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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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能
1、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拟定党风廉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提出维护党纪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决策、决议的情况;协助院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
4、在纪委领导下,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向纪委提出案件处理决定给予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处分意见,并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帮教工作。
6、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7、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和培训。
8、加强调查研究,按时向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汇报工作。
9、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学院党委以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能
1、监督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分、处理决定或取消对这些处分、处理决定意见;
4、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和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处理的申诉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5、开展廉政教育和依法治校教育,加强廉政制度和依法治校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6、做好受处分教职工的回访帮教工作;
7、负责学院有关部门加强并做好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督促院(系)务公开;
8、做好学院以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工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审计。
2、对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院财务部门、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3、依法对学院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对外投资、内控制度、重大经济合同、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4、对学院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提供促进管理决策的专业意见。
5、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与学院经济活动有关会议,提出改进经济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健全内部控制的建议,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6、配合开展法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经济案件的查证审计工作。
7、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案,拟订审计报告,向学院领导呈报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和审计意见,经院长授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审计工作情况。
8、监督、检查经学院批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9、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10、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党委和学院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