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测算及政策优化——基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破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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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研究》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研究》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缓解养老压力,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

其中,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研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分析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概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缴纳保费时,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而是在领取养老金时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养老保险方式。

该政策旨在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三、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现状目前,我国针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费暂不扣税政策:投保人在缴纳保费时,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2. 养老金扣税政策: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

3. 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尽管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政策宣传不足:许多人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政策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2. 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限,难以吸引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 监管不到位:部分保险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欺诈等问题,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建议与对策针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研究及建议五、建议与对策针对目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1.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包括媒体、网络、社区等,让更多人了解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及其优势。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片、发布政策解读文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度。

2.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养老保障措施,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个人减轻税负,促进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探讨其对个人和整个经济的影响。

首先,个人参与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可以享受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参与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时,可以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意味着个人在当年的纳税额可以减少,从而减轻了个人的税负。

此外,个人在退休时所获得的商业养老年金收入,也只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税款,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中的投资收益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在中国,个人商业养老年金计划的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商业养老年金投资收益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在商业养老年金积累阶段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只有当个人取得商业养老年金收入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这不仅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商业养老年金计划,也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较低税率的投资方式。

此外,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在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上有一定的税前扣除额度。

这个额度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确定的,通常为一定比例的个人收入。

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可以先扣除这个额度,然后再根据剩余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种税前扣除政策可以有效地减轻个人的税负,提高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可持续性。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和整个经济都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个人参与商业养老年金计划,提高个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通过个人的投入和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同形成的商业养老年金积累可以帮助个人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养老收入,减少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

contents•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概述•政策优化需求分析目录•政策优化建议•政策优化实施与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定义与发展历程定义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产品,其缴费和投资收益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即参保人在缴纳保费和获取投资收益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到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展历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研究和探索,随着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居民养老需求的增长,该政策逐步成为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政府针对该险种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为其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背景意义政策实施的背景与意义缴费税前扣除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在积累期间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养老金的增值。

投资收益免税养老金领取征税现有政策简述政策覆盖范围有限目前政策仅覆盖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群,未能全面普及,导致政策效果受限。

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当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相对较低,对于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激励效果不明显。

投资运营限制较多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方面,存在较多的限制,影响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

现有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家庭财务状况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政策优化对市场和社会的影响借鉴国际经验与启示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拓宽政策覆盖范围放宽投资运营限制可以延长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期限,从而提供更长时间的投资和养老保障,确保政策能够更好地实现其预期效果。

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增加税收优惠期限提高个税递延额度拓宽适用人群引入更多保险公司和产品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简化税收优惠申请流程实现税务与保险机构数据共享01推行线上申请和审批02设立专门的咨询和服务窗口031 2 3目标明确时间表设定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法规完善监管强化信息共享030201完善相关法规与监管机制03社会参与01宣传教育02咨询服务提升公众认知度与参与度提高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通过优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计能够激励更多人群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从而提高覆盖率,为社会提供更全面的养老保障。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效应与优化策略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国际比较和上海案例的模拟测算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效应与优化策略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国际比较和上海案例的模拟测算

(2)优化投资策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来提 高收益。
(3)扩大受益人范围:目前政策仅针对个体工商户等特定人群,可以考虑 将更多人群纳入其中。
四、结论与展望
本次演示通过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的阐述、国际比较分析、上海 案例模拟测算以及优化策略探讨,得出以下结论:
1、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积极的意义,可以有效 提高即期消费能力、增加养老金储备以及降低未来税收负担。
(2)增加养老金储备:在长达30年的缴费期间,此人可以积累高达元的养 老金储备,提高了未来养老保障水平。
(3)降低未来税收负担:在领取养老金时,此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 此时税收负担已经降低。
2、优化策略模拟测算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可以考虑以下优化策略:
(1)提高缴费标准:目前每年的缴费上限为元,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缴费标 准,让更多人参与进来。
一、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背景及意义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个人参与商业 养老保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缓解基本养老金不足的压力。该政策允许个人在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享受税前列支的优惠,待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 税。此项政策有利于降低个人当期税收负担,提高即期消费能力,同时为未来养 老提供更多保障。
4、针对政策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未来可以通过提高缴费标准、优化投资 策略、扩大受益人范围等措施进行改善和优化。同时需要加强政策的监管和执行 力度,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和不正当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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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 策效应与优化策略——个人养 老金计划的国际比较和上海案
例的模拟测算
目录
01 三、上海案例模拟测 算及优化策略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作为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障手段,个人商业年金保险计划不仅能为人们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还享受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以及它们对个人养老金规划的重要性。

