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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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 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 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 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湿陷性黄土,是一种具有湿陷性的特殊土壤,它在受水浸湿后容易发生沉陷和变形。

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来规定湿陷性黄土的处理方法和工程设计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湿陷性黄土规范的内容和要点。

湿陷性黄土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黄土性质、湿陷性评价、处理方法和工程设计要求。

黄土性质部分对湿陷性黄土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工程性质进行了说明。

其中物理性质包括颜色、质地、水含量等;化学性质包括含沙量、有机质含量等;工程性质则包括荷载-沉降曲线、液化性等。

这些性质对于判断黄土的湿陷性和工程性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湿陷性评价部分是对湿陷性黄土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黄土的一维压缩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通过这些试验可以得到黄土的压缩系数和黏聚力等参数,从而评价黄土的湿陷性。

湿陷性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压缩指数、液限和塑限等。

处理方法部分是对湿陷性黄土处理工程的方法进行了规范。

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预压和加固。

预压是指在施工之前对黄土进行加压处理,以减小土壤的压缩性和沉陷性;加固是指通过添加外加材料,如土改、砾石等,来提高土壤的强度和稳定性。

工程设计要求部分是对湿陷性黄土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范。

其中包括了对基础处理、防渗透、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减小湿陷性黄土对工程的不良影响,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而言之,湿陷性黄土规范是对湿陷性黄土进行科学、合理处理和设计的重要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工程中,需要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土壤的测试和分析,灵活运用处理方法和设计要求,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不断的研究和改进规范,以满足不同工程的需求,推动湿陷性黄土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Code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5—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7、5.7.2、6.1.1、8.1.1、8.1.5、8.2.1、8.3.1(1)、8.3.2(1)、8.4.5、8.5.5、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90同时废止。

2004年3月1日前言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略)3 基本规定3.0.1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分类1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类别。

甲、乙、丙、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

3.0.2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1 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湿陷性黄土施工

湿陷性黄土施工

湿陷性黄土场地施工要求一、一般规定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 引起湿陷。

2.建筑施工的程序,宜符合下列要求:1)统筹安排施工准备工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的要求,平整场地,修通道路和排水设施,砌筑必要的护坡及挡土墙。

2)先施工建筑物的地下工程,后施工的地上工程。

对体形复杂的建筑物,先施工深、重、高的部分,后施工浅、轻、低的部分;3)敷设管道时,先施工排水道,并保证其畅通。

3.在建筑物范围内填方整平或基坑、基槽开挖前,应对建筑物及其周围3~5m范围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

在重要管道和行驶重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通道下,应对空虚的地下坑穴进行处理。

4.施工基础和地下管道时,宜缩短基坑或基槽的暴露时间。

在雨季、冬季施工时,应采取专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5.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6.隐蔽工程完工时,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应将有关资料及记录存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竣工验收文件。

二、现场防护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2.临时的防洪沟、水池、洗料场和淋灰池等至建筑物外墙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宜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宜小于25m。

遇有碎石土、砂土等夹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渗人建筑物地基。

临时搅拌站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

3.临时给、排水管道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宜小于7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10m。

