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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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乘客电梯设置“五方通话”的法规解释

关于乘客电梯设置“五方通话”的法规解释

关于乘客电梯设置“五方通话”的法规解释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FM调频全双工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使用说明本产品是用于电梯乘坐者因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被困时,对外进行呼救的救援系统,以及电梯维修保养时的通讯系统。

产品分为:轿厢通话器、电梯电话(包括机房分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无线分机和无线主机,操作步骤如下:1、轿厢通话器1)轿厢内困人情况下,轻按呼救键。

轿厢通话器将自动语音呼叫主机,无需其它任何操作,接通后一次双向通话的时间60秒。

2)主机收到语音呼叫后,值班人员按下报警的按钮与呼叫分机双向通话。

2、电梯电话1)拿起话筒即可与轿厢之间实现通话。

2)按“呼叫”键,即可呼值班室主机与其实现通话。

GSM手机网络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使用说明:本产品是用于电梯乘坐者因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被困时,对外进行呼救的救援系统,以及电梯维修保养时的通讯系统。

产品分为:轿厢分机、手柄分机(包括机房分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以及无线网关,操作步骤如下:1、轿厢分机1)轿厢内困人情况下,轻按呼救键。

轿厢分机将自动拨出第一个电话号。

2)当第一个电话号码拨出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可手动挂断(轻按此呼救键)后。

再轻按呼救键,轿厢分机将自动拨出第二个电话号码。

依次轿厢分机自动拨出第五个电话号码。

3)重复1.和2.步骤,此五个电话号码可循环拨出。

当轿厢分机自动拨电话号码的同时,值班室电话提机振铃停止,即可接通轿厢,实现通话2、电梯电话1)拿起话筒即可与轿厢之间实现通话。

2)按“呼叫”键,即可呼值班室主机与其实现通话。

3、值班室1)当接到呼叫时,提机即可通话。

2)值班室回拨,回拨分机里的手机卡号即可与对应轿厢之间实现通话,同时对应电梯手柄分机振铃,提机可实现通话。

4、当任意双方正在进行通话时,其中任意一方可以加入通话(GSM)三(五)方对讲系统产品组成。

关于乘客电梯设置“五方通话”的法规解释

关于乘客电梯设置“五方通话”的法规解释

关于乘客电梯设置“五方通话”的法规解释关于乘客电梯设置“五方通话”的法规解释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乘客电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使用的舒适度,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应该符合以下要求和验收规范。

首先,在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音质: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应该有清晰的声音效果,确保乘客可以听清对话内容。

2.抗干扰能力: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应该具备强大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电梯运行时能够保持通话质量稳定。

3.多功能性: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应该具备多种功能,例如通话、紧急报警等,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

4.易操作性: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应该简单易用,操作方便,可以方便地进行呼叫、接听等操作。

5.安全可靠性: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应该具备高度的安全可靠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响应和处理。

其次,在乘客电梯五方通话验收规范使用规范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验收:在安装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前,应进行设备验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2.功能测试: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功能测试,测试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行,例如是否能够正常通话、报警等。

3.通话质量测试:应进行通话质量测试,测试系统的语音质量是否符
合要求,确保乘客在通话时能够听清对方的声音。

4.干扰测试:应进行干扰测试,测试系统的抗干扰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在电梯运行时不会受到干扰。

5.安全功能测试:应进行安全功能测试,测试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是否
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例如紧急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正确理解电梯报警的“五方通话”
从事电梯安装施工过程的朋友都知道,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紧急报警要有“五方通话”,其实这仅是业内施工朋友的大众口语。

大家知道,规定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的目的是为了在一旦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被困乘客可以随时使用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向外求救,以免对乘客发生进一步的伤害。

所谓的“五方通话”是指,轿厢、值班室(或监控室、或消控室、或门卫、或大楼管理机构等)、机房、轿顶(井道顶)、底坑这五方之间的通话。

按电梯标准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电梯都要求装“五方通话”的,有时甚至只有“两方通话”也能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1、轿厢、值班室必须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否则就是不满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如电梯行程大于30m,则在机房应设置报警装置。

否则,机房不设报警装置也是允许的。

3、如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的井道顶(或轿顶)、或底坑设置报警装置。

否则,可以不设。

由此可知,如某电梯只有2层2站,在井道中也不存在人员被困危险,不就只要“两方通话”就满足规定了。

另外,紧急报警装置须配备应急电源(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
情况例外)且能自动接通,同时紧急报警装置应为双工制式的对讲系统。

电梯五方通话概述.

