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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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 3-2考察 3-3考核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 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 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档案材料分类及排列顺序一览表

干部档案材料分类及排列顺序一览表
目录按材料形成时
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填写。
按每份材料逐件填写。要写明年、月、日及页数,XXX年不能省略。按时间顺序排序。
1、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其中,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干部档案材料分类及排列顺序一览表
类别
材料分类
排列顺序
目录填写
备注
职务变动表的前面
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排在目录后面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知青、教师、职工、军人、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书)。
目录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填写。
按每份材料逐件填写。要写明年、月、日及页数,XXX年不能省略。按时间顺序排序。
1、
2、
1、学历学位材料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2、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四)、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1、干部进修登记表、岗位培训登记表、党校培训登记表;
目录填写为二级分类方法:
1、学历学位材料;
4、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姓名报告及批件;确定和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结论以及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批复、报告及证明;

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排序、编目通常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分类:根据档案的内容和性质分类,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工作履历档案、考核评价档案、培训教育档案、奖惩记录档案等。

2. 排序:在同一类档案中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以记录干部的个人发展历程和工作经历。

在排序过程中,还可以按照重要性、紧急性等因素进行优先级排序。

3. 编目:对于每个档案进行编目,包括编写档案编号和档案标题,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目可以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如按照年份、科室、姓名、档案类型等进行编码。

同时,还可以建立索引,方便查找和使用档案。

通过分类、排序和编目,可以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有序管理和使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便于使用者快速查找和获取需要的信息。

此外,还可以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根据《新任中管干部档案整理细则》修订稿进行介绍。

整理的第一个环节是鉴别,也是对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属于归档范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鉴别工作的内容包括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对经过鉴别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转出、退回、留存、销毁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除了鉴别以外,一般来讲,整理工作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五个步骤:第一步,分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主要有:1988年、1999年两版履历表,参加工作后填写,填写1999版可以填当前时间,填写要规范,前后一致,培训两个月以上的填写,需在四类中有材料。

还要有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此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

一些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

第二类中新增加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

具体有: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青海省95年度开始考核)每年需归档,援青、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学校、党校学习纯属鉴定不带成绩的各类鉴定(带成绩的归在第4类中);调任时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备干部登记表。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及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及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但材料排序时,将近期《干部履历表》放在首位,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部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 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 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序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序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序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序总结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列方法有三种:1、时序法:是按形成时间为序排列材料的方法,形成时间早的材料排在前,形成时间晚的材料排在后,由远至近反映干部的情况。

2、系统法:是按材料的重要程序为序进行排列的方法。

适用于系列材料的排列。

3、时系混合法:是时序法、系统法交叉使用的方法。

适用于一个类别里有多套系列材料的情况。

具体来说: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的材料按时序法进行排列;2、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的材料按系统法或时序混合法进行排列。

(1)第五类材料的排序方法第五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决定(包括个人对结论或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代材料。

针对第五类材料分一次性审查和多次审查的情况,具体可按以下方式排序:注:1)“一次”或“多次”审查,以作了组织审查结论计算。

2)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按照时间顺序相应集中排列。

3)以上所列序号只表示材料的排序,不同于目录登记。

(2)第六类材料的排序方法第六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离)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列表如下:注:以上序号只表示材料的排序,不同于目录登记。

(3)第八类材料的排序方法第八类材料排序方法与第五类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原处分没有调查证明材料。

排列顺序为:处分决定(免于或撤消处分的意见)、本人对处分的意见、调查报告(复查改正有关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或交待材料(本人主要申诉或申请撤消处分材料)。

列表如下:(4)第九类材料的排序方法第九类材料有两种排序方法:(1)按时序法进行排列,即将本类所有材料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人事档案分类整理

人事档案分类整理
3、出国:出国人员审批表;
4、其它:县团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大学生进京审批表;干部调动审批表。
此类材料分为四小类各小类材料分别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九、工资、任免等材料
1、工资材料
1-1
2、任免材料
2-1
5、出国人员审批表
3-1
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
4-1
目录登记时,四小类之间留有补充材料时备用的空格。
例:9-2-1是第九类中任免材料的第一项材料中的第一份材料。〔在材料的右上角用铅笔标上〕



前九类不包括的、属于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材料:
1、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
2、民事纠纷判决书、调解书;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通知书、派遣证;
上级批复、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交待或申诉材料。
同第五类排列顺序一样。
注意此材料的完整性和成套,手续要齐全。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常常同处分决定在同一材料上。
类别
材料分类
排列顺序
目录填写
备注



