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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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5篇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5篇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5篇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篇1为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一)目标: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

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内容(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

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五篇范文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五篇范文

编号:__________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五篇范文第一篇:通用版范文第二篇:中介版范文第三篇:甲方主导版范文第四篇:乙方主导版范文第五篇:纯商业化应用场景版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篇:通用版范文一、总则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制定。

1.2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住宅小区的正常管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管理与服务(1)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2)小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车辆停放管理等;(3)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协助工作;(5)其他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与服务。

2.2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2.3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小区的安全、整洁、舒适、便捷。

三、物业费及其他费用3.1 业主应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1)按照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质量、数量,参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2)考虑小区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3)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3)小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车辆停放管理等费用;(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5)其他双方约定的费用。

(1)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费用;(2)业主自用部分的能源费用;(3)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2)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3)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5篇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5篇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5篇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精选篇1)为规范小区管理,为业主带给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确保小区品质。

一、管理目标物业公司本着“科学规范、竭诚高效、安全礼貌、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小区物业实施科学的管理、带给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经验及管理资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广大业主及使用人能真切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超值享受。

我公司将按照河北省及唐山市有关标准(并高于此标准),确保业主及使用人综合满意率到达90%以上。

二、管理原则为实现即定管理目标,追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将始终把握以下原则:(一)服务第一、管理从严的原则“服务第一”是物业管理的宗旨,因此管理中要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业主及使用人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机能,丰富服务内涵,带给优质、周到、及时的服务。

“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及使用人不适当行为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格、周全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二)专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即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和业主使用人的积极性。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并按照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要求,通过服务中心对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努力争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支持配合,使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建立礼貌的办公环境。

(三)物管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在搞好日常管理和常规服务的同时,从物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一系列服务性的多种经营,既满足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不同需求,又增强物业公司的造血功能,增加经济积累,以利于更好地为业主及使用人服务。

三、管理方法(一)实施全程物业管理,从开发商、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物业提出合理化推荐,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二)成立物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三)在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用心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四)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以制度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五)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为;(六)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带给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和设施。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对物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

一、物业费收取规定:1.1 确定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明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包括基础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1.2 收费周期和方式:规定物业费的收费周期和方式,一般为月度或季度收费,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缴费。

1.3 透明公开收费信息:确保物业费收费信息透明公开,包括收费明细和使用情况,方便业主了解和监督。

二、物业费使用规定:2.1 维护公共设施:物业费主要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环境整洁和设施完好。

2.2 提升服务质量:可以将部分物业费用用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如增加保安巡逻、改善绿化环境等。

2.3 合理支出管理:对物业费的使用进行合理支出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确保费用的有效利用。

三、物业费管理责任:3.1 物业公司责任:明确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包括维护公共设施、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

3.2 业主委员会监督:设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费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和透明。

3.3 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物业费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费管理的投诉和异议。

四、物业费调整机制:4.1 调整程序:规定物业费调整的程序和条件,一般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

4.2 合理调整依据:调整物业费应有合理依据,如物价上涨、服务内容增加等,避免随意涨价。

4.3 公开透明调整信息:调整物业费的信息应公开透明,向业主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

五、物业费管理监督:5.1 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物业费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管理规范和合规。

5.2 业主参与监督:鼓励业主参与物业费管理的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5.3 定期审计检查:定期对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两篇)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两篇)

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项旨在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标准的法规,为确保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作出重要贡献。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物业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条例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介绍2024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改进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正文内容:一、物业管理权责与义务方面1. 业主的权益保障-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益,如公平公正的收费标准、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等。

-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其在物业事务决策中的话语权。

2. 物业公司的职责-明确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与职责,要求其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替换未达标的物业公司。

3. 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监督机构由政府、居民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共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1. 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不仅仅局限于维修保养等常规服务,还要提供便民、文化娱乐等增值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2. 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物业管理人员,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加强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

3. 优化物业管理流程-优化物业管理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水平。

-完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反馈。

4. 增强社区安全管理-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安装监控设备并加强巡逻和安保力量,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 推动绿色环保理念-制定物业管理的绿色环保政策和工作标准,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环保行动,提高社区的环境质量。

三、业主自治与社区共建1. 健全居民自治组织-促进居民自治,建立健全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等自律组织,提升居民自我管理和公共事务决策的能力。

2. 加强业主参与机制-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相关事务,建立业主参与决策的平台,增加业主在物业决策中的参与度。

物业管理条例规章制度(优秀8篇)

物业管理条例规章制度(优秀8篇)

物业管理条例规章制度(优秀8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渐渐增多,制度是在肯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我敢确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辛苦为大家带来的物业管理条例规章制度(优秀8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忙到大家。

条篇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及业主大会章总则篇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激励采纳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章、前期物业管理篇三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订立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

建设单位订立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依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别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019年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_0.doc

2019年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_0.doc

2019年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篇一: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XX0701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XX年5月29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5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5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5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1)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

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8、物管公司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到的款项坐支有关开支(退装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须对住户(商家)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掌握应收物管费的情况,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将上月度相关情况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台账。