电梯五方通话概述.

电梯五方通话概述.(DOC)云南建存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楚雄永兴福泽苑小区电梯五方通话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云南建存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一:系统概述电梯已经从高档商务写字楼、大酒店、商场普及到高层住宅楼,走进了住宅小区。

电梯的应用也由单电梯发展到大面积多电梯集群用应。

随着这种应用的不断普及,更加显得电梯管理的重要性。

国家电梯行业标准委员会在2004 年适时推出了新的标准GB7588-2003 《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并从2005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贯标。

标准中第5.10 、8.17.4 、8.17.5 、14.2.3 、15.12 条关于电梯通讯系统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准中不仅对单电梯通讯系统多方通话做出了要求,并且对多电梯集群应用中通讯系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的标准的出台,使电梯集群应用中电梯通讯系统生产、检验、电梯安装工程的验收有了科学的依据。

随着电梯大面积的使用,电梯通讯系统也由简单的单电梯紧急呼叫系统发展成为。

目前可以大面积联网的多电梯群通讯系统,使得大型小区几十台甚至数百台电梯紧急呼叫系统组网联在一起,组成一个电梯集团通讯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每一台电梯都有一个固定的编码,且每台电梯中的轿箱主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机房分机遇到紧急情况都可以与管理中心进行呼叫通话,管理中心也可以与任一台电梯中的轿箱主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机房分机进行呼叫通话。

并可以进行群呼和广播式通话。

可联网多电梯群通讯系统的出现于使用给大型社区电梯的使用与管理带来了安全与便利。

电梯的安全始终都是放在第一位的,一个完善电梯通讯系统(有叫做电梯紧急呼叫系统)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旦电梯出现了故障,被困在电梯中的人员可以通过电梯通讯系统,与管理中心或外界联系,以便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个住户的生命安全。

安全是本系统最大的意义,给乘电梯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的电梯环境是本系统的目的所在。

可视联网电梯通讯系统是根据《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专门设计的产品。

电梯五方对讲

电梯五方对讲

1、电梯内乘客无需拨号即可通过对讲向物业中心报警,物业在中心通过液晶显示在接通前就清楚的电梯来呼位置,分机无需拨号一键呼叫。

2、要求提供的设备是国产大品牌无线通讯产品。

3、由于小区面积大,范围广,电梯多,故要求提供的信号稳定的无线设备产品,具有频率、软件、数字、编码——四重数字加密功能,确保本身产品之间及与其它数字产品之间不会相互干扰。

(投标单位要考虑电梯厂家是上海三菱品牌,电梯厂家对电梯的管理较为严格等各方面的因素)。

4、具有呼叫记忆功能,自动保存一定数量的呼叫记录,方便事后查询记录。

5、安装后对讲系统符合电梯年检对于对讲部分的硬性要求。

6、设备必须自带备用电源,以防在停电时也能保证报警设备正常工作,自带电源供电时间不少于48小时。

7、设备要求数字信号,抗干扰强,通话音质更清晰,有效通话距离不少于5KM.
8、信号源不能互相干扰且不能与我方先期安装的数字可视对讲的信号互相干扰。

9、可轻松实现多管理中心同时响应来电呼叫,多点接收紧急呼叫.方便及时接听.
10、电梯轿厢报警后带有自动播放提前录制的安慰语音系统。

小区电梯五方通话、电视监控验收汇报方案.doc

小区电梯五方通话、电视监控验收汇报方案.doc

完善电梯五方通话、电梯及小区电视监控工程竣工汇报方案二〇一三年十月概述为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符合电梯的安全运行标准以及小区的安防设施更加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项目部经过正式的招标、投标过程完善电梯五方通话、电梯及小区电视监控工程。

小区完善电梯五方通话、电梯及小区电视监控工程于2012年9月进场勘察,2013年3月31日工程安装、调试结束,2013年4月1日开始试运行。

小区完善电梯五方通话、电梯及小区电视监控工程共有两大系统;分别是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是通过在198部电梯轿厢内安装轿厢应急电话,与4个区域监控室实现点对点的电话互通,满足电梯的安全运行条件的需求;电梯及小区电视监控系统为全区前期设计监控点位491个,终端分别位于A、B、D、E区4个监控室。

