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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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证监许可〔2018〕591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1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8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30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证监许可〔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申请》(博时发〔2016〕15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将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1月13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1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8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30日——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02•【文号】证监许可〔2018〕256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6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6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2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6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6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2日——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注册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8]59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591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8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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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合丰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合丰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合丰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证监许可〔2017〕1574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合丰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74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博时合丰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02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博时合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25日。

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的批复

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的批复

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对公司章程作相应
修改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lt;正&gt;2008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08]806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我公司48%股权的申请报告》(博时[2007]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总页数】1页(P40-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J], ;
2.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J], ;
3.关于同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J], ;
4.关于同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J], ;
5.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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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lt;正&gt;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修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0]0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
【总页数】1页(P43-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
【相关文献】
1.关于核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J], ;
2.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J], ;
3.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J], ;
4.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的批复 [J], ;
5.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的批复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9•【文号】证监许可〔2016〕2071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71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6〕095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9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7•【文号】证监许可〔2021〕2709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09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并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20〕186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为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子公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三、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四、你公司应当做好对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管理安排,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不得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五、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2021年8月17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30•【文号】证监许可〔2016〕1986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86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6〕10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30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6•【文号】证监许可〔2016〕1941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1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6〕09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6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38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38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38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请材料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07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3日——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8•【文号】证监许可〔2016〕2218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18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6〕12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8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证监许可〔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申请》(博时发〔2016〕15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将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1月13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19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19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19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29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1日——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证监许可〔2017〕244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44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24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29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66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07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8日——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证监许可〔2017〕244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44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17〕124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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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
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17
•【文号】证监许可〔2021〕2709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09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并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20〕186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为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子公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自本批复下发
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三、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四、你公司应当做好对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管理安排,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不得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五、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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