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经典版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2024年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充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二、收集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
未经组织审查核实、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必须完整。
手续必须完备,外在形式必须规范。
四、圆珠笔、铅笔、红色笔、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重新制作或复制方可收集。
五、积极疏通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渠道,努力使收集工作经常化。
六、掌握档案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
有针对性的、有重点地主动收集。
七、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涂改档案内容的当事人员要严肃查处。
八、做好材料收集的安全保密工作。
2024年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二)一、引言中学干部是学校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不仅对学校的日常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更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价中学干部的工作表现,建立有效的干部人事档案制度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和补充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学校提供正确的决策支持。
以下为2024年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二、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1. 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中学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应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学习情况、职位任期、工作评价、职务变动等内容。
2. 档案材料的收集途径:档案材料的收集应结合多种途径和渠道,包括个人自荐、考核评价、同事推荐、学生评议等方式。
3. 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收集到的档案材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阅性。
4. 档案材料的保密性:所有收集到的档案材料都应严格保密,仅供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物理手段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人事档案材料补充工作1. 档案材料的补充依据:中学干部的档案材料可以根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表现、任期内的工作成果、学生评议的反馈等纳入档案的补充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____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____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____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____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____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经典版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建设,稳定并完善中学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中学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是中学干部个人的重要材料,用于记录、评价和管理中学干部的工作情况、个人素质、才能能力和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补充工作是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中学干部工作情况和能力的全面了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应由中学的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负责,下设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补充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材料、考核评定材料、奖惩材料、工作业绩材料、培训学习材料、任职材料等。
第二章收集补充材料的具体要求第七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补充材料是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材料真实、准确,体现中学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第八条申报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材料,要求中学干部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和成果等内容,并提供真实、可查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考核评定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材料全面记录中学干部的工作表现、职业素养、业绩贡献、团队合作等内容,评价对象应包括直接上级、同事和下属。
第十条奖惩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参考材料,要求记录中学干部受到的奖励和惩处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工作业绩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要求记录中学干部的工作成果、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项目成果。
第十二条培训学习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记录中学干部参加的培训学习情况、培训成果和学习成绩,并提供培训证书或学习资料。
第十三条任职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记录中学干部的任职情况、任期表现和履职情况,并提供任期考核报告或评价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实施办法
⼲部⼈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实施办法附件1⼲部⼈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实施办法⼲部档案是历史地、全⾯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部的重要依据,⽽将反映⼲部德、能、勤、绩等新材料及时地充实进⼲部档案,才能提⾼⼲部档案的使⽤价值和利⽤率,实现⼲部档案的⽬标管理,并减少⼲部出现“三龄⼀历”等⽅⾯的问题,更好地为⼲部⼈事⼯作服务。
因此及时、完整地收集、鉴别⼲部档案材料是⼲部档案管理部门的⼀项重要职责。
为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作特制定本办法:⼀、完善⼲部⼈事档案材料的收集⽹络1.⼀般⼲部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部档案⼯作条例》规定的档案材料收集的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以下经常性收集⽹络,附件1。
2.建⽴科、处级⼲部在履历表和⼲部任免表中出现的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材料;在职教职⼯进修、学习材料的定向、定内容收集⽹络,附件2。
⼆、档案材料的鉴别内容:1、鉴别⼲部档案材料,须做到逐页逐项的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误。
2、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印章;凡个⼈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签字。
3、对档案中涉及的⼲部出⽣时间、⼊党时间、参加⼯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致的,在没有组织出具的更改证明的前提下,出⽣时间、参加⼯作时间以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党时间以⽀部⼤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准;涉及学历学位档案记载与本⼈填写不⼀致的,⼈事档案室向有关部门⼈事⼲部反映,⼈事⼲部对本⼈学籍材料进⾏催要。
涉及⼲部出⽣年⽉、参加⼯作时间变更问题需报⼈事处审核批准。
4、所缺材料向材料形成单位进⾏催要,如确实⽆法补充,单位要出具书⾯说明。
三、各部门在鉴别不同档案材料时,需要鉴别的内容:1.各学院⼈事⼲事主要负责对新进⼈员的⼲部履历表、退休⼈员审批表等各项内容进⾏初审鉴别,鉴别内容是否真实、项⽬是否填全。