根据现场施工的复杂性、监控的需求,现在全区七个盲点增补了7个监控点位,监控点达到498个。

目前施工单位已对试运行中提出的施工缺陷问题和整改期间系统运行中个别子系统出现的一些新的故障、问题整改完毕,并已试运行 4个多月,应施工单位要求,并经审核,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组织本工程的竣工专项验收。

物业项目2013年月日小区完善电梯五方通话、电梯及小区电视监控工程竣工资料第一章项目概述第一节工程规划小区完善电梯五方通话、电梯及楼宇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涉及两大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和楼宇电视监控系统。

工程总投资额:2396548.79元。

其中:电梯及楼宇电视监控工程部分:1146527.6元;电梯五方通话工程部分:574115.19元;光缆及其施工部分:667500元;后期新增设备部分:8406元(依合同约定,本工程为包干交钥匙工程,经友好协商,新增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总决算:贰佰叁拾捌万捌仟壹佰肆贰元柒角玖分(即:¥2388142.79)。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通过在198部电梯轿厢内安装轿厢应急电话,与4个区域监控室实现点对点的电话互通,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通话需求;电梯及楼宇电视监控系统:本次工程施工全区前端设计监控点位491个,终端分别位于A、B、D、E区4个监控室。

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和标准

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和标准

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和标准一、通话质量1. 语音应清晰、无噪音,无回声。

2. 语音传输时间应小于1秒。

二、通话范围1. 电梯五方通话应能覆盖整个建筑物,包括所有电梯、楼梯、地下室等区域。

2. 通话距离应不小于300米。

三、通话功能1. 电梯五方通话应包括对讲、紧急呼叫、通话录音等功能。

2. 对讲功能应支持一对一、一对多、组呼等多种方式。

3. 紧急呼叫功能应支持快速触发,自动通知相关人员。

4. 通话录音功能应支持全程录音,可回放录音。

四、电源供应1. 电梯五方通话设备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确保电源稳定可靠。

2. 电源线应有备份,以应对突发状况。

五、设备安装1. 电梯五方通话设备应安装在电梯机房内,方便维护和管理。

2. 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六、信号传输1. 电梯五方通话应采用总线传输方式,传输速度应不小于19200波特率。

2. 信号传输应稳定可靠,不受建筑物内其他信号干扰。

七、设备维护1. 电梯五方通话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八、录音功能1. 电梯五方通话应具备全程录音功能,并可随时回放录音。

2. 录音文件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被篡改或删除。

九、对讲方式1. 电梯五方通话应支持一对一、一对多、组呼等多种对讲方式。

2. 对讲方式应简单易用,方便用户操作。

十、故障处理1. 当电梯五方通话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 故障处理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故障处理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与验收规范方案使用规范方案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与验收规范方案使用规范方案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与公用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的使用规范

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的使用规范

电梯行业的从业人员都知道电梯五方,通常是指轿厢、轿顶、机房、底坑、大楼监控室五个地方的互相通话。

不过很多人在选择的时候可能选择两方通话,或者三方通话。

在电梯日常维修和安防中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然而在电梯五方对讲的实际应用的方式和其寿命也是有一定关系的,电梯五方对讲使用的安全守则由哪些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

1、电梯无线对讲定时进行例行实验,发现毛病及时扫除,避免有盗情不报警,形成丢失。

2、放置接纳主机的值班室如果金属构造,钢筋水泥构造建筑,请将接纳机安装在靠窗口和空阔方位。

以进步接纳信号的强度,确保报警距离。

3、电源电压动摇规模不得超越规则需求,方能确保报警器正常工作及设备的安全。

4、定时检查外接备用电源是不是正常,避免停电时不起报警求救效果。

日常维护电梯五方对讲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必不可少的,保证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还能提高使用寿命,下面让我们看看它有哪些维护小技巧。

1、开门时,要等楼内人员发出开启信号后,即听到“嗒”声再拉门,不要在此前用力拉门。

2、闭门器不应长时间开启,开启时间过长,容易造成闭门器漏油,使得其无法正常工作。

3、随身带好自己的钥匙,不要借给其他人员,进门时不要让不相识的人、贴小广告的人及小商小贩一起进入。

4、不要将楼门门扇长时间开启到最大,更不要用砖头、木棍等硬物垫在门铰链下角与下门槛处,这样容易损坏闭门器,特别是有大风的时候,极易造成门扇损坏。

5、一旦门扇无法开启,不要乱砸、乱踢,要少安毋躁,等整个系统恢复原始状态后再重新开启。

6、用钥匙开门时,千万不能一手拉紧门把手,一手转动钥匙,因为开门过程中电子系统会发出电信号,传递给机械部分,由于机械部分开启锁舌的力很小,如果拉紧拉手,就无法开启,使得锁舌无法缩回,门扇不能开启。