管道应敷设在地下,防止冻裂或压坏,并应通水检查,不漏水后方可使用。

给水支管应装有阀门,在水龙头处,应设排水设施,将废水引志排水系统,所有临时给、排水管线,均应绘在施工总平面图上,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拆除。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精彩摘录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类型、规模、荷载和重要性等因素,都应被 充分考虑,以确定最合适的防湿陷措施。”——摘自《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第三章,如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湿陷措施。
精彩摘录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地理环境、气候条 件、土壤性质、地下水位等,而最关键的是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达到预期 的治理效果。”——摘自《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第四章,如何进行湿陷 性黄土地基的处理。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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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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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目录分析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是一本关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和标准 的书籍。通过对这本书的目录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该书的结构、内容以 及它所涉及的主题和领域。
目录分析
从整体结构上看,这本书的目录被分为几个主要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地基与基础、结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等。这些部分涵盖了湿 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全过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质量验收,都进行了详细的 规定和说明。这种结构使得读者可以快速找到自己感兴趣或需要的章节,从而更 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目录分析
在各章节的具体内容上,这本书也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各种技术和方法 进行了深入探讨。例如,在“地基与基础”这一章中,详细介绍了湿陷性黄土地 基的处理方法、基础类型的选择和设计要点等;在“结构设计”这一章中,重点 阐述了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结构设计的原则、方法和步骤。该书还通过具体的 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了实际操作的参考和借鉴。
阅读感受
这本书的发布也意味着,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2004已经被正 式废止。这标志着我国的建筑标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向着更加严格、更加科 学的方向发展。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多次讨论和修改 最后由陕西
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系统总结了我国湿
陷性黄土地区四十多年来 特别是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建
设经验 并充分反映了实施原规范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建设
经验
原规范经修订后 以下简称本规范 分为总则 术语和符号
行 原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月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号文下达的任务 由陕西省建筑
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 设计 科研和高校等 个单位组
成修订组 对现行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以下简称原规范 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期间 广泛
划分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 采用现场试验的实测
值和室内试验的计算值相结合的方法 在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
湿陷量的计算值分别引入修正系数 值和 值后 其计算值和实
测值的差异显著缩小 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湿陷性评价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Hale Waihona Puke 本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承载力的基本
值 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附录十 黄土的承载力表
研究时 对分区范围内黄土的厚度 湿陷性质 湿陷类型和分布
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
在本规范附录 中 增加了检验或测定垫层 强夯和挤 密等方法处 理 地 基 的 承 载 力 及 有 关 变 形 参 数 的 静 载 荷 试 验 要 点
原规范通过全面修订 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更加系统和完 善 符合我国国情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特点 体现了我国现行的 建设政策和技术政策 本规范实施后对全面指导我国湿陷性黄土 地区的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 防止和减少地基湿陷事故 都将产 生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1.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2.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3.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4.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5.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得小于1.0m.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pdf

