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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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规范

篇一: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

1. 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

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

2. 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

3. 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

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

4. 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

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

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

5. 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

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

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

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

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

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

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

3/4,并不得小于1.0m.

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超出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

1/2,并不得小于2.0m.

建议:对于涵洞的基础处理,考虑到路基范围的地基同时进行处理,建议可以按照局部处理的意见确定的范围进行确定处理

范围;对于桥梁基础的处理范围,我个人认为由于桥墩的孤立性,建议按照整片处理的意见来确定桥梁基础的平面处理范围。

8.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

0.95;当大于

3m时,超出3m的部分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7。垫层的厚度从基础底面算起。

8.1.2 垫层地基的基本承载力应根据试验确定。在无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180kpa、灰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250kpa.

8.1.3 其它要求详见P41页6.2.5-6.2.6的要求。

8.2.1 强夯法应先进行试验在施工工程应用。采用强夯法消除湿陷性的有效深度估算见下表:

篇二: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

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

黄土分布地区,一般气候干燥、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类型,年平均降水量在250mm~500mm之间.黄土在自重或一定荷重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其结构迅速破坏而发生显著地附加下沉,以至在其上的建筑物遭到破坏,这种现象称之为湿陷.具有湿陷性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根据基底下各上层累计的总湿陷量和计算自重湿陷量的大小等因素,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规定见表1.

2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管道设计

由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管道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因此,管道对地基强度、稳定性及不均匀沉降有极为严格的要求.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设计给水排水管道时,最可靠的措施是彻底处理地基,全部消除湿陷量[1],使给水排水管道座落在可靠的人工地基上,免除湿陷,确保正常使用.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地质情况复杂等原因,往往不能彻底处理地基,只能部分处理地基,很多情况是采取防水措施避免和减少给水排水管道的湿陷.

2.1 管道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层的管道基础处理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土或灰土垫层、砂或砂垫层、强夯法、重锤夯实法、桩基础和预浸法等[2].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由于管线长,工程地质条件千变万化,而且,机具、材料等条件也会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因此,对每一具体线段都要进行细致分析,从地基条件、处理要求、工程费用、材料、机具等诸多方面进行考虑,以确定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

2.2 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

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加强其刚度,以适应给水排水管道漏水对其造成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2.3 管道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在工程实践中,对只能部分处理地基的地段,还必须采取防水措施,才能避免或减少给排水管道的湿陷程度.但是,防水措施经常维护管理较为困难.即使短暂时间疏忽,也可能造成地基浸水,因此,给排水管道布置尤为重要.

添加评论

湿陷性黄土地基下沉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

2011-7-8 08:24

提问者: xf730112

| 浏览次数:1362次

土质是湿陷性黄土,由于地基未夯实导致地基下沉。

问题补充:

现在房屋已经成型,换填是不可能了,只能想补救措施。

我来帮他解答

2011-7-9 10:03

满意回答

一、垫层法

垫层法是先将基础下的湿陷性黄土一部分或全部挖除,然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做成垫层,以便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并可减小地基的压缩变形,提高地基承载力,可将其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1~3m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土垫层进行处理;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

垫层的设计主要包括垫层的厚度、宽度、夯实后的压实系数和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等方面。垫层设计的原则是既要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及稳定的要求,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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