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九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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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九定方案

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现将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转变职能

根据《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库党办发[2012]67号)的规定改革后,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转变的要求,镇政府要真正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者、社会事物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调整工作思路,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指令向组织、引导、协调转变;重新定位工作重点,从直接抓农业生产等具体事物向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提供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转变。

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调整经济管理职能。镇政府要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村干部、村民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

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业服务化体系;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二是完善社会管理职能。镇政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工作,依法推进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镇政府要引导发展公共事业,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村公共设施,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劳动就业、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协助作好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镇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四是强化区域管理职能。镇政府要协调派驻镇的机构围绕乡中心工作做好配合、协作和服务工作,强化镇政府统一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

齐满镇设置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武部。齐满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相关法律、章程设置。各机构职能配制如下:

(一)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乡镇机构设置不强调上下对应和党政分开的原则,

镇党政机关设立五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挂党员服务站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各综合办公室不作为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其负责人由镇分管领导兼任。

1、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人武部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翻译、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人事工作等方面工作;负责机要、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镇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人武部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镇机关、事业站所与上级部门和派驻机构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挂党员服务站的牌子):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负责组织、干部、党员培训和群众团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镇各级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做好党建调研和情况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及群众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

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引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镇村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电力、供水等综合工作;协助做好镇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4、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统战和民族宗教事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牌子):负责镇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民政、扶贫、残疾等方面的工作。

(一)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能

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能: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主持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或者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负责组织听取、审议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

组织代表对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对镇人民政府发布的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决定或命令,提出撤销的意见,或者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6、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决算的部分变更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7、督促、检查镇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8、联系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对代表和选民的意见、要求,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9、组织指导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10、接待、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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