1、工资:调整工资、工资改革、提职、兑现工资、转正定级人员审批表、奖励工资、津贴审批表;有突出奉献的奖励晋级表;
目录填写
备注



1、入团志愿书、申请书、退团材料;
2、入党志愿书〔己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
3、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批示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材料党员登记表(属整党性质的)、党员民主评议材料;
4、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组织审批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及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及编目
10、因隐瞒历史问题、家庭出身等原由受处罚的审察资料
11、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昭雪更正通知、决定
12、对于个人历史状况的个人交代资料
13、已经查证清楚的相关干部政历问题的举报资料、查证资料,虽无组织意
见也可归档
14、选拔学生政审表
〈二〉本类资料说明:
1、凡审察资料,都是系列资料,一般包含批复、结论、报告、证明、自己交
.
精选文档
第八类处罚资料
〈一〉纳入本类的资料是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等资料:
1、违纪处罚资料
处罚(免予处罚);
检查报告
个人检查、个人申述
2、刑事裁决书,劳教审批资料
3、"三反"、"五反"运动中受处罚和复议资料
4、"三反"坦率交代贪污百万元以下登记表
5、整风反右派运动中受处罚和更正的资料
复查结论
复查报告
复查所依照的主要证明资料
原结论或处罚决定
.
精选文档
8、"文革"中受处罚的昭雪资料
党组织最后做出的
复查结论
复查报告
同复查结论相关的主要证明资料
自己交代资料和主要申述资料
9、"文革"中高为"三种人"、"犯严重错误"和"一般错误"的
上司批复
处罚决定
审察结论
复查所依照的主要证明资料
原结论〈或决定〉
注:复查不完全,更正结论中留有“尾巴〞又进行复查,在改正后的结论中注明原更正结论的文号、日期,第二次改正结论的日期,并与自己会面后存其档案,
原更正结论抽出销毁。
6、整风反右倾运动中受处罚的或别昭雪资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作者: ————————————————————————————————日期: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排序说明一览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排序说明一览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排序说明一览表类别材料内容排列顺序材料编号备注一、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人大、政协常委会委员简历以及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等。

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到近排列。

类序号按1-1、1-2、1-3等,页码按1、2、3等编写。

类序号写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页码写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双面都有文字或图表的,背面页码写在左下角,下同)。

二、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和加入外国国籍、子女涉外婚姻等情况材料。

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到近排列。

类序号按2-1、2-2、2-3等,页码按1、2、3等编写。

三、鉴定、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除归入四类、六类、九类以外的考察(鉴定)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材料。

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到近排列。

类序号按3-1、3-2、3-3等,页码按1、2、3等编写。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4-1学历学位材料:各类学生登记表、报考志愿表、考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入学考试成绩表、学历学位证明、学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与学历学位有关的鉴定材料;参加出国(境)学习或中外合作办学(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自学考试有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申报确认表等。

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到近排列。

类序号按4-1-1、4-1-2、4-1-3等,页码按1、2、3等编写。

类序号写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页码写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

需用复制件归档的,须在复制件上注明材料出处、复制时间,审核人(复制人)要签名,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下同)。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地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地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排序说明一览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排序说明一览表
类序号按3-1、3-2、3-3等,页码按1、2、3等编写。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
4-1学历学位材料:各类学生登记表、报考志愿表、考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入学考试成绩表、学历学位证明、学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与学历学位有关的鉴定材料;参加出国(境)学习或中外合作办学(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自学考试有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申报确认表等。
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到近排列。
类序号按4-1-1、 4-1-2、4-1-3等,页码按1、2、3等编写。
类序号写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页码写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需用复制件归档的,须在复制件上注明材料出处、复制时间,审核人(复制人)要签名,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下同)。
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到近排列。
类序号按9-1-1、 9-1-2、9-1-3等,页码按1、2、3等编写。
类序号写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页码写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复制件归档要求同第四类。
9-2任免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及相应考核(察)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自愿或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或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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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

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重点谈收获、体会的放第十类。

4.短期(半年以下)的总结材料可不归档。

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不归档。

第四类学历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考高等院校考生登记表(报考书)、审批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含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授予学位的决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各种培训登记表(公务员过渡培训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的评价材料和目录(目录须经组织批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归档)。

说明:1.学历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报考书)、学习成绩单(卡)、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三部分组成。

二是要注意真实性,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颁发的毕业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没有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补发的学历证明无文件依据的,不承认学历。

