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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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相
关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及消费者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
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资质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业
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与业主之间的通畅联系,及时了解
业主对服务的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内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提高小区生活品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
备相应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业主实施不正当的优惠、附加收费等行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做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意见,对各类共有
设施、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防盗安全、交通安全、绿化养护等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修缮、加固和更新。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所交物业服务费用进行专项管理,财务报表必须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清理小区内换新、废旧物品,
防止小区内的垃圾滋生细菌,妨碍小区的卫生和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巡逻员、闭路电视、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意见,
及时处理和落实,为改进服务和提高业主满意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企业门面、物业设施等显著位置公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及其他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处理投诉和抱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因未对共有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基
础设施实施维护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以虚假宣传或者伪造资质骗取销费者物业服务费用
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有关物业管理
的规定,对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和共同使用区域,如绿化、游乐
设施、停车场等。
共有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和共同使用区域,如水、电、气、暖管道、楼道、电梯等。
物业服务企业:指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须依法注册,
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
业主:指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二十七条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属的基础法之一,规定了物权的内容和设立、变更、效力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指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等各级政府制定的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虚假宣传:指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虚构或者夸大事实宣传的行为。
伪造资质:指物业服务企业借他人之手侵占他人名义创造虚假资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