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www.bzfxw.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www.bzfxwom前言在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是原规范附录一中的名词解释通过修改和补充作为术语列入本规范第体现了它在本规范中的重要性并解决了各类建筑的名称出现在将其放入本规范的第章第陷性的试验将陕西关中地区的修正系数由改为改为累计至基底下值和录十黄土的承载力表基础底面积ww.bfxw.cm将原规范附录二中的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附表在本规范附录中原规范通过全面修订本规范实施后对全面指导我国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在执行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北路号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兰州有色金属建筑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文君田春显刘厚健朱武卫任会明汪国烈张敷张苏民沈励操杨静玲邵平张豫川张炜李建春林在贯郑永强武力赵祖禄郭志勇高永贵高风熙程万平滕文川罗金林www.bzfxw.om总则术语和符号术语湿陷性黄土非湿陷性黄土自重湿陷性黄土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新近堆积黄土沉积年代短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压缩变形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湿陷变形湿陷起始压力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湿陷系数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自重湿陷系数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w w.b zf xw .c o 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湿陷量的计算值剩余湿陷量防护距离防护范围符号孔隙比含水量液限.b zxw .c o m基本规定并应符合表表建筑物分类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xw .c o m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结构措施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勘察一般规定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各阶但应符合初步ww .zxw .c o m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场地湿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或附录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级土样质本规范附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少于现场勘察和试验等工作w.bfxwcom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用在平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表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对新建地区的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本规范条进行现场试坑浸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查明场地湿陷类型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的合理布置提供依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条划分的建筑物类别以及工程地质条表w .b zf xw m表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按建筑物或建筑群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当场地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土样的质量等级应为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量不大于在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大于每级增量宜为wwbzxw.c测定湿陷系数算起基底下以内的土层宜用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分级加荷稳定试验终止试样上覆土的饱和密度式中土的孔隙比自重湿陷系数式中下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压力每级增量宜为分别加至不同的bf.cm下如相对差值大于在现场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可采用单线法静载荷试验或双线法静单线法静载荷试验个或试验终止双线法静载荷试验在同一场地的相邻地段和相同标高应设其中另个应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尚应符合下列要求承压板的底面积宜为每级加压增量不宜大于各测读观测的下沉量小于试验结束后于坑底宜铺设置深度及数量宜按个方向均wfxw.com黄土湿陷性评价当湿陷系数值小于当湿陷系数值等于或大于值的大小分为下列三种当当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大于地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和计算值出现矛盾时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式中层土的自重湿陷系数陇东陕北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应自设计地的土层不累应符合下列规定湿陷量的计算值式中在缺ww.zxw.om的湿陷量的计算值累计至基底下在自重其中湿陷系数以下为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当按现场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时应在取其转折当曲线上的转折点不明显时当按室内压缩试验结果确定时在曲线上宜取所对应的压力作为因素按表表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设计一般规定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条第款和www.om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符合本规范条第款和条第款的要求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各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但在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严格防水措施对各类建筑采取设计措施除应符合条的规定外还可按下列情况确定场地内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较薄和湿陷系数较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对乙类建筑和丙类建筑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条规定计算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ww .zf w .c o m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陡槽的表防护距离的计算起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内不宜小于在建筑物周围在建筑物周围不得小于厚的灰土面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wcom建筑物的平面为冲沟发育的山区地段在转弯及跌水处路基顶也可采用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多层砌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妥善处理建筑物的雨水排水系统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材料的水落管其末端距离散水面不应大于集水面积大的其坡度不得小于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以内宜为场地不得小于的回水坡或散水的宽度宜为散水应用现浇混凝土浇筑其下应设置厚的土垫散水宜每隔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地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w.b