首先,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个人参与商业养老年金计划缴纳的保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免相应的税款。

这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商业养老年金计划,增加他们的养老金积累。

具体来说,根据税收法规定,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缴费金额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予以减免。

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将减少相应的保费金额,从而减少个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其次,在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免除政策方面,个人在享受商业养老年金计划收益时,养老金的纳税责任也相对减轻。

根据税收法规定,个人在享受商业养老年金收入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待遇。

具体来说,个人商业养老年金收益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将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

这意味着个人在领取商业养老年金收入时,只需缴纳相对较少的个人所得税,有效降低了个人税负。

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不仅是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商业养老年金市场的发展。

首先,这些政策鼓励了个人积极参与商业养老年金计划,增加了市场需求。

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的同时也获得了稳定的养老收入,增加了他们对商业养老年金计划的信心。

其次,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有助于完善商业养老年金市场的竞争环境。

为了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商业养老年金计划,保险公司将更加努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这种竞争将使商业养老年金市场更加成熟和健康,从而为个人提供更多选择和更有吸引力的养老保障方案。

此外,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对个人养老金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和免除政策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刺激,让个人能够更早地开始养老金积累。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外经验及我国借鉴探究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外经验及我国借鉴探究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外经验及我国借鉴探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可以为个人未来养老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同时可以在纳税时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实行了这种类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然而在中国,这种模式却还在探讨和借鉴中。

本文将就国外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经验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在中国推广这种模式。

我们来看看国外一些国家是如何实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

美国的401(k)计划就是一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通过这个计划,参与者可以将一部分薪水在个人账户中进行投资,并且在退休时按照较低的税率逐步领取。

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都有类似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这些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可以帮助个人积累更多的养老金,同时也可以调节社会的养老金支出压力,是一种具有双赢效果的制度。

在国外的经验中,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和实施都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而在中国,尽管国家也已经开始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是整体的推广还相对较慢。

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社会的风险意识不足以及市场的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不过,瑞士的养老保险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瑞士的养老保险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瑞士是一个典型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家,他们的养老保险体系被认为是全球最佳之一。

瑞士的养老保险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个人的责任和自主。

在瑞士,每个雇员都必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同时政府也会对低收入者提供一定的补贴。

瑞士政府还鼓励个人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纳税时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外,通过一些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效果是非常好的。

在中国,我们也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加快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和实施。

政府、企业和个人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为个人的未来养老生活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研究

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研究

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研究摘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本文在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和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当前政策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税优扣除限额调整机制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2017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7.3%,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1.4%。

我国不仅是世界上老年人口基数最大的国家,而且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很快。

根据联合国最新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7年报告预测:到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到36.5%,将远高于英、美、法、德等多数欧美国家。

同时,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发展极不均衡,形成了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发展滞缓、第三支柱严重缺位的现状。

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保基本、广覆盖”,但是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既不利于扩大覆盖面,也会挤占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

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发展比较缓慢,覆盖率比较低,规模过小。

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短板,养老保险产品品种、服务供给有限、覆盖面也很窄。

因此,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我国亟须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以提高国民的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二、发展历程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金融30条”),该意见提出了“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议题。

2012年8月,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外经验及我国借鉴探究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外经验及我国借鉴探究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外经验及我国借鉴探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结合了个人税收优惠和商业保险的养老金积累方式,它能够有效地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金计划,并且能够缓解养老金压力。

目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国外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国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普及。

在美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制度,被广泛应用于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中。

而在欧洲一些国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也得到了相应的推广和发展。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为个人提供税收优惠。

在美国,个人可以选择将一部分收入投入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中,这部分收入在计税时可以被视为免税处理,从而降低个人的纳税负担。

这样一来,个人在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来积累养老金,而且还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这对于提高个人参与养老金计划的积极性是非常有益的。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具有风险分散和资金保值增值的特点。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资金可以被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中,比如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从而实现资金的增值。

更重要的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资金容易被分散投资,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这些特点都使得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了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养老金积累方式。

