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少数民族发放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7)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1.21•【文号】财教[2006]243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教育部。
附件: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06年11月21日附件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项资金和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骨干师资“双语”培训,兼顾体现民族教育特色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各地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专项资金总额,制定一个时期的支持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分片分年支持,避免资金分散,效益低下。
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时效性】•【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少数民族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4号)、《关于加大力度继续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资金分配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二)根据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保障重点,统筹平衡;(三)专款专用,讲求绩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结合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实行滚动预算。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修建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等设施;(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工艺品制造业、农村现代服务业、民族创意产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四)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重点支持特色民居保护和建设,与民族村寨旅游相关的标志性村级民族文化公共建筑建设、新民居外观民族建筑元素改造;(五)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主要是畲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青县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模板】
青县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青县人民法院2020年11月说明为进一步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领域,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国家发展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河北省《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号)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及《沧州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结合本县实际,我办拟制了《青县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目录1、青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4条) (2)2、青县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1条) (5)3、青县网信办(1条) (6)4、青县县委编办(1条) (8)5、青县人民法院(1条) (9)6、青县人民检察院(1条) (10)7、青县教育局(1条) (11)8、青县商务工信局(1条) (13)9、青县公安局(7条) (14)10、青县民政局(2条) (19)11、青县司法局(3条) (21)12、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条) (24)13、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条) (33)14、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条) (41)15、青县交通运输局(2条) (51)16、青县水务局(3条) (54)17、青县应急管理局(3条) (56)18、青县财政局(3条) (59)19、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条) (62)20、青县行政审批局(33条) (63)21、人行青县支行(1条) (92)1、青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2、青县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3、青县网信办4、青县县委编办5、青县人民法院6、青县人民检察院7、青县教育局8、青县商务工信局9、青县公安局10、青县民政局11、青县司法局12、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4、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青县交通运输局。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
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进一步提升资金项目管理的效能和效果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项目实施情况2.1 项目背景少数民族是中国的宝贵资源,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政策。
为此,中国政府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旨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
2.2 项目目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 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 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当地的发展水平。
2.3 项目实施情况2.3.1 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制定了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算。
同时,也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和完善。
2.3.2 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阶段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阶段。
在这一阶段,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施计划和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项目的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 1.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将资金拨付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单位或机构。
2. 项目监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
3.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2.3.3 项目评估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是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的阶段。
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了解项目的优点和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三、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是评估项目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以下是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和总结:3.1 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拨付是项目实施的第一步,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数据统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资金拨付情况整体较为稳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所属层级类别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所属类别 ]:财政会计[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财农〔2006〕18号[ 是否有效 ]: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章)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差距。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特制定本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项目内容1. 资金投入:本项目将向少数民族地区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医疗等方面。
2.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3. 产业发展:资金将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产业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4. 教育医疗:资金将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受教育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项目实施1. 资金管理:本项目的资金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项目监督: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本项目,形成社会共识,推动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效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六、项目保障1. 资金保障:确保本项目所需资金的充分保障,确保项目资金的顺利拨付和使用。
2. 政策保障:相关政策将给予本项目充分的支持和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取得。
七、项目总结本项目的实施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支持和参与本项目,共同推动本项目的实施和取得更好的效果。
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拨款。
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向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拨款。
2. 相关项目收益。
对于相关项目取得的收益,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
3. 其他合法收入。
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
三、资金管理1. 专户管理。
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 严格审核。
所有项目申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拨款。
3. 资金监督。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资金使用1. 支持民族文化传承。
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语言、艺术等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2. 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项目,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升级和就业创业。
3. 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少数民族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4. 支持民族团结。
专项资金可用于开展各种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和项目,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流。
五、资金管理1. 项目管理。
对于专项资金用于项目支持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得当。
2. 绩效考核。
对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3. 资金使用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监督和责任1. 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 责任追究。
对于专项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为了有效实施资金,制定了《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资金分配原则
1. 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发展资金分配比例。
2. 依据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需求和政策支持措施,制定资金使用范围和限额。
二、资金使用领域
1. 优先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通讯、水利等项目,提高基础设施覆盖面和质量。
2.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畜牧业和林业等生产领域的资金支持,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
3.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增加教育资源投入。
4. 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健康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
5.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当地民族文化。
三、资金管理机制
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加强资金使用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和有效。
2. 辅助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效果监测。
《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全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所属层级类别]:国务院部委规章库[所属类别]:财政会计[生效日期]:2006-03-31[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文号]:财农〔2006〕18号[是否有效]: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章)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少数民族地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特定资金。
