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运货物班列办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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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运货物班列办理限制

1.特快货物班列运输的货物必须适宜装入25T型专用行李车,品名、包装、重量、外形尺寸等符合铁路快运班列运输有关规定,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0kg。

2.快速货物班列运输的货物必须适宜装入PB或P65专用棚车,品名、包装、重量、外形尺寸和理化性质要符合铁路快运班列运输有关规定。单件重量不得超过500kg,以托盘形式包装的饮料、药品、化妆品、显像管等集装化货物的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00kg。

3.对烟草、棉花、食用盐等政令限制物资和国家归口管理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军事运输、超限、超重和限速运行的货物,危险货物、理化性质不明的化工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纳入快运班列运输。

4.下列货物不得办理托运

①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②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③蜜蜂;

④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散堆装货物);

⑤活动物;

⑥单件货物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6米的;(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5. 易腐货物:托运易腐货物时(鲜花、水果、蔬菜等),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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