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管理要求,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委派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2. 负责编制、审核、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财务支持;5. 负责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第五条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如下:1. 负责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财务资料;2. 对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报告公司领导;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4. 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讨论,提出财务建议;5.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外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
四、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命:1. 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2. 公司应通过公开选拔、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委派财务人员;3. 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委派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考核制度,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委派财务人员的离职与交接:1. 委派财务人员离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2. 离职原因及工作交接情况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委派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委派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下属单位的各类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三、委派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
2. 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业绩的员工。
3. 注重委派人员的专业素养、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委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委派程序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委派人员名单及岗位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委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3. 公司领导层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委派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委派名单。
4. 人力资源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人员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 委派人员到岗后,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参加公司培训。
五、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享有公司规定的休假待遇;(3)享有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4)依法参与公司决策;(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4)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5)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和考核。
六、监督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委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核、评价、调整等工作。
2. 公司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3. 公司对委派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委派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领导层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人员委派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派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确保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4. 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独立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委派范围1.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的会计人员;2. 公司委派至其他单位的财务负责人;3. 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的会计人员。
四、委派程序1. 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会计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委派决定:公司根据选拔结果,结合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做出委派决定。
3. 委派通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派会计人员,明确委派岗位、职责、期限等事项。
4. 委派协议:公司应与被委派会计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委派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会计职责;2.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预算执行等工作;4. 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委派期限委派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委派期满后,公司可根据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2. 被委派会计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司监督,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划委派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委派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委派范围
第三条公司在业务开展中需要委派人员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委派。
第四条委派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任职前需经过公司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委派程序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需要委派的人员,明确委派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委派人员应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书面委派文件。
第四章委派管理
第七条委派人员在工作中应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工作任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做好工作记录。
第五章权责保障
第九条公司对委派人员的工作成果负有最终的责任,委派人员也应对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如有委派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任务,公司有权调整委派人员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委派关系。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对于因本办法实施中发生的争议,由公司负责解释。
结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委派人员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规范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担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委派人员)的职责等,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并向出资公司委派人员,以维护集团公司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委派人员必须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决定,准确表达集团公司意见。
按照出资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出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出资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集团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条件第四条委派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
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委派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委派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出资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确定。
第三章委派人员工作职责第七条委派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集团公司及出资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按《公司法》和《出资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并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委派董事的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2、依法参加出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3、关注出资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依法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二)委派监事的职责。
1、检查出资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3、检查出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企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委派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委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委派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3. 积极参与企业各项活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4. 配合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5.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守企业秘密。
第五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按规定享受企业提供的待遇;2. 享有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3. 对企业内部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4.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委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七条委派人员的任用程序:1.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人员的需求;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3. 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确定候选人;4. 企业领导审批,正式任命委派人员;5. 对新任委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委派人员的考核应实行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能力;4. 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条对委派人员的奖惩: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委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委派人员,给予批评、警告或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版)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修订版)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目的为规范管理集团委派到各公司的管理人员,明确流程和权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集团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分公司。
2.2.若下属公司、分公司需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应上报集团人事行政部,经批准、备案后,以下属公司、分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为准。
3.术语与定义3.1.委派:因集团管控的需要,针对集团下属公司关键、特殊岗位,由集团统筹派出人员履职。
4.职责无5.关键活动描述5.1.委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
其他如各公司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或根据各公司章程需要需派出的人员,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委派。
5.2.委派岗位与基本职责5. 2.1.岗位设置1)结合委派公司规模、发展阶段、组织结构和委派人选自身的能力、资历等状况,委派人员可以为班子成员、总监、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等层级,具体由集团根据委派公司组织架构及个人能力情况审批确定。
2)财务、成本委派人员原则上为委派公司对口职能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
5. 2.2.职责1)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提升委派公司的管理,完成日常经营任务,促成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达成。
2)服务于委派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做贡献,向委派公司总经理汇报;同时做好集团与委派公司的沟通桥梁,传达集团理念,贯彻集团各项制度。
3)完成集团及对口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向总部汇报委派公司的相关业务状况。
5. 3.1.年度编制规划:每年年初,集团人事行政部会同集团财务、成本、设计等职能部门共同拟定委派人员的人力资源编制规划。
人事行政部另行根据集团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年度编制规划。
6. 3.2.年度编制审批1)各职能部门委派人员编制经集团人事行政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最终提交集团首席运营官批准执行。
2)委派人员职位说明书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编制完成。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规范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担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委派人员)的职责等,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并向出资公司委派人员,以维护集团公司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委派人员必须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决定,准确表达集团公司意见。
按照出资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出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出资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集团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条件第四条委派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
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委派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委派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出资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确定。