zf xw c o m对地下室内的本规范结构设计基湿陷等级或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以及建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型式墙体宜选用轻质材料并应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和基础刚采用桩基础或采用减小沉降的其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在并采取丙类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洞顶与管道及管洞边与承重外墙转角处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洞底距基础底不应小于洞宽的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单层厂房与单层当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分别不大于时均应其他各层宜隔层设置当地基www.bzfxw.com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多层建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不应小于主梁或开间轴线间距的门窗洞孔边缘至土板的支承长度在砖墙上不宜小于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地下管道应结合具体情况ww .b zf xw m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适当降可采用其他形式的检漏管沟或有电汛检设计检漏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于在使用和构造上需保持地面检漏管沟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墙处不得断开检漏管沟穿出外墙应符合本规范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的分段检漏处但检漏井可与检查井或尚应在土垫层上设ww .b zf xw .c m对重点监采用管沟敷设的供热管道条和应采用与管沟相应的材料及做法在防护距离其深度不应小于应符合本规范地下风道和地下烟道的入孔或检查孔等当确地基计算本规范条和但其中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可按表表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式中zxw .c o m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基础底面积当基础宽度大于正式中和可按本规范类别由表查得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计算基础埋置深度应自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时基础埋置深度可自室外地面标表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bzf.m桩基础采用地基处理措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和设备基础主要承受水平荷载和上拔力的建筑或基础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求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较常用的桩基础可分为下列几种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附录的试验要点在现场通过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当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试验进行浸水确有困难时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有关经验公式和本规范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ww.bzxw.com可采取减小桩侧负摩擦力应严防雨水和地表水流入当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时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工程桩规范地基处理一般规定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性黄土层上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础底面宽度的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应小于w ww .b zf xw .c o 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地基湿陷等级为级时应小于当地基湿陷等级为级时应小于基处理厚度不宜小于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处理厚度不应小于不应小于单层及多层建筑均不应大于地基压缩层的深度的如小于式中在基础底面下深度处土的附加压力值在可计算至对筏形和宽度大于的基础可取其基础宽度的式中地基处理后下式计算条形基础矩形基础ww.bzxw.cm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一般为用灰土处理宜取大值当时可取的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力修正系数宜取湿陷性黄土表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雨和防冻措施选择垫层法和挤密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束后的静载荷试验要点ww o m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湿陷黄土的湿陷量时应在工程现场采取有代表性的扰动土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小于或等于大于其超过压实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土并利用基坑内或宜取该场地天然土的塑限含水量为其填料厚取样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层取样点位置宜在各层的中间及离边缘强夯法或试验性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在土w.bzfm重新进行试夯一般可取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强夯施工击遍数等参数宜与试夯选定的相同夯击遍数宜为均应小于选择强夯方案处理地基或中所列的相应单击夯击能表测检查强夯施工记录基坑内每个夯点的累计夯沉量不得小于试夯时各夯点平均夯fx.co挤密法采用挤密法时并应取挤密孔的孔位孔心距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孔心距预钻孔直径个孔之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当挤密处理深度不超过挤密处理深度超过为个孔之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式中孔内填料宜用素土或灰土必要时可用强度高的填料冬季每台班不应少于www.bx.cm预浸水法浸水准为最后的平均湿陷量小于陷性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采用单液硅化法或碱液法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前应在拟加固的建筑物附至沉降稳定止w ww .b z f x w .c o