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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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节考核范围
1 )考核对象为科技公司全体在编和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和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 )调到现工作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次。集团内部调动且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合并的,由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3 )员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次,由所在单位确定;
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其他等次由所在单位确定。
第二节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考核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以及
为基层服务的情况为重点;企业性质单位党政领导的考核,根据岗位职责,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进行考核。
第三节考核原则与方法
1 )原则:考核与使用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考核要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2 )方法:根据管理权限,分级分类进行。
第四节考核程序
1 )每年年底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以书面和班组会口头汇报的形式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绩效考核和个人总结,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考核结果由主考人负责反馈给被考核人;
4 )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5 )党委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主考人,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党委成员、部主任参加)情况,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由主考人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第五节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及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应严格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0% 以内。
第六节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与职工的续聘、干部的聘任以及奖惩、培训、分配、辞退相结合,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者,考核部门要对本人提出诫勉,并责令限期改正;如上一年考核也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则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者,必须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合格者,必须辞退或终止聘用合同关系。