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危险货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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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汽车配件的危险货物情况
有关问题:
上述品类哪些是危险品?哪些能运?哪些不能运?能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如何办理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对企业、货代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回答:
(1)按危险货物运输的品类
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
气袋充气器或气袋模件“安全气囊”、安全带预拉装置。
第2类危险货物气体:
气压或液压物品(含有非易燃气体)“减震器”、皮革泡沫清洁剂。
第3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
树脂溶液、异丙醇、易燃液体、庚烷、己烷。
第4类危险货物易燃固体等:
含易燃液体的固体。
第8类危险货物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液体。
第9类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工业用润滑脂、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胶粘剂”、锂电池组。
注:根据《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2009版)》,由铁危编号对应相应的危险货物类别。
(2)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品类
蓄电池,车辆。
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10部委局公告2015年第5号)已删除了蓄电池的3个物品条目。
车辆(随车自带安全气囊、安全带预拉装置、蓄电池、燃料)属于机器中的危险货物,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3)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上述按危险货物运输的品类限使用棚车装运(《铁路危险货物品名
表(2009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上述按危险货物运输的品类,除腐蚀性液体(83512,二级腐蚀性物质)可使用集装箱装运外,其他品类均不在危险货物集装箱准装范围。如使用集装箱(含罐式箱)装运,由所属铁路局组织研究提出安全运输条件建议(罐式箱还应提出框架静强度及冲击试验合格报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运输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后公布安全运输条件。
(4)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号),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局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确认批准管内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公布。新增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物品)和气体类危险货物办理限制时,由铁路局确认后将相关材料报运输局批准公布。
铁路局确认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前,应组织对危险货物办理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估意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
办理危险货物联运的进口危险货物在我国口岸站进行换装时,该口岸站应按上述要求公布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
理限制。
(5)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局应与托运人签订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签订协议时,铁路局应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托运品名范围,营业执照,国家安监、工信、城建、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证,应急预案,包装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
办理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时,对委托代理人代理的,铁路局在签订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时,除比照上述托运人要求查验代理人(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查验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进出口代理报关资质和委托代理合同;对国家规定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的危险货物,还应查验相应的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