2.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放第四类。

3.“文革”中推荐的“工农兵”学员,组织推荐材料放第四类,而在推荐过程中形成的座谈记录等材料则不归档。

4.考生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审批表)一起放第四类。

5.反映干部学历、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放第四类。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本人保存,复印件放第四类(在登记目录时要注明)。

7.学生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入学通知书、论文、著作等材料不归档。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党龄、国籍)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说明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说明:1.一套完整的政审材料应包括批复、结论或甄别复查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等。

2.因私出国形成的审查材料放第五类,因公出国政审材料则放第九类。

3.盖有公章的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放第五类,未盖公章的则放第十类。

4.入伍时间批注(证明)、连续工龄审核等材料放第五类。

5.未有组织结论的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应退还该干部所在单位,待组织作出结论后,再判定是不归档。

6.政审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信件、函调、索要证明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与被查人谈话记录、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的草稿、底稿不归档。

第六类党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说明:1.党团材料只归组织作了结论的正式材料。

要求入党、入团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党小组、支部讨论记录、考察写实材料、有关问题请示报告、审批通知书等不归档。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一般不归档,但有组织说明的可放第六类。

2.入党申请书最多只归首尾两份。

3.入党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应放第五类。

4.未批准或未转正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已归档的应取出来。

5.党员登记中缓登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放第六类。

6.凡被开除出党的,其入党材料仍放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党。

开除出党的处分材料则放第八类。

第七类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说明:1.奖励晋升工资审批表放第九类。

2.单位立功授奖,不能将单位的事迹材料归入该单位主要领导人档案中。

3.班组、车间、连队口头表扬材料不归档。

4.奖励过程中形成的决定、通告、请示报告属于文书档案;奖状、荣誉证书、纪念册、奖章、勋章不归档,由本人保存。

第八类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说明:1.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类;只有批复或结论而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放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放第八类。

2.离婚判决书放第十类,其他如刑事、行政(治安)拘留、劳教等审批材料放第八类。

3.纪检查处案件中的处分决定、批复、通知等原稿、索要的调查证明材料、检举揭发旁证材料和司法部门判决书原件、证据、本人交待、侦破方案、审讯笔记等,属案件档案,不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呈报表),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特殊津贴呈报表,解决待遇的审批表、批复等;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调动呈报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审批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干部退(离)休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军(警)衔审批表;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提名表)等。

说明:1.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审批表),转业干部服预备役报告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审批表),“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等材料放第九类。

2.有干部职务任免内容的登记表、简历表、审批表放第九类。

3.党委委员、团干部、讲师团成员登记表(任免性质),援藏(进疆)人员登记表、审批表放第九类。

4.无任免呈报表时,任免通知可放第九类,有任免呈报表则不归任免文件。

5.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通知书(派遣证)可放第十类。

6.商调函、调令,出国任务批件等材料不归档。

第十类参考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因公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讣告、悼词、生平、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和遗书等;不符合第一类至第九类归档内容而又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说明:1.民事纠纷判决书,结婚报告、离婚结论,军人家属随军登记表(审批表),干部家属农转非审批表,独生子女审批表等材料可放第十类。

2.思想汇报,原则上不归档,但反映的思想认识独特,影响较大的材料可放第十类。

3.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思想总结、个人检查等材料,仍保留在第十类。

4.一般的体检表、化验报告,不归档。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序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排列方法有三种:1.时序法:是按形成时间为序排列材料的方法,形成时间早的材料排在前,形成时间晚的材料排在后,由远至近反映干部的情况。

2.系统法:是按材料的重要程度为序进行排列的方法。

适用于系列材料的排列。

3.时系混合法:是时序法、系统法交叉使用的方法。

适用于一个类别里有多套系列材料的情况。

具体来说: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的材料按时序法进行排列;2.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的材料按系统法或时序混合法进行排列;1)第五类材料的排序方法第五类材料的排序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决定(包括个人对结论或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代材料。

针对第五类材料分一次性审查和多次审查的情况,具体可按以下方式排序:A、一次性审查材料排序B、同一问题多次审查材料的排序C、非同一问题多次审查材料的排序注:(1)“一次”或“多次”审查,以作了组织审查结论计算。

(2)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按照时间顺序集中排列。

(3)以上所列序号只表示材料的排序,不同于目录登记。

2)第六类材料的排序方法第六类材料的排序顺序为: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离)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列表如下:第六类材料的排序注:以上序号只能表示材料的排序,不同于目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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