第三章委派人员工作职责第七条委派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集团公司及出资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按《公司法》和《出资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并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委派董事的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2、依法参加出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3、关注出资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依法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二)委派监事的职责。
1、检查出资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3、检查出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委派流程1.委派需经过相关部门提出委派需求,包括委派人员的岗位、职责、任期等;2.经过审批流程后,相关部门委派人员,并提供书面的委派函;3.委派人员接到委派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委派,并签署确认函。
三、委派人员的权责1.岗位职责:委派人员应按照委派函约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2.工作记录:委派人员应记录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与委派部门进行沟通;3.守信用:委派人员应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保守组织的商业秘密,保证信息安全;4.积极配合:委派人员应积极与委派部门进行沟通合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委派工作的顺利进行;5.员工权益:委派人员享有与本公司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培训等。
四、委派人员的管理1.日常管理:委派部门负责对委派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分配、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等;2.绩效评估:委派部门根据委派人员的实际表现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依据;3.岗位调整:根据委派工作的需要和委派人员的表现,委派部门可以对岗位进行调整;4.委派终止:委派人员应在约定的任期结束后回归原岗位,如委派工作提前结束,委派部门应及时通知委派人员。
五、违约责任1.如果委派人员在委派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定或委派协议,对组织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2.如果委派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影响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的,委派部门有权终止委派,并将其纳入公司绩效评估体系。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如有对本制度的修改,应征得公司高层领导的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委派人员。
以上就是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委派工作中,大家应严格遵守制度的要求,勤勉工作,做到明责、明岗、明责、明绩,共同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派人员管理行为,激发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扩大委派人员的责任范围,提高委派人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委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派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委派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本单位的领导和决策,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履行职责,认真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利益。
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单位开展工作,不得有失职、渎职、违纪行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本单位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委派人员应当对所负责的工作负责,做到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延,切实维护本单位的利益。
第六条委派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利益输送、拉票拉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违反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处罚。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第七条本单位拟委派人员的选拔应当根据相关的招聘规定进行,注重人才的能力、潜力和素质,经过严格的考核和面试程序。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为新任委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流程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以便新任委派人员能够快速适应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定期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评定其工作表现并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业绩优秀的委派人员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等。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委派人员的工作和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为委派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定期的工作汇报和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项目委派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至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项目委派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委派程序第四条项目委派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选拔和委派。
第五条委派程序如下:1. 项目部提出人员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人员选拔;3. 选拔合格的人员,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委派至项目部;4. 委派人员到项目部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三、岗位职责第六条项目委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委派人员岗位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确保项目质量;2.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监督和管理;3. 协调项目内部各部门及外部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 参与项目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及进度管理;5. 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6. 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核与评价第八条项目委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项目管理水平和成果。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委派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委派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委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委派关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2.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3. 工作能力不足,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4.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人力资源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委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委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委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外派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考核标准,以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委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素质和经验的员工。
第五条委派人员任用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委派人员任用流程如下:1. 部门提出委派人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2.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进行人员选拔;3. 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委派人员;4. 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委派人员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委派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维护公司形象;4. 主动接受公司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八条委派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待遇和福利;2. 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3. 有权对公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章委派人员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委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委派人员晋升、奖惩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委派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委派人员,公司有权进行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委派人员解聘与退出第十二条委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委派协议: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职责;3. 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委派协议。
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委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委派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委派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专项项目负责人等。
第三条委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委派程序第四条委派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提出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委派。
第五条委派人员应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待遇等。
第六条委派人员应在接到委派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履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委派人员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委派人员有权对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委派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公司对委派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委派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委派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委派人员,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公司为委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委派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委派人员通过自学、进修等方式提升自身素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七条委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监督。
第十八条委派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员工对委派人员的监督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概述1.1 引言委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派遣到其他组织或机构工作的员工。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委派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委派人员能够履行公司委派的职责并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纪律框架,明确委派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委派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委派人员能够高效地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务。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人员,包括临时委派和长期委派人员。
第二部分:委派程序2.1 委派流程公司在确定将员工委派到其他组织或机构工作之前,应经过以下流程:- 决策:由公司高层决定是否需要委派人员,并确定委派的目的和期限。
- 选拔:公司通过内部评估和面试等程序,选拔合适的员工担任委派人员。
- 协商:公司代表与接受委派的组织或机构协商相关事宜,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等。
- 委派:正式签订委派合同,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2 委派信息公示公司应及时将委派人员的信息公示于公司内部网站或信息发布平台,包括委派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以便公司内其他员工了解委派人员的情况。
第三部分:委派人员权利与义务3.1 权利委派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薪酬待遇: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委派人员的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
- 工作环境:公司应为委派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办公设施、工作工具等。
- 培训和发展:公司应给予委派人员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 休假和福利:委派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3.2 义务委派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忠诚职守:委派人员应忠诚于公司,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 安全保密:委派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 自我提升:委派人员应自觉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不断完善自己。
- 按时报告:委派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不隐瞒或掩饰实情。
合资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资公司委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公司委派到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项目组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委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委派人员资格与条件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备与委派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5. 符合合资公司对委派人员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委派人员资格: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2. 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3. 通过合资公司组织的面试、笔试等选拔程序;4. 通过合资公司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人员由合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委派方案。
