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1年节能节电全民行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4]82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5日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加油站(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非法储备成品油的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三非”行为专项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储备成品油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届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景德镇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届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景德镇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景府办字[2011]215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届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景德镇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第二届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景德镇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011年第二届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景德镇站)工作方案一、大赛概况2011年第二届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型国际自行车赛事,旨在宣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青山秀水、人文生态以及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来自20多个国家的60多名专业和300多名业余选手参加。
比赛起点高、规模大、影响力强,吸引了多家国内外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整个赛事分景德镇、上饶(鄱阳)两个赛段进行。
我市将承办第二站比赛。
通过举办这次比赛,可以充分展示景德镇深厚的陶瓷文化底蕴,对于提高景德镇在国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赛时间、地点大赛时间:2012年1月1日(星期天)上午。
大赛地点:德宇生态园(龙头山)三、组织机构组委会成员如下:名誉主任:谢茹副省长邓保生市委书记主任:刘昌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鹰省体育局局长执行主任:于秀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雅军省体育局副巡视员聂明阮省自行车运动联合会主席方府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熊皓副市长刘朝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执行副主任:胡士桓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傅桂龙市体育局局长刘浩元江西德宇集团董事长成员:余乐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侨办主任李雪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桂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江达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木荣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金火市国安局副局长万华文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陈庆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赵纲市文广局副局长黄振平市卫生局副局长李飚市外侨办副主任李晓滨江西德宇集团副总经理冯建和景德镇日报社总编李新华瓷都晚报社社长魏望来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王辛慧市体育局副局长程云华市体育局副局长施若佩市体育局副局长闵子兰市体校校长程莉琼市体育局纪检组长苏小平市体育局副调研员黄梅玲市体育总会副主席郭少华市体校副校长张晓轩市体育局备战办主任李志强深圳天珺公司技术官员戴立敢大赛组委会技术官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新闻宣传组、后勤接待组、安保医疗组、启动仪式及终点颁奖组等五个工作部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景府字[2011]34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7【实施日期】2011.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景府字[20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十一五”以来,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是,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5.28%;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长15.17%,高于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上升0.47%,与全年下降3.5%的目标任务相距很远。
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今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标志。
面对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节能目标分解。
据初步统计,按14%的经济增长率,为弥补上半年欠账,下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6.9%,能源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9%以内,用电增幅控制在12%以内。
其中,下半年工业能源消费量增幅需控制在8%以内,工业用电增幅需控制在10%以内。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1]165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5【实施日期】2011.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景府办字[2011]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10月8日,市政府召开了第十四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分解并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的办理工作。
为落实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疏理、分解,将报告中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为4部分129项,其中涉及经济发展的有65项,城市建设有23项,社会管理有22项,法制政府建设有19项。
现将《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予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严格对照责任分工,把《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当作一项中心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履行职责,加倍努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及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政府工作报告》是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拿出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安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五年计划)、基本原则、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的时间节点,并于11月底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运用通报机制、调度机制、现场办公机制和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媒体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决,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以确保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景府字[2011]19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0【实施日期】2011.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条节约用水管理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
第四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景德镇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含县<市、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地下水、地表水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第五条鼓励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和使用先进节水器具,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单位用户必须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广泛宣传节约用水重要意义,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各级节水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节约用水服务工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景府办字[2011]198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1]198号)浮梁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省安委会对景德镇机场净空安全隐患督办工作要求以及2011年11月8日民航江西监管局会同省安全监管局对景德镇机场净空整治专项督查要求,经市政府2011年11月18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省安委会对景德镇机场净空安全隐患督办工作要求以及2011年11月8日民航江西监管局会同省安全监管局对景德镇机场净空整治专项督查要求和2011年11月18日市政府召开的“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专题会”精神,保障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机场净空条件为出发点,以促进机场安全运行为目标,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规划”、“长短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确保此次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消除景德镇机场净空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机场净空管理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机场净空条件处于安全适航目的。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景德镇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黄康明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谭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光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徐华市民航局局长花长龙浮梁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市陶瓷工业园区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徐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胡秋良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机场分公司。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景府办字[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景府办字[2011]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10月8日,市政府召开了第十四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分解并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的办理工作。
为落实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疏理、分解,将报告中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为4部分129项,其中涉及经济发展的有65项,城市建设有23项,社会管理有22项,法制政府建设有19项。
现将《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予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严格对照责任分工,把《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当作一项中心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履行职责,加倍努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及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政府工作报告》是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拿出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安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五年计划)、基本原则、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的时间节点,并于11月底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运用通报机制、调度机制、现场办公机制和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媒体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决,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以确保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
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大十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我市“十一五”发展成就,谋划了我市“十二五”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为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分解为8大项105小项,在征求相关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倍努力工作,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安排好推进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于7月中旬和12月底根据时间表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景府办字[2011]197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景府办字[2011]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赣府厅明[2011]2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2011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