10、物管公司按时登记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等情况时,列明应收、已收、欠收、减免、优惠金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对账,牵涉到相关费用减免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4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4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上海市的住宅物业,保障居民的权益和物业管理的有效运营。

下面是该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的责任: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提供基本服务设施、维修维护公共设施、处理居民投诉等。

2. 业主大会的组织和决策:规定了业主大会的组织程序和议事规则,明确了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和决策范围。

3.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明确了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并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4.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规定了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和管理要求,包括公共绿化、道路、电梯等。

5. 居民投诉处理:明确了居民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方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处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

6. 物业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违反规定的行为和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处理办法,包括警告、罚款等。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和细化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旨在提高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保障。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非常抱歉,由于字数限制,无法为您提供____字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

以下是一份500字左右的草案范例,仅供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获得经营许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约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原则,提供住户的日常生活服务,保护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住户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受托,负责小区内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安全防范等日常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实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细则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细则范文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细则范文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细则范文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商业大厦、工业园区等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能提升房地产项目的整体价值,还能为居民、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本文将提出一份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细则,帮助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员更好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1.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由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是承担具体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3. 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是负责具体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保安、保洁等专业人员。

三、管理流程1. 入驻管理:新业主入住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其进行介绍,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并签订入驻管理协议。

2. 日常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洁、绿化、安全巡查等,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

3. 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项目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4. 投诉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业主的投诉和建议,解决各类问题。

5.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6. 社区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应举办各类社区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提高社区凝聚力。

四、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物业管理公司应保持服务热情、礼貌,耐心解答业主问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 工作效率:物业管理公司应高效执行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3. 问题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回复业主投诉和建议,积极解决各类问题,提升业主满意度。

4. 维修保养: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保养机制,确保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 安全防范: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6. 社区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应举办各类社区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某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某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某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某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

本细则适用于某市各类物业小区,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2.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物业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居民委员会等。

其中,管理委员会为业主自治组织,负责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为住户自治组织,协助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

3. 物业管理职责3.1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处理、保洁、绿化等工作。

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区清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3.2 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修缮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修缮工作,包括水电系统、电梯、消防设备等。

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3.3 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汛等。

物业服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巡逻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4 社区活动组织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社区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他们应定期举办社区庆典、户外运动、文化活动等,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3.5 投诉处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接受居民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他们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4. 物业费用管理物业费用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营和设施设备的维护。

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向居民公布物业费用的用途,接受居民监督。

5. 居民权益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物业服务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应积极保障居民的权益。

他们应及时回应居民关切、处理居民请求,维护良好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

6. 物业管理考核与评估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自我评估。

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评估,以提供客观的评价意见。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优秀5篇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优秀5篇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优秀5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篇一一、管理目标: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12个月至18个月,达到深圳市安全文明(优秀住宅)小区标准;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24个月至30个月,达到广东省优秀住宅小区标准;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6个月至42个月,达到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4、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卫班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业主和住户生合财产安全;5、小区清洁实行专职保洁员责任制,保证小区内24小时全天候干净、卫生、整洁;6、小区车辆实行智能化ic卡管理,车辆凭卡进出,无卡无证车辆禁止驶出小区,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8、水电维修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业主遇到问题随叫随到,公共机电设备运作正常,设备完好率100%;9、绿化按时修剪、维护、保持花草树木茂盛美观,绿化完好率99%以上;10、营造小区浓厚的文化氛围,每年社区文化活动不得少于12次,每次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00人;11、实施不少于10项的特约服务,把物业的。

服务内容融入到业主的衣、食、注行中。

二、分项指标:1、房屋完好率:100%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9%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4、管理费收缴率:≥98%5、绿化完好率:99%6、清洁、保洁率:≥99%7、道路完好率及使用率:100%8、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沙井完好率:100%9、排水管、明暗沟完好率:100%10、路灯完好率:100%11、汽车场完好率:100%12、公共文体设施、建筑小品完好率:100%13、小区内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率:014、小区内治安案件发生率:≤1/年1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16、火警发生率:≤1%17、火灾发生率:0%18、违章发生率:2%19、违章处理率:100%20、用户有效投诉率:≤2%21、有效投诉处理率:100%22、管理层员工专业培训合格率:100%23、特种作业员工持证上岗率:100%24、维修服务回访率:≥30%25、业主(住户)对物业管理综合满意率:≥98%服务特色(“菜单式”服务模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篇二一、保安方面1、本周重点是三期车位理顺,目标为:小区内无车辆乱停放、业主车辆都固定车位并按序停放。

条例管理制度

条例管理制度

条例管理制度条例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七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会会议,发表意见,享有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以下统称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五)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六)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二)遵守业主会通过的决议和物业管理制度;(三)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四)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按照规定缴存维修基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业主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会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修改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三)审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四)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管理制度;(五)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决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七)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足一百人的,可以直接组成业主会;一百人以上的,由业主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

业主代表会的代表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业主代表会行使业主会的权力。

第十一条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一)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第十二条首次业主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负责召集。

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的,业主有权要求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召集,或者要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召集。

物业管理制度(精选5篇)

物业管理制度(精选5篇)

物业管理制度(精选5篇)物业管理制度1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

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

“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

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

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

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2023年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其中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