在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也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养老金问题,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养老金压力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新的养老金积累方式,以应对未来的养老金挑战。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积极推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与应用。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资金保值增值机制,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在我国,可以考虑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更灵活的投资选择,比如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中,从而实现资金的增值。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可以帮助个人在税收方面获得实质性的优惠,同时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和普及。

然而,现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和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

首先,可以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进行适当调整。

目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部分保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递延扣除。

然而,有些人认为这种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大,不能有效地鼓励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因此,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使更多人受益于这一政策,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普及。

其次,可以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门槛进行一定的降低。

目前,一些人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持观望态度,主要是因为购买门槛较高,不适合他们的经济实力和养老需求。

因此,可以考虑降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门槛,使更多人有能力购买这种保险,确保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另外,可以加强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和管理。

目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存在一些乱象,一些不法商家以虚假宣传或不当销售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可以加强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商家和产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可以积极倡导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和推广。

目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普及率相对较低,部分人对这种保险的理解和接受度还不够高。

因此,可以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合作,加大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人们的认知水平和购买意愿,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和普及。

总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保险公司、消费者等多方共同努力。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研究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研究

二 、E E T 模式个税递 延养老保险对政 府财政压力 的测 算
( 一) 计算 思路
本 人在 进 行 E E T税 收优 惠 模 式 测算 时 ,从 宏 观 和 微观 两 大 维 度 分 析 ,微 观 层 面 ,将 参 与 主 体分 为 了个 人 ,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 和 政府 三 个 维
度 ,宏观 上 ,从 储 蓄 ,劳 动 力 ,投 资 三 个 变量 考 察 政 府 在税 收 递 延 模 式 下财 政 的 支 出状 况 。 并将 对 政 府 财政 压 力 的 效 应分 为 短 期 和 长 期来 分 析 ,在分 析 过 程 中 ,解 决 个 税递 延模 式 的 选择 问题 , 以及 出 现税 收 累 退 ,马 太 效 应 的 副作 用 时 应 如何 处 理 ,最 后 ,对 制 度进 行完 善 ,解决 制度 设计 过程 中公 平与 效率 的兼 顾 问题 。
养老保 障体 系的 紧迫性。我 国个税递延 型养老保 险属 于商业养老保 险的 范畴 , 属于 养老保 险第三 支柱 ,是 国际上 常 见的对 商业养老保 险的税制安排 ,与一般 个人储蓄 养老保 险不同的是 , 个税递 延型 养老保 险涉及 到税收优 惠 的政 策 因素 , 对 民众消 费能起到引导作 用。现 在我 国对商业养老保 险采用的税收模 式是T T E 模 式,对于购买 商业 养老保 险的 民众 负担较 大 ,市场参 与程度低 ,未起 到全 民保障 的作 用。基于此 ,本文运 用经济学的方法说明E F T 模式的 净收益 是 最大的,采用 “ 两条线”的分析 思路 ,从微观到宏观 ,从特殊到一般 来思考和 分析税 收优 惠的益处 ,微观上将 市 场主体 分为 企业 ,个人 ,政府三 大主体 逐个 分析 ;宏观 上 ,运用储蓄 、劳 动力和投 资三 个 中介 变量说 明E E T 模 式对 经济增 长的影响 ,并具体研 究E E T 模 式 中可能 出现 的问题 以及解决办法 ,比如解 决税 收 累退 ,选择递延模 式,把握 税 收模 式的公平 与效率 ,总结 问题与现状的基础上对税收递延 税制的设计给 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 。

个税递延养老政策与商业养老保险

个税递延养老政策与商业养老保险

个税递延养老政策与商业养老保险作者:蒋欣娟周熠云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2期摘要:我国目前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形势十分严峻。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本文通过阐述个税递延政策与现有商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分析其切实效用,探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可行性,并就此提出相应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一、引言在许多经济学家眼中,改革开放以来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我国庞大的人口红利,然而现在我们需要为人口红利带来的影响买单了。

截止到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经达到了1.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

根据国际公认的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中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老龄化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养老已经不单单是政府的压力,更是全社会需要重视的问题。

鉴于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完善成为破解我国养老困局的可行路径。

二、养老体系现状中国的养老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养老体系的不平衡成熟的养老保障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支柱共同支撑,而中国的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极其不平衡: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具体制度与相应监管都不健全,截至2014年底仅实现6%的覆盖率;“养儿防老”的思想使得人们更倾向于投资子女,个人投资保险养老意识淡薄,目前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 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 1.5份以上的水平;随着老龄人口比重的快速上升,被过度依赖的基本养老保险承担的负担越来越重,直接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2001年至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从73.2%降至43.1%。

