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报名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名须知
1.1 年龄条件
1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18-70周岁;
2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18-60周岁;
3 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20-50周岁;
4 中型客车准驾车型,21-50周岁;
5 牵引车准驾车型,24-50周岁;
6 大型客车准驾车型,26-50周岁。
1.2 身体条件
1 身高: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身高为155厘米以上。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准驾车型,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4.9以上;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1.3 哪些情况不得报名
1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
满十年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这三项中的一项的话,那么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4 报名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居住证复印件;
3 相片和数码回执;
4 体检表一份。
1.5 报名流程
选驾校 > 体检 > 拍照 > 缴费,可由驾校代为报名。
1.6 注意事项
1 费用:问清学车费用组成;
2 考试时间:30分钟。
3 考试题型: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4 考试分值:满分100分,90分合格。
5 特别提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关于退费事项
1 很多教练员是司机拿个证直接上岗,教练教养质量参差不齐。学员对驾校和教练失望决定退费。应对这种情况,管理部门应出台教练及驾校的考核及淘汰制度,规范驾校行业。
2 学员由于个人原因,例如疾病,工作调动,单方面终止学车。假如学员一点没有学,驾校一般都会全额退还,但假如学员已经考了科目一或者科目二,退费则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定。对此,有驾校负责人提出在条例中对退费制定尺度,避免产生纠纷。
作弊与处罚
违反驾照考试纪律规定的一切行为都被视为考试作弊,例如携带纸条,手机及无线通信
设备进入考场。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加强考试民警教育培训、应用科技评判监督系统、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试不规范、
考试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的监管, 123号令明确了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和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1 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
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
2 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对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
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