这里山草香为大家分享了7篇2023年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希望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写作这方面对您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篇一应收款的管理(一)、各小区负责每月对当月发生的水电气费、物管费的催收工作,编制各项费用的应收款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向财务部和经理报送,报表必须如实反映当月费用发生总额,实际收回总额,尚未收取总额。

(二)、财务部据各小区报送应收费用统计表,对应收费用实行建帐管理,明确费用追溯责任人。

(三)、各小区管理处应在小区内公开小区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责任人及公司专用收费凭据,密切与业主沟通收费相关事宜,避免小区收费与业主自行交费的脱节,同时需制定相应激励政策,以有效防止各项费用的错收、漏收和截留,保证公司资金不受损失。

(四)、财务部需不定期地上门向业主询问交费情况,以抽查各小区的收费管理情况,若抽查出有违纪违法行为,应立即提交经理及授权人处理。

(五)、财务部必须定期核对和清理公司的往来款项。

(六)、对坏帐损失的确认必须依据《会计法》,按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逾期三年的呆帐可报经总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加以确认。

采购及库房管理(一)、实物采购管理1、各小区及部门在每月25日前统一制定下月所需物品计划,交予库房管理员,经与库存实物核对后,统一按以下格式制定下月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表编制单位:__所需时间:x年x月采购物品需用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额需用时间使用部门及用途需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__库管:__审批人:__注:该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留存,一份交财务部。

采购计划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库管复核,经理审批后方能交公司采购员采购。

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物品,特殊原因需由经理审批。

2、各小区及部门当月所需的非常用物品及油料由部门主管填写'请购单',并经公司经理签字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1. 管理目标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和整洁,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小区居民的和谐共处。

通过实施细则,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居民的满意度。

2. 物业管理范围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日常维护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道路、绿化、电梯等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同时,物业公司还负责小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扫、垃圾处理等。

2.2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

包括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禁管理等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3 环境卫生物业公司要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桶清理、小区内的绿化养护等。

同时,物业公司还要加强噪音管理,防止噪音扰民行为的发生。

2.4 业主服务物业公司要提供良好的业主服务,包括接待业主、处理业主投诉、组织业主活动等。

同时,物业公司还要建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与业主的互动,了解业主的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3. 居民责任为了保障小区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居民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3.1 遵守管理规定居民要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停车规定、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等。

居民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损坏公共设施等。

3.2 维护安全居民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环境卫生居民要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

应妥善处理垃圾、不乱扔垃圾,并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3.4 合理用水用电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公共设施。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挪用公共设施,如水泵等。

4. 物业公司职责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4.1 建立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职责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物业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细则标题:物业管理细则引言概述:物业管理细则是指对于物业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维护物业的良好秩序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在现代社会,物业管理细则已经成为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小区环境卫生、安全和居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卫生管理1.1 垃圾分类处理: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标准和流程,居民需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1.2 定期清洁:设立清洁工作人员,定期清理小区公共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1.3 绿化养护:开展植物养护工作,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确保绿化质量。

二、安全管理2.1 安防设施: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安防设施,确保小区安全。

2.2 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3 安全巡查:加强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确保小区安全。

三、设施设备管理3.1 公共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设备等,及时维修保养。

3.2 绿化设施管理:维护小区绿化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并定期更新。

3.3 停车管理:制定停车管理规定,规范停车秩序,避免乱停乱放现象。

四、居民权益保障4.1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投诉,维护居民权益。

4.2 社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3 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费用管理5.1 费用透明:制定清晰的费用管理规定,确保费用透明公开。

5.2 缴费方式: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

5.3 资金使用: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细则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管理和细致服务,可以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希望各小区能够重视物业管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墶。

物业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细则一、引言物业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是负责社区物业管理的主体,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维护、保养和修缮公共设施和建造物;- 管理和维护社区环境的卫生、绿化等;- 组织和协调社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和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 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设施。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经理、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等,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业主权益和义务1. 业主享有以下权益:- 使用和享受公共设施和便利设施;- 参预物业管理决策的权利;- 提出合理的投诉和建议的权利;- 知情权和参预权。

2. 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 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四、物业管理规定1. 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

- 物业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时间和金额应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定。

2. 公共设施的使用- 业主可以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但不得损坏或者滥用。

-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卫生和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

3. 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社区环境的清洁和绿化工作,确保社区的整洁和美观。

- 业主应积极参预社区环境的卫生管理,不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4. 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装等,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5. 建造物维护-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建造物的各项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业主应及时报修和维护自己单位内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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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篇章前期物业管理篇一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订立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

建设单位订立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依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别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商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需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章物业管理服务篇二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实在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订立。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护和修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商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供应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全部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停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停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奉并服从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订立的物业服务收费方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对于业主供应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应当在三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没有法定理由拒不回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业主的委托供应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酬劳由双方商定。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向全体业主供应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酬劳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后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适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帮忙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实行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适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帮忙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章附则篇三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章总则篇四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激励物业管理接受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章法律责任篇五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以诳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惩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剩余部分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护和修理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护和修理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依照规定配置必需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剩余部分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剩余部分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一)擅自更改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惩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觉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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