(二)养老制度的不一致首先,城市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区别。

基于税收优惠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

基于税收优惠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

财政税收CAIZHENGSHUISHOU31基于税收优惠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苏建平集美大学财经学院福建厦门摘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健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形式,对于推动投保人的投保需求、加强对老龄人口的生活保障、推动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该保险的具体定义,对该保险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广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税收优惠;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一、引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结合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依然是居民群众普遍采用的养老方式。

然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入不敷出、空账等一系列问题,给政府财政收支带来巨大压力。

再加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狭小、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等问题,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

为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推动养老保险种类的完善。

二、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主要是通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将税款补充缴纳的形式。

相比传统养老保险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由于纳税金额是随着个人税收起征点的变化而变动,投保人退休后缴纳的税款相对较低,因此,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减轻投保人的税收负担,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也能够有效促进个人生活水平的提升。

1.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问题也成为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因其固有的优势,对于减轻人民群众的养老负担发挥着重要作用。

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影响到国内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稳定,也是国家面对人口老龄化压力必然要采取的措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浅析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AND TRADE浅析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冯靓(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乌鲁木齐830012)摘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进行试点,试点地区为上海、福建(厦门在内)、苏州工业园区,主要是为了鼓励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促进第三支柱发展,健全养老保险体系。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指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对其支出的保费能够在给定的限额范围进行扣除,并且对运用资金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不征税,只在个人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的阶段再收税。

结合我国的试点情况,总结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情况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1-0108-03收稿日期:2020-09-03作者简介:冯靓(1998-),女,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理论与实务。

一、试点背景随着医疗水平、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老龄人口比重逐年增加,导致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方面的社会问题频发,受到各界群体和人士的广泛关注。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达到全国人口总数的18.1%,已有2.53亿人次,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2.6%,已有1.76亿人次。

养老金短缺将是政府最棘手的问题,因为养老金和退休保障制度的负担增加,年度财政补贴额增加。

从当前发展情况看,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三支柱”中所占比重是最高的,但收不抵支现象、个人账户大规模“空账”问题突出,因此,财政对其补贴力度极大,但养老金缺口并未缩小反而仍然在不断扩大,政府依然承担着来源于财政方面的巨大压力。

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以大型为主)或是有着雄厚资本、员工待遇较好的民营企业是其主要参加者,存在着覆盖面狭窄、规模不大等问题。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个体税收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个体税收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个体税收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在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基本社保支出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我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呼之出。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实施情况,并对比发达国家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及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

发现我国当前税延型商业养老险存在税延额度较低激励性较差等四大问题。

并针对这几项问题,提出了五条优化思路,以期能够为完善我国商业养老险税优政策出力。

关键词:老龄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一、研究背景(一)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金支出压力的双重困境以的标准来看,我国将在2025年将跨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并在2035年迈入超级老龄化社会行列。

伴随人口老龄化,我国基本社保支出压力也不断加大。

据测算,2018年至205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缺口的现值为56.6万亿元,相当于2017年GDP的68.4%。

而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养老年金保险在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不到英美等发达国家该项数据的零头。

巨大的市场缺口,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养老金三大支柱发展不协调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也是由三大支柱构成。

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三支柱的均衡发展,我国的三大支柱发展却有“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良”之势。

中国养老金三大支柱发展十分不平衡,亟须加快养老金结构改革。

要让市场更多地在第二、三层次的养老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就需要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改革并使这一形式尽快推广到全国[1]。

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基本征税模式比较(一)EET、ETE与ETT模式对比分析我们用T和E分别来代表征税和免税,则根据T和E的不同组合,我们能够得到三种不同的税收递延型的征税模式——EET,ETE以及ETT。

这三种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就个人税收优惠程度而言,在EET模式下,资本在投资环节所获收益免税,后续纳税将这类所得划入综合所得进行征收,避免了较高的资本利得税,具有税优功能。

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研究

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研究

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研究卢晓【摘要】近年来,中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长,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成了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在税收改革背景下,国家推行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对于构建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新模式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分析国内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实践现状,结合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探讨税收改革背景下在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必要性,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发展提供优化思路.【期刊名称】《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33)004【总页数】5页(P32-36)【关键词】税收改革;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老龄化【作者】卢晓【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经济与法律学院,河南郑州4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7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近些年来,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日益增高,截止到2017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1亿,占总人口的17.3%。