第三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依法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少数民族,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具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权力和地位的民族群体。
第二章资金的获取和分配第五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编制本级预算,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批准。
第六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合理确定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规模和构成,保证少数民族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预算在年度内合理执行,不得违法挪用、截留资金。
第八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根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第九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定和调整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的比例,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资金支出。
第十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依法审核和批准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申请,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三章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一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本级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年度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各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推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化和优化。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保障第十四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资金使用。
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 1 -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第六条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要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凡项目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后两个月内,将确定的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财政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总结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总结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情况报告总结1. 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并评估近年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
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我们希望为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有关项目管理的有价值的见解和建议。
2. 项目概述2.1 项目背景近年来,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各级政府纷纷启动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这些项目涵盖了教育、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农业发展等多个领域。
2.2 项目目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目标是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发展农业和乡村经济等,旨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
3. 评估方法为了评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3.1 深度研究:深入研究了几个典型项目的过程、成果和影响,了解项目从规划到实施的整个过程。
3.2 调研问卷:向相关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项目管理的看法和建议。
3.3 数据分析: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项目取得的成效。
4. 评估结果4.1 项目规划阶段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规划阶段表现出色,各级政府为项目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然而,在项目规划阶段,还存在着对项目影响因素的不充分考虑、项目目标的模糊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
4.2 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团队积极推动项目的落地和进展,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然而,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时间延误、质量不稳定等问题,需要加强项目监督和协调工作。
4.3 项目成果评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改善基础设施、推动教育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由于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项目成果评估不够全面和准确,需要加强对项目成果的评估和记录。
5. 观点和建议5.1 强化项目规划在项目规划阶段,应更加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更加明确和可行的项目目标和计划。
学校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按照国家、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要求,现将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1.要精准把握资金使用范围。
要按照《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照本单位资金申请和民委批复规定使用资金,不得变更用途。
2.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制定规范流程,特别要杜绝白条入账问题。
留存好相关财务票据,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
3.要加强规范管理。
建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档案。
4.要实行先有钱再办事。
应该坚持资金到位后再开展活动,不提前先行垫付资金。
5.要坚持审慎实效原则。
要敬畏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制定,根据实际需要申报项目,坚决禁止虚报项目、白条入账等问题。
6.学校成立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领导小组,针对下发资金申请、使用,及时召开“三重一大”会议,认真研究,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要求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关注度日益增加,资金项目的有效管理成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
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一直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政府会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以开展各类项目。
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资金项目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分布不均,地理环境复杂多样。
不同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较大,需要针对性地制定项目计划和管理策略,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各地发展需求,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其次,由于历史和文化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相对较弱,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这就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注重项目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环境与主流社会存在差异,传统观念和文化习惯也会对项目管理产生影响。
因此,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充分尊重和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灵活的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接下来的章节将详细探讨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进行讨论,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1. 引言部分将首先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进行概述,介绍该领域的背景和意义。
通过引入相关的背景信息和统计数据,旨在引起读者对该主题的关注和兴趣。
接着,文章还将介绍本文的结构安排,以及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最后,引言部分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民族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交通、农业等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民族地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健全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审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项目申请。
第七条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充分、合理,包括项目申请书、预算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
第八条项目申请材料应当经过项目负责单位组织,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条项目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应当提交给上级主管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审批程序应当及时、公开、透明,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得到及时审批和资金支持。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用途。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加强组织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安全、顺利。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资金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透明地进行资金使用记录和报账。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
民族资金使用方案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
因此,民族资金的使用问题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份民族资金使用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民族资金的使用,确保确保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得到有力支持,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背景在新时代,我国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我国成立了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资金的使用。
民族资金的种类根据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民族资金分为以下几种:•民族地区补助资金•民族地区特殊支持资金•民族地区项目建设资金•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资金•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民族资金使用原则1.学习实施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民族资金的支持作用。
2.合理规划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确保资金用于有效的项目和领域。
3.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和监督机制。
4.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标准,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5.定期开展资金使用审计和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民族资金使用管理措施1.民族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每年的民族资金使用计划需经过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民族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经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的定期报告。
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向民族资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
4.项目利用效益的评估和监测。
对民族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取得预期的效益。
5.资金使用审计和信息公示工作。
民族资金使用需接受专业的财务审计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同时需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结论民族资金的使用是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认真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划和方案,落实好民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流程汇报(初)