m硅酸钠溶液的模数值宜为式中地基加固前土的平均孔隙率溶液填充孔隙的系数可取灌注孔的间距压力灌注宜为加固拟建的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应小于且每侧不宜少于加固既有建筑物地基时灌注溶液的压力宜由小逐渐增大但最大压力不宜超过深度采用单液硅化法加固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的地基时在灌注硅酸钠溶液过程中即停止灌注溶液行检测近干土时可采用氢www.bfxwcom加固黄土需氢氧化钠量约为干土质量的碱液浓度宜为采用双液加固时氯化钙溶液的浓度宜为坑式静压桩托换法坑式静压桩托换法适用于基础及地基需要加固补强的下列建筑物施后独立基础的中心或四角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较大的承重部位方桩边长宜为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桩尖插入非湿陷性黄土中的深度不宜小于夯实混凝土浇筑密实使其与纠倾法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既有建筑物湿法纠倾主要为浸水法干法纠倾包括横向或竖向掏土法ww.bzfxw.com量时纠倾施工前在既有建筑物地基的压缩层内当土的平均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时宜采用距离拟纠倾建筑物施工一般规定场地修通道路和排水设施砌筑必要的护坡及挡土墙等敷设管道时应对建筑物及其周围范ww.zfxw.om现场防护临时搅拌站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不应小于并应通水检查给水支管应装有阀门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在现场堆放材料和设备时对需要浇水的材料宜堆放在距基坑或基槽边缘基坑或基槽的施工当大型基坑内的土挖至接近设计标高而下一工序不能连续进行时宜在设计标高以上保留于夯实至散水垫层底面或至室内地坪垫层底面止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w w .b z f x w .c o m倍的开挖深度内进行土体垂直节理和防止水流入裂缝内宜采用饱和状态下黄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进行设计与验算在基坑内或基坑附建筑物的施工施工中应防止雨水或地面水流入地基施工完毕以内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查管道和水池的施工各种管材及其配件进场时施工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时应将基槽底夯实不少于管道敷设完毕金属管道的接口焊缝不得低于当昼夜温差大或在负温度条件下施工时铺w w w .b z f x w .c m应进行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规定的表防合用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保持恒压无漏水现象时严密性试验工作压力加对每一分段均应进行次严密性试验室外埋地无压管道闭水试验的方法雨水管道闭水试验的水头按上述试验水头进行闭水试验经为保ww.bzfx在管道外缘的上方范围内应仔使用与维护一般规定在使用期间发挥有效作用维护和检修每隔次其他建筑宜每半个月检查每年应全面检修如散水发生倒坡时必须及时修补和调整在建筑物周围清除淤积物整理沟堤供暖前必须对供热管道进w w w .b z f w .c o m每年应根据地区水准控制观测记录应及时整理附录黄土地层的划分表附录判别新近堆积黄土的规定堆积环境冲沟两侧及沟口处的洪积扇和山前坡颜色结构w w .c o m利用判别式判定当式中土的孔隙比压缩系数或土的天然含水量土的重度附录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米即取土间距为慢速钻进压入法土段土薄壁取样器其内径不宜小于控制面积比为表黄土薄壁取样器的尺寸ww .b z f x w .c o m其废弃并重新采取土样应及时校正或更换图黄土薄壁取样器示意图附录各类建筑的举例表fxcom附录水池类构筑物的设计措施埋地管道与水池之间或水池相互之间的防护距离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物防护范围内的水池类构筑物当技术经济合理时预埋件和穿池壁的套管应在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灰土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应设www.bzfxw当有困难时宜将建筑物分成若单元之间拉开一定距离房屋的单元长高比不宜大于当门廊等减少主体建筑下沉对门廊等附属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附加对地下室和地下管沟应根据地下水位上升的可能判断场附录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水如只测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如需要测定桩侧的摩擦力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深度水量达到饱和时在土的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载加至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沉降稳定后向试坑内wwbzfxw.cm用工程桩作锚桩向承载力的确定等要求的有关规附录垫层静载荷试验要点及有关变形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土层厚度较大时倍和当桩孔按正三角形布置时板直径应为桩距的开挖试坑和安装载荷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试坑底面的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承压板直径或边长的倍应注意保持试验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原状结构倍范围以外次压板的下沉量以后每测记当连续的下沉量小于且每级荷载的间隔时间不应少于宜加至倍设计荷载下沉稳定后向试坑内昼夜浸水连续浸水时间不宜少于ww.bzf.com沉降卸荷可分为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曲线形态确定当当曲线上的极限荷载小于比例界限的当曲线上的比例界限不明显时之比值即相对变形确定或可取或所对应的压力或或按相对变形确定上述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本规范用词说明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正面词采用不应或正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采用写法为的规定非必须按所写法为www.bzfxw.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条文说明www.bzfxw.com总则规范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的欠压密土其土的强度显著降低在附加压力或在附加压力与土的对建筑物危害性其要用于防止或减少地基受水浸湿结构措施主要用于减小和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湿陷性黄土的特征编制的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设工程除应基本规定防止不论工程大小采取一刀切w w w .b z f x w .c o m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小原规范把高度大于鉴于高和层及层以上体可结合本规范附录埋地设置的室外水池防止和减小建筑主要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可勘察一般规定地基作出评价必须有可行性研究ww .b z f x w .c o m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一再证明探井是保证取得级湿陷性黄土土样质量的主要手段国取土勘探点总数的本规范允许在有足够数量的探井拟取的土试样不受钻进操作的影响保持原状不然再好的取样工艺和科学的取土器也无为此本规范要求在钻孔中取样时严格按附录但是由于湿陷并发挥计算单现场勘察物等地质环境据瑞典移的因此工程建设尚应考虑是否会形成新的地质环境原规范第款中原规范第应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本规范条改为甲类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wwwbzfxw.com判定场地湿陷类型原规范第款挂钩原规范第款勘探点的深度场地还应大于基础底面以下本规范将原规定大于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原规范中的黄土湿陷性试验放在附录六试验章第节现场静载现场试坑浸水试验主要用于确定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单线法试验较为复已有的研究资料表明只要对试样及试验过程控制得当两种方法但在双线法试验中天然湿度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高度与浸w w w b z f x w .c o m。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是指以湿陷性黄土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含水状态土壤,它是
一种具有独特的水分特征的土壤类型。