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约占总人口的34.9%。

按照国际上人口老龄化的标准,我国早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

人口结构的变化对养老金的支付带来了更大压力,也对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挑战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机遇,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口数量意味着更多的养老保险市场需求。

目前,在我国存在的三大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较为完善,且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1],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型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

特别是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严重落后。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推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举措,对今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上的相关实践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者用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这部分收入在购买时不需要缴付个人所得税,等符合领取条件实际领到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r税优政策研究r——基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r税优政策研究r——基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r税优政策研究r——基于个税递延
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危素玉
【期刊名称】《金融理论与实践》
【年(卷),期】2018(000)008
【摘要】我国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启动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且采取了国外非常典型的EET模式,旨在利用税收优惠方式鼓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目前的税优设计还存在激励参保人群覆盖面窄、累退效应等问题,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最终实现试点在全国的推广.
【总页数】5页(P108-112)
【作者】危素玉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12
【相关文献】
1.进一步优化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的思路 [J],
2.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税收优惠测算研究 [J],
3.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测算及政策优化——基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破冰现状 [J], 潘劲伶
4.浅析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J], 冯靓
5.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结果分析
——基于税收优惠比较分析 [J],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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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8.31•【文号】金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江苏、福建、厦门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等要求,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公司)应当加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等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三、银保信公司统筹做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确认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银保信公司根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向各试点公司提供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费信息等。

自2023年9月1日起,银保信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以下简称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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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测算及政策优化——基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破冰现状(上)个税递延型保险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补充手段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选择。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也使得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迫在眉睫,但试点状况未达到预期。

本文从税收优惠角度分析其在试点地区遇冷的原因,通过构建比例缴税与固定缴税两种不同缴税方式下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模式,结合男女性不同退休年龄及平均预期寿命水平的差异,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进行测算,并进一步计算最优目标替代率下的税优选择,通过测算调整成本检验其最优推导结果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提出建议。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老龄化人口发展趋势在我国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动态过程,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字预计,截至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占全球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1665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94%,已远高于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及其生活质量的提高,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且由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压力,且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因此急需发展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老年人需求。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因其对消费者具有税收优惠作用从而可以刺激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因此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探索也成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必经之路。

1983年实行的利改税政策成为我国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起点,自此以后政府以及学界也不断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以达到消费者与政府的双赢。

直至2018年4月2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确认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明确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实行。

然而筹谋许久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试点地1年的破冰之旅并未在保险业掀起波澜。

具体改革进程中发布文件见表1。

表1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改革文件概览时间文件内容影响2008.1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开始纳入国家决策2009.4.29《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2014.8.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进一步推动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2017.7.4《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预测试点时间,推上日程2018.4.2《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明确试点时间,有效试行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我国学者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的税收优惠测算主要集中于税收优惠模式、目标替代率及税率设定的研究。

吴孝芹(2019)通过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模型,分析得出边际税率、投资收益率和激励年限均会影响政策激励效果。

崔军(2018)对试点政策进行建模测算,指出现行税收优惠力度较小,税收激励效应会随时间增加而降低。

仙蜜花(2017)以全国数据进行测算,认为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与缴费年限、投资收益和缴费率正相关,并分析得出在既定目标替代率下,政府不会有太大压力。

尹音频、胡上晴(2014)以上海市数据为基础,测算得出目标替代率为10%的条件下投保人最佳税前扣除率为20%左右。

涂东阳等(2013)分析了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有关的投资收益率、缴费期限等因素,并指出缴费额应根据年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现有文献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优模式进行梳理,发现大多数文献对男女性别差异考虑不足,基本假定男女性退休年龄相同且并未考虑二者预期寿命的不同对税收优惠模型精度的影响。

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男女性别差异并区分比例缴费和固定缴费两种缴费方式的不同,建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模式,拟用全国数据从全国层面分析最佳比例缴税制下税前缴费扣除率与固定缴费制下税前缴费扣除额,以期为该项政策的全面推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测算模型构建(一)变量设定及参数取值1.变量设定假设投保人在a岁时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n年,在a+n岁时退休,其在a岁时的年收入为W a,退休前一年的年收人为W a+n-1,退休后第m年领取的养老金额为B a+n+m,缴费阶段两种缴费方式,比例缴费制下每年缴费额为xW a,固定缴费制下每年缴费额为C,积累阶段预计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为i,领取阶段投保人需缴纳的税额为T EET。