若有不清楚内容可查阅其本⼈⼈事档案。
并负责和⼈事档案室的联系⼯作,及时通知、催要学历、奖励材料和其它档案材料。
经典版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第一讲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一、干部人事档案的价值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意义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历史沿革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修订工作情况五、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要求六、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具体措施一、干部人事档案的价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和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价值:1、干部人事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
2、干部人事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
3、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和人才资料的信息库。
4、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规范、检查、监督的作用。
5、干部人事档案是研究组织工作规律的重要资料。
6、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也是垂训后世的宝贵财富。
(二)干部人事档案发挥价值的五个前提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特别是要注意将反映干部最新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
2、对收集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来源真实可靠、内容真实准确。
3、干部人事档案要进行规范整理,形成有机整体,能够反映出干部的基本面貌和特征。
4、要把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
5、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规范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按照“合格、及时、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流转。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意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遵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档案材料,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的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政策要求的具体体现。
2、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各项业务工作的首要基础。
3、收集工作是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面貌的现实需要。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历史沿革1、建党以来至1956年8月前2、1956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会议召开前4、1990年至2000年5、2000年至今(一)建党以来至1956年8月前适应革命与建国初期的形势要求,党领导下的干部档案工作逐渐产生,党委组织部门或军队政治部门积累保存了反映干部政治身份、政治历史和工作表现的材料。
新修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浅析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摘要] 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了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规定》是在1996年4月10日中组部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下简称96年《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较中组部1996年的文件归档范围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原则、范围、要求、纪律和监督都做了更为全面、明确的规定。
新《规定》已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作为一名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自己对新《规定》和96年《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反复的学习和理解,对新《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意义、新《规定》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科学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关键词]新修订干部档案材料收集一、新《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任务,顺利完成这些任务,关键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担当重任。
近些年来,各级组织在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上有了很大改进,但要全面地、历史地考察和了解干部,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始终是一条重要途径。
而96年《规定》颁布已有十多年,该《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管理的要求。
因此,新《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干部档案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新时期新阶段为促进干部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为指导新时期新阶段干部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党内重要法规性文献,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于人事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是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文献。
二、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权威性增强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扩大了规定的适用领域,如新《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文章标题: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有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收集范围第四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六条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七条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八条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2009年7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基本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基本要求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基本要求1. 完整性要求•所有材料应完整无缺地收集,不能有遗漏或缺失的情况。
•所有文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归档,并以日期作为文件的标识。
•所有材料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奖罚情况等内容。
Example: -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中应包括干部的个人身份证、学位证、工作证明、工资单等文件,以便于全面了解干部的基本信息和背景。
2. 及时性要求•材料收集应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材料应按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Example: - 年度考核表应及时收集,以便于及时了解干部的绩效情况,并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3. 真实性要求•所有材料应真实无误地收集,不能有虚假或错误的情况。
•收集的材料应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来源渠道,以确保真实性和可信度。
Example: - 干部工作日志应真实记录干部的工作内容和业绩,以便于评估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