湿陷性黄土的规范建立在对湿
陷性黄土的性质和特性的研究基础上,以适应不同项目实际使用的需要。

一、湿陷性黄土规范的内容
1、湿陷性黄土的传质特性:该规范主要介绍了湿陷性黄土的传质特性,包括水力渗透系数、水力导度系数、土壤含水量、土壤含水压力等。

2、湿陷性黄土的机械特性:该规范主要介绍了湿陷性黄土的机械特性,包括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塑性比、抗冲击强度、内摩擦
角等。

3、湿陷性黄土的处理措施:该规范主要介绍了湿陷性黄土的处理措施,包括基层振实处理、节点处理、地基改良处理等。

二、湿陷性黄土规范的重要性
湿陷性黄土规范的重要性在于:
1、规范是对湿陷性黄土的性质和特性的详细描述,可以帮助项目管理
者准确识别湿陷性黄土;
2、规范可以帮助土木工程师正确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3、规范可以指导合理利用湿陷性黄土,提高项目建设工作效率;
4、规范可以保护湿陷性黄土资源,防止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三、湿陷性黄土规范的实施
湿陷性黄土规范的实施应针对不同施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湿陷性黄土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7)《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1)《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2)2 主体结构 (33)《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3)《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2)《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2)《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4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43)《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4)《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6)《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9)《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5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5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0)《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50)《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52)《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53)《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5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54)《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4)《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4)《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5)《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5)《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7)《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7)3 屋面工程 (5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8)《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60)4 装饰装修 (6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6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6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6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66)《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6)《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6)5 建筑安装 (6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7)《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7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9)《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8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1)《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2)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8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84)《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84)《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8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9)《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9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9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91)《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91)第二篇施工安全 (93)《安全帽》——GB2811-2007 (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9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6)《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9)《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5)《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3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30)《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3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1)《安全色》——GB2893-2008 (13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1)第三篇设计规范 (13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3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4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7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7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7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9)第四篇建筑设备 (180)《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8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80)《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80)《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8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8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81)《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83)《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84)《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8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84)《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84)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防护 第三节 基坑或基槽施工 第四节 建筑物的施工
第五节 管道和水池的施工
第六章 使用与维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维护和检修
第三节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中国湿陷性
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附录三 黄土的地层划分
附录四 判别新近堆积黄土 的规定
第二章 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条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查明下列内容 并应结合
建筑物的要求 对场地 地基作出评价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一 黄土地层的时代 成因
二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三 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
四 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五 地下水位升降的可能性和其它工程地质条件

条 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中国湿陷性
在地基计算中 明确了湿陷变形和压缩变形的计算原则
并提出了适合黄土地区的沉降计算的经验系数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
经验 并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交西安市环城西路 号陕
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年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勘察 第三节 湿陷性评价
重压力时 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 在浸水作用下 下沉稳定后
的高度
土样的原始高度
条 计算自重湿陷量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用 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 因地制宜 采取以地
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 防止地基湿陷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
理 特制定本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Code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5—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7、5.7.2、6.1.1、8.1.1、8.1.5、8.2.1、8.3.1(1)、8.3.2(1)、8.4.5、8.5.5、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90同时废止。

2004年3月1日前言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略)3 基本规定3.0.1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分类1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类别。

甲、乙、丙、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

3.0.2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1 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

1 总则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施工规定.doc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施工规定.doc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施工规定
1.水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时,不得留施工缝。

当穿过外墙时,应一次做到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或距基础3m以外。

沟底应有向外排水的坡度。

施工中应防止雨水或地面水流入地基,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验收、加盖和回填。

2.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设计地面后,应进行室内和室外填土,填土厚度在1m以内时,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3,填土厚度大于1m时,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5。

3.屋面施工完毕,应及时安装天沟、水落管和雨水管道等,直接将雨水引至室外排水系统,散水的伸缩缝不得设在水落管处。

4.底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浇筑混凝土与养护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止地面浸水湿陷。

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一、基础抗滑强度。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使用较大的桩基础,抗滑强度应大于或等于
1.5KN/m2,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

二、地基处理。

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下水情况,进行合理地基处理,使地基处
于湿润而不潮湿的条件。

三、建筑物抗拔。

为保障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抗拔性,需加强立柱的厚度、桩的
数量,增加承重面积,增加墙体面积。

四、抗震。

建筑物的节点需要加固,提高抗震能力,以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
的抗震能力。

五、减少地震破坏。

湿陷性黄土地区地震作用比较大,建筑物应采取加固技术,增加建筑
物的刚度,以减少地震破坏。

六、垫层及防水。

湿陷性黄土地区由于地基润湿,应在混凝土基础上铺设防水层及垫层,以有效防止地下水的浸渍。

七、室内净水。

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内应安装水处理系统,确保室内用水安全干净。

湿陷性黄土设计技术规范大全

湿陷性黄土设计技术规范大全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设计技术规范10.1.1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是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10.1.1判定。

湿陷等级越高,对防水的要求也就越严。

我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分区详见附表Q及附图P。

表10.1.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湿陷类型△Zs(mm)△S(mm)非自重湿陷性场地自重湿陷性场地△Zs≤70 70<△Zs≤350△Zs>350△S≤300 Ⅰ(轻微)Ⅱ(中等)-300<△S≤700 Ⅱ(中等)Ⅱ(中等)或Ⅲ(严重)Ⅲ(严重)△S>700 Ⅲ(中等)Ⅲ(严重)Ⅳ(严重)注:l 当湿陷量的计算值AJ>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AZs>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

2 △S一湿陷量的计算值;AZs一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10.1.2 建筑物的分类与举例。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要求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按其类别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做到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1 甲类建筑:高度大于60m和14层及14层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构筑物;高度大于100m的高耸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

