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岗位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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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NL
第三条
岗位知识点
— 12 —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
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 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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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应知应会之——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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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
第一条
招聘:
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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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用人申请报人力资源办,人力资源办审核用人申请是否在定编计划范围内,如 属于定编计划范围内的用人申请,则按照正常程序组织进行招聘;如属于超出定编计划范围外的用人申请,必须将用 人申请以书面的形式报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招聘。 2、用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办发布招聘信息,收集资料和简历、筛选名单、通知面试。 3、车间职工的录用经相关事业部部长、人力资源办主任面试同意后,由人事专员在“人力资源管理QQ群”提出申请, 经相关事业部部长审核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 4、行管人员的录用经相关事业部部长、人力资源办主任面试同意、行政事业部部长审核批准后,由人事专员在“人 力资源管理QQ群”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 5、人员录用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并确认待遇标准后方可通知面试合格的求职人员上班,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办与 求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人力资源办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各部门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 行政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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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人力资源办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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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劳动合同 a)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到期或合同约定的终止 条件出现,合同一方或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b)员工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9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事业部; c)公司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 以书面形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 员工本人,接收方在通知文件上签字确认;员工已 不在公司,无法让其签字的,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 予该员工,特快专递凭据做好留存。 d)办理离职手续。 3、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提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通知公 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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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岗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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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保险办理需提供资料
1.社保 参保:录用退工登记表、职工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 退保:录用退工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一式三份)
2.医保
参保:先去社保中心备案,去医保中心提交扬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 退保:扬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 3.工伤申报
合同的,如本人愿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以法定终止条件作为终止和解除合同的依据。 e)新进人员签订三个月至四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第一次续 签劳动合同人员,签订一年至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f)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岗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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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人力资源办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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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的终止
a)员工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90天提出离职申请,且在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 同。 b)员工如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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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劳动合同法定的解除条款外,在员工合同期限内或期限届满时,若该员工不能及时跟进岗位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要
求,在岗位调动不允许的条件下,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d)对未能提供或及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者,或与其他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者,公司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e)所有劳动合同终止,须由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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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人力资源办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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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
6、人力资源办负责对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评估,每个月由部门主管填写试用期评价表,相关事业部部
长签署意见,报行政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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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人力资源办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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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a)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凡进入公司工作的员 工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的订立 a)员工劳动合同的初签和续签均由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负 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转出手续;行政事业部于员工正式离职后当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转移手续;
d)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如出现工作交接不清、账目未结清及未及时转出劳动关系等,相关部 门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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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岗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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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律法规 1.试用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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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岗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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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 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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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离职:
人力资源办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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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主动辞职 a)员工主动辞职,需提前90天向直接主管递交书面的《员工离职申请表》; b)直接主管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事业部负责人,必要时,通知董事长(部门负责 人以上岗位辞职应向董事长通报); c)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办与员工本人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征询员工对于公司和部门工作的真 实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将面谈记录及意见填写在《员工离职面谈表》相应各栏中,报行政事业部部长批示; d)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应正式通报用人部门与财务部,并通知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 办理相关手续; e)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另与公司签订各类服务协议的必须履行至服务期限终止,如在服务期限终止日前 提出辞职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报期限为工伤日一个月内,申报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各2份)(如上下班交通事故,需
出具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社保认定后,会电话通知单位带人带身份证做工伤笔录;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单位去社 保中心拿;最后,单位凭医疗发票去社保中心进行工伤待遇结算申报。 4.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待遇结算申报表一份、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结算票据原件、
b)公司于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b)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由劳动者本人与公司协商确定。
c)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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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岗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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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续签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 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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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人力资源办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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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职手续的办理 a)离职员工从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交接、账务清算、办公用
品移交等手续;
b)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出具书面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并提供离职手续表 复印件至财务部进行财务清帐; c)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户口、档案托管在公司的,应于一个月内至行政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处办理户口、
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
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⑴员工求职表;⑵身份证复印件;⑶学历证书复印件;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⑸入职体检 表;⑹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其他;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⑻试用期薪资确认表;⑼岗位说明书(行管人员);⑽培训 协议;⑾劳动合同;⑿保密协议;⒀员工手册确认书;⒁就业失业登记证;⒂试用期评估表;⒃员工技能培训及定级 资料;⒄人事变动单及工作交接表;⒅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⒆奖惩资料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档案包 含员工基本情况,并跟随员工在公司的发展不断更新,包括员工在公司的晋升轨迹、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作为公 司考核、培训、发展等的参考。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 4、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由行政事业部人力资源办统 一保存。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解雇人员、自 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行政事业部部长批准后统一销毁。
计划内流产的需要出具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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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岗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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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意外保险 办理时,需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理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银行卡正反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如造成伤残需提供评残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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