4. 保密性要求•所有材料应严格保密,不能将干部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所有材料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Example: - 干部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只有特定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查阅相关档案。
5. 规范性要求•收集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材料的组织结构和格式应统一规范,方便查阅和利用。
Example: - 干部工作经历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每个工作经历应包括单位名称、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以方便查找和比较干部的工作经验。
以上所述即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基本要求,包括完整性要求、及时性要求、真实性要求、保密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
这些要求的遵守能够保证干部档案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评价提供良好的依据。
1. 完整性要求•所有材料应完整无缺地收集,不能有遗漏或缺失的情况。
•所有文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归档,并以日期作为文件的标识。
•所有材料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奖罚情况等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归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归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 __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有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收集范围第四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六条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七条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八条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第十一条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领导人员(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其中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材料收集、信息数字化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条档案接收党委组织部负责接收新入职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接收整本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密封状态。
接收零散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内容准确、材料完整、纸张完整、字迹清晰、加盖公章。
不接收个人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不接收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五条档案审核根据规定,党委组织部应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需要认定,档案材料是否有缺失等。
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材料核补或登记记录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档案材料收集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以下材料应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收集归档。
1.干部履历表。
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材料。
4.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
5.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7.审核过程中形成的专项审核认定表。
8.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9.廉洁从业鉴定。
10.干部考察材料。
11.干部任免审批表。
12.离任审计材料。
13.加入中国共产党材料。
14.加入民主党派材料。
15.表彰奖励材料。
16.违纪违规处分材料。
17.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对策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对策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中具有大量价值高的资料,对其工作有重要作用。
但是,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领导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较低;相关管理工作者职业素质较低;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设备与方法滞后等。
如何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使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已成为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者需要解决的第一要务。
标签: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1、机关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保密性、政治性很高的工作,看似不起眼,实则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很高。
既要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又要有档案工作和人事工作的经验背景,还需要优秀的判断力和甄别能力。
目前,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任甚至是临时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配备专业的库房和硬件设备,档案随意堆放在仓库,或锁在人事干部抽屉里。
从业人员年龄两极分化严重,大多没有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上岗后也未受过系统的档案管理培训,管理档案仅限于整理装订编目等基础性工作,对干部信息的甄别、审核、认定等重要环节的工作力不从心。
1.2 有关方面对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
一方面档案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
档案管理工作常常被认为仅仅是纸质材料的裱糊装订整理工作,只要材料不泄露不丢失,做好日常保管工作就算完成任务。
导致档案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用哪本查哪本,调哪本整哪本,大大降低了档案的信息利用率和人事部門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干部本人对档案不够重视。
有些干部认为自己没有晋升空间,档案对自己的作用不大,有的干部不知道哪些材料会入档,因此填写时态度较随意,经常有误填漏填现象。
殊不知档案信息与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等密切相关,更关系到干部的晋升、调动、退休等重要环节,具有法律效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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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三、学历学位材料: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1、缺少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要到大学或者毕业高中学校找原件,确实找不到的,要作出有关说明。
2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高考电子档案: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学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新生花名册)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2000年以后缺少高考电子档案的可到当时高考报考的省教育厅进行补办。
3、缺少在校成绩单: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在校成绩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4、缺少学位证明材料: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让毕业学校出具授予学位证明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5、缺少学历材料:各类学历材料缺少的,通过毕业院校查找补充,装入原件。