2 乙类建筑:高度为24~60m的建筑;高度为30~50m 的构筑物;高度为50~100m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

3 丙类建筑:除甲类、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4 丁类建筑:次要建筑。

甲、乙、丙、丁类建筑物的划分,可结合表10.1.2各类建筑物的举例确定。

10.1.3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建筑物的不同类别的不同要求,凡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10.1.3中所规定的数值。

10.1.4 新建水渠与各建筑物之间距离。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测定湿陷系数应符合要求.doc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测定湿陷系数应符合要求.doc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测定湿陷系数应符合要求 1.分级加荷至试样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2.在0~200kPa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50kPa。

大于200kPa压力,每级增量宜为1OOkPa。

3.测定湿陷系数s的试验压力,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

1)基底下1Om以内的土层应用200kPa,1O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当大于300kPa压力时,仍应用300kPa)。

2)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时,宜用实际压力。

3)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基底下5m以内的土层宜用100~150kPa压力,5~1Om和1O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分别用200kPa和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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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规范篇一: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1. 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2. 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3. 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4. 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5. 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得小于1.0m.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超出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得小于2.0m.建议:对于涵洞的基础处理,考虑到路基范围的地基同时进行处理,建议可以按照局部处理的意见确定的范围进行确定处理范围;对于桥梁基础的处理范围,我个人认为由于桥墩的孤立性,建议按照整片处理的意见来确定桥梁基础的平面处理范围。

8.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0.95;当大于3m时,超出3m的部分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7。

垫层的厚度从基础底面算起。

8.1.2 垫层地基的基本承载力应根据试验确定。

在无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180kpa、灰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250kpa.8.1.3 其它要求详见P41页6.2.5-6.2.6的要求。

8.2.1 强夯法应先进行试验在施工工程应用。

采用强夯法消除湿陷性的有效深度估算见下表:篇二: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黄土分布地区,一般气候干燥、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类型,年平均降水量在250mm~500mm之间.黄土在自重或一定荷重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其结构迅速破坏而发生显著地附加下沉,以至在其上的建筑物遭到破坏,这种现象称之为湿陷.具有湿陷性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根据基底下各上层累计的总湿陷量和计算自重湿陷量的大小等因素,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规定见表1.2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管道设计由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管道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因此,管道对地基强度、稳定性及不均匀沉降有极为严格的要求.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设计给水排水管道时,最可靠的措施是彻底处理地基,全部消除湿陷量[1],使给水排水管道座落在可靠的人工地基上,免除湿陷,确保正常使用.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地质情况复杂等原因,往往不能彻底处理地基,只能部分处理地基,很多情况是采取防水措施避免和减少给水排水管道的湿陷.2.1 管道地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管道基础处理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土或灰土垫层、砂或砂垫层、强夯法、重锤夯实法、桩基础和预浸法等[2].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由于管线长,工程地质条件千变万化,而且,机具、材料等条件也会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因此,对每一具体线段都要进行细致分析,从地基条件、处理要求、工程费用、材料、机具等诸多方面进行考虑,以确定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2.2 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加强其刚度,以适应给水排水管道漏水对其造成不均匀沉降的影响.2.3 管道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在工程实践中,对只能部分处理地基的地段,还必须采取防水措施,才能避免或减少给排水管道的湿陷程度.但是,防水措施经常维护管理较为困难.即使短暂时间疏忽,也可能造成地基浸水,因此,给排水管道布置尤为重要.添加评论湿陷性黄土地基下沉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2011-7-8 08:24提问者: xf730112| 浏览次数:1362次土质是湿陷性黄土,由于地基未夯实导致地基下沉。

问题补充:现在房屋已经成型,换填是不可能了,只能想补救措施。

我来帮他解答2011-7-9 10:03满意回答一、垫层法垫层法是先将基础下的湿陷性黄土一部分或全部挖除,然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做成垫层,以便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并可减小地基的压缩变形,提高地基承载力,可将其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

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1~3m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土垫层进行处理;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

垫层的设计主要包括垫层的厚度、宽度、夯实后的压实系数和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等方面。

