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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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5]29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8

【实施日期】2015.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职责。

2.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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