如原件查找不到,可复印毕业院校本人学历档案材料代替,但需注明由什么单位的哪一年哪一卷档案的第几份(页)材料中复印,并加盖该单位档案专用章。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确实找不到的,要毕业学校作出有关说明,加盖公章。
自学考试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当时省、市自考办公室档案管理处复印档案存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函授学习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所在函授学校档案管理处复印录取花名册、学籍卡、成绩表、毕业证注册号及毕业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培训材料:结合《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情况,缺少1997年以来(含1997年)时间为二个月及二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的,向相关培训单位或干部本人收集,一般为由培训单位组织填写或出具的学员登记表(或成绩表等),如确实找不到的,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找不到的,以后填写档案材料时,不再填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由低到高级逐级进行,即有上一级职务的应具备下一级或几级职务,破格晋升的,需有相应破格材料,但从某个职务起直接聘任的情况例外。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等),一般需原件。
缺少此材料的,要向职称评聘部门查找或由其出具证明。
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要向颁证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在相应证书复印上加盖颁证单位的印章代替,或由颁证单位出具证明。
七、更改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1、更改出生日期的材料:干部本人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需要同时具备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四份材料,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进行补充,但必须是原始材料,一般不得补办手续。
组织上因某种需要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应有组织出具的理由充分、证据齐全的认定材料,否则还需有相应的证明或调查材料。
2、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无论是本人提出更改申请还是组织直接进行的认定,只需要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二者之一即可,但更改理由要充分,证据要齐全。
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补充原始材料,也不得补办手续。
八、党团材料:1、入党志愿书中共党员的档案中必须有入党志愿书,无此材料的,向原入党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按以下程序补办:①本人有关入党情况的说明。
包括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姓名、党支部书记姓名等。
②证明材料。
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如入党时所在的支部已不存在,可由总支、基层党委直至上级党委逐级向上,查找有关会议记录、党员名册、转组织介绍信存根或其他资料,进行复印或摘抄,或由相应的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同样需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③补填入党志愿书Ⅰ、由本人按入党时的情况填写1至7页,其余部分不再填写;Ⅱ、由现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包括志愿书丢失的原因等),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加盖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Ⅲ、由组织部门审查(如干部所在单位为部门管理单位,由在组织部门审查前还需其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印章),在封面注明审查意见和“某年某月补填”字样,并加盖印章。
2、入党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和入党转正申请书缺少入党政审材料的到原所在入党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进行补充材料。
缺少入党申请书和入党转正申请书的,联系本人补写。
3、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1985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4年8月至1986年全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9年9月至1991年全年。
档案中缺少1985年或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与干部当年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
如组织填写后未及时装入档案造成丢失的,出具证明材料,但不得补填。
4、加入其他党派的应有相应组织出具的批准其加入该党派的批复。
如加入民主党派通知书、申请书等。
样式不作统一要求,但要有党派名称和加入时间。
缺少此材料的,要由所加入的党派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加入的党派名称和加入时间,加盖公章。
九、奖励和处分材料: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应有奖励材料。
缺少材料的,应从颁奖单位查找补充当年的表彰奖励表格和审批表,或可从干部本人处寻找获奖证书,复印代替。
确实找不到的,需积极与颁奖单位联系,由颁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找不到的,以后填写档案材料时,不再填写。
处分材料:主要包括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除开除之外的行政处分和开除党籍之外的党纪处分处,其余处分还需有解除处分的决定材料。
缺少处分材料的,要与处分决定单位联系补充材料原件。
十、工资材料:1993年以后的工资应该齐全。
工资材料包括: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审批表、晋升职务后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审批表、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缺少材料的,应向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补充原件;工资变动没有形成工资材料的,档案中要有相应工资变动情况的记载。
十一、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等材料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的应有登记表。
缺少相应材料的,可与会议承办单位联系补充。
十二、任免材料:1、1997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中应装入与本人职务变动相一致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缺少1997年以前的任免材料,向有关任免单位进行查找。
因年代久远、单位变更等原因确实找不到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代替,注明出处加盖管档单位印章,但不得以任何证明文件代替。
2、1997年以来的所有干部任免审批表:①1997年以来,干部在所有级别上的职务变动(包括新任和平级变动),档案中都必须装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档案中如缺失任免材料,要进行查找,确实找不到的,要由当时任免机关根据任免文件、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进行补充,但因机构变更、撤地设市等原因,确实无法补充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代替,需注明出处并加盖管档单位印章。
②1997年以来任免审批表的“审批机关意见”一栏,应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并加盖组织印章。
十三、考察材料:档案中应有与提拔任职经历相应的考察材料。
缺少1997年以前考察材料的,从所在单位或文书档案管理部门查找,确实找不到的,需查明此材料当时是否形成或虽形成但已丢失,然后由相应单位出具说明;1997年以来提拔的考察材料,必须补充齐全,不得以说明代替。
所有考察材料都需有形成材料的单位印章和时间、或考察人姓名和时间。
十四、出国(境)材料:缺少此材料,由干部所在单位从出国组团单位、外事办或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查找出国批件等相关材料,补填出国备案表。
【注意事项】:1、根据《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所有入档材料须使用16K(18.4cm×26cm)纸张,以长边为装订边,留足装订边距和天头地角,一般不得缩印,但不得使文字或内容斜排或倒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