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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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作业指导书
一、钢筋加工
1、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并应符合下面规定:
1)、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
等均应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3)、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落钢筋截面的伤痕。
4)、当利用冷拉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娇直伸长率为:Ⅰ级钢筋不得
超过2%;Ⅱ级钢筋不得超过1%。
2、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
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
2)、受拉热轧带肋的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
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5d。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或12倍。
3.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二、焊接
1.热轧钢筋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连接,并以闪光对焊为主。
2)、拉杆中的钢筋,不论其直径大小,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3)、仅在确无条件施行焊接时,对直径25mm及以下的钢筋,方可采用绑轧搭接。
4)、在钢筋密列的结构内,当钢筋间净距小于其直径的1、5倍或30mm (竖向)和45mm(横向)时,不得使用搭接接头的配置,在任何截面内都应与邻近的钢筋保持适当距离,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钢筋的焊接接头,应于安装前在工厂内焊妥,仅在极个别情况下,方可在脚手架上施焊。
2.钢筋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焊机型号、焊接参数、焊接质量以及焊工的培训考试等要求,凡规范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3、采用闪光对焊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外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仅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工艺(参数)确定后,方可成批焊接。
2)、每个焊工均应在每班工作开始时,先按实际条件试焊2个对焊接头试件,并作冷弯试验,等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3)、每个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2、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mm。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剔除重焊后方可提交二次验收。
4)、在同条件下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取6个试件,3个作拉力试验,3个作冷弯试验,进行质量检验。
5)、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范值,并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
6)、对焊接头的冷弯试验,可用万能试验机、钢筋弯曲机或人工弯曲进行,心棒直径应符合规定。
4、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时除应满
足强度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搭接接头钢筋的端部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3)、帮条电弧焊的帮条,宜采用与被焊钢筋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当采用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作帮条,且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均为I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0.8d。当被焊钢筋与帮条钢筋为II 级钢筋时,两帮条钢筋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0.9d。
4)、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搭接长度应等于或大于钢筋直径的4倍(I级钢筋)或5倍(II级钢筋)。
5)、在工厂施行电弧焊接时,均应采用双面焊缝,仅在脚手架上施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接。
6)、电弧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7)、焊接地线应与钢筋接触良好,不得因接触不良而烧伤主筋。
8)、帮条与被焊钢筋间应采用四点固定。搭接焊时,应采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应离帮条端部或搭接端部20mm以上。
9)、焊接时,应在帮条或搭接钢筋的一端引弧,并应在帮条或搭接钢筋端头上收弧,弧坑应填满。钢筋与钢板间进行搭接焊时,银弧应在钢板上进行。
5、每次改变钢筋级别、直径、焊条型号或调换焊工时,应预先用相同材料、焊接条件和参数,制作2个拉力试件。当试验结果均大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方可正式施焊。
6、采用电弧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小锤敲击接头时,钢筋发出与基本钢材同样的清脆声。
2)、电弧焊接接头的焊缝表面应平顺,无缺口、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瘤,其缺陷及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规定。
7、钢筋接头应设置在钢筋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闪光对焊的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50%;在轴心受拉构件中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可不受限制。
2)、电弧焊接的接头的焊缝表面应平顺,无缺口、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瘤,其缺陷及尺寸的允许误差符合要求。
3)、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25%;在受压区不得超过50%。
4)、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不应小于10d。
8、当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接头设置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三、安装、绑扎
1、安装钢筋时,钢筋的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多排钢筋之间,必要时可垫入短钢筋头或其他适当的钢垫,但短钢筋头或钢垫的端头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2、当设计中未注明保护层厚度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亦不应大于50mm;对于厚度在300mm以内的结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箍筋或不计算应力的次要钢筋,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对于环境介质有侵蚀性的工程或大体积基础工程,保护层度宜增加。
在钢筋与模板之间可用水泥砂浆垫块之垫,其强度不应小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