2.参数取值(1)退休年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延迟退休年龄的趋势,假定男性最迟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最迟退休年龄为55岁,即男性a+n=60,女性a+n=55。

(2)预期寿命。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数据显示,我国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3.64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9.43岁,为计算简便,取男性平均预期寿命74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80岁。

即假设男性60周岁退休后平均可领取养老保险金m=14,女性55周岁退休后平均可领取养老保险金m=25。

(3)工资收入。

以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分级进行计算。

(4)工资年增长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5年(2014年至201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为10.99%。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6%。

综合考虑可令工资平均增长率g=8%。

(5)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

截至2019年4月1日,银保监会已批准23家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建新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利安人寿、复星保德信人寿、合众人寿),计算得到此23家公司2017至2018年这两年累计实际收益率的平均值为4.08%(王晴,2019),则令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i=4%。

(6)央行贴现率。

根据近年来中央银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令贴现率r=3%。

(7)通货膨胀率。

由于通货膨胀与经济形势的增长相挂钩,近5年(2014—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平均为106.86,为研究简便,可令通货膨胀率k=7%。

(8)投保总人数。

基于男女性的性别差异导致的同一年龄生存人数的不同,分别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CL5)和(CL6)进行计算。

经检验,本文计算所得结果均与l a的具体数值无关,等同于生存率概率计算。

(二)模型建立及推导1.保险人收支平衡方程首先从保险人角度考虑,建立保险人的保费收入现值等于保险人的保额支出现值的收支平衡方程。

先从保险人收入角度考虑。

设定投保人在a岁时有l a人投保,在a+1岁时有l a+1人投保,依次类推,在考虑了贴现率i,寿险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g与投保人工资平均增长率g的基础上,设定投保人缴费期即积累期内所缴金额的积累值即为保险人的总收入,将其贴现到缴费期初为:比例缴费制下总收入:固定缴费制下总收入:再从保险人支出角度考虑。

在我国,养老保险金为起到平滑消费的作用,一般为分期领取,且终身领取。

在考虑了贴现率r、投保人在a+n岁时退休、退休后第m年领取的养老金为B a+n+m、对应领取养老金人数为l a+n+m的基础上,设定保险人将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总支出贴现到期初为:由保险人收支平衡即可得:比例缴费制下:固定缴费制下:2.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根据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的定义为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并考虑对应的通货膨胀率可得目标替代率方程:表2 变量解释及参数取值变量含义参数含义取值W a投保人a岁投保时的年工资收入m总领取年限男m=14女m=25W a+n-1投保人a+n岁退休时退休前一年的年工资收入g工资平均增长率g=8%W a+n+m投保人在a+n岁退休后第m年领取的养老金额j寿险公司预期投资收益率i=4%C固定缴费制下每年税前缴费扣除额r央行贴现率r=3%x税前缴费扣除率(比例缴费制下税收优惠比例)k通货膨胀率k=7%Y商业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n缴费年限l a投保人a岁投保时的总人数3.联立模型推导将保险人收支平衡方程与目标替代率方程联立即,(1)(3)联立可解得比例缴费制下的税前缴费扣除率x,(2)(3)联立可得固定缴费制下的税前缴费扣除额C。

比例缴费制下:固定缴费制下:由此可得出如下结论:(1)将结果联立化简可得比例缴费制下税前缴费扣除率x与固定缴费制下每年固定税前缴费扣除额C之间的关系为:表3 试点地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目标替代率与职工年工资收入水平a目标替代率Y年工资收入W a男女男女300.0645775900.03266732662502.86976839.368350.0589799290.02431315877030.64094271.022400.0519049730.02009516694624.017115343.560即比例缴费制下税前扣除额xW a与固定缴费制下的税前缴费扣除额C并非直接相等,而是与寿险公司投资率i、平均工资增长率g,以及投保人缴费期限n有关,现有一些文献直接用xW a=C来考虑税收优惠激励效应,忽视了令二者相等所必要的这些因素在缴费期内对所缴保费的积累作用,直接得出试点地税优政策效果有限的结论,实际上理论依据并不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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