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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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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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市税务局制纳税人名称主管部门经营地址经济性质居住地址(个体户适用)预算级次职工人数核算形式电话号码所属行业注册资金固定资金元流动资金元批准开业部门开户银行营业执照执照名称帐号执照号码字第有关人员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有效限期(负责人)发证机关财务负责人发照日期年月日办税人员经营方式经营场所占地合计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占用营业占用仓库占用其他面积(m2)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联营机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码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申请
登记单位(人)申请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税务登记集中由分(县)局办理的,此栏可空置不填基层税务机关(盖章)负责人:(签章)调查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发证税务机关意见发证机关(盖章)负责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核发税务登记证(卡)情况税务登记证(卡)类别号码发证日期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备注注:1.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和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单位的登记也用此表。

2.此表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一式四份交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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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附件1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附件1

附件: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只需一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工程的填写说明:1、“核算方式〞、“单位性质〞和“适用会计制度〞为选择工程栏,请选择对应工程打“√〞。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适用会计制度:由单位性质的纳税人填写,填写本单位根据财政部要求所采用的会计制度。

三、核算方式:纳税人根据其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填写。

独立核算是指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四、从业人数:是指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在内的所有
从业人数;外籍人数是指非中国国籍的人员数量,包括港澳台同胞。

五、实际经营地址:在与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件、批准设立文
件上所列明的地址不一致时填写,若一致则无需填写本栏。

六、实际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件、批准设立文件等
列明的经营范围不具体或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纳税人填写,若一
致则无需填写本栏。

七、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
税人一份;
八、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模板】

1.3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服务事项--个体经营设立登记(2)填写表样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3)填写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两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税务登记表(范本)

税务登记表(范本)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情 况
分店巒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有分店据实填 写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厂”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个体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111111I
[关系电话
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邮政编 码
111111 1
关系电话
1111111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 数
据实填写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III II II II II II II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11111111
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

税务登记表(范本)

税务登记表(范本)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 Nhomakorabea生产经营期限
工商执照标注的营业期限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证照名称
个体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数
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名称:国税纳税人编码:地税纳税人编码:档案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2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份;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9.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工整。

浙江省税务登记表

浙江省税务登记表

DJ002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企 业 编 码浙 江 省 地 方 税 收 纳 税 人税 务 登 记 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纳税人名称:填表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制一、本表适用于缴纳地方税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填用;二、报送本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7.银行账号证明;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9.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10.纳税事项登记附表及地方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1式3份,主管和发证地方税务机关各存1份,退纳税人1份;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二、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以注明;七、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税务登记表(范本)

税务登记表(范本)
2009年01月01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有分店据实填写
合伙人投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例
分配比例
据实填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
2009年01月01日
业主签章:某某某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数
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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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身份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开业(设立)日期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标注的
营业期限
证照名

个体营业执照证照号码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工商执照注册地址邮政编
码111111
联系电话1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
码111111
联系电话11111111
合伙人数据实填写雇工人
数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国标行业□□□□□□□□见填表说明业主姓名国籍或户籍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工商执照标注名称身份证地址11111111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有分店据实填
分店情
况写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
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

分配比
例据实填
合伙人
投资情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
缴代收
代缴税
款业务
情况
附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业主签章:某某某
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国税经办人:
(税务登记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
地税经办人:
核准日期: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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