之一,其安全生产是保障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一些安全生产事故,这些事故除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外,还可能影响职工生命安全。
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铁路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工作范围1. 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定义安全生产黑名单是指在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企业、个人等名单。
这些黑名单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管理,以期达到整治安全生产乱象,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2. 鉴别黑名单人员的范围鉴别黑名单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涉及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员;•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等。
3. 黑名单管理工作的范围黑名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案备查: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逾期未整改情况的,需要立案备查,并通报全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
•系统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交流和处理。
•名单公示: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公示在公司内部信息发布平台,通报相关部门,有多个事业部的可公示在全公司内部。
•政策借鉴:与外部政策法规建立联系,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黑名单管理,不断提高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
•整改复查: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和企业进行整改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不断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黑名单管理的程序1. 鉴别黑名单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鉴别黑名单的主要途径,其中的核查事项包括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整治、职工安全培训的开展等。
2. 制定处理措施对于被鉴别为黑名单的人员或企业,需要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罚款、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
2023年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所有参与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的相关方。
第三条铁路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和管理,以提高安全生产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黑名单”管理的依据第四条依据《铁路法》中第六十五条规定,铁路分公司有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五条铁路分公司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铁路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黑名单”管理的对象第七条“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包括以下情况:(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三)故意隐瞒、篡改、销毁安全生产事故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四)其他严重危害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应当在事实成立后进行认定,并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黑名单”管理的程序第九条“黑名单”管理采取以下程序:(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二)经调查核实,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三)对于被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单位和个人,由铁路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对外通报,并提请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四)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特定期限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五)“黑名单”管理期满后,对经过培训和教育,并具备重新参与安全生产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解除“黑名单”限制,重新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章“黑名单”管理的效果第十条“黑名单”管理可以发挥以下作用:(一)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倒逼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引起广泛关注和关心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三)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诚信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模板》,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处置和惩戒,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社会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承揽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等。
三、诚信评价标准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等。
2. 安全生产行为记录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3. 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包括是否参与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等级等。
四、黑名单的形成和公布1. 形成(1)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主体的诚信评价结果,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列入诚信“黑名单”。
(2)形成黑名单的具体程序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听取安全生产主体的说明和申辩意见,并进行相关证据的查明。
经层层审批,确认违法违规事实后,将相关信息纳入黑名单。
2. 公布(1)安全生产黑名单将通过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公布内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及惩戒措施等。
(2)公布期限为一年,经公布期满后,如相关主体在一年内无新的失信行为,将自动从黑名单中剔除。
五、黑名单的惩戒措施1. 限制参与工程竞争性谈判和招投标活动。
2. 停止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执照等。
3.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
4.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如依法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 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
六、黑名单的申诉和解除1. 黑名单主体有权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决定提出申诉。
申诉流程为:提出书面申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申诉并进行调查→结论出具并告知相关主体。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员工。
第三条定义1. “黑名单”: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记录归档,限制或限制其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
2. “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范围界定根据铁路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确定以下情况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1.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
2.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
3.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个人。
4. 重大事故事后追责责任单位。
第五条追责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以下责任追究标准:1. 追责单位: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重大事故事后追责责任单位为主要追责对象。
2. 追责个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个人,在事故调查中确认其直接责任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章黑名单管理程序第六条录入黑名单1. 填写记录: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填写记录,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核程序:所填写的记录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应予以录入。
第七条限制措施1. 公示通报: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违规违纪的行为。
2. 职业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岗位的任职、职务晋升等。
第八条处理机制1. 监督检查: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个人或单位。
第四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是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记录和处罚的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报和审核第六条铁路分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
第七条铁路分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黑名单申报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申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相关证据材料、违法违规的记录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条铁路分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三章记录和处罚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黑名单数据库,记录个人或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个人或单位被记录的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的,将列入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
第十三条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暂停许可证;(二)现场处理,要求立即改正;(三)限期整改;(四)处以罚款;(五)吊销许可证;(六)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解除和管理第十四条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解除黑名单的申请。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铁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制定了以下的“黑名单”管理办法:1. 定义:“黑名单”是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记录和管理的名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铁路分公司及其所辖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铁路分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3. 纳入“黑名单”的情况:(1)严重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造成严重事故的;(3)责任人员隐瞒、虚报、谎报安全生产信息的;(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
4. “黑名单”管理程序:(1)信息收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的信息收集,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监督检查记录等;(2)核实确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3)名单记录:将核实确认的违规行为记录到“黑名单”中,包括违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违规时间、违规内容等信息;(4)通知告知:将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知告知,并告知相关的处罚措施和改进要求;(5)整改落实:要求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根据情况确定;(6)定期检查:定期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改落实;(7)解除“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解除“黑名单”身份。
5. 处罚措施: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级、停职、解聘等。
6. 监督检查:铁路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黑名单”管理系统。
7. 保护措施:对举报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保护,鼓励和保障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
该《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旨在全面加强铁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潜在风险,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铁路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的全体职工。
三、黑名单管理程序1、黑名单的认定(1)铁路分公司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度和要求通过内部通知的形式进行下达。
(2)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安全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2、认定程序(1)铁路分公司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
(3)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职工存在安全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事先告知。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安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将职工列入黑名单。
3、黑名单管理(1)铁路分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的职工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
(2)被列入黑名单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接受相关责任人的指导和管理。
(3)被列入黑名单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同时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黑名单职工必须积极改正错误,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程的能力。
(5)黑名单职工在一定期限内表现良好,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可以解除黑名单的限制。
四、监督和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黑名单职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评估。
2、职工可以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对黑名单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铁路分公司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员工安全教育,推动公司安全文明建设。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发现漏洞和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或补充办法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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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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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
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
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一个月度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A、B类)3次的。
(2)一个季度内,违反分公司消防环保管理规定2次的。
(3)半年内连续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按照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且不按时回复的。
(6)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决定挂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和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立即整改。
(1)半年内累计被挂黄牌警告2次的。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4)年内被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挂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年内累计挂红牌二次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黑名单”办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相关单位违章、事故数量,并根据本规定,对符合挂黄红牌条件的单位,报请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报请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并发文通报。
(二)分公司主体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预控措施,防范违章、事故发生。
四、处罚办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警示谈话1次
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
(二)被挂黄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1000-3000元。
(三)被挂红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5000-10000元。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责令停工整顿1个月。
期满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恢复作业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作退出港口作业的处理。
(五)年内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其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将作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与其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不影响根据分公司其他规定对事故、违章
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铁路分公司外来作业反“三违”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港铁司安〔2015〕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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