垫层设计的原则是既要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及稳定的要求,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隔水作用,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及有防渗要求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局部土垫层处理地基。

2.整片垫层的平面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垫层的厚度,即并不应小于2m。

3.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对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采用整片土垫层处理地基较为适宜。

但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水位上升后,对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引起湿陷的可能性。

二、重锤表层夯实及强夯重锤表层夯实适用于处理饱和度不大于60%的湿陷性黄土地基。

一般采用2.5~3.0t的重锤,落距4.0~4.5m,可消除基底以下1.2~1.8m黄土层的湿陷性。

在夯实层的范围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获得显著改善,平均干密度明显增大,压缩性降低,湿陷性消除,透水性减弱,承载力提高。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其湿陷起始压力较大,当用重锤处理部分湿陷性黄土层后,可减少甚至消除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

因此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重锤夯实的优越性较明显。

强夯法加固地基机理一般认为,是将一定重量的重锤以一定落距给予地基以冲击和振动,从而达到增大压实度,改善土的振动液化条件,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等目的。

强夯加固过程是瞬时对地基土体施加一个巨大的冲击能量,使土体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变化,如土体结构的破坏或排水固结、压密以及触变恢复等过程。

其作用结果是使一定范围内的地基强度提高、孔隙挤密。

单点强夯是通过反复巨大的冲击能及伴随产生的压缩波、剪切波和瑞利波等对地基发挥综合作用,使土体受到瞬间加荷,加荷的拉压交替使用,使土颗粒间的原有接触形式迅速改变,产生位移,完成土体压缩-加密的过程。

加固后土体的内聚力虽受到破坏或扰动有所降低,但原始内聚力随土体密度增大而得以大幅提高;单点强夯如图1所示,夯锤底下形成夯实核,呈近似的抛物线型,夯实核的最大厚度与夯锤半径相近,土体成千层饼状,其干密度大于1.85g/cm3;三、挤密桩法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时,先按设计方案在基础平面位置布置桩孔并成孔,然后将备好的素土(粉质粘土或粉土)或灰土在最优含水量下分层填入桩孔内,并分层夯(捣)实至设计标高止。

通过成孔或桩体夯实过程中的横向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以挤密,从而形成复合地基。

值得注意的是,不得用粗颗粒的砂、石或其它透水性材料填入桩孔内。

灰土挤密桩和土桩地基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含水量14%~22%的湿陷性黄土和人工黄土和人工填土,处理深度可达5~10米。

灰土挤密桩是利用锤击打入或振动沉管的方法在土中形成桩孔,然后在桩孔中分层填入素土或灰土等填充料,在成孔和夯实填料的过程中,原来处于桩孔部位的土全部被挤入周围土体,通过这一挤密过程,从而彻底改变土层的湿陷性质并提高其承载力。

其主要作用机理分两部分:(一)机械打桩成孔横向加密土层,改善土体物理力学性能在土中挤压成孔时,桩孔内原有土被强制侧向挤出,使桩周一定范围内土层受到挤压,扰动和重塑,使桩周土孔隙比减小,土中气体溢出,从而增加土体密实程度,降低土压缩性,提高土体承载能力。

土体挤密范围,是从桩孔边向四周减弱,孔壁边土干密度可接近或超过最大干密度,也就是说压实系数可以接近或超过1.0,其挤密影响半径通常为1.5~2d(d为挤密桩直径),渐次向外,干密度逐渐减小,直至土的天然干密度,试验证明沉管对土体挤密效果可以相互叠加,桩距愈小,挤密效果愈显著。

(二)灰土桩与桩间挤密土合成复合地基上部荷载通过它传递时,由于它们能互相适应变形,因此能有效而均匀地扩散应力,地基应力扩散得很快,在加固深度以下附加应力已大为衰减,无需坚实的下卧层。

桩径宜为300~450mm,并可根据所选用的成孔设备或成孔方法确定;桩距可为桩径的2.0~2.5倍;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300~500mm厚的2:8灰土,其压实系数不小于0.95;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规定应通过现场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初步设计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但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2倍,并不大于250kpa;对于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1.4倍,并不宜大于180kpa.用静载荷试验可测定单桩和桩间土的承载力,也可测定单桩复合地基或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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