第七条委派方案经合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委派人员到岗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人员劳动合同》。
第九条委派人员到岗后,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委派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
第四章委派人员职责与权利第十条委派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2. 按照合资公司要求,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3. 积极配合合资公司总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5. 完成合资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委派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等活动;3. 依法享有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4. 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委派人员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委派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由合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
合资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资公司委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公司委派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监督和离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委派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委派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拔第四条委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选拔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明确委派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内部公告、外部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
4. 面试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5. 确定人选: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委派人员人选。
第五条委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业务;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三章委派人员培训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等;2. 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流程等;3. 团队合作、沟通协调、时间管理等;4. 心理素质、抗压能力、职业道德等。
第八条培训方式可采用以下形式:1. 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进行授课;2. 外部培训:选派委派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3. 在职培训:在工作中进行实际操作和经验交流。
第四章委派人员考核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进度、效率等;2. 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等;3. 团队协作:沟通协调、合作精神、团队贡献等;4. 职业道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等。
国企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委派人员的行为,确保委派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委派到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委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资格与条件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企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熟悉本职工作;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委派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委派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2. 委派人员的任用应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经企业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委派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2.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企业下达的工作任务;3. 负责所辖单位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4. 加强与上级企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5.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限:1.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所辖单位的管理工作;2. 有权对所辖单位的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调配;3. 有权代表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同;4. 有权向上级企业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第八条委派人员的考核:1.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委派人员晋升、奖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委派人员的监督:1. 企业党委对委派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2.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委派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违纪违法行为;3. 委派人员所在单位对委派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廉洁自律。
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委派人员的管理,明确派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团委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委派驻各级单位、项目、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明确职责;2. 公平公正,奖惩分明;3. 绩效优先,注重实效;4. 服从安排,尽职尽责。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职责第四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团委形象,积极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团委的决策部署,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任务;2.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团委工作,加强与所派驻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协调;3. 组织开展团委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4. 关注团员青年的需求,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诉求;5. 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和发展新团员;6. 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权利第五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与团委决策,对团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 接受团委组织的培训、考察和考核。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义务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团委形象;2.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机密;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6. 服从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团委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团员青年满意度;3. 考核结果反馈。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派驻人员,团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派驻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派驻职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退出时,应将工作交接清楚,不得擅自离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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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规范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担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委派人员)的职责等,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并向出资公司委派人员,以维护集团公司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委派人员必须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决定,准确表达集团公司意见。
按照出资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出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出资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集团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条件
第四条委派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
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委派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委派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出资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确定。
第三章委派
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委派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集团公司及出资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按《公司法》和《出资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并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委派董事的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
2、依法参加出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
3、关注出资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依法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二)委派监事的职责。
1、检查出资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3、检查出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委派经营班子成员的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充分履行出资公司经营管理职责,保证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及相关目标任务的完成;
2、根据出资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关于出资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
3、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出资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和主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四)委派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及出资公司财务运作和管理的要求,主持制定出资公司的整体财务战略及财务实施方案;
2、做好出资公司整体运营资金的筹集、运作及管理工作,监控公司资金关系;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流程及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完成各项财务计划及指标;
3、组织对出资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工作,提供有建设性及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
(五)其他职位委派人员职责。
除以上四类委派人员以外的其他职位委派人员,要按照集团公司和出资公司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集团公司和出资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委派人员按以下程序执行工作报告。
(一)委派人员在接到出资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办公会等通知及议案后,须在第一时间将涉及重大决策类议题的有关情况和材料向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等相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可直接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出资公司相关会议形成的决议、制度、方案等,在行文和传签后5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战略投资及经营管理中心。
(二)委派人员发现出资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害集团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集团公司资产流失或所有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职
能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三)委派人员应在每年年末,或在任期结束后,按个人职责要求,分别向集团公司提交年度或任期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履职情况;
2、综合反映出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日常运营情况,对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3、提出次年工作计划安排;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推荐和考核
第十条委派人员的推荐。
(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拟派往出资公司担任相应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初步的推荐人选建议。
(二)建议人选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示,并履行向出资公司委派手续。
(三)由集团公司委派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出资公司的二级公司兼职的,应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委派人员的考核。
委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由出资公司进行相关考核。
集团公司将综合出资公司的考核结果与集团公司对其委派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绩效收入的依据。
第五章委派人员待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向出资公司委派的所有兼职人员,均不得在其所兼职的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其薪酬福利以及其他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待遇,由出资公司按本单位同职级确定标准并承担费用。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出资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章委派人员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委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接受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影响的委派人员要分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直至调整撤换;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资产流失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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