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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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19〕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19〕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12日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审批的可操作性,实现“决策科学、流程规范、审批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规定和《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参照省政府重大项目决策模式,现就市本级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制订以下规定。

一、重大项目决策范围市人民政府对重大项目从规划建设、立项审批和概算审查调整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决策。

下列重大项目在报批前应当报市政府审议决策:(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运输:市呈报或市级审批、核准的铁路项目、轨道交通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国道项目、省道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城市快速公路项目、航运码头项目、机场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2.能源:市呈报或市级审批、核准的火电站项目、热电站项目(含抽凝式燃煤热电、燃煤背压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分布式煤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输油输气管网及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项目、煤矿及煤制燃料项目、炼油项目、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电网项目。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改革后的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科学技术局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监察局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司法局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衡阳市水利局衡阳市农业局衡阳市林业局衡阳市商务局(挂衡阳市招商合作局牌子)衡阳市文化局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衡阳市审计局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衡阳市统计局衡阳市粮食局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衡阳市民防局牌子)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衡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2个)衡阳市体育局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衡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衡阳市畜牧水产局衡阳市旅游局衡阳市供销社衡阳市接待处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衡阳市新闻出版局(挂衡阳市版权局牌子)衡阳市移民开发局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副处级)五、部门管理机构(2个)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衡政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卫生局(加挂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五)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衡政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因人员变动,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内部阅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彭崇谷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廖炎秋协助市长管理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发展改革、重点工程、财政、税务、物价、统计、人事、信访、市志、法制、信息、无线电管理、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段志刚协助分管工业、交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企改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电信、邮政、通讯、电力、乡镇企业工作;负责松木工业园和白沙洲工业园的工作;联系工会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顾问(正厅级)陈新文协助分管粮食、银监局、银行业、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供销、烟草专卖、保险业、证券业、医药、流通和科技工作;联系共青团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谢宏治协助分管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招商引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旅游、外事、侨务、石油、盐务、物资、台湾事务、贸促会、协作办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驻北京、广州、上海办事处工作;协助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蒋勋功协助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文、农机、畜牧水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开发、民政、移民、饲料、残疾人事业、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委、国防工作;联系妇联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衡政办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衡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4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工程。

信息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建设等“土建”部分,按照现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信息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本市信息化综合规划和国家、省强制性标准,应当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第四条信息化主管部门是信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工程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工程建设工作。

市、县两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研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招标、项目验收。

第五条信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包括:(一)编制信息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二)执行信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施工规范;(三)信息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管理;(四)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五)信息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资质等级认证等。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衡政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推进、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和以固定无偿献血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献血模式。

二、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实现四大工作目标。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职工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0%,2020年实现全市献血率15/千人口的目标。

(二)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管理、宣传、激励机制。

(三)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逐步达到全市"一县(市、区)一屋(车)"的设置。

(四)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应成立公民献血委员会,有专人负责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并保障工作经费。

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无偿献血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衡政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0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衡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设定、行使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设定、行使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应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市直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的指导。

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

第二章设定第六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在已确认的职权界定结果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本实施机关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分类,并按本暂行规定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为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衡政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将市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市委组织部的援疆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将原市煤炭工业局的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将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省内大型电站库区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2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2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20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精神(衡发[2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有效打击“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我市现阶段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的组成单位联合执法行动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市城乡规划局:1.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

2.查处“两违”建设,界定其违法建设性质。

3.对“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等工作,制作并依法下达法律文书。

4.组织并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对未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2.对无合法施工许可手续及为“两违”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3.对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建筑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单位进行查处。

4.对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供应的砼搅拌单位进行查处。

5. 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三)市国土资源局:1.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衡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农业局(加挂衡阳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1、划入市农办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

2、划入原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涉农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

2、增加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除外)野生植物保护与管理的职能。

3、增加外来物种的管理职能。

4、增加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参与农业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保险、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国有农场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有农场经济及社会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增强重点建设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和规模标准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能促进本市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对加快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第三产业项目;(六)其他有特殊意义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应当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特殊行业、特殊领域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条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属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属企业投资的项目必须已经完成核准或备案。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应树立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的意识,积极配合,简化手续,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衡政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1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4日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建设标准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改造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含隧道、过街通道)、公共广场工程、城市供水排水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供气供热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城市交通设施工程及其配套的路灯安装、园林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城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城区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下列工作分工,认真完成各自工作职责:(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归口管理与呈报工作,并建立“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库”;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从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衡政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8日衡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05号),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为基础,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为重点,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为手段,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1.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

各级各部门应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未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的,应予以纠正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

各行政复议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工作部门应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制定接待流程,配备专人负责接待。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5日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质量强市,全面提高我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或其他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领域质量水平,持续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衡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示范引领和标杆带头作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自愿申请、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经市长授权,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为成员。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郑建新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廖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务服务、政府融资、统计、法制、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地方志编纂、民营经济、人民武装及国防动员、援疆项目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档案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工商联。

联系衡阳警备区、空八师、联勤十九分部、衡阳预备役后勤保障旅、41集团军防空旅、空军气象训练基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煤监衡阳分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4]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4]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7日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衡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2月2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可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有所突破。

3. 坚持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以利于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9•【字号】衡政办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九日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精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现制定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建立考核制度,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二、切实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一)梳理执法依据。

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审查把关,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0]20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7
【实施日期】2010.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主要工作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主要
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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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5]29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8
【实施日期】2015.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职责。

2.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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