分别汇总2011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应急演练、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应急协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从2011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景府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景府办发[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9月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情况的通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9月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7
•【字号】景府办字[2011]175号
•【施行日期】201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9月全市及各县(市、区)
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情况的通报
(景府办字[201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节能降耗是一票否决的约束性指标。
今年上半年,我市全社会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增长0.47%,被列入全省节能减排一级预警设区市,节能形势异常严峻。
1-9月,经省统计局核定,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184.11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5.85%,超过工业总产值增速5.6个百分点,能耗增幅列全省第一位。
据测算,我市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78.2%,而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又占到全部工业能耗的65%。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量的高速增长,给我市今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带来巨大压力。
为了做好第四季度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现将1-9月我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情况进行通报,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如期实现全年单位GDP
能耗下降3.5%的目标。
附:1-9月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
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情况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景府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条节约用水管理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
第四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景德镇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含县<市、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地下水、地表水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第五条鼓励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和使用先进节水器具,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单位用户必须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广泛宣传节约用水重要意义,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29
•【字号】景府办字[2011]185号
•【施行日期】2011.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于秀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汪剑平副市长
成员:
董小明市规划局局长
舒超英市财政局局长
张钧市发改委副主任
邱朝芳市工信委副主任
杨东宝市建设局副局长
江民来市房管局调研员
缪晓波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国才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叶玉成市水务局副局长
龚谦市文广局副局长
何红耀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建平市审计局调研员
张景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洪唯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吴黎明同志担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景府办字[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字[201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办发[2006]7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推进科学技术教育、普及工作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民创业,为景德镇“进位赶超、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四大主要行动”、“四项基础工程”,实现全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到2020年,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形成完整的体系,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新的水平。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2]170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7【实施日期】2012.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景府办字〔2012〕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2012年8月27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自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下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和《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字〔2010〕58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全面实施科教优先战略,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大科学技术教育力度,丰富科技传播和普及渠道,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
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1]163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1.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府办”)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府办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的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府办节能科备案。
(三)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区域禁止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区域禁止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景府办字[2011]216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区域禁止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通知(景府办字[201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近段时间,我市部分地区经常发生随意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产生活。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在重点区域禁止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管理。
要切实提高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烧”的有关要求,立即动员起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禁止在城区、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地区、风景名胜区、环境敏感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等重点区域内焚烧垃圾以及农作物秸秆、落叶等各种产生烟尘的物质。
二、建设、环保、林业部门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在上述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行为。
对重点区域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罚款高限进行处罚;因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禁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禁烧”工作责任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禁烧”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采取全天候、拉网式巡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节能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7]3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4【实施日期】2017.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经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17号)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责任(一)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为实现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机构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安、统计等部门负责人,在部门职能范围内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办法》所赋予的职责,承担相应责任;科、教、文、卫、体等部门及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节能工作负责。
(三)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上报的材料、能耗统计数据负有审核的责任。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2]50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21日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能结构,促进建设领域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在建筑中利用水源热泵技术(以市内河流、湖泊、水库、污水、地下水等水源作为冷热源)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开展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等。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审,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和市级财政配套组成。
第三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项目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示范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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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1年节能节电
全民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1]100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1年节能节电全民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2011年节能节电全民行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景德镇市2011年节能节电全民行动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相关精神,营造做好“十二五”节能各项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节能节电全民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2011年节能节电全民行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节电全民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11年4月-2011年12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公路局、景德镇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瓷都晚报、团市委、市妇联
协办单位:景德镇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四、活动安排
主题活动一: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
主要内容:(1)召开2011年全市电力供需形势新闻通气会。
邀请市内外主流媒体参会,介绍全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今年以来电力供需形势,发布应对措施。
(2)举办景德镇市2011年“节能节电全民行动”活动启动仪式暨第21个全国节能宣传周。
邀请市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参观节能宣传展,包括节能降耗知识展、绿色建筑理念展(市规划局)、合同能源管理展(重点是推广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新的节能模式和奖励政策)、节能补贴产品(昌河等节能汽车、节能空调企业)、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展示推广活动等。
(3)举办第21个全国节能宣传周。
时间:2011年6月13日-6月20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主题活动二:“万家企业节能行动”活动
对我市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监控的500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节能活动。
主要内容:(1)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状;(2)建立重点耗能企业的挂点联系制度。
明确挂点部门、挂点企业、挂点领导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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