7、在家庭装修时,尽量不要移动室内对讲系统分机,如果需要移动,请专业人员操作。

8、电控锁锁芯使用三到四个月时,最好进行一次护理保养,以便开启灵活,钥匙。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FM调频全双工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使用说明本产品是用于电梯乘坐者因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被困时,对外进行呼救的救援系统,以及电梯维修保养时的通讯系统。

产品分为:轿厢通话器、电梯电话(包括机房分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无线分机和无线主机,操作步骤如下:1、轿厢通话器1)轿厢内困人情况下,轻按呼救键。

轿厢通话器将自动语音呼叫主机,无需其它任何操作,接通后一次双向通话的时间60秒。

2)主机收到语音呼叫后,值班人员按下报警的按钮与呼叫分机双向通话。

2、电梯电话1)拿起话筒即可与轿厢之间实现通话。

2)按“呼叫”键,即可呼值班室主机与其实现通话。

GSM手机网络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使用说明:本产品是用于电梯乘坐者因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被困时,对外进行呼救的救援系统,以及电梯维修保养时的通讯系统。

产品分为:轿厢分机、手柄分机(包括机房分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以及无线网关,操作步骤如下:1、轿厢分机1)轿厢内困人情况下,轻按呼救键。

轿厢分机将自动拨出第一个电话号。

2)当第一个电话号码拨出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可手动挂断(轻按此呼救键)后。

再轻按呼救键,轿厢分机将自动拨出第二个电话号码。

依次轿厢分机自动拨出第五个电话号码。

3)重复1.和2.步骤,此五个电话号码可循环拨出。

当轿厢分机自动拨电话号码的同时,值班室电话提机振铃停止,即可接通轿厢,实现通话2、电梯电话1)拿起话筒即可与轿厢之间实现通话。

2)按“呼叫”键,即可呼值班室主机与其实现通话。

3、值班室1)当接到呼叫时,提机即可通话。

2)值班室回拨,回拨分机里的手机卡号即可与对应轿厢之间实现通话,同时对应电梯手柄分机振铃,提机可实现通话。

4、当任意双方正在进行通话时,其中任意一方可以加入通话(GSM)三(五)方对讲系统产品组成。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参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参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筑物的高度不断增加,电梯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以及乘客的正常使用,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要求以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指乘客、电梯维修人员、监控中心、物业管理人员和报警接收中心之间的通话系统。

其目的是在紧急情况下,通过通话系统实现乘客与外部人员的联系,确保乘客的安全。

1. 通话按钮:乘客电梯应配备有明显的通话按钮,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按下该按钮即可与外部人员进行通话。

2. 语音功能:通话系统应具备清晰的语音功能,乘客在通话时能够清晰听到外部人员的指示及电话回应。

3. 通话接线:通话系统应确保快速接通,并保障语音的传输质量。

4. 通话记录:通话系统应具备通话记录功能,以便事后的追查及分析。

5. 紧急拨号:通话系统应设有紧急拨号按钮,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拨通相应的热线号码。

二、验收规范使用规范为了保证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的正常使用,以下是一些通用的验收规范和使用规范:1. 系统完整性:验收过程中应检查通话系统的完整性,包括通话按钮、语音功能、通话接线、通话记录等。

各项功能应齐全正常。

2. 语音清晰度:进行验收时应验证语音功能的清晰度,乘客应能够清晰听到外部人员的指示及电话回应。

3. 通话接线快速性:通话系统的接线应达到快速连接的要求,确保乘客能够第一时间与外部人员进行通话。

4. 紧急拨号有效性:紧急拨号按钮应能够快速拨通相应的热线号码,验证紧急拨号的有效性。

5. 日常维护保养:通话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修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维护技能,及时处理故障。

6. 操作流程清晰:为了方便乘客正常使用通话系统,应对乘客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使他们熟悉通话按钮的使用方法。

总之,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起到了保障乘客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重要作用。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

五方通话操作规程FM调频全双工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使用说明本产品是用于电梯乘坐者因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被困时,对外进行呼救的救援系统,以及电梯维修保养时的通讯系统。