30%
20% 改善小型公益性
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 省民委对各市上年 度民族工作绩效评 价结果为依据
增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
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
险能力
第四 部分
第四部分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的项 目实行20市%县建设项目30库%和省 级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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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委对各市上年 度民族工作绩效评 价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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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委对各市上年 度民族工作绩效评 价结果为依据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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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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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委对各市上年 度民族工作绩效评 价结果为依据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各县根据市批复的项目库
少数民族 扶贫开发因素
20%
➢ 贫困县 ➢ 少数民族聚居贫
困村 ➢ 建档立卡少数民
族人口数量等
少数民族和 民族地区因素
重点民族 工作因素
绩效考核 因素
30%
30%
20%
➢ 农村少数民族人口 ➢ 少数民族自治县 ➢ 民族乡
➢ 民族聚居村数量
➢ 边境少数民族县 ➢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所属层级类别]: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所属类别]:财政会计[生效日期]:2006-03-31[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财农〔2006〕18号[ 是否有效]: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章)二○○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机构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修建楼、堂、馆、所;(四)大中型基建项目;(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六)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年度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同时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建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建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指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而提供的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对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建议:1.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对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2. 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评估。
对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应该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为今后的资金使用提供参考。
4. 加强资金使用规划。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应该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以便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使用效益。
5. 加强资金使用的民主决策。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应该经过民主决策,让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参与到资金使用的决策中来,增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7. 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8. 加强资金使用的法律保障。
对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以便更好地保护资金的使用权益。
9. 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参与。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应该让社会各界参与进来,增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0. 加强资金使用的宣传和教育。
对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应该进行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增强公众对于资金使用的信任和支持。
少数民族资金项目验收方案
少数民族资金项目验收方案一、引言少数民族资金项目是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合规性,验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少数民族资金项目验收的目的、验收内容和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的少数民族资金项目验收的目的在于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符合规定的目标和要求,保障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合理分配。
三、验收内容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使用情况:验收人员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包括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效果等。
同时,还需核实资金是否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使用,是否存在滥用、挪用等不当行为。
2. 项目执行情况:验收人员将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效果等。
要关注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失误,以及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3. 项目成果评估:验收人员将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包括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是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还需关注项目成果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益。
4. 监督管理情况:验收人员将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包括项目资金的监管、项目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等。
要关注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管理缺失,以及监督部门是否履行了职责和义务。
四、验收流程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的验收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前期准备:项目验收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人员、收集项目资料等。
2. 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会议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会议应邀请相关的项目责任单位、监督部门、专家学者等参加。
会议上需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和讨论,并就验收内容和流程达成共识。
3. 现场实地考察:验收人员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包括走访项目实施地点、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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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少数民族发放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7)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河北省财政厅、民宗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5〕20号)文件精神和市民宗局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
涉及民族村的各乡镇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范围,选择少数民族群众急需改善的基础设施等民生建设项目以及覆盖面广、带动性强、能够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统一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原则:必须以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为受益对象;必须突出资金帮扶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具备适当规模且能够在一年内实施完成;项目申报资金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20%;同一单位连续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范围:
(一)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
(二)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
(三)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
(四)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带建设。
第五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机构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修建楼、堂、馆、所;
(四)大中型基建项目;
(五)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
(六)其他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六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指标分配计划下达后,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在30个工作日内从项目库中筛选、审核项目,商县财政局编制
资金项目分配方案。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申报下列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项目原始申请书;(2)项目实施前现场照片(仅电子版);(3)年度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4)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汇总和总的申请(红头文件带文号),并报送上级民宗部门。
第七条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行政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协助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与拨付工作。
第八条项目申请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对申请的项目:(1)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并有会议记录;(2)要列入本村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有计划文本;(3)要进行公告、公示,并有会议决议公示记录。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初步预算和施工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投资预算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奖惩。
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财政部门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按评审结果组织实施。
投资超过20万元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施工单位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施工资料(含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照片)。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会同乡镇政府民宗工作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条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施工单位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并提交项目预算书和决算书、施工合同书、评审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和施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及收款人等相关资料,同时将报账资料复印件报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现违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当年没有完成的,不能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对于滞留资金超过两年的,建议县财政局收归国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拨付后,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将项目申报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拨款阶段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四条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报送市民宗局。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遇上级政策调整时按上级要求执行。
青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青县财政局
2017年1月1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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