产品分为:轿厢通话器、电梯电话(包括机房分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无线分机和无线主机,操作步骤如下:1、轿厢通话器1)轿厢内困人情况下,轻按呼救键。

轿厢通话器将自动语音呼叫主机,无需其它任何操作,接通后一次双向通话的时间60秒。

2)主机收到语音呼叫后,值班人员按下报警的按钮与呼叫分机双向通话。

2、电梯电话1)拿起话筒即可与轿厢之间实现通话。

2)按“呼叫”键,即可呼值班室主机与其实现通话。

GSM手机网络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使用说明:本产品是用于电梯乘坐者因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被困时,对外进行呼救的救援系统,以及电梯维修保养时的通讯系统。

产品分为:轿厢分机、手柄分机(包括机房分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以及无线网关,操作步骤如下:1、轿厢分机1)轿厢内困人情况下,轻按呼救键。

轿厢分机将自动拨出第一个电话号。

2)当第一个电话号码拨出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可手动挂断(轻按此呼救键)后。

再轻按呼救键,轿厢分机将自动拨出第二个电话号码。

依次轿厢分机自动拨出第五个电话号码。

3)重复1.和2.步骤,此五个电话号码可循环拨出。

当轿厢分机自动拨电话号码的同时,值班室电话提机振铃停止,即可接通轿厢,实现通话2、电梯电话1)拿起话筒即可与轿厢之间实现通话。

2)按“呼叫”键,即可呼值班室主机与其实现通话。

3、值班室1)当接到呼叫时,提机即可通话。

2)值班室回拨,回拨分机里的手机卡号即可与对应轿厢之间实现通话,同时对应电梯手柄分机振铃,提机可实现通话。

4、当任意双方正在进行通话时,其中任意一方可以加入通话(GSM)三(五)方对讲系统产品组成。

电梯五方通话概述.(DOC)

电梯五方通话概述.(DOC)

云南建存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楚雄永兴福泽苑小区电梯五方通话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云南建存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楚雄市开发区轻纺城37幢1单元201一:系统概述电梯已经从高档商务写字楼、大酒店、商场普及到高层住宅楼,走进了住宅小区。

电梯的应用也由单电梯发展到大面积多电梯集群用应。

随着这种应用的不断普及,更加显得电梯管理的重要性。

国家电梯行业标准委员会在2004年适时推出了新的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并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贯标。

标准中第5.10、8.17.4、8.17.5、14.2.3、15.12条关于电梯通讯系统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准中不仅对单电梯通讯系统多方通话做出了要求,并且对多电梯集群应用中通讯系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的标准的出台,使电梯集群应用中电梯通讯系统生产、检验、电梯安装工程的验收有了科学的依据。

随着电梯大面积的使用,电梯通讯系统也由简单的单电梯紧急呼叫系统发展成为。

目前可以大面积联网的多电梯群通讯系统,使得大型小区几十台甚至数百台电梯紧急呼叫系统组网联在一起,组成一个电梯集团通讯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每一台电梯都有一个固定的编码,且每台电梯中的轿箱主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机房分机遇到紧急情况都可以与管理中心进行呼叫通话,管理中心也可以与任一台电梯中的轿箱主机、轿顶分机、底坑分机、机房分机进行呼叫通话。

并可以进行群呼和广播式通话。

可联网多电梯群通讯系统的出现于使用给大型社区电梯的使用与管理带来了安全与便利。

电梯的安全始终都是放在第一位的,一个完善电梯通讯系统(有叫做电梯紧急呼叫系统)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旦电梯出现了故障,被困在电梯中的人员可以通过电梯通讯系统,与管理中心或外界联系,以便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个住户的生命安全。

安全是本系统最大的意义,给乘电梯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的电梯环境是本系统的目的所在。

可视联网电梯通讯系统是根据《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专门设计的产品。

电梯五方通话要求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2)

电梯五方通话要求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2)

电梯五方通话要求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2)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

现在提供一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供参考:TSG T7002-2005《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该细则是法规级的)18.1轿内报警装置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18.2报警装置的电源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18.3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18.4对讲系统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18.5井道内的报警装置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18.2和18.3条的规定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该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doc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doc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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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由此可见,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重要性就在于:1.实现电梯内和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对讲,方便被困人员求救联系使用;2方便维修保养人员联系使用。

因而,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既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之体现,也是在现实